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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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质勘探最新规范标准

建筑地质勘探最新规范标准

建筑地质勘探最新规范标准建筑地质勘探是确保建筑物安全、经济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的重要环节。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实践的积累,建筑地质勘探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的建筑地质勘探规范标准概述:引言建筑地质勘探的目的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包括土层的性质、地下水情况、不良地质现象等,以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勘探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地质勘探之前,需要收集该地区的地质、水文、气象等相关资料,对勘探区域进行初步了解。

同时,制定详细的勘探计划,包括勘探点的布置、勘探方法的选择等。

勘探方法1. 钻探:是获取地下土层信息的主要方法,包括岩心钻探和标准贯入试验。

2. 地质雷达:适用于探测地下空洞、裂缝等隐伏地质问题。

3. 地球物理勘探:包括地震、电磁、重力等方法,用于探测地下结构和岩性。

4. 土工试验:对取得的土样进行物理和力学性质试验,以确定土的类别和工程性质。

勘探深度和点的布置勘探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高度和地基条件确定。

一般而言,勘探点应均匀布置,且不应少于建筑物基础面积的1/10。

对于高层建筑或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建筑,勘探点应适当增加。

数据记录和分析勘探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项数据,包括钻探深度、土层厚度、土样描述等。

勘探结束后,应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地基的承载力、稳定性和适宜性。

不良地质现象的处理对于勘探中发现的滑坡、泥石流、溶洞等不良地质现象,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如加固、排水、填充等。

报告编写勘探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探报告,包括勘探方法、勘探结果、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

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写,并经过审核。

结语建筑地质勘探规范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工程实践的深入,这些规范标准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勘查规范

地质勘查规范地质勘查规范是指地质勘查工作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下面是地质勘查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

第一,地质勘查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地质勘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

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勘查区域的地质背景、地质历史和地质条件等。

同时,要进行现场考察,对勘查区域进行综合的地形、地貌、植被、水文等方面的调查。

第二,地质勘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地质勘查应该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实施。

地质方法主要包括野外实地观察、采样和测试、测绘和地球物理勘探等。

地质技术主要包括地质剖面绘制、地质构造分析、地质图绘制等。

勘查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系统、全面、综合的原则,保证勘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地质勘查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在地质勘查中,需要收集大量的地质数据,并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地质数据包括采样数据、测试数据、测绘数据、地球物理数据等。

数据处理需要使用统计分析和地质模型等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得出科学可靠的结论。

第四,地质勘查报告的编写。

地质勘查结果要及时、准确地整理成报告。

报告要包括地质勘查的目的、范围和方法,以及勘查结果和结论。

报告的内容要具体、详尽,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来表达,以方便相关人员理解和应用。

第五,地质勘查的质量控制。

在进行地质勘查时,必须对勘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法进行,确保采集的数据准确、可靠。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确保勘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总结来说,地质勘查规范是地质勘查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通过准备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数据收集和处理、报告编写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范操作,能够保证地质勘查工作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对于推动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地质勘查规范的实施还能够提高勘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可应用性,为相关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地质勘察工作中的规范地质勘探技术要求

地质勘察工作中的规范地质勘探技术要求

地质勘察工作中的规范地质勘探技术要求地质勘察是确定地下地质情况和资源分布的重要手段,它在各个领域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地质勘察工作中,采用规范的地质勘探技术是确保勘察结果准确可靠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地质勘察中的一些规范地质勘探技术要求。

一、现场勘探技术要求1. 勘探设备准备在进行地质勘察的现场工作前,必须确保所有勘探设备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这包括测量仪器、钻机、地质勘探工具以及其他必要的设备。

勘探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必要时进行维护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安全操作地质勘探工作通常需要进行钻探或挖掘等操作,因此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所有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在勘探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 现场勘探数据记录现场勘探数据的记录是地质勘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数据记录表格,准确记录勘探过程中的各项数据。

对于需要取样分析的地质层或岩石,必须按照要求正确采集样品,并标明采样点的坐标、深度等信息。

二、地质勘察测量技术要求1. 地形测量地形测量是地质勘察的基础工作之一。

在进行地形测量时,应选择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如全站仪、GNSS等,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量。

勘测人员应熟练掌握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钻孔测量钻孔是地质勘察中常用的勘探方法之一。

