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指南简介: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金港新区16号,2007年1月投入使用。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65个区级部门1700余人在此集中办公。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主楼和附楼组成,其中附楼包括行政审批和信访大厅、档案馆、会议中心大楼、法院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人武部办公楼。
净用地150亩,总建筑面积123088.35平方米,绿地面积29095平方米,绿地率为35.5%,配备有会议中心、阅览室、健身房、邮政所、医务室、食堂、车库、洗车场等附属设施,提供包括物业管理、会议、餐饮、园林绿化、电子网络、体育健身、医疗卫生、银行存取款等服务。
运行2年以来,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引入社会单位提供各项专业化管理服务,得到入驻中心各单位领导、职工的肯定,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此为起点,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名称: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邮编:400025 ☆主楼楼层总索引1F 政务值班室 警务值班室 消防控制室 医务室 收发室 江 北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主 楼 楼 层 总 索 引16F 财政局2F 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7F 党史办 地方志 审计局 统计局 科协 3F 文广新局 体育局 信访办 18F 团区委 妇联统战部(民宗侨办、台办)侨联 民革区委 民盟区委 民建区委 民进区委 农工党区委 致公党区委 4F 教委 招办5F 农林水利局 总工会 6F 交通局 安监局 19F 组织部 宣传部(文明办) 编办 7F 市政绿化委 民政局 20F 区纪委 监察局 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室) 8F 房管局 21F 机关工委 工商联9F 国资办 科委22F 区政府办(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 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 10F 建委 环保局 移民局 23F 区政府办11F 外经委(招商局、外事办) 计生委 劳动局 旅游局 24F 区政协办 12F 质监局 人事局25F 区人大办 13F 商委 供销社 粮食局 人防办 26F 区委办(机要局、保密局、政策研究室) 14F 司法局 卫生局(爱卫办) 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7F 应急指挥中心 景观大厅15F 发改委 经委 物价局☆物业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设有工程部、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提供清洁卫生、电梯、空调、安全保卫、消防、车辆出入和停放、会议服务、房屋及公共设备维护、水电、阅览、健身等管理和服务。
王玉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闻荣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玉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闻荣行政强制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6【案件字号】(2020)浙行终1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审理法官】张榆马良骥李竺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玉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闻荣【当事人】王玉莉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闻荣【当事人-个人】王玉莉闻荣【当事人-公司】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林骥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骥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骥【代理律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玉莉;闻荣【被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江北区政府实施的强制腾空搬迁行为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行政赔偿户籍所在地第三人举证责任不予受理维持原判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江北区政府实施的强制腾空搬迁行为是否合法。
本案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北区政府的强制执行申请作出准予强制腾空搬迁涉案房屋,并由江北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裁定,江北区政府据此实施强制腾空搬迁行为,具有执行依据。
江北区政府发布的公告和张贴照片等证据证明,在实施强制腾空之前,已告知上诉人王玉莉及第三人实施强制腾空搬迁的依据、限期自行腾空搬迁的时间以及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等事项,即江北区政府已于强制腾空前履行了告知义务。
因上诉人及第三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履行,后江北区政府按照(2019)浙02行审62号行政裁定确定的范围实施强制腾空搬迁,对涉案被腾空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制作物品清单,由工作人员签字后运送至上诉人的安置房内,通知其领取,并由公证机关对上述物品清点、登记、搬运等过程进行公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英才服务渠道的通告为切实营造“远悦近来”人才发展环境,全面提升重庆英才服务质效,按照《中共重庆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英才“渝快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人才办〔2021〕11号)要求,向人才提供线上咨询,为持重庆英才卡的人才提供网上、掌上和线下一站式服务等,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布咨询电活、网站、微信和平台咨询电话:023--88612333,为人才提供人才政策、人才服务等咨询。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8:00。
服务网站:重庆市政府渝快办网(https:///)、重庆英才网(https:///)。
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登录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申请个人用户授权,进入重庆英才服务专区即可“线上”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服务微信:重庆英才服务卡小程序,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通过微信搜索该程序,申请个人手机号授权,登录该微信小程序即可“掌上”办理各项人才服务。
