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愈复课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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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我校的传染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生因病缺课时,所在学院必须安排专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登记备案。

2.学生休学时,所在学院必须督促学生本人或他人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医疗服务中心查验后在休学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3.学生因病复课必须持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经医生查验后,凭加盖所在校区卫生所/医院公章的证明复课。

4.学生因病休学复学必须凭医疗机构病愈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办公室,经医生查验并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5.患有传染病、心理疾病的同学,必须持专科医院证明到医疗服务中心,经医生查验后,加盖医疗服务中心公章方能办理复学手续。

6.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上课,导致相关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医疗服务中心、各卫生所应做好登记及复学材料的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复课证明检验制度

学校复课证明检验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学校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传播。

2.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 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增强学校防疫工作能力。

三、制度内容1. 病例报告与隔离(1)师生员工出现传染病症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校医报告。

(2)确诊为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应立即隔离治疗,并通知家长。

(3)隔离期间,师生员工不得返校上课。

2. 复课证明查验(1)师生员工病愈后,需由医院出具复课证明。

(2)学校校医室对复课证明进行查验,确认无传染风险。

(3)查验合格的师生员工,方可返校上课。

3. 晨午检制度(1)班主任每天对全班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报告校医室。

(3)校医室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观察,并通知家长。

4. 因病缺勤登记(1)班主任负责记录因病缺勤学生的姓名、班级、症状等信息。

(2)校医室定期汇总因病缺勤情况,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领导根据因病缺勤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传染病防控培训(1)学校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防疫意识。

(2)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等场所通风良好。

(3)学校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应对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执行与监督。

2. 各部门、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小学生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小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旨在明确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流程,确保学生在健康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小学生及其监护人,涉及因传染病愈后返校的医学证明查验工作。

适用的传染病包括但不限于:1. 流感2. 乙型肝炎3. 水痘4. 麻疹5. 腮腺炎6.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传染病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小学生因传染病愈后返校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医学证明。

2. 规范医学证明的查验流程,提高学校防控传染病的能力。

3. 加强对小学生健康状况的管理,维护校园整体安全。

第四章管理规范4.1 医学证明的要求1. 证明内容:医学证明应包括小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班级、传染病名称、确诊及愈后时间、医生签名及医疗机构的公章。

2. 有效期限:医学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7天,过期需重新进行检查并获取新的证明。

3. 持证义务:学生在返校时必须携带医学证明,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2 监护人的职责1. 监护人应及时带孩子就医,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获取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表,提供真实的病史信息。

第五章操作流程5.1 医学证明获取流程1. 学生因传染病就医后,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医学证明。

2. 监护人需在医学证明上签字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3. 监护人将医学证明在学生返校前提交给班主任。

5.2 医学证明查验流程1. 提交证明:学生返校时携带医学证明,交由班主任审核。

2. 审核内容:班主任需核对医学证明的内容,包括医生签名、医疗机构公章及证明日期。

3. 记录存档:审核通过后,班主任需将医学证明复印存档,原件由监护人保存。

4. 未持证明处理:如学生未持医学证明,班主任应暂时不允许其进入校园,并及时联系监护人。

学校治愈复课证明管理制度

学校治愈复课证明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等疾病在学校内的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确保传染病患者得到及时隔离和治疗,防止疫情在学校内扩散。

2. 明确治愈复课证明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程序,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地返校。

3.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

三、制度内容1.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申请(1)患病学生经医疗机构确诊后,需按照医生建议进行隔离治疗。

(2)隔离期满,患者需到原医疗机构复查,确认病情痊愈后,由医疗机构出具治愈复课证明。

2.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审核(1)班主任收到治愈复课证明后,应及时将其交给学校卫生室。