在进行钻孔测量时,应选择合适的钻探工具和技术,并确保钻孔的垂直度和准确深度。

测量人员应根据规范要求,在每个钻孔位置处进行钻孔测量,记录钻孔的直径、深度和岩石结构等信息。

三、地质勘察分析技术要求1. 岩石和土壤样品分析对于采集到的岩石和土壤样品,必须进行相应的分析试验以确定其物理力学性质和化学特征。

分析应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标准化的试验方法进行,并保证实验条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地震勘探技术要求地震勘探是勘察地下地质情况的重要手段之一。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是对勘探工作中的测量活动进行规范的一系列要求和步骤,包括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误差、数据处理等方面,它对于实现精准的勘探成果和提高勘探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测量对象地质矿产勘查测量的对象一般包括地形地貌、岩石构造、矿床分布、矿体形态、矿物品位、水文地质等内容。

对于地形地貌测量应注意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和仪器,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岩石构造测量需要根据具体岩石种类和构造类型采取不同的测量方法,并要注重对各种测量误差进行分析和处理。

矿床分布测量重点是确定矿区和非矿区的分界线,应注意对矿床矿化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矿体形态测量主要是为了确定矿体的三维空间坐标和体积等参数,需要注意选取合适的测量仪器和精度。

矿物品位测量是为了确定矿石中目标矿物的含量,要注意样品的取舍和分析方法的选择。

水文地质测量需要考虑水文地质条件和测量环境等因素,采用适当的仪器和方法,对水文地质参数进行测量。

二、测量方法地质矿产勘查测量的方法包括传统测量方法和现代测量技术。

传统测量方法主要包括平面测量、高程测量、角度测量等,这些测量方法广泛应用于地勘工作中,并已经得到了有效验证。

现代测量技术包括GPS测量、激光测量、地面激光扫描测量等,这些测量技术具有高效、高精度等优点,在一些特殊环境下能够得到更准确、更可靠的测量数据。

根据测量地点和测量对象的不同,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技术,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现代测量技术的应用中,需要注意选用优质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并严格执行使用和管理规范要求。

