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
《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教学大纲《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二00八年三月《书记员工作实务》教学大纲【课程说明】本大纲适用于高职书记官专业学生,总学时为64学时。
本课程的重点是,如何记录规范的民事庭审笔录、刑事庭审笔录、行政庭审笔录专项练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系统地掌握书记官专业学生讲授书记员工作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掌握法院书记员的素质,明确法院书记员的相关工作,在学习与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使其具备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为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大纲以孟昭科主编的《怎样做好书记官工作》为主要教材,辅助教材为各法院的相关庭审笔录、司法文书、卷宗归档手册、相关法院的法律法规。
【课程内容——理论教学部分】第一章法院书记员制度概述【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①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我国人民法院的地位、组织体系及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②重点掌握书记员的概念、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素质要求及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③一般性了解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国外书记员制度的情况。
第一节人民法院工职能、组织体系及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和组织体系二、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节书记员在人民法院中的地位、工作职责和作用一、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与工作职责(一)书记员的概念及任职必备条件(二)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二、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三、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四、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书记员制度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古代的书记员制度二、北洋军阀、国民政府时期的书记员三、新中国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制度第四节国外有关书记员制度的介绍【本章思考题】1、人民法院的地位和组织体系是什么?2、人民法院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3、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4、书记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5、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6、书记员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第二章书记员的基本素质要求与基本素质培养【本章学习目标】共计2学时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其他业务素质及这些基本素质的培养提高的与方法。
1某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
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
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
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
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
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
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
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
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1、诉讼保全申请。
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
法院书记员速录

作为全国独家中英文速录培训机构的武汉中英飞耀教育科技公司,从2月份已陆续和江苏省多家法院达成协议合作,除了武汉机构的几位老师之外,还有北京研发中心的老师均陆续前往江苏法院进行培训。
迄今为止,几家法院的培训结果均有连续的记载,效果显著。
在这之前,王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在中国cctv影响力栏目中详细的介绍了一系列技术的理论原理。
如果说之前对于飞耀速录培训如何还有疑问,看了这个视频之后,将坚定对于这项技术的信心,它必将指引大众化速录的方向。
想要了解飞耀速录培训,那么先要从熟悉双手并击原理开始。
很多顾客咨询双手并击的原理是什么?飞耀速录是如何快速提高打字速度的?飞耀速录软件插入电脑后即可轻松使普通键盘操作双手并击。
从理论上讲单单学会双手并击就能提高原来速度的2倍,可能会有人问:为什么是理论上能达到?现实就不能达到吗?之所以保守的说是理论上,是因为大家平时都习惯了打全键盘,两个键盘同时打26个字母需要时间习惯和熟悉,而经过了解和练习达到熟悉后,是完全可以达到2倍速的提高的。
法院书记员庭审记录工作中的技巧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
第一,合理取舍法。
是指根据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
这个时候就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来考虑,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
第二,舍问取答法。
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
因为提问主要是起到引导作用,当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审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第三,闲时补记法。
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第四,归纳整理法。