(2)卫生室对复课证明进行审核,确认病情痊愈后,将证明转交给教务处。

3. 患病学生复课证明的发放(1)教务处收到卫生室转来的复课证明后,将证明交还给班主任。

(2)班主任通知学生,学生在返校前将复课证明交给班主任。

4. 患病学生返校(1)学生凭治愈复课证明返校,班主任将证明交给学校卫生室存档。

(2)卫生室对返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确认学生健康状况良好后,允许其恢复正常学习。

四、责任与义务1. 学生患病后,家长应及时通知班主任,并按照医生建议进行隔离治疗。

2. 患病学生治愈后,家长需将治愈复课证明及时交给学校。

3. 班主任负责监督学生遵守隔离规定,并及时将治愈复课证明提交给学校。

4. 学校卫生室负责审核治愈复课证明,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5. 学校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卫生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和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保护全校师生身心健康出发,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学校特制订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制度如下:
一、凡在校师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或在校医务室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或工作。

二、走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医务室留档。

三、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四、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由校医复检后,开具复班复课证明,方可回班复课。

五、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13。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篇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篇

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6篇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在读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学生家长应立即通知班主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学校政教处存档。

3.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卫生院检查,疑似传染病的及时转送上级医院诊治。

4.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教导处开具回班复课证明交于班主任后,方可进班复课。

5.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精神,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培训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1.非传染性无发热症状普通疾病康复的学生学生到校后,在家长陪同下前往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符合条件的准予复课。

2.非传染性有发热症状疾病康复的学生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准予复课。

3.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康复的学生(1)患病学生痊愈后,向培训中心申请复课,经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必须持有旗卫健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4.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校的学生(1)须按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

隔离结束后,向培训中心申请复课,经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地点。

(2)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通知单”,到保健老师处进行身体检查并备案,核验相关证明,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报中心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准予复课。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中心小学秋季学期
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加强学校疫情管理、预防、控制,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内发生与流行,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对未患病而因疫情采取居家或住院医学观察措施而停课的学生,期满后经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批准即可复课。

对医学观察期间发病的学生,按照传染病患者管理要求进行隔离和复课证明查验。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检查,持有二级以上医院病愈证明,并经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同意后,方可回校上课。

三、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与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复核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学校疾控防疫部门意见继续治疗或休息。

四、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经专家组鉴定后作出是否符合复课条件,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五、复课证明所列项目应包含发病日期、诊断病种、开具日期、复核人员并加盖公章。

医生签署的病愈证明必须项目齐全、结论明确,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随附病历原件、病愈复检数据原件。

六、学校疾控防疫部门出具的复课证明一式两份,与学生各执一份,学生凭医院病愈证明和复课证明原件到所在学院教科办办理复课手续,相关证明由所在学院教科办归档,以备查验。

中心小学
202*年9月1日。

中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中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中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为了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查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因病缺课的学生。

学生因病缺课期间,必须接受医学治疗,待病愈后方可复课。

二、查验内容1. 学生病愈后,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愈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病名、治疗过程、病愈时间等。

2. 对于传染性疾病患者,还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传染性疾病康复证明,证明其已无传染性。

3. 对于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需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慢性病管理证明,证明其病情稳定,可以正常参加教育教学活动。

三、查验程序1. 学生病愈后,应将病愈证明、康复证明或慢性病管理证明等相关材料交班主任。

2. 班主任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初步查验,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 班主任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卫生室存档。

4. 学校卫生室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复核,确认其符合规定要求。

5. 学校卫生室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疫情报告人。

6. 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学生的病愈证明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其无误。

7. 学校疫情报告人将学生的病愈证明复印件交学校教务处。

8. 学校教务处对学生进行复课登记,并安排其回班上课。

四、责任追究1. 学生病愈后,若未按要求进行医学证明查验,不得复课。

2. 学生病愈后,若提供虚假病愈证明,学校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3. 班主任、学校卫生室、学校疫情报告人和学校教务处等相关工作人员,若在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们期望能够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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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火新庄小学学生病愈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
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乡镇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
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
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
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工作人
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
主任凭教导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
所有的体检费,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刘火新庄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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