三、测量误差测量误差是地质矿产勘查测量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其大小和来源涉及到测量仪器、测量环境、测量人员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减小误差的影响,地质矿产勘查测量中应采用科学的测量方法和严格的测量程序,尽可能地消除随机误差和系统误差,并进行误差分析,以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数据处理数据处理是地质矿产勘查测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涉及到数据的整理、分析、综合和应用等方面,需要采用科学的处理方法和一系列专门的数据处理软件。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除外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GB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MH/T1010-2000 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50194-19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地质勘探exploration是指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质灾害、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勘察、调查研究的活动;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艰险地区areas with hard ships and dangers 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野外作业open country work 是指在非城镇地区户外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4 总则地质勘探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逐步推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地质勘探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a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b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c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d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e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f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度;g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h 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地质勘探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项目组车间、分队,下同应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地质勘探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地质勘探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地质勘探单位对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野外生存、野外自救互救技能训练;地质勘探项目组每年野外工作出队前或变换工作地区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应熟悉工作地区人文、地理和危险因素,掌握当地野外生存、避险和相关应急技能;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项目组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地质勘探单位、地质勘探项目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要求进行;地质勘探单位应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野外救生用品和野外特殊生活用品;地质勘探单位应每年为野外地质勘探和地质实验测试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地质勘探项目立项报告应有项目工作地区安全生产条件内容描述;项目设计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项目设计审查应有安全生产职能部门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应有安全防范、防护措施;钻探工程、坑探工程、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艰险地区地质勘探和其他重大地质勘探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对项目工作地区安全工作条件,以及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设计组织安全评审;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安全保障及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5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地质勘探单位应了解和掌握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情况,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等状况,并建立档案;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人员告知;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定位设备;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采取注射预防针剂或其他防疫措施;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一般情况下不得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确需进行两层或多层同时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2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野外地质勘探临时性用电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电缆应架空或在地下作保护性埋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设防护套;野外地质勘探电气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电气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铜、铁、铝等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野外电、气焊作业应及时清除火星、焊渣等火源;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间距离应大于10m;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坑、井、易滑坡地段或其他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机动车辆应满足野外作业地区越野性能要求,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在野外工作期间应随时检修;野外工作机动车辆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需经过野外驾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野外营地的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b 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背风场地,预防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c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d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高度超过2m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c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有效视线;d 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大于15m;e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f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停止作业或者有防冻措施;林区、草原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林区、草原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b 在林区、草原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c 在森林、草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林区、草原防火规定;d 林区、草原出现火灾预兆或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参加灭火;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备足饮用水,并合理饮用;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c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寒、防晒用品,穿明显标志工作服;海拔3000m以上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高原作业,严禁饮酒;b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c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防蚊虫网、皮手套、长筒水鞋,扎紧袖口和裤脚;b 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c 在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并标识已知危险区;d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b 每天应对船只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进入岩洞或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照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c 洞穴调查作业时,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进入矿山尾矿库时,应预先了解有关尾矿库情况,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工作人员陷入尾矿库,行进小组应有2人以上;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钾、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制个人吸收剂量当量;c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烫伤措施;6 