市级服务平台:重庆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3楼,持有重庆英才A卡的人才在现场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区县服务平台: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才服务平台,含平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详见附件2),持有重庆英才卡A卡、B卡的人才在现场办理相关人才服务。
二、明确服务事项目前,为持有重庆英才卡的人才提供以下服务:科技咨询、科技资源使用、知识产权、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企业注册登记、税费优惠、税费办理、契税补助、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公积金提额、贷款利率优惠、人才公寓入住、医疗服务、健康体检、户籍服务、出入境服务、休假疗养、学术交流、旅游服务、交通服务、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配偶(子女)就业等25项公共服务事项,今后动态调整并实时发布。
重庆公租房信息(申请流程)

流程: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提交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4.公租房有哪些申请点?公租房申请点具体分布情况:序号申请点名称申请点地址咨询电话1 沙坪坝房管所申请点沙坪坝区沙正街77号 653400612 沙坪坝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沙坪坝区渝碚路32号附9号654700933 九龙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西郊路29号 687827974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3号681020255 北碚区蔡家同福花园申请点北碚区蔡家岗镇竹林湾“同福花园” 603080686 北碚区广州路申请点北碚区广州路71号 603080667 北碚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北碚区云清路701号 688666018 北部新区经开园申请点北部新区龙晴路2号1楼 674656369 北部新区高新园申请点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金星大厦3楼 6703362110 江北区五里店房管所申请点江北区五里店远银大厦5楼 8607597311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点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6786660612 江北区鸿程大厦申请点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8楼 6700606113 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江北区建新东路鸿程大厦A栋4楼6786396114 南岸海棠溪房管所申请点南岸区丁家嘴13号 6287261815 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南岸区双湖路1号 6298610316 大渡口区房屋管理局申请点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08298917 大渡口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6864560918 鱼洞房管所申请点巴南区巴县大道70号 8653075619 巴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巴南区巴县大道37-26号 6623447520 渝北区双龙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双龙大道36号 6782281221 渝北区双凤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空港大道港汇路1号-6409号6713965022 渝北区龙溪房管所申请点渝北区龙溪街道加州A3楼2号 6799267323 渝北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申请点渝北区两路双龙大道319号 6781900124 解放碑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民权路7号9楼 6383526725 七星岗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民生路206号4楼 6391420726 两路口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两路口体育村38号7楼 6363246827 大坪房管所申请点渝中区大坪九坑子路3号3-1 6870889528 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渝中区人和街93号 6365417229 高新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点九龙坡区科园三路50号1楼 6864387730 经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点经开区白鹤路139号 6298292已建公租房地址北部新区鸳鸯片区公租房北部新区大竹林片区公租房九龙坡区华岩片区公租房沙坪坝区西永片区公租房北碚区蔡家片区公租房沙坪坝区微电园片区公租房南岸区茶园片区公租房。
重庆市江北区培唐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重庆市江北区培唐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2010年6月22日下午,江北区城乡建委在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东厅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重庆市江北区培唐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会。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等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会上,建设单位对该工程前期情况作了汇报,设计单位介绍了工程初步设计情况。
专家组审阅了相关图纸资料,并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该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基本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结论为“通过”,专家具体审查意见如下:一、道路专业1.进一步优化K0+000—K0+400段路线纵断面设计。
2.建议取消交叉口导流岛的设置。
3.进一步加强工程排水设计,做好本项目与已建项目之间的雨污水管的衔接,确保排水畅通。
4.做好路基标高与附近居民住宅标高之间的衔接,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居民进出便利。
5.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工程施工与邻近建筑之间的影响和干扰。
二、结构专业1.如何在现有锚杆挡墙上增设肋柱及锚杆,对原锚杆挡墙无描述,新旧锚杆之间间距是否会太密而引起“群锚效应”?2.新建锚杆挡墙应采用逆作法施工。
3.锚杆束筋因粘结系数折减的原因,束筋的根数越少越好,如2Φ32比3Φ28效果好。
4.建议混凝土护面边坡改为植物防护。
三、给排水专业1.若有条件建议新建雨水管和扩建燃气管交换管廊位置。
2.复核北滨路上新建雨水管道是否可行。
3.复核是否确保改造范围内实施雨水分流。
四、电气1.设计文件编制依据应按《重庆市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明确负荷等级。
2.设计所采用的标准GN50052-95为非有效版本。
3.负荷计算错误:根据Pjs、COSΦ1、COSΦ2、无功补偿量,不能得出设计的计算负荷Sj,应重新核实。
