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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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步骤

银行承兑汇票出票的步骤

银⾏承兑汇票出票的步骤(1)交易双⽅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银⾏承兑汇票进⾏结算。

作为销贷⽅,如果对⽅的商业信⽤不佳,或者对对⽅的信⽤状况不甚了解或信⼼不⾜,使⽤银⾏承兑汇票较为稳妥。

因为银⾏承兑汇票由银⾏承兑,由银⾏信⽤作为保证,因⽽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银⾏承兑汇票付款⽅按照双⽅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承兑汇票。

银⾏承兑汇票⼀式四联,第⼀联为卡⽚,由承兑银⾏⽀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联由收款⼈开户⾏向承兑银⾏收取票款时作联⾏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开户银⾏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承兑⾏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承兑汇票中签发⽇期,收款⼈和承兑申请⼈(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汇票⾦额⼤、⼩写,汇票到期⽇,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承兑汇票的第⼀联、第⼆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盖章”处加盖预留银⾏印签及负责⼈和经办⼈印章。

(3)银⾏承兑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核对,核对⽆误后填制“银⾏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处盖单位公章。

银⾏承兑协议⼀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承兑后承兑申请⼈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4)⽀付银⾏承兑汇票⼿续费按照“银⾏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续进向承兑银⾏⽀付⼿续费,由开户银⾏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

按照现⾏规定,银⾏承兑⼿续费按银⾏承兑汇票的票⾯⾦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续费不⾜10元的,按10元计收。

(5)寄交银⾏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购货,将经过银⾏承兑后的汇票第⼆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银⾏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期、到期⽇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额等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委托承兑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按承兑金额的0.5‰收取。

(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由分行营业部或分行本部集中办理,分行营业部集中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的人员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派驻。

如分行认为所属个别经营机构情况特殊,不具备集中条件需保留银行承兑汇票或贴现业务的,可由分行行长负责审批,对其承兑或贴现业务进行转授权,并报总行备案。

相关分行必须按照总行关于票据业务的操作规定,制订严密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分行可以及时监控下属机构的操作行为。

对于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保管贴现实物票据、银承签发、账务处理、对外查询查复、到期备款、付款、托收等手续,分行运营管理部应按照要求授权支行营业室进行操作。

(三)分行运营管理部在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调拨时,只能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发给有权承兑行。

有权承兑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库管员,只能将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发给分行运营管理部派驻(或授权)本网点的负责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人员。

(四)集中(或授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的派驻柜台经理,负责按规定频率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业务,以及票据小组人员保管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印章等进行检查。

(五)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行做“8316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复核”交易时联动打印,无需客户手工填写,不得向客户出售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客户通过网银客户端打印电子回单功能,打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存根,柜台不提供客户回执联。

(六)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未用退回、日间备款、银承销记、托收、解付、转垫款均由票据业务电子化综合处理平台(以下简称“电子票据系统”)完成,不需要柜台操作,且柜台无需留存银行承兑汇票底卡联和托收凭证。

出纳员承兑汇票管理

出纳员承兑汇票管理

承兑汇票管理制度1、建立“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台帐,注明“背书单位、收到日期、票面种类、票号、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交票人、取票人”,并按照时间顺序建立档案,方便查询。

2、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员,出纳员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业务经办人与出纳员在登记薄上签字。

收到汇票后认真检查票面是否规范,看票面上的用章是否规范,有无涂改的痕迹,盖章和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使用的是财务专用章等,是否有需要出具证明,如需证明,应及时与前手联系尽快取得证明。

3、出纳员对承兑汇票要像对待资金一样,放进保险柜,并且对于有些承兑汇票附有证明的情况,要把证明等单据和承兑汇票一起保存,确保承兑汇票的完整性;4、出纳员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

一联给经办人或者给前手;一联给会计做帐务处理。

5、未到期汇票背书转让时,要注意汇票的期限,尽量把短期内到期的、可以到银行兑付的汇票留下来,要做到填写规范,特别是涉及到双方责任和利益的关键环节,一定要划分好责任,不能因为证明的语言不清楚而引发纠纷。

经总经理审批确认后,出纳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取得收票单位收据后经总经理签字后交给会计做账务处理。

6、未到期汇票贴现时,出纳员应选择贴现利率最低银行,经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并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

7、票据的保管者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对于每一张票据的到期时间要了如指掌,及时进行托收、兑付等,不能出现遗漏。

8、对于因人事调整等原因需要移交承兑汇票的,要针对“承兑汇票登记簿”逐一进行核对,做好交接手续。

七台河市源达煤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XXXX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行银行承兑汇票的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企业(下称各企业)。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称银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它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银票的开具、收付必须有真实的交易或贸易背景。

严格禁止各企业没有真实交易或贸易背景的银票买卖活动。

第五条银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各企业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票据管理员(出纳)、票据复核员(会计)等,具体负责银票的开具、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

票据管理员(出纳):负责银票的收、支付业务登记和台账登记;负责银票的保管和及时盘点;负责银票的背书支付、质押换票(或质押贷款);负责收取支付银票的依据;负责问题银票的跟踪处理等等。

