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10.26•【字号】黑农厅发〔2021〕258号•【施行日期】202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发〔2021〕258号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现将《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10月26日附件:黑龙江省“十四五”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产业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健康消费需求,按照《黑龙江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绿色食品产业,是指以农业系统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登记保护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简称“两品一标”)为基础,具有优质、营养、安全等特征,集产、加、销等环节于一体的优势产业。
“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在市场需求的有力拉动下,我省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省成长性最好的产业。
一是种植规模全国最大。
把绿色食品产业作为“三农”工作重点,坚持优先发展,重点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13.7万亩,约占全国1/5,其中绿色食品认证面积7661.5万亩,有机食品认证面积852.2万亩。
二是产业规模全国最大。
通过狠抓“粮头食尾”“农头工尾”,大力推进绿色食品企业由原字号生产向精深加工转变,绿色食品加工业快速发展,链条不断延伸。
截至2020年底,全省绿色食品生产企业1040家,年加工量1710万吨,生产绿色有机食品3400个以上,形成了绿色米、豆、菜、菌、乳、畜等14个产品系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高质量做好全省一季度经济工作,确保实现首季“开门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9日关于高质量做好一季度经济工作全力实现首季“开门红”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完成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和全省“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抢抓机遇,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动经济发展稳住基本盘、培育增长点,实现首季“开门红”,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保障企业投产复产达产,推动工业经济整体回升(一)力促工业企业稳定增产。
对2023年以来竣工的203个产业项目,推动尽快投产达产。
对83个已投产新入规及超400个小升规企业,会同企业制定增产计划,力争一季度新增产值40亿元以上。
保障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企业稳定运行,推动放假企业节后立即复产,2月底正常生产企业复产率达10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助推企业满负荷生产。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以下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落实,不再列出〕(二)服务石油炼化企业稳产增产。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黑政办发[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33号2014年7月10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发〔2014〕15号),按照省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省政府领导同志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陆昊同志负责各项措施落实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郝会龙同志牵头负责第1、2、5、9、10、12、13、14、16、32、34、48、52、53、54、55、56、61、62、63、64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3、4、6、7、8、11、15、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3、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9、50、51、57、5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孙尧同志牵头负责第36、39、40、41、42、43、44、45、46、47、57、58、65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4、13、16、31、33、37、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四)吕维峰同志牵头负责第4、17、18、19、20、33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5、9、12、13、14、15、16、34、48、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于莎燕同志牵头负责第6、7、8、11、15、59、60项措施的落实工作,配合负责第1、4、5、9、10、12、13、14、24、31、33、36、38、39、49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黑政规〔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23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提升放大绿色发展优势,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到2025年,绿色产业比重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GDP能耗下降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左右,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50%,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到94%。
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与制度分割

20 0 8年 第 1期 学版 )
J OURNA L OF HARB N UN VER I Y OMME E I I S T OF C RC
No. 2 8 1, 00 Sei lNo 9 ra . 8
