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04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
七、本定额主要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简介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是由贵州省物价局制定并发布的用于工程造价的标准单位定额。
其主要作用包括:标准化工程计价及工程概算、工程造价计算以及工程项目投资预算等方面。
历史1978年,国家发改委建立了中国建筑定额编制委员会,开始了定额的编制。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始于1986年,由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委员会主持制定。
经过多年的不断修订和完善,目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框架,并广泛应用于工程估算、工程造价和工程申报等领域。
构成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包括以下部分:1.工程量清单:指明了各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及计价单位等。
2.定额条款:为单价工程量下限工程项目提供了一个统一的价格。
3.人工费用定额:包括工种名称、劳动强度系数、工资标准及公积金、社会保险等费用。
4.材料费用定额:包括各种材料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平均原材料成本、材料损耗和运输等成本。
5.设备费用定额:指明了设备的名称、规格、使用年限及设备费用等。
6.工程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指明了施工机具的名称、使用年限、使用费用及维修保养费等。
定额的制定已经成为工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它不仅规定了工程每一个部位的量、造价和价格,而且通过对劳动力、原材料、设备、机具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标准公式的表述,实现了工程量的快速统计和计算,同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应用领域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主要应用于以下领域:1.工程概算:可帮助投资人或建筑设计公司对工程预算进行快速编制。
2.工程估算: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环节中的预算编制。
3.工程造价计算:可用于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预算编制、合同谈判和支付决算等环节中。
4.工程申报:可通过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申报及审批,提高工程申报质量和速度。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在工程项目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工程量的快速统计和计算,同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版

建筑定额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 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亦按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如需要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跨层的自动扶梯、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时,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且其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且层高超过2.2m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高度大于2.2m的落地橱窗、封闭式阳台、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和工程造价咨询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减少工程款拖欠,确保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解释、工程造价咨询应严格遵循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执行国家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范、定额及相关文件。
第二章定额解释及工程造价咨询职责第五条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贵州省建设厅赋予的职能负责对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进行解释。
贵州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及工程造价的最终解释权属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国家及省属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权限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来访人员要求解释的定额问题不清楚、不明确时,应向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请示后再予以答复。
来访人员对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出的工程造价咨询解答有异议时,需持有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介绍函方可至省造价管理总站作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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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基础上,参考有关兄弟省(市)近年来颁发的地区消耗量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配套定额,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拆除后的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而编制的。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四、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在章节工作内容中,已列出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内。
七、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第二部份为措施项目、其他措施项目,间接费、利润、税金,第三部份为附录。
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据《规范》项目设置,定额表格的表现形式为直接工程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人工工日单价按我省2003年建筑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并考虑了2004年度的调整指数取定,除土石方工程按22元/工日外,其余均按26元∕工日,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
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价,数量带有括弧的材料为未计价材,直接工程费中的材料费内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招标投标及施工合同中按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或原价)、市内运杂费、途耗、采购、保管费等。
3 、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的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信息资料综合编制的。
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内编制。
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附录中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中注有“ ** 以内、以下”者,包括** 本身;凡注明“ ** 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各市、州、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补充颁布,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第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人工土石方1、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Ⅲ、Ⅳ类为定额中三、四类土壤。
2、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定额乘以系数1.25,其垂直提运用工已综合在定额内。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天然湿度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天然湿度土与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以下为湿土。
4、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或现场签证另行计算。
5、在群打预制桩的桩间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0。
7、孔桩内人工挖淤泥、流砂,按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1.50。
8、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或石质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或石质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
挖孔桩人工凿石不分孔径,均按定额执行。
9、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0、人工开挖图示底面积(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宽度)20㎡以上的基坑和图示底宽(同前注)3m以上的沟槽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深度按全高计算)11、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碴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在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大于15%至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2;坡度超过40%时,按坡底至坡顶每升高1m折成水平运距10m计算。
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
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
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如安全网、草席、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的费用,可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4、修整边坡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对边坡面进行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基底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按设计要求在爆破基底进行开凿、剔打、平整并清理石渣。
15、回填土定额分为松填、夯填。
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
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和标高、平整度要求的为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1、石分类,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表列Ⅴ、Ⅵ类为定额中的松石。
Ⅶ类以上为定额中的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3、机械挖土方、石碴,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按相应人工挖土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推土机推土或 铲运机 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 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
5、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 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辅助机械费用按签证计算。
6、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
7、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8、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或石方,其开挖方量合并在土方或石方工程量内计算。
9、机械挖土方定额,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如遇挖湿土时,按定额乘以系数1.15 。
三、控制爆破说明1、破碎剂胀裂工程是指不允许采用爆破方法的拆除工程或开挖工程,施工工艺包括胀裂和风镐剔除。
2、石方控制爆破是指在城镇实施的,距爆区100m 以内有建筑群的石方控制爆破。
3、控制爆破的覆盖防护费用已在定额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2、挖土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
二、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计算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底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 ,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压实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三、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计算1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 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下同),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不包括加宽的工作面)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 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 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m) 人工挖土%机械挖土 %在沟槽、基坑内作业 在沟槽、基坑上边作业 一、二类土 1.20 50 33 75 三、四类土 1.70301850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垫层要求支模板时,放坡自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3、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 ,双面加20cm 计算。
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按"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混凝土基础底阶支模板基础材料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200浆砌毛石、条石基础15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300混凝土基础底阶支模板300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8005、人工挖沟槽、基坑加工作面和放坡,编制预算时按定额规定计算,结算时,原则上按实际验收工程量计算。
6、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 可按下表规定宽度计算: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单位:m管径(mm )铸铁管、钢管、石棉水泥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陶土管50 ~ 70 0.60 0.80 0.70 100 ~200 0.70 0.90 0.80 250~350 0.80 1.00 0.90 400~450 1.00 1.30 1.10 500~600 1.30 1.50 1.40 700~800 1.60 1.80900~1000 1.80 2.001100~1200 2.00 2.301300~1400 2.20 2.60注:1、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