是指在发言人的陈述缺乏条理性,意思表达混乱或者内容分散时,记录人总结、整理、归纳出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中心意思予以记录的方法。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实现对书记员的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应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则

法院书记员工作守那么欢迎来到,下面是给大家的法院书记员工作,供大家阅读参考。
为了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标准书记员工作,促进书记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试行)》以及本院关于书记员工作的相关,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书记员在法官领导下担任审判活动的记录,办理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对书记员工作进展指导,适时组织培训。
第二条书记员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详细如下:1、核对案卷册数。
2、核对有无流程管理表,立案审查人及庭长是否签字等。
3、核对有无上诉移送函、诉讼费票据或诉讼费缓、减、免缴手续。
4、是否有、、送达回证、当事人是否在上诉状、辩论状上签名捺印(法人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以上材料如有涂改的,须有当事人签名确认。
5、廉政监视卡共三联。
6、委托代理手续及身份证明是否齐全。
7、以上材料不完整或缺少,书记员可以不接收案件,退回立案庭补正或补充;对于符合接收条件的,书记员签字接收。
8、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造册登记,详细记载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根本情况、诉讼费金额、标的、卷宗册数、承办人等,并将案卷报送庭长。
9、书记员在接收案卷2日内将案卷移送主审法官。
(二)配合审判人员进展调查;(三)记录、送印、校对、发送和诉讼材料;(四)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五)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六)、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七)其他需要书记员完成的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书记员工作应当到达以下标准:(一)笔录符合《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格式和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标准、清晰,文理通顺,段落清楚,标点准确,无错别漏字或语法错误;(二)记录、送印、校对、发送的诉讼文书及时、合法、准确;(三)、扫描、装订的卷宗做到材料齐全,法律手续齐备,顺序标准,目录清楚,装订牢固,卷面整洁,归档准时;(四)按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书记员工作实务.ppt

二、书记员笔录的范围和种类 根据《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及诉讼法有关规定, 书记员笔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审讯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 搜查笔录;调解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验明正身笔录; 执行死刑笔录;查封扣押财产笔录(清单);搜查笔录; 执行和解笔录等。
(二)书记员心理素质的分类 (三)书记员的个性心理特征 (1)胆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过人,不易疲劳, 在行动上生气勃勃、果断、刚强,工作表现得顽强有力;但容易急 躁,争强好胜,大喜大怒、难以控制;具有明显的外倾性。 (2)多血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精力充沛,活泼好动, 反应迅速,有朝气,适应性强,兴趣广泛,善于交际;但容易轻浮, 情绪不稳定,粗枝大叶,不够踏实;他们也具有明显的外倾性。 (3)粘液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沉静、稳重,但灵活性 不足;踏实、冷静,但办事容易拖拉,缺乏生气;具有内倾性。 (4)抑郁质。这种气质的人,一般表现为敏锐、稳重、体验深刻、 外表温柔,但行为孤僻、怯懦、缓慢、优柔寡断;具有明显的内倾性。
第四章
书记员笔录的制作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书记员笔录的基本要 求,书记员对审判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掌握刑事、民事、 行政、审监和执行案件的各类笔录的制作规范、具体要 求、笔录制作的具体格式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规则。
第一节
书记员笔录制作的基本要求
• 一、书记员笔录的体例规范 • 书记员笔录在体例规范上的特征: (一)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二)笔录形式的规范性 (三)笔录内容的真实、具体、完整性 (四)制作时间的紧迫性 (五)笔录的长期稳定性
(二)作为职员的法院书记员 1.日本法院书记员的任免及工作法院的相关指定。 2.关于法院书记员的使用资格,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 定规定,一般采用从依据法院书记员任用考试规程 而考试合格者或在法院的书记员研修所学完全部课 程者或最高法院指定的全部研修课程结业者中任用 为原则。 3.法院书记员在司法行政上受其所属法院监督。
法庭中书记员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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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

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Working as a court clerk in the criminal trial chamber requires a high level of attention to detail and accuracy. 作为刑事审判庭的书记员需要具备高度的细节关注和准确性。
The first step in the job process is to efficiently organize the case files for each trial. This involves carefully reviewing the documents and evidence presented by both the prosecution and defense. 工作流程的第一步是为每个审判案件高效地组织案卷。
这涉及仔细审查原告和被告提交的文件和证据。
During the trial, the court clerk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recording and transcribing all proceedings accurately. This includes documenting witness testimonies, legal arguments, and judge's rulings in a timely manner. 在审判过程中,书记员在准确地记录和记录所有程序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包括及时记录证人证言、法律论点和法官的裁决。