地质测绘标高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栓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时,应有防范、保护措施;管线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在建筑物附近测量时,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测量人员应先检查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在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雷雨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7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勘探、地质遥感电法勘探发电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ΜΩ/500V;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挡时应关闭高压电源;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ΜΩ/500V;电路应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导线绝缘电阻每千米应大于2ΜΩ/500V;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测量供电回路电阻,在确认人员离开供电电极后,方可进行试供电;导线铺设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必须经过高压输电线路时,应有隔离保护措施;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磁法勘探仪器操作应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禁止将仪器输出专用插口与其他仪器连接;仪器工作不正常或出现错误指示时,应先排除电源不足、接触不良及电路短路等外部原因,再使用仪器自检程序检查仪器;启动仪器激发按钮时,禁止触摸探头中元件;地震勘探车载仪器设备应安装牢固并具有抗震功能,电路布设合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爆破工作站应设立在上风侧安全区内,并与孔口保持良好视通;炮点与爆破工作站之间应避开输电线路;同一爆破工作站,只准使用一套起爆网路作业,同一炮点只准存在一个起爆药包组合爆破除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禁止在通航河道、海域和桥梁、水库、堤坝、地下通道、铁道、公路、工业设施、居民聚居区安全距离内进行爆破勘探作业;在通航河道、海域进行地震爆破作业,应设置临时航标信号;在井内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探明井内情况;在浅水区或水坑内爆破时,装药点距水面应至少;汽车收、放电缆时,车辆行驶速度应小于5㎏/h;排列地震电缆应使用导向轮和导引拨叉;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爆破作业船与地震勘探船之间最小安全距离,由设计确定,但应大于150m;放射性勘探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 放射性地质勘探活动应遵守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领取、退还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高辐射地区野外地质勘探,应设立洗浴设施,并按规定配备辐射防护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经常修剪指甲、头发,勤换洗衣服,保持皮肤清洁;职业照射剂量,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超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50mSv;放射源运输应专车专人押运;装卸、使用时应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每日野外工作结束,辐射仪应及时放置于指定地点;禁止辐射仪、放射源与人员共处一室;发生放射源丢失、污染和危及人体健康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井中地球物理勘探测井前应对钻孔地质、孔身结构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外接电源电压、频率,应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仪器、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绞车、井口滑轮,应固定平整牢靠;绞车与滑轮应保持一定距离;电缆抗拉和抗磨强度应满足技术指标要求;地表各类导线,应分类置放;电缆绝缘电阻,应大于5ΜΩ/500V;井下仪器应密封,与井上仪器、设备连接良好,经试验工作正常后方可下井作业;测井作业中,应密切注意井下情况,根据不同物探测井方法,控制升、降速度;在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断开仪器、设备电源,并将井下仪器提升至孔口;放射性测井应遵守放射性勘探规定;地球勘探野外地球化学勘探工作人员应配备手电筒、蛇药、跌打损伤等外用药品;每日外出作业应有当日的采样路线、汇合地点及宿营计划;在血吸虫疫区野外作业应配备高筒套鞋、胶手套;返队后,应及时进行血防检查;现场分析药品,应由专人保管;现场试验,应保护环境,禁止随地丢弃药品;航空地球物探勘探、地质遥感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MH/T1010-2000;航空勘探活动应遵守国家空中交通安全管制法规,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取得航空勘探飞行权和观测权,并依法接受空中飞行监管;航空勘探单位应会同飞行单位、航空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航空器内外航空物探、遥感地质勘测仪器设备安装,应考虑航空器整体平衡、配重;由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单位承担;安装人员应具有航空器安装、维修专业技术资格;飞行勘探工作开始前,勘探队应与飞行机组、飞行保障部门召开安全协调会,研究作业区域气象、地理条件,确定飞行高度;航空器起飞勘探作业前,飞行机组、勘探队应分别对航空器及勘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勘探队长应了解执行勘测飞行任务的航空器性能及其定检、发动机使用小时等情况;飞行勘测时,机上勘测技术人员应与机组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检查记录飞行速度、离地高度,确保不突破飞行安全边界;非封闭舱航空器飞行高度3000m以上勘测作业,应装备氧气瓶;海区飞行勘测作业,应配备救生衣;航空勘探作业应遵守航空磁测、航空遥感摄影技术规范规程; 航空勘探空勤技术人员,每天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h,每次飞行不超过6h,168h内最长飞行小时不得超过50h;9 海洋地质出航准备海洋地质调查每个航次应制定航行、作业计划;每个航次起航前,应采取下列措施:a 召开本航次航行、作业海区情况分析会;b 对本航次航海图书资料和船舶证书进行检查;c 制定本航次操纵、避碰、防台风、防火和海难应急预案;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做好下列保障工作:a 出航前,船舶应补足各种油料和生活淡水;b 主食品补给量应大于计划工作日15天量;c 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生,常用药品、必要医疗器械齐备;d 船舶导航、通讯设备齐备、完好;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应根据作业海区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每航次出航前,应向当地海事部门申报作业海区,并发布航行作业通告;海洋地质调查单位在船舶出海作业前,应对船舶进行综合检查,保证船舶适航状态;海上作业海洋地质调查作业人员应与船员密切配合,并遵守海洋地质取样、地震测量、磁力测量、重力测量、钻探、测深、海底摄像等机械、仪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水下设备作业前,应采取下列措施:a 检查船舶设备是否正常;b 检查水下设备电缆、钢缆、保险绳接口是否牢固;c 检查绞车、吊机液压泵油位是否符合工作要求;d 查阅航海图书资料,核实海底地形、地貌是否符合拟使用设备的安全技术参数;使用水下设备作业期间,应遵守下列规定:a 船舶操纵应满足水下设备技术参数和施工设计要求;b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悬挂危险信号和旗帜;c 船舶收放电缆尾标应停车进行;d 收、放电缆航速应小于3kn;拖网作业,航速稳定在2kn;e 船上应建立、完善观察了望体系;特殊情况下应采取下列措施:a 船舶拖带水下设备在渔船活动多或国际航道附近海区作业时,应配备护航船只;b 作业区渔船、渔标、渔网过多,严重危及作业安全时,应收回水下设备,停止作业;c 水下拖拽设备、吊放设备拉力超过钢缆最大扩张力时,应立即降低航速;d 发现半潜状态漂浮物时,应迅速操纵船舶躲避;海上钻探应遵守下列规定:a 抛锚后应检查锚链受力强度是否均匀、刹车是否紧固;b 按规定悬挂锚泊信号和作业信号;c 钻机应按下列程序操作:断开离合器、启动动力机、合拢离合器、挂挡、启动水泵、加压钻进;d 设置水文气象观察、记录员,海面风力大于6级、浪高大于时,应停止钻探作业;e 值班驾驶员和水手应进行不间断巡视,保持船舶平稳;11 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坑探工程施工设计,应充分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影响坑探工程施工因素;坑探工程断面规格与使用条件探槽长度应以地质设计为准,深度应小于3m,槽底宽度应大于m;两壁坡度,应根据土质、探槽深浅确定:槽深小于1m的浅槽,坡度应小于90°;1~3m的深槽,结实土层,坡度应为75°~80°;松软土层,坡度应为60°~70°;潮湿、松软土层,坡度应小于55°;浅井深度应小于20m;断面规格及使用条件按表2确定;探槽掘进人工掘进探槽时,禁止采用挖空槽壁自然塌落方法;槽壁应保持平整,松石应及时清除;槽口两侧1m内不得堆放土石和工具;在松杴易坍塌地层掘进探槽时,两壁应及时进行支护;槽内2人以上同时作业时,相互间距应大于3m;探槽满足地质要求后应及时回填;浅井掘进井口应设置防护围栏,井口段井壁应支护,并应高于地面200mm;在井壁不稳定砂砾层、含水层掘进时,应采取止水、降低水位、加强支护措施;提升吊桶时,井下应有安全护板;木质护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作业人员上、下井应佩挂安全带;禁止乘坐手摇吊桶筐或者沿绳索攀登、攀爬井壁升井、下井;在山坡上掘进浅井时,应清除井口上方及附近浮石土;上、下坡均有井位时,应先完成下坡浅井后,再掘进上坡浅井;井口1m内不准堆放工具、物料,5m内不准堆放重型设备和石碴等;拆除浅井支护时应由下而上,边拆除边回填;在满足地质要求后,浅井应及时回填;平巷、斜井、竖井掘进平巷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a 坑口上方应有防、排水措施,坑口应稳定、坚固;b 地处道路上方或者陡坡坑口,应有防护措施;c 交通干线下部坑探施工,坑道上方覆盖岩体厚度应大于15m;d 坑道穿过铁路、公路时,应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a 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b 运输物料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应设置隔墙;c 斜井井口应设挡车器、阻车器;竖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a 竖井掘进应遵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规定;b 梯子间梯子倾角应小于80°,相邻两梯子平台距离应小于6m,梯子平台长、宽应分别大于m和m;c 井口应设围栏、井口盖,井下应设护板;d 使用吊桶升降人员,吊桶上部应有保护装置;e 井下作业人员携带工具、材料应装入工具袋;f 在井架上、井筒内或者吊盘上作业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凿岩作业凿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坑探工程应采用湿式凿岩,并有防噪声、振动危害措施;b 凿岩前,应检查和清除盲炮、残炮、炮烟;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及支护的不安。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地质勘察工程中的地质勘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地质勘查工程中的地质勘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地质勘查工程中地质勘探的质量控制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提高勘查工作效益的重要环节。