d v l p n fg e nfo idu tyc u tr i i e e s r o e tb ih sa l n ttto a t c u e a d s p l me t whc a e eo me to r e o d n sr l s ,t sn c s a yt sa ls t b ei s u in lsr t r n u p y n , i h c nma e c u t ra d i sl e i u k lse n n t —
[ 色食 品发展论 坛 ] 绿
黑 龙 江省 绿 色 食 品产 业 集群 发 展 与 制度 分 割
陈建梅 , 大伟 赵
( 尔 滨 商 业 大 学 , 龙 江 哈 尔 滨 102 ) 哈 黑 50 8
[ 摘
要 ]现 代 经 济理 论 在 考 察 产 业 集 群 形 成 和 发 展 时 假 定 制 度 分 割 不 存 在 。 然 而 , 现 实经 济 中 , 业 在 企
在 区位 决 策 时往 往 受 到 制度 分割 的 约 束或 限制 。绿 色食 品 产 业 作 为 政 府推 动 和 市 场 运 作 相 结合 、 量 认 证 和 质 征 明 商标 管理 相 结 合 的 一 个 经 济运 行 组 织 , 色食 品产 业 集 群 形 成 和 发 展 与 制 度 密切 相 关 。 为 了促 进 绿 色食 绿
Th v l p e fGr e o nd t i lCl tr a d I tt i n l e De eo m nto e n Fo d I usr a use n nsiuto a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黑政办发[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0〕29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5月30日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了推进我省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和《黑龙江省2000年--2010年绿色食品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目标,依托生态和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为动力,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扶持壮大一批绿色食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名优品牌,逐步形成生态农业与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的绿色食品产业,稳步推进绿色食品大省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二)建设目标。
1、绿色食品加工业:2000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84万吨,产值65亿元,增加值31亿元,利税8亿元,与1999年相比,分别增长21.7%、22.6%、20.1%、23%;培育2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壮大2个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加30个绿色食品产品,基中外向型产品6个。
到2005年,绿色食品加工产量达到230万吨,产值180亿元,增加值80亿元,利税23亿元,分别比2000年递增20%以上;培育5个产值超5亿元,利税超5000万元的绿色食品企业集团,新增绿色食品产品400个,其中外向型产品60个。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1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年10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一、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中的“公民”修改为“公众”。
(二)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取得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的名称和主要信息。
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检验机构应当接受消费者委托,提供食品检验服务,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应当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
”(三)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保证检验所需费用投入,配备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验活动;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实际需要,将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定为检验项目。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问题与对策

f 自 资源 和环境状 况 良 . 然 一) 好 黑龙 江 省半 数 以上 的 地域 仍然 处 于 良好 的 自然 生 态 ; 均耕 地面积 O 1 顷 , 全 国人 均耕 地 面 积 的 3 人 . 公 3 是 . 1 倍 。野生 动植 物 资源 丰 富 , 等植 物 20 种 , 用植 物 高 4o 食 10 多 种 ; 00 山区 、 区生 存 着种 类繁 多 的野 生动 物 , 陆 林 有
全监管有待进 一步加 强等方 面。黑龙 江省 应从提 高绿 色食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入 手 , 强龙 头企 业和基地的建设 , 加 促进科
教优势转化为生产力 , 实施 质 量 监 管 创 新 工 程 , 进 黑 龙 江 省 绿 色食 品 的 发 展 , 全 省 的 经 济发 展 做 出贡 献 。 促 为
栖脊椎动物 42 8 种。
() 二 种植 和加 工规模逐 渐扩 大
( 无公害产品开发力度加大 五) 黑龙江省无公害以上等级农作物种植面积达 1 亿 . 3
亩 , 省耕 地 总面 积 的 6. 无公 害等 级 以上 的优 质 占全 1 %, 9
农产 品达 5 %,已建成 国家 级绿 色食 品原料标 准化生 产 2
【 词】 黑龙 江省 ; 色食 品产 业 ; 与对 策 关键 绿 问题
[ 中图 分类 号】 F 7 40
一
[ 文献 标 识 码】 B
、
黑龙江省绿色食 品产业的现有优势
色食 品知 名 品牌 。如 :九 三 ” 豆色拉 油 、九 三” “ 大 “ 大豆营 养 品 ; 常大 米 、 大 荒 大 米 、 五 北 宁安 响 水 大米 、 泊湖 大 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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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绿色食品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7]3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6
【实施日期】2017.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3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附件: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牵头单
位
配合单位
编制《黑龙江省2017年农作物优质高效品种
