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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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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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合同沪集松规划资源(2020)出让合同第号(1.0版)二〇二〇年月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上海松江区叶榭镇徐姚经济合作社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竹亭北路858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出资比例: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和《上海市松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民集体所有,出让人授权出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下简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出让年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按约处分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成果号为 ******** ,宗地总面积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壹拾贰万零柒拾贰点柒平方米(小写 ********.7 平方米)。

【松江区叶榭镇郊野单元村庄规划徐姚村(SJYXJY02)02-04、02-05、02-06地块出让面积为********.7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松江区叶榭镇:四至范围东至叶达路、南至东风港、西至串心港、北至叶新公路。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地上平面界址点坐标及界址图见附件1。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二篇)

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版本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与指定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均为公有财产。

相邻各方需秉持合作精神,根据实际需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为____年,自____日起计算。

三、第五条指出,在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依据原批准文件划定为_____用地。

乙方需严格遵循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该土地。

若乙方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需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四、第六条规定,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条款,按时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及在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时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五、第七条详细列明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具体为:每平方米土地出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

合同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需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的定金,共计____元人民币。

余款应在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付清。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六、第八条明确,乙方在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以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七、第九条至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间,以及乙方支付各项费用的银行账户信息。

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以免因信息滞后导致的支付延误。

八、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阐述了乙方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权利及相应规定,包括在房产出售、出租、抵押时土地使用权的相应处理,以及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或回收等事宜。

九、第十四条规定了乙方逾期支付款项的滞纳金计算方式。

十、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本合同的法律适用性及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机构的选定及仲裁协议的签订等。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

34新视点·政经观察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实体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实力就越强,国家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发展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材料和用工成本提高、一些优质资源“脱实向虚”等。

对此,专家指出,振兴实体经济主战场在制造业,而其提升竞争力的核心在于创新;同时,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必须建立服务型政府,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从而给民间资本以更大的活动空间,给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充分地成长空间。

振兴经济如何“脱虚向实”上海制造业经过长期快速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特别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的激剧变化影响,上海制造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尤其是2013年以来,上海制造业呈现出加速下行的趋势。

随着制造业增长的下行,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也在不断下降。

2015年上海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向下突破30%,降到28.5%,2016年前三季度的这一比重比2015年再收缩2.5个百分点,下探到26.0%。

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下降,一方面表明制造业的增速远远低于第三产业,服务经济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也说明制造业的发展缺乏新的动能。

制造业依赖廉价的资源要素投入不断扩大规模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日益增强。

特别是率先全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的上海制造业,其转型升级的紧迫性更为突出。

上海也因其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以及自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调整,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全国其他省市有所不同,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来看,主要凸现在“降成本”和“补短板”两个方面。

劳动力成本、土地资源成本和创新制约问题是上海制造业“降成本”和“补短板”的主要瓶颈。

降成本:缓解劳动力与土地资源成本上升的压力劳动力成本压力人口红利的减退、社会福利的提升以及城市生活成本的上升,直接带动了劳动力成本大幅上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

2024新工业用地房屋买卖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公司名称](全称及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公司地址]乙方(受让方):[公司名称](全称及注册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公司地址]鉴于甲方拥有位于某地的工业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现甲方同意将其出售给乙方,乙方同意购买该房屋及相关产权,并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

双方遵循诚实、公正、平等的原则,达成以下房屋买卖合同:一、物业基本情况与交易条款1. 物业描述:位于[具体地址],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具体面积],用途为生产办公用房。

具体细节详见附件中的房屋权属证明及规划设计文件。

2. 交易价格: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大写金额汉字表述],小写金额(金额)作为购买此工业用地的房屋及相关产权的全部费用。

交易价格不含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3. 交易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一定时间内支付定金及首付款,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支付。

具体支付细节按照附件中的支付协议执行。

二、产权转移与登记条款1.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已清除产权瑕疵和负担。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应将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应协助提供所需文件。

2. 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甲方需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并协助乙方顺利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过户完成后,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三、房屋交付条款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的约定时间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房屋的完整性及附属设施的正常运作。

交付前,甲方需清理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并处理好相关事务。

交付时,双方应共同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

2.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应按照未交付部分的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延迟交付超过约定时间一定期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上海工业用地出让规定

上海工业用地出让规定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1•【字号】市政府令第101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01年5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完善本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限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先行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的限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国有。

地下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以及埋藏物、隐藏物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限定)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本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举行土地开发、利用和经营。

第六条(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主管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务。

第七条(出让合同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由市房地资源局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让人)按规定的建设用地管理权限,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签订。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受让人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可以按出让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济活动。

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按前款规定发生转让的,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出让合同,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某块工业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愿意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将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使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1. 位置: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 面积: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仅限于工业用地。

4. 土地权属:甲方承诺对该地块拥有合法、完整的土地使用权,无任何权属纠纷。

二、出让条件1. 出让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 土地价格: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如未能按时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年。

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三、土地使用权使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按规定投资建设,并确保安全生产。

3. 乙方应遵守环保法规,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4. 乙方有义务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维护。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1)按照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3)在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采取相应措施。

2. 甲方的义务:(1)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2)提供必要的土地使用条件;(3)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的权利:(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土地;(2)享有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合法的收益权;(3)合同到期后,有优先续租权。

4. 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2)按照约定使用土地,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合理利用土地。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如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

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通用8篇)上海市产权交易出让委托合同篇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式内容。

如为复印件,甲方应加盖证明章。

第一条权利和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

2.甲方承担委托事项中涉及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等相关费用。

3.甲方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期间或撤牌后_________日内不得自行进行场外交易。

4.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要求和期限进行委托业务活动。

5.甲、乙双方均具有对对方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的义务。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第二条佣金及其支付方式1.佣金:(1)特别委托业务的佣金,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涉及代为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的佣金,按照成交价格×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如按标准计算低于_________元的(单向收费),则按最低佣金_________元收(2)概括委托业务的佣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总资产额或按净资产额×相应差额计费率计算)。

2.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支付佣金:(1)特别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委托业务内容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2)概括委托业务:甲方应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先期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作为预付费用;甲、乙双方根据受让标的价格确定佣金,甲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付清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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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
使用权出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
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
用地出让管
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办〔20XX〕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_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上海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等,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
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市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
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
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高建筑容积率、分
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项目全生命周期规律,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

坚持落实土地利用全要素管理,明确工业用地的单位土地投入、产出、
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约束性指标。

坚持实施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开竣工、投达产、土地利用绩
效评估和土地使用权退出的全过程管理。

坚持体现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提质增效、和
谐发展的目标。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


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本市产业
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制定并实施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指标、标
准、方法和程序等。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负责本市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白职责,做好配合、服务、监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以及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各白区域内的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区县规划土地管理、产业管理、投资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各白职责,具体协同实施本规定。

区县政府相关部门或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履约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规划管理)
工业用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市产业准入、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和社会管理等的要求。

规划工业区块(即“10/块”)主要进行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上海新版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使用权出让合同)业、生产性服务业;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区域”)按照规划加快转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第六条(产业准入)
定期发布本市产业指导目录,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管理,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优化完善产业用地标准,定期更新本市工业用地投入强度和产出效率的最低标准。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明确工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的要求,并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七条(土地供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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