地质勘探质量控制规范要求旨在确保勘查工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工程设计和施工。

一、地质勘探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地质勘查工程前,需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来确保勘查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进行详细的资料搜集,包括相关项目的地质资料、历史勘探数据等。

其次,需要对工程区域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条件和地形地貌特征。

此外,还需要对勘查工程所需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其良好状态和准确度。

二、勘查方案的制定:在进行地质勘查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勘查方案,包括勘查范围、勘查方法、勘查样本的采样方式和数量等。

勘查方案需要满足地质勘查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勘查过程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三、勘探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地质勘探中的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对勘查工程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选择仪器设备时,需综合考虑工程的具体要求、勘查范围和工作特点等因素。

同时,仪器设备的使用要规范,操作人员需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度。

四、采样和试验的规范要求:勘探中的采样和试验工作是获取地质信息和数据的重要手段,因此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要求。

在采样过程中,需确保样本的代表性和完整性,避免人为因素对样本造成污染。

试验工作中,需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样本的制备、试验参数的设定和实验方法的选择,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五、勘探报告的编制:地质勘探报告是地质勘查工程中的重要成果,对后续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编制报告时,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详细记录勘查范围、方法、结果等信息,并进行专业的解读和分析。

报告的内容要清晰明确,数据要准确可靠,语句通顺,以便后续工作人员能够直观了解勘查结果和数据。

地质勘探钻探规程

地质勘探钻探规程

地质勘探钻探规程
地质勘探钻探规程是指在地质勘探工作中,进行钻探作业时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规程。

以下是地质勘探钻探规程的一般内容:
1. 钻探设备和工具的选择与准备:根据勘探目的和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探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必要的检修和维护。

2. 钻探井位的选择和布设:根据勘探目的和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探井位,并进行井位布设。

3. 钻探作业的安全措施:包括钻探场地的安全防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操作规范等,确保钻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4. 钻探作业的技术要求:包括钻探井深、钻探速度、钻井液的使用和排放等技术要求,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和效率。

5. 钻探作业记录和资料整理:对钻探作业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整理和归档相关的钻探资料和数据。

6. 钻探作业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对水、土壤和空气的保护措施,避免钻探作业对环境造成污染。

7. 钻探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由专业人员对钻探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程和要求。

8. 钻探事故的应急处理:对于钻探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
应的应急预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并及时处理事故。

以上是地质勘探钻探规程的一般内容,具体的规程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勘探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进行地质勘探钻探作业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和要求,确保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地质勘探勘测规范