票据复核员(会计):负责银票签收和台账登记;负责银票移交出纳保管;负责银票的每月盘点监督;负责银票的背书稽核;负责银票的相关账务处理;负责问题票据的跟踪监督等等。

第六条在办理银票收、付业务中,各企业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簿》制度(附《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台账》),将收票时间、票据号码、票面金额、出票行、出票日、到期日、交票单位(付款单位)、支付日期、支付对象(或贴现银行、贴现利息、实收金额)(或托收日期、托收金额)、经手人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登记在银票签收登记簿上,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以防范资金风险。

第七条银票的收取管理:(一)各企业相关部门业务人员是银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银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银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企业资金风险和损失。

(二)各企业财务部票据管理员是银票核查人员,在业务人员核实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以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风险和损失。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业务的开展,改变了过去农村信用社业务单一的局面,为实现资产多元化、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了新的思路。

为防范风险,现将贴现、转贴现业务操作中易造成隐患的几个方面作一简要探讨。

一、受理时要认真审查(一)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贴现申请人应为在贴现信用社开立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能够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申请转贴现的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过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人民银行核发的《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贴现企业办理贴现时的有关凭证、贴现协议、商品劳务合同及增值税发票等。

(二)对汇票的审查: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出票人的签章应与出票人名称一致,汇票收款人应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一致;各背书人签章应清晰到位,与被背书人名称一致,且背书转让不得有个人行为;粘贴单为银行统一格式,骑缝章应清晰、规范;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应符合逻辑关系。

票面上标明“不得质押”、“不得转让”和背面标明“委托收款”字样的汇票不得贴现。

(三)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的审查:审查申请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间合同的真实性、合同期限及签订日期,审查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及开票日期。

合同的签订日期、汇票取得日期及增值税发票的日期应符合逻辑关系。

免税的贴现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贴现单位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或提供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虽未明确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收款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将票据直接转让给出票人”,但这种背书转让有利用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的企图,不利于银行资金安全,对这类票据应认真审查,一般不予贴现。

二、贴现的办理及汇票管理(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

鉴于承兑行对贴现行的查询只做原则性的查复,贴现行只能将“查复”做为识别票据真伪的参考,对于大额、有疑问的汇票,应坚持双人实地查询。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篇1:银行资金管理制度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3、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4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5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4、1支票领用管理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5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支票核销管理4、2、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承兑汇票保管管理4、3、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

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承兑汇票使用管理4、4、1未到期使用4、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_演示文稿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_演示文稿

2.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解
1)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在商业汇票上签章 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一种短期债务凭证,是一种可流 通票据。 2)承兑是指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的向收款人支付汇 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在汇票上注明承兑字样并签 字后,就确认了对汇票的付款责任,并成为承兑人。 3)承兑人对承兑申请人承兑,即是给了申请人一个远期信 贷承诺,并向任一正当持票人保证,如果在汇票到期时申 请人的存款账户余额达不到汇票的金额,承兑人负有无条 件支付的责任,银行承兑汇票从开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 止,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借:活期存款——光大公司 45000 贷:保证金存款——光大公司 45000 注:收取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 借:活期存款——光大公司 75 贷:手续费收入 75 收入:银行承兑汇票(表外)
承兑银行对汇票到期收取票款的处理
• 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的到期情况,对 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 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
•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根据客户的资 信情况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不低 于30%比例,收取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 (敞口风险),应当按我行授信相关要求 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一次 性办理最高额担保,汇票保证金可一次性 收取或分笔收取,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账务处理
银行承兑汇票的优点
• • • • • • 1、丰富业务品种 2、增加手续费收入 3、发展优质客户 4、吸收存款 5、方便现有企业客户 6、加大与其他信用社的业务往来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及特点
• 概念: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信用社开 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信用社 申请并经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 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 人的票据。 •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 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 持。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质押柜面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质押柜面操作细则

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质押柜面操作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本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柜面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操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票易通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柜面人员应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客户提供票据原件,本行留存票据复印件,由柜面人员根据复印件发送大额查询书函。

查询查复书由专人实时登记,实时查看大额查询查复系统,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查复状态。

银承票据必须在复印后及时交还给客户,本行库存不得存放债权人非本行的银承票据,特殊情况除外。

柜面人员在贴现时按会计的有关规定对票据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

同时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核。

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汇票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是否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是否到期;出票人、承兑人及贴现申请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汇票记载事项中,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是否标明不得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是否以中文大写与数码同时记载,汇票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时是否有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3)印模是否清晰合法。

(4)汇票是否有变造、涂改痕迹等。

进行上述审查后,会计部门应对申请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向承兑银行查询核实,取得承兑银行的书面回复。

查询可采用承兑行本地系统行代理查询。

查询完毕后,会计部门应根据复审及查询情况在审批书上签署审查结论。

二、柜面人员应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柜面人员收到客户部门提交的贴现凭证后,应要求持票人对拟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当面作转让背书,在贴现当日把贴现款项划入贴现申请人存款帐户;并应设立贴现帐户,负责有关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和票据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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