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
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报告制度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4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 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如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 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4. JJX10101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直接评为D级
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
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丙级18万最高得15分获奖信息获国家级奖项5项同一事件按最高分值加减分获奖和表彰信息不分等级的按对应分值计入分等级的二等奖计分乘以05三等奖乘以025优秀奖乘以01获省部级奖项3项获市级奖项1项表彰信息受到国家表彰的5次受到省部级表彰的3次受到市级表彰的1次科技创新获省部级建设科技成果3项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行政处罚信息受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5次受到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10次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10次不良质量安全发生有监理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0次项目类别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备注信用信息扣分事故信息发生有监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20次扬尘治理信息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10次其它行为信息未响应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要求的10次相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的其他不良信息10次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直接评为d级发生违法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有监理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等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且一个月内整改仍不到位的被司法机关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确认列入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形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评价周期内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市场经营和工程现场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为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两个系列。
同时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请参与信用综合评价时,应自主选择参加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其中一个系列的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以企业最高资质等级为准。
施工总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可在专业承包工程中应用,专业承包系列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不可在施工总承包工程中应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废土管理机构、招投标管理机构等。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依据项目监管权限、操作规程和评价标准,负责具体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建设局建立健全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附件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法[2005]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除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新设立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满一年的企业外)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应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信用等级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根据监管等工作需要,也可以每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在下年度评定结果公布前有效。
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详见闽建法[2005]77号文, 本办法AAA、AA、A、B四个信用等级级别与其中AA、A、B、B-四个级别相对应)。
第二章评定机构和评定内容第六条信用等级评定的具体工作委托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实施。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评定,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自律、资质要求、客户评价、人员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
第八条客户评价是指工程项目委托方对监理方进行监理服务的总体评价,具体办法是:评定机构从企业评定期内所监理的项目中随机抽取三个项目(包括目前仍在建的,不足三个按实际监理项目),向项目委托方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2),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评价(企业自评可不评此项)。
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1: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1、保障体系指标(10分)①组织机构(3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的得1分;明确组织机构职责的得1分;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
企业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主要人员组成②规章制度(4分)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
规章制度目录及文本光盘③管理体系(3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1分。
认证证书复印或扫描件2、财务经济指标(25分)①净资产(5分)企业净资产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规定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资质证书复印或扫描件经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须经审计部门盖章)统计报表(C102、C103)(须与报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②工程结算收入或营业税(5分)特级资质企业按上缴建筑业营业税考核,其他企业按工程结算收入考核,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5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减1分,减完为止。
③资产负债率(5分)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5分;高于75%的每增加5%减1分,减完为止。
④净资产收益率(5分)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的得5分;低于5%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 1 -评价内容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附件资料⑤产值利税率(5分)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6%的得5分;低于6%的每降低0.5%减1分,减完为止。
3、竞争力指标(40分)①工程质量(10分)1、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得4分,不符合者不得分。
2、作为承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得6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2分; 作为参建单位,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5分,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同一工程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6分)。
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

2023年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厦门市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综合水平。
因此,制定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是十分必要的。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推动建筑产业的健康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原则,从企业资质、履约能力、信用记录、诚信管理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估企业的信用水平。
三、指标设置方案1.企业基本情况1.1企业注册资本1.2企业注册时间1.3企业规模1.4企业性质(国有、私营、外资等)2.企业资质2.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2.2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2.4其他专业资质证书3.项目履约能力3.1参与过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及规模3.2项目合同履约情况3.3项目质量评价3.4项目进度控制4.信用记录4.1企业纳税记录4.2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缴纳情况4.3财务信用记录4.4企业荣誉和奖项5.诚信管理5.1企业诚信经营记录5.2法律诉讼和仲裁情况5.3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5.4企业自律管理等级四、评价等级划分根据企业在各指标上的得分情况,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差。
五、评价方法采用多维度的评价方法,结合专家评定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六、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依据,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政策扶持或限制。
2.对外部利益相关方和市场主体公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提高消费者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促进市场的规范运作。