地质勘探勘测规范

地质勘探勘测规范地质勘探勘测是指对地球表层及其下部的构造、性质、成因、资源等进行系统观测、测量、分析和实践应用的科学与技术活动。

为了保证勘探勘测的准确性、可靠性和科学性,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规程、标准等。

本文将从勘探勘测的目的、方法、数据处理与评价等方面,对地质勘探勘测规范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探勘测的目的地质勘探勘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地质信息,揭示和解释地球内部结构、地壳运动、矿产资源、地质灾害等一系列地质现象,为国土资源开发、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地质勘探勘测的方法1. 野外地质调查:通过采集野外地质样品和地层、构造、沉积等野外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观察和记录,以获取地质信息。

2. 地球物理勘探:利用地球物理方法,如地震勘探、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等,探测地下构造、岩性、矿产等信息。

3. 地球化学勘探:通过实地采集岩石、土壤、地下水等样品,进行元素、同位素、矿物、化石等地球化学分析,获取地质信息。

4. 遥感勘查:利用卫星、飞机等遥感技术,对地表进行空间观测和监测,获取地表地貌、土地利用、植被、水文等信息。

5. 钻探:通过井下或井旁钻探设备,进行岩心、取样、测井等操作,获取地下岩石、构造、矿产等信息。

三、地质勘探勘测的数据处理与评价1. 数据处理:对野外调查、勘探测量等获得的数据进行编辑、整理、校核、标定等步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解释:利用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学科原理,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解释,揭示地下岩石、构造、工程地质及资源等的空间分布与特征。

3. 评价报告:根据数据解释的结果,编制地质勘探勘测的评价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决策者参考,为资源开发和灾害预防提供科学依据。

四、地质勘探勘测的质量控制1. 设备标准:勘探勘测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精度、可靠性、安全性。

2. 人员资质:勘探勘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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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地质工作高度流动、分散的野外作业要求,规定了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技术要求。

本标准覆盖了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并考虑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地质勘探作业中所有必要的条款。

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

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起草。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质勘探工作野外作业、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职业健康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地质勘探工作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地质勘探技术手段和方法从事其延伸业的设计、生产和安全评价、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中国民用航空探矿飞行工作细则(197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GB 16424─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DZ/T 0141—1994 地质勘查坑探规程GB 3787—19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质勘探 exploration, prospecting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地层、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

包括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海洋地质和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

3.2 艰险地区是指海拔3000m以上无人居住的地质工作区。

4 野外作业基本规定4·1 地质勘探单位,应建立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伤害源,流行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交通状况。

地质勘探工作区安全档案信息和预防措施应及时向野外作业从业人员交底。

4·2 地质勘探单位,应为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从业人员配备野外生存指南、救生包,为艰险地区野外地质勘探项目组配备有效的无线电通讯设备。

4·3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采、食不识别的野菜、野果。

野外地质勘探作业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4·4 地质勘探单位,应定期为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野外地质勘探从业人员体质应适应野外工作要求。

4·5 在疫源地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接种疫苗;在传染病流行区从事野外地质勘探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注射预防针剂。

4·6 野外地质勘探施工,应收集历年山洪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并采取防洪措施。

4·7 在悬崖、陡坡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清除上部浮石。

进行两层或多层地质勘探作业,上下层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2m及以上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

4·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4·9 野外地质勘探电力线路应采用电缆。

电缆应架空架设,电缆经过通道、设备处应增加防护套。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一)安全评价师推荐给好友收藏本页2008/3/8 保存本文Ads by Google华炜放热焊接HOPEWELD 放热焊接,操作安全简单易学,可用于铜、钢等不同材质。

火灾报警首选涵博智能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先进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监控得力,品质卓越一流售后计算机培训-无锡致远无锡北大青鸟的所有毕业学员统一由总部全国范围的安置就业,实现全国发展野外地质勘探电器设备及其启动开关应安装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处。

电器设备熔断丝规格应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铁、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4·10 野外电、气焊作业,电、气焊工作点与易燃、易爆物品10m以上。

4·11 野外地质勘探高架设备应设置避雷装置。

雷雨天气,禁止在树木下、山顶避雨。

4·12 可能危及作业人员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野外地质勘探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

4·13 地质勘探爆破作业,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14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车辆,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业出队前进行车辆性能检测。

