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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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有效防控传染病,确保校园内的师生健康,我校特制定以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 日常监测:班主任须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密切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进行原因追踪,并将情况每日上报至学校管理部门。

同时,协助卫生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及实施防控措施。

2. 症状应对:如发现学生有发热或其他疑似传染病症状,应立即送至学校医务室进行初步检查。

若怀疑为传染病,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对该学生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通知家长带其前往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

3. 病例通报:一旦确诊学生患有传染病,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沟通,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校医负责向上级部门汇报病情,并做好记录。

4. 接触者管理:对于与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依照法定要求实施医学观察。

同时,学校需加强对该班级环境的清洁消毒,预防交叉感染。

5. 复课流程:患病学生在痊愈并完成规定的隔离期后,须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复课证明返校。

校医需对复课证明进行审核,并确认学生已恢复健康,方允许其重返课堂。

所有相关证明文件由校医务室存档保存,便于日后核查。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传染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生因病缺课时,所在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登记备案。

2.学生休学时,所在学院必须督促学生本人或他人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医疗服务中心查验后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因病复课必须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经医生查验后,凭加盖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公章的证明复课。

4.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必须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经医生查验并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5.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的同学,必须持专科医院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经医生查验后,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6.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上课,导致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医疗服务中心、各卫生所应做好登记及复学材料的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复课证明检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检验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2.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 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学校防疫工作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病例报告与隔离(1)师生员工出现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报告。

(2)确诊为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应立即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

(3)隔离期间,师生员工不得返校上课。

2. 复课证明查验(1)师生员工病愈后,需由医院出具复课证明。

(2)学校校医室对复课证明进行查验,确认无传染风险。

(3)查验合格的师生员工,方可返校上课。

3. 晨午检制度(1)班主任每天对全班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校医室。

(3)校医室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家长。

4. 因病缺勤登记(1)班主任负责记录因病缺勤学生的姓名、班级、症状等信息。

(2)校医室定期汇总因病缺勤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领导根据因病缺勤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传染病防控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疫意识。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通风良好。

(3)学校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与监督。

2. 各部门、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XX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校复课证明制度

XX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校复课证明制度

XX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校复课证明制度__学校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为切实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课复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40号)、《中高职院校及初高级中学新冠肺炎防控指南》《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和自治区教育厅《全区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全区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及市、县教育工委、教育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精神,结合我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实际,保障我校师生健康复课复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小组成立灵山县__学校复课复工领导小组组长:(___校长)常务副组长:(___副校长)副组长:(办公室、安稳办、德育处负责人、年级主任)成员:(各班班主任)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各年级、各室审核师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的教职工、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教职工、学生的复职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教职工、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县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且疾控中心。

三、基本内容(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教职工及学生 1.学生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主任批准。

2.教职工康复后,在年级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职条件的上报校长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教职工及学生 1.康复后,学生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由班主任陪同到年级主任处申请复课。

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2.康复后,教职工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校长处申请复课。

经相关职能部门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职条件的,准予复课。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查验目的
为了确保学生安全复课,防止未经许可的学生擅自返校,制定本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二、查验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返校复课的学生。

三、查验内容
查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出行轨迹等。

四、查验流程
1.学生提交复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核实学生身份及健康状况;
3.学校查验学生的出行轨迹;
4.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备当地教育部门;
5.学校通知学生复课时间及注意事项;
6.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五、查验方式
1.学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查验;
2.学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
3.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查验方式。

六、查验要求
1.学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
2.学校应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3.学校应确保查验流程的公正、透明,防止歧视行为。

七、查验监督
1.学校应设立监督机制,对查验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如有异议或投诉,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申诉。

八、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2.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XXX小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一、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的师生,严格落实复课前查验工作,全力避免续发病例发生,坚决阻断校内传播途径。

二、学生复学复课返校前,由信息联络组提前对监测名单内的师生进行梳理并提前一天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允许返校检测登记名单。

基本条件为:至开学当天连续健康情况报告无异常至少14天;健康码为绿码或村级开据的纸质健康证明;8月18日后从疫情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返宜学生以及“五类人员”学生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呈阴性。

三、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学校应督促患病师生先到医疗机构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由校医复核签字确认登记后,由校医开具复课通知单交给班主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回教室上课,信息联络组及时跟进加强病愈师生日常健康监测。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师生开具的医疗机构病愈证明不一致,首先以校医的结论执行,师生暂不返校上课,同时报医疗机构重新审核,视审核意见再行确定是否到校复课。

五、班主任、校医要向家长、教师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教师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
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由学校会同属地疾控、医疗机构共同研处。

六、医务人员、学校教师、校医不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相关规定,随意开具病愈证明、复课证明或复课查验证明,把关不严,造成校内传染病扩散且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人:XXX)。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3篇)精选范文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3篇)精选范文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3篇)温馨提示:本文是笔者精心整理编制而成,有很强的的实用性和参考性,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修改套用。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篇: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 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凡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 须按《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即刻进行隔离治疗, 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 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 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 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校医复核确认登记, 校医出具入班复课证明后, 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 以校医的结论为准, 学生暂不返校上课, 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五、校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 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区教体局和疾控机构, 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 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六、校医出具的入班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 校医与学生各执一份。

七、校医应将学生的诊断证明和复课证明归档, 以备查验。

八、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 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感染, 学校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对该学生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九、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进班或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 造成后果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第二篇: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 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学生病愈返校时应提供有资质的医院(市民医院以上资质)病愈诊断证明, 校医审查通过后向学校主要负责报告, 得到批准后, 方可进入班级复课。

主要负责批准后, 由德育处通知到具体班主任。

三、校医根据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并整理归档, 以备查验。

四、学校心理咨询室老师要对复课学生以及所在班级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保证复学学生尽快恢复学习状态, 避免引起其他歧视、排斥现象的发生。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复课,需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资料等);
第三条持有医院诊断证明要求返校复课的学生,必须先将医院诊断证明通过网络途径传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到学校卫生科查验核准同意后,学生再返校持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到学校卫生科复验无误后开具复课证明,凭复课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进班上课。

第四条未通过网络途径查验核准同意的学生,严禁擅自返校,继续休息或治疗。

第五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返校或者学校部门(个人)擅自同意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学生医院康复证明交由学校卫生科查验保存。

学校卫生科出具的复课证明为一式三份,学校卫生科、班主任与学生各执一份,班主任保存学生复课证明并认真登记《XX学院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第七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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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报告人。

3、学校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报告人。

5、学校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11、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附;
学生晨检午检登记表
注:1、班主任必须在每天上午上课前对全班学生晨检,若有生病学生,在每天上午9点前填此表交学校办公室;若无生病学生,可直接在晨检汇总登记表的症状项目栏填0,签名确认。

2、传染病流行期间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每日晨(午)检监测(如:“甲流”防控期间体温监测、手足口病监测等)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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