种植区域布局》,重点在松嫩平原第一、
二、三积温带种植高淀粉、高赖氨酸玉米;
在松花江和嫩江沿岸、三江平原地区种植优
质水稻;在三积温带下限和四、五积温带种
植大豆、马铃薯、小麦;在西部干旱地区种
植杂粮、杂豆等;在虎林、密山、同江、东
宁等边境地区种植对俄出口农产品。
省农委
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建立粮食油料良种产学
研联盟,到2020年,建立粮食、油料、良种
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绿色产品现代
种业体系,重点培育6-8家产学研结合、育
繁推一体化具有自有品牌的农作物种业公
司。
省农委
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化肥使用
结构,实现精准施肥,到2020年,全省测土
配方施肥技术实施面积1.92亿亩。
省农委
开展农业“三减”行动,到2020年全省化肥
亩均施用量达到10公斤(折纯)以下,化学
除草剂用量减幅达到20%以上,全省化学杀
虫剂、杀菌剂用量与同等病虫害发生年份相
比下降30%以上。
省农委
示范推广生物药剂和环保型药剂剂型,倡导
使用农药用量施用方式。
到2020年,全省重
大病虫害生物防治覆盖面积达到20%以上,
统防统治中的绿色防控覆盖面积达到60%以
上。
省农委
2017年全省绿色食品认证面积增加200万
亩,到2020年达到8300万亩。
2017年,与
企业原料对接率70%以上的绿色有机食品基
地达到80个,2020年达到100个。
省农委推广“标准化集中饲养+适度规模牧场+合
理饲料用地”的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奶牛养殖模式。
至2020年,力争全省奶牛规模养殖场泌乳牛青贮饲料年均饲喂量达到7吨以上,全省优质青贮饲料实现有效供给。
省畜牧兽医局
8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采
取养殖合作经营、股份经营、联合经营、统
分结合等多种经营方式,促进散养户向规模
养殖场(小区)集中。
省畜牧
兽医局
一、优化高品质原料生产结构加快实施
“两牛一
猪”工程,
建设畜禽规
模化、标准
化示范养殖
基地
9
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推动畜禽
粪污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省畜牧
兽医局
10
加快实施“两牛一猪”工程,2016-2018
年,省政府每年投入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
新建300头存栏奶牛场1000个,力争到
2017年底入栏奶牛17.5万头;到2020年,
支持建设年出栏3000头生猪养殖场1000
个、年出栏300头肉牛养殖场500个,全省
畜禽养殖规模化比重达60%以上。
省畜牧
兽医局
省农垦总
局、森工总
局,各市
(地)政府
(行署)
二、发展优势特色绿色食品加工业培育粮食加
工龙头企
业,做强高
品质谷物食
品产业
11
编制我省《升级和创新食品指南》,重点将
粮食精深加工产品、绿色食品与国家消费指
南对接,力争上升为国家战略。
省工信
委
12
以我省中西部、东部和南部局部的40个县
(市、区)和农垦系统6个管理局构建的水
稻生产带,通过产权、股权等方式整合现有
水稻加工资源,继续培育大型水稻加工企
业,建设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水稻加工企
业70个左右。
省粮食
局
省农垦总
局、供销
社
13
引入资本对北大荒集团所属企业进行战略重
组,培育全国排名靠前的农副产品加工重点
行业企业集团。
省农垦
总局
14
实施“推进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行
动”。
省粮食
局
实施乳品企
业兼并重
组,抢占高
品质乳制品
市场空间
15
完成完达山乳业股权改造,进一步扩大婴幼
儿奶粉、液态奶产能,扩大市场销售区域,
建立安全乳制品产业化管理体系,建成中国
乳制品安全产业化示范区。
省农垦
总局
16
依托黑龙江惠丰公司并购重组大庆乳品厂和
庆源乳品厂,形成“供销社惠丰”“大庆”
双品牌战略,形成年处理生鲜乳15万吨的能
力。
省供销
社
17组织鲜奶、奶酪、食品综合加工企业开展合
作和技术攻关,吸引投资,强化基础供应,
形成上下游产业链。
省工信
委、商
务
厅、科
技厅
省畜牧兽医
局
做强畜禽深加工业,提
高畜产品精深加工比例和附加值18
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方
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标准化规模养
殖场。
到2020年,全省争取形成80万吨高
中低档牛肉(其中,和牛等高档牛肉加工能
力5万吨)、200万吨猪肉的年生产加工能
力。
省畜牧
兽医局
省工信委
二、发展优势特色绿色食品加工业做强畜禽深
加工业,提
高畜产品精
深加工比例
和附加值
19
总结推广我省名特优鱼类的绿色养殖生产模
式,推动养殖场户积极开展申报绿色水产品
认证工作。
在全省建立10个规模大、起点
高、效益好的稻渔综合种养核心示范区,建
立“鱼稻”“蟹稻”主导模式示范区。
省农委
发挥优质原
料优势,加
快特色饮品
产业发展
20
定期召开全国和省内行业协会、酒业企业参
加的酒类产业发展研讨会议,研究业内新变
化和发展趋势,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省工信
委
21
依托酒用高粱资源优势,举办“首届全国酒
用高粱高峰论坛”,力争在5-8年内将我省
打造成为全国最大的优质酒用高粱种植基
地。
省工信
委
22
在餐饮服务业推介省内酒类品牌,增加我省
餐饮服务业的地方特色。
省商务
厅、旅
游发展
委
23
根据销售额确定省内酒类企业一、二、三梯
队,编制产业营销方案,组织参加展销会进
行系统推介,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省工信
委、商
务厅
24
对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酒类企业给予营销资
金支持,鼓励企业扩大市场、加快发展。
省工信
委
整合森林食
品品牌,做
大森林食品
加工基地
25
每年举办林业产业资本合作大会,加强与产
业界合作,持续强化营销,借助资本市场,
推动森林资源配置市场改革,加快食用菌、
山野菜、林果等森林食品产业发展。
省林业
厅
省发改委、
森工总局
26依托“黑森”等全国林下食品大品牌优势,
对林下食品开展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
营销渠道的整合,延长产业链,实现规模效
益。
省森工
总局
27推动葡萄、蓝莓、树莓、草莓等寒地特色浆
果产业发展,壮大地产果品产业,到2020
年,食用菌产量90万吨以上,寒地特色浆果
发展到30万亩。
省农委
省林业厅、
森工总局
三、推进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搭建展
示交易平
台,宣传推
介黑龙江绿
色食品整体
形象
28
以刻画黑龙江整体生态优势、加强营销为目
标,每年举办一次黑龙江国际绿色食品产业
博览会暨世界农博会、中国国际乳业合作大
会暨中国国际奶业展览会和中国?绿色发展论
坛(黑龙江)峰会,全力推进我省绿色食品
整体形象推介和产品品牌深度营销。
省贸促
会
省商务厅
三、推进绿色食品市场营销渠道建设积极搭建展
示交易平
台,宣传推
介黑龙江绿
色食品整体
形象
29
组织省内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食品和饮料
博览会、中国广州国家食品食材展览会、港
澳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全国各类食品展会10次
以上,全面宣传、推介、洽谈、对接食品产
业合作机会。
省商务
厅、贸
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