In addition to administrative tasks, court clerks also assist judges and attorneys with various duties during the trial. This may involve preparing court documents, scheduling hearings, and ensuring thesmooth operation of the courtroom. 除了行政任务外,书记员还在审判过程中协助法官和律师完成各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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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书记员操作手册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
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前言】法院审判部门所作的一切工作,最终会体现在裁判文书上,但是形成裁判文书的基础是庭审,可以说,我们所有的诉讼活动都是围绕着庭审而展开。
书记员的工作,主要就是记录和送达。
尤其是庭审记录,是重中之重。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下面就基层法院书记员工作操作流程分解如下:一、庭前准备(一)文书送达1、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准备庭前应送达的材料。
原告方需送达:①受理案件通知书;(应由立案庭送达,收到案件时应检查)②举证通知书;(因涉及当事人举证权利,需存档)③开庭传票;④诉讼风险提示书;⑤廉政监督表;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⑧调解忠告书。
被告方需送达:①民事诉状副本;②应诉通知书;③举证通知书;④开庭传票;⑤诉讼风险提示书;⑥廉政监督表;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⑧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
⑨解忠告书。
(除送达上述文书外,还需让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如果是民一庭的离婚诉讼,则需另行再送一份损害赔偿请求权告知书。
【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但是在五日内未必能够送达,变通的作法是将文书的日期落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的外,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证据规定第33条,虽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改为了15天,但该举证期限的起诉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之后,所以15天的答辩期+15天的举证期,还是30天!)。
但本院多数是简易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的举证期不得超过15日。
(简易程序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而民事诉讼法113条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故简易程序中不应局限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中关于答辩期15日的规定)。
简易程序的举证通知书通常写开庭前举证即可。
上述需送达给当事人的文书,若当事人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是银行等长期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原告可以只送达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被告可以只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68条,简易程序规定第19条)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书记员应着手准备送达(其实也可以先通知当事人,再准备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定)首先应向被告进行送达,以便确定开庭日期。
先按原告提供的被告联系电话通知被告(与被告联系的情况,应该做电话记录),若无联系方式,或者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不能联系到被告的,应要求原告提供(按诉状或者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原告的联系电话联系原告)。
原告有义务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
若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联系电话,则应询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否准确,若原告也不能确定地址是否准确的,可以去公安部门查询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以户籍所在地为送达地址,用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5条、《简易程序规定》第9条)若原告坚持其提供的被告住址是准确的,则可用法院专递向被告邮寄送达(若该邮件被退回,应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
在邮寄之前,可以与被告住所地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如村支书、村主任、综治专干)联系,了解被告的情况,电话联系的情况应作电话记录。
说明:书记员在知道无法用电话通知被告应诉之后,应当及时与承办人沟通,由承办人决定是直接到被告住所地去送达还是继续等待原告寻找线索。
但笔者建议书记员同时应通过法院专递向被告户籍所在地邮寄送达,因为一旦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被退回的邮件也是可以作为公告送达的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第84条)。
注意:若同时有几个被告的,有些送达了,有些没有送达,在预定的时间就无法开庭。
此时对于那些已经送达了的当事人(尤其是已经到场签了地址确认书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他们无法按时开庭,需要等待下次通知的事情。
避免当事人“跑空路”。
但是如果都是邮寄的,都没有签地址确认书,那么可以技术操作,先不通知,等开庭时对方来了,再说自己也不确定对方来不来,此时可以要求到了的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但是要注意语气态度和措词。
通知原告的时候,可以将利害关系说清楚,也可以说暂不确定被告是否会来,故原告须到场。
