食品小作坊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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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购销台账制度(3篇)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3篇)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

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已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进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7)、登记人签名;六、销货台账登记的内容:(1)、销货时间;(2)、食品名称;(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4)、购进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七、本企业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检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2)是指企业在进行食品购销业务时,建立和实施的一套台账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食品购销活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台账登记:企业应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并对每一笔食品购销业务进行登记记录,包括购进的食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以及销售的食品名称、数量、规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2. 供应商管理: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台账,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等信息,以便进行供应商的有效管理和评估。

3. 进货验收:企业在购进食品时,应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在台账中记录验收结果,包括食品的质量状况、外观、包装完好性等信息,以确保所购进的食品符合质量要求。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门店台账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门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包括食品进货、销售、库存等各个环节。

三、管理职责1. 门店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台账管理工作负总责。

2. 门店应当设立专门的台账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工作。

3. 门店应当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台账内容1. 食品进货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进货凭证,如发票、付款凭证等。

(3)记录食品进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等信息。

2. 食品销售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销售对象等信息。

(2)记录食品销售的价格、销售额等信息。

(3)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食品销售凭证,如发票、收据等。

3. 食品库存台账(1)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存储地点、存储条件等信息。

(2)定期对食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3)记录食品库存的变动情况,如入库、出库、损耗等信息。

五、台账管理要求1. 台账应当使用统一的格式,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2. 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3. 台账应当定期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4. 门店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违规处理1.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和保存台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门店提供的台账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门店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台账管理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门店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门店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板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板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依据1.1 目的为规范企业食品购销管理流程,加强食品安全掌控,确保供应链的透亮度和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方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食品购销的岗位和相关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采购材料准备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食品安全常识,并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把握食品安全学问和操作规程。

采购前应准备以下材料:•供应商合格评估表•食品安全合格证明•食品安全质检报告及检验报告3.2 供应商管理•管理部门定期评估和核查供应商的合格性,建立供应商评估台账。

•定期进行供应商的食品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

•供应商之间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食品安全标准。

3.3 食品验收•采购部门应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验收应有专人负责,记录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采购数量等信息,并签署验收单。

3.4 食品存储•依据不同食品的存储要求,合理规划食品存储仓库,确保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食品应依照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储存,并保证食品包装完好,防止二次污染。

3.5 食品销售•销售人员应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合格证书。

•销售人员应定期清理销售区域,并定期清点盘点食品库存。

3.6 不合格食品处理•发觉不合格食品应立刻停止销售,并依照相关规程进行妥当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过程应有专人监督记录,确保不合格食品被彻底销毁或退回供应商。

四、考核标准4.1 供应商考核•依照供应商评估表对供应商进行评分,评估项目包括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证明、质检报告、食品追溯等。

•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供应商评估台账中,低于合格标准的供应商应适时实行整改措施或停止合作。

4.2 食品验收考核•依照食品验收单的记录对采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包括验收流程是否规范、记录是否精准、食品抽检结果等。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范本(2篇)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食品购销台账是公司购买和销售食品产品的记录和管理工具。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购销业务的操作流程和信息记录,确保公司的食品购销业务合规、安全、高效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食品购销的部门、岗位及相关人员,所有的食品购销业务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和记录。

三、基本要求1. 食品购销台账应具备真实、完整、准确的记录;2. 食品购销台账应及时进行录入和更新;3. 食品购销记录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4. 食品购销台账应具备一定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人员不得随意查看或泄露。

四、食品购销台账的内容食品购销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其中带星号(*)的为必填项:1. 事务发生日期*:记录购买或销售食品的具体日期;2. 总台账编号*:每次购买或销售都应有唯一编号,便于追踪和管理;3. 商品名称*: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具体名称;4. 生产日期*:记录食品商品的生产日期;5. 保质期*:记录食品商品的保质期;6. 批号:记录食品商品的批号信息;7. 数量*: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数量;8. 单位*: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计量单位;9. 单价*: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单价;10. 金额*: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金额;11. 供应商/客户名称*:记录购买或销售的食品商品的供应商或客户名称;12. 负责人*:记录负责该食品购销业务的人员姓名;13. 备注:记录购买或销售食品的相关说明或备注信息。

五、操作流程1. 食品购买:a) 食品购买人员在购买食品时,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事务发生日期、总台账编号、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供应商名称和负责人信息,并在备注中填写相关说明;b) 食品购买人员将记录的信息录入食品购销台账中,并进行保存;c) 食品购买人员将购买的食品交由负责人进行确认和存储。

2. 食品销售:a) 销售人员在销售食品时,根据实际情况记录事务发生日期、总台账编号、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客户名称和负责人信息,并在备注中填写相关说明;b) 销售人员将记录的信息录入食品购销台账中,并进行保存;c) 销售人员将销售的食品交由负责人进行确认和发货。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购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在食品购销环节的台账管理。

第三条台账管理要求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购销台账,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食品的购进和销售情况。

第四条购进台账内容购进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文件;(三)食品进货日期、进货价格、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销售台账内容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名称、销售对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食品销售凭证或者销售发票编号、金额等信息;(三)食品退货、召回、处理情况等信息;(四)其他有关食品销售、消费者反馈等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台账管理要求(一)经营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购销台账的建立、更新和管理;(二)台账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三)台账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表格和文字,字迹清晰、易于查阅;(四)台账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台账进行审核、归档,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食品追溯管理经营者应当通过台账记录,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追溯管理。

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应当能够根据台账记录及时追踪食品来源和流向,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者食品购销台账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宜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记录制度,确保所售食品的消费安全。

二、购进的任何食品及食品原辅料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在购进食品及食品原辅料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保存期限自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购入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料,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及QS证号。

四、购入食品及食品原辅料,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料,不得进入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

五、食品加工小作坊应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地点、销售区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不得伪造、涂改销售台账。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管理制度所购买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进货查验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食药监局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食品进销货台帐

食品进销货台帐

进销退市台账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者,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者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未记录、保存销售信息或者保留销售票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经营者未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拒不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者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账)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

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账)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

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帐) 收货单位:销售时间:年月日
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帐)
收货单位:销售时间:年
月日
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帐)
收货单位:销售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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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供货清单(食品销售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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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进货验收台帐)
收货单位:销售时间:年月日
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进货验收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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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进货验收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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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商进货清单(进货验收台帐)
收货单位: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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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台账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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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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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统计台账
序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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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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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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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食品添加剂名称
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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