七、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评价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进行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结合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和优化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

、安全生产管 的;
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相关规定,企业未履行建设工程相关责任,
理、文明施工 3.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未组织贯彻上级主管部门
25 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项目局部停工整改,或造成不良影响、后
P6
果的
管理、建筑市 质量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或检查未留下可追溯的检查记录
责任
20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或消防安全的材料、构配件、试件、实 体等取样、检测批次、方法、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P6
工程质量管理
21 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P6
工程质量管理
未按规定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或监督抽查时发现分户验收结论 22
将不合格项判定为合格的
涉及结构、施工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 23 收,或轨道交通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前条件核查,擅自进入下一道
经监督检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混凝土 11 强度经取芯验证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且经对单位工程已成型的所有
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仍不满足设计要求的
P3
工程质量管理
P4
工程质量管理
P4
工程质量管理
第5页
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P类,质安部分)——施工单位
编号
信用监管行为
记录档次
类型
备注
违反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市场管理、社会责任 19 相关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改正、约谈,仍拒不
改正,或被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机构责令项目全面停工整改的
工程质量管理
、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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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评定单位(盖章):评定对象:评定日期:年月日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1、保障
体系(20分)组织机构
(3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的得1分;明确组织机构职责的得1
分;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的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组织机构;
□明确组织机构职责;
□各机构主要人员配备齐全。
规章制度
(4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廉洁自律、人力资源、档案等管
理制度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满分4分,扣完为止)
□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人力资源、□档案
管理体系
(3分)
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得3分,未通过不得分。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尚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人力资源
(10分)
1、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
其中一项不符合者不得分。
(满分3分)
2、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满足相应资质标准的得3分,每增加1人
加0.5分;不满足不得分。
(满分5分,以评定年度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为准)
3、具有工程技术经济类高级职称人员,每人加0.5分。
(满分2分)
□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等达到
相应资质标准;
□企业技术负责人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人;
工程技术经济类高级职称人。
3、财务
状况(10分)监理业务总
收入
(10分)
1、甲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2000万得5分,每增加50万得1分,
每减少50万扣1分;
乙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在厦备案乙级监理企业年平均值得6分,
每增加年平均值10%得1分,每减少年平均值10%扣1分;
丙级监理业务总收入年达在厦备案丙级监理企业年平均值得6分,
每增加年平均值10%得1分,每减少年平均值10%扣1分。
(满分
8分,扣完为止)
2、按规定的监理收费标准收费、依法纳税得的得2分; 否则每发现一
次扣1分。
(满分2分,扣完为止)
资质等级:级。
监理业务总收入万元。
按规定标准收费:□是□否
依法纳税:□是□否
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3、工程
项目(40分)竣工项目
(10分)
1、甲级:竣工一级工程1项或二级工程2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
一项一级工程加2分;每增加1项二级工程加1分;
乙级:竣工二级工程1项或三级工程2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
一项二级工程加2分;每增加1项三级工程加1分;
丙级:竣工三级工程1项,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项三级工程加
1分。
(满分8分,无业绩不得分)
2、客户评价:客户评价“良好”及以上达到50%的得1分,每增加
25%加0.5分,其余评价不得分。
(满分2分)
□竣工一级工程项;
□竣工二级工程项;
□竣工三级工程项。
客户评价“良好”及以上达到:
%
工程质量
(10分)
1、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的得5分,有不合格者不得分。
2、所监理的工程,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5分;
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3分;
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每项得1分。
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满分5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
期为准。
□已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获得国家级优质奖项;
获省级优质奖项;
获市级优质奖项。
安全文明
施工
(10分)
所监理的工程,获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5分;
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2分;
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每项得1分。
同一工程以最高奖项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期为准。
获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获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项。
质量安全
事故
(10分)
1、未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得10分。
2、发生一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只得5分;
发生两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只得3分;
发生超过两起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监理方
负有责任的质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未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安全事故;
发生监理方负有责任的非生产安全事故:
□1起,□2起,□超过2起;
□发生过监理方负有责任的质量或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评定项目计分标准评定记录得分
4、良好
行为(15分)表彰奖励
(15分)
企业受到省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相关部委(含国家级监理行业协会)表彰
的,每次得5分;
企业受到市党委、政府及省住建厅(含省级监理行业协会)表彰的,每次
得3分;
企业受到市建设局表彰的,每次得1分;
企业受到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表彰的,每次得0.5分。
同类奖项以最高奖项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文件的日期为准。
企业受到省级党委、政府及住建部(含国家级
监理行业协会)表彰次;
企业受到市党委、政府及省住建厅(含省级监
理行业协会)表彰次;
企业受到市建设局表彰次;
企业受到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站表彰次。
5、不良
行为(15分)无不良行为
(15分)
企业无被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得15分。
□有□无
被通报批评、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
通报批评
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5分;
企业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每次扣3分;
企业被市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的,每次扣1分;
企业被区建设局或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
为记录的,每次扣0.5分。
企业被住建部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共次;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或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共次;被市建设局、省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
良行为记录共次;被区建设局或市建
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报批评或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共次。
行政处罚
企业被住建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8分;
企业被省住建厅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分;
企业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
企业被区建设局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分。
被住建部行政处罚次;
被省住建厅行政处罚次;
被市建设局行政处罚次;
被区建设局行政处罚次。
以上扣分以15分为基数,扣完为止。
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扣分的,本项不重复扣分,以上同一行为的按最重的扣分计分。
合计总得分:分,评定等级:级。
评定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