建议:每一个案件均应作送达记录,对于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联系,联系的内容进行记录,以便对事后能够对整个送达过程一目了然。
(也便于在送达不到需公告时,向原告解释说明)。
(二)程序转换除特别程序外,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其中简易程序又包括了小额诉讼程序,目前,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由立案一庭立案时决定,但审判业务庭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如果立案庭立了小额诉讼程序,则向当事人送达时需要多送达一份小额诉讼须知)。
这里主要讲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如何处理。
多数是被告无法送达,需要公告送达的,应该转普。
决定转普后•制作转普裁定书,并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及时审批。
•在系统里做程序转换审批。
•通知原告交纳公告费,补交案件受理费。
•公告,发传真及电子档。
•公告收到后及时排期并请人民陪审员需要注意的是,转普裁定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一定要送给原告及其他能够送达的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缴纳公告费及补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及时发通知给原告,在原告收到通知后不及时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199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20条。
二、庭审记录略说明:庭审记录完毕后,笔录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五日内阅读,但是建议当庭阅读并签字,以免发生矛盾。
笔误处或修改补正处一定要捺印。
因目前多是电脑打印,如果书记员对自己的记录速度不自信的,应该提前(一般是提前一天)打好笔录头子(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等),甚至可以将双方举示的证据按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事先打印,开庭时复制粘贴即可。
(小技巧:在原告举证之后,被告质证阶段时,可以将原告举证的直接复制为质证内容,再进行修改,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省时,二是可以促使被告按顺序质证,避免遗漏,三是可以让被告看到原告举证的证明目的,有针对性的质证)。
应该事先准备的还有证人权利义务告知的内容等等。
其他要求具体可以参照渝五中法发〔2015〕94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法庭笔录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案卷整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审判管理系统的目录设置。
民事一审诉讼文书正卷材料的排列顺序为:(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诉状或口诉笔录;(4)立案、审理流程表;(5)诉讼费用票据及诉讼费减免缓审批手续;(含预收、退费、结算票据,保全费票据、公告费票据,缓缴诉讼费申请及相关审批单)(6)地址确认书;(7)开庭前的通知;(含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等文书系格式化文书,个人认为只要在送达回证上体现了送达即可,不需入卷;按审管办现行要求,需要入卷)(8)开庭通知书、传票;(当事人用传票,其余诉讼参与人用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此处附件指除证据外的其他附件)(10)原被告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自然人需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户口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三证合一的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法律工作者需要委托书、所函、执业证复印件;(11)原、被告举证材料;(一般按照举证顺序的先后排放)(12)鉴定材料;(鉴定裁定也属于证据材料的一种,所以放在举证材料之后)(13)询问、调查材料;(14)诉讼保全材料;(含保全中调查笔录)(15)其他证据材料;(一切不知道放哪个目录下面的都可以放在这下面)(16)管辖异议材料(含管辖异议申请书、裁定书、上诉移送函、退卷函、二审裁定等)(17)其他审限相关材料。
(如和解申请,中止、扣除、延长审限的审批表)(18)调解材料;(含调解笔录)(19)公告(登报)(20)公告;(主要指开庭公告与宣判公告;按审管办要求,除当庭裁判外,宣判均需宣判公告,个人认为简易程序开庭不需要开庭公告,而普通程序开庭均需开庭公告;但按审管办的现行要求,简易程序也需要发布公告)(21)开庭审理笔录;(22)代理词;(23)撤诉申请;(24)判决、调解、裁定书发文稿(单卷用);(25)判决、调解、裁定书正本;(26)宣判公告;(27)宣判笔录;(28)送达回证;(29)结案表;(30)上诉移送函;(31)退卷函;(32)二审裁判文书;(33)移送执行手续;(主要指没有收到诉讼费的)(34)备考表;(35)证物袋;(36)卷底。
副卷排列顺序略具体问题解答问:当事人上诉如何处理?答: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首先应填写上诉案件缴费通知书要求上诉人缴费,缴费金额为一审立案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的全额(一般立案庭是收全额,但是也有减半收取的,减半收取的,上诉费需乘以2);其次,向被上诉人(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再次准备五份判决书原件及上诉案件移送函。
当上诉费缴费回单(两份)、送达回证、上诉移送函、判决书均已备好,且卷宗已经装订完成后,在内勤处登记后,将案件移送至立案庭(需先进行网上移送)。
问:收到公告的报纸(或张贴公告)后需要做些什么?答:1、在审判管理系统中扣除审限(法定事由审批);2、计算出举证期届满时间及开庭时间,并及时排期,向其余当事人送达;(如果认为有必要,可向被告住所地邮寄传票,做到仁至义尽!)3、申请人民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及时向当事人送达。
问:为什么说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是记录?答:因为当事人的陈述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而记录在卷的笔录是当事人陈述的重要表现形式,而且笔录要求及时、准确。
如被告当庭承认向原告借款,但是书记员没有及时记录,被告就有可能矢口否认,若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而笔录又没有被告自认的内容,则原告有可能败诉,但是开庭时原告也在场,对于书记员没有记录该重要陈述必然不服,后果非常严重。
问:为什么必须书记员记录!答:因为法律规定禁止自审自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员负责审理,书记员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