野外工作车辆驾驶员,应具有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4·15 野外营地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a 借住民房应进行消毒处理,并检查房屋周边环境、基础和结构。

b 野外营地应选择地面干燥、地势平坦、水源无污染背风场地。

c 挖掘锅灶或者设立厨房,应在营地下风侧,并距营地大于5m。

d 营地,应设排水沟,悬挂明显标志。

e 在林区、草原建造营地,应开辟防火道。

4·16 山区(雪地)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每日出发前,应了解气候、行进路线、路况、作业区地形地貌、地表覆盖等情况。

b 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c 山区(雪地)作业,两人间距离应不超出视线。

d 冰川、雪地作业,作业人员应成对联结,彼此间距应不小于15m。

e 在雪崩危险带作业,每个行进小组应保持5人以内。

f 在雪线以上高原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气温低于-30℃时应有防冻措施或者停止作业。

4·17 林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林区作业,应随时确定自己位置,与其他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b 在林区作业,生火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留下未熄灭的火堆。

c 在森林地区进行地质勘探作业,应遵守禁区防火规定。

d 林区出现火灾预兆时,应迅速撤离。

林区发生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或者开辟不少于5m的防火线。

4·18 沙漠、荒漠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作业人员应合理饮水。

禁止未经检验饮用新发现水源水和未经消毒处理水。

b 发生沙尘暴时,作业人员应聚集在背风处坐下,蒙头,戴护目镜或者把头低到膝部。

4·19 高原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初入高原者,应逐级登高,减小劳动强度,逐步适应高原环境。

高原作业,严禁饮酒。

b 艰险地区野外作业,应配备氧气袋(瓶)、防寒用品用具。

c 人均每日饮用水量,应不少于3.5L。

4·20 沼泽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佩戴黑绢网、皮手套,扎紧袖口和裤脚。

b 在沼泽地行走,应随身携带探测棒。

c 植物覆盖的沼泽地段、浮动草地、沼泽深坑地段,应绕道通行,标识已知危险区。

d 在沼泽地区作业,应配备救生用品、用具。

4·21 水系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水上地质勘探作业,应配备水上救生器具。

b 每天应对船和水上救生装备进行检查。

c 徒步涉水河流,水深应小于0.7m,流速小于3m/s,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22 岩溶发育地区及旧矿、老窿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调查、进入旧矿老井、老窿、竖井、探井、探槽,应预先了解有关情况,采取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b 在垂直、陡斜的旧井壁上取样,应设置绞车升降作业台或者吊桶。

c 洞穴调查作业,洞口应预留人员,进洞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

4·23 特种矿产地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在放射性异常地区作业,应进行辐射强度和铀、镭、钍、氡浓度检测,采取防护措施。

b 放射性异常矿体露头取样,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尽量减少取样作业时间。

井下作业应佩戴个人剂量计,限额作业时间。

c 放射性标本、样品应及时放入矿样袋,按规定地点存放、处理。

d 气体矿产取样,应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e 地下高温热水取样,应采取防护措施。

5 地质测绘5.1高标观测仪器应架设平稳,各类拉绳及附属安全设施应拴结到位,操作员应站于安全、可靠处作业。

5.2地下管线测量,应了解管线的基本情况,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管井下测量,应设专人指挥。

5.3 公路沿线测量,应设立明显标志,派专人指挥。

5.4 铁路沿线测量,应与铁道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设立了望哨岗。

5.5 登高观测作业,应检查攀登工具、安全带和观测工具,并保持完好。

5.6 建筑物测量,应了解建筑物结构坚固程度及周围情况,尽量避免在建筑物顶边缘作业。

5.7 露天矿区、坑道、高山陡坡和险峻地区测量作业,司尺人员应先勘明安全情况,后进行测量作业。

5.8 电网密集地区测量作业,应避开变压器、高压输电线等危险区,并禁止使用金属标尺。

5.9 雷雨临近或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测量作业。

6 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遥感6.1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6.1.1 发送机应有有效的漏电保护电路。

仪器外壳、面板旋钮、插孔等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MΩ/500V。

工作电流、电压不得超过仪器额定值,进行电压换档时应关闭高压。

6.1.2 电路与设备外壳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500V。

电路配有可调平衡负载,严禁空载和超载运行电路。

6.1.3 导线绝缘电阻每公里应大于2MΩ/500V。

6.1.4 电法勘探、磁法勘探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知识。

6.1.5 供电电极附近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1.6 观测前,操作员和电机员应检查仪器和通讯工具工作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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