4.箱式变电站的系统图设计中,高压侧熔断器熔体电流偏大,不能作为变压器的过载保护;互感器变化必选择偏小,不满足规范要求,隔离开关不应选择四级开关。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5〕6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北府发〔2015〕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2015年1月23日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2015年2月3日重庆市江北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明确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建设单位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房管局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级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重庆相关的政策原则,制定扶持物业行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项目创优、企业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用水、用电费额标准及企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推动老旧住宅区、安置小区实行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监督工作机制第五条成立江北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房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区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陈亚玲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陈亚玲工伤认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3【案件字号】(2020)渝01行终10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英夏嘉赵一【审理法官】彭英夏嘉赵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玲;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亚玲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亚玲【当事人-公司】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宸粼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宸粼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宸粼【代理律所】重庆开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重庆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银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陈亚玲【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江北区人社局具有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中江北区人社局具有作出被诉工伤认定决定的法定职责。
本案中,江北区人社局的上诉焦点集中在本案情形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根据一审已查明的事实,本案所涉人员张长兵系在上班期间身体状态不适达到无法坚持工作的状态、在他人帮助下返回家中独自休息并在次日早上准备送医过程中达到危重状态最终死亡。
对于上述情形,一审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其符合生活常理具有合理性、属于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送医施救且在合理时间内因病导致死亡的情形、故应视同工伤,该认定符合社会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亦符合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和法律适用要旨,其并不属于对于法律条文的扩大性解释,并无不当。
宁波市江北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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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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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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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服务指南
简介: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金港新区16号,2007年1月投入使用。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65个区级部门1700余人在此集中办公。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主楼和附楼组成,其中附楼包括行政审批和信访大厅、档案馆、会议中心大楼、法院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人武部办公楼。
净用地150亩,总建筑面积123088.35平方米,绿地面积29095平方米,绿地率为35.5%,配备有会议中心、阅览室、健身房、邮政所、医务室、食堂、车库、洗车场等附属设施,提供包括物业管理、会议、餐饮、园林绿化、电子网络、体育健身、医疗卫生、银行存取款等服务。
运行2年以来,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区行政服务中心引入社会单位提供各项专业化管理服务,得到入驻中心各单位领导、职工的肯定,我们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此为起点,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名称: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邮编:400025 ☆主楼楼层总索引
1F 政务值班室 警务值班室 消防控制室 医务室 收发室 江 北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主 楼 楼 层 总 索 引
16F 财政局
2F 政府采购中心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17F 党史办 地方志 审计局 统计局 科协 3F 文广新局 体育局 信访办 18F 团区委 妇联
统战部(民宗侨办、台办)侨联 民革区委 民盟区委 民建区委 民进区委 农工党区委 致公党区委 4F 教委 招办
5F 农林水利局 总工会 6F 交通局 安监局 19F 组织部 宣传部(文明办) 编办 7F 市政绿化委 民政局 20F 区纪委 监察局 政法委(综治办、610办公室) 8F 房管局 21F 机关工委 工商联
9F 国资办 科委
22F 区政府办(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 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 10F 建委 环保局 移民局 23F 区政府办
11F 外经委(招商局、外事办) 计生委 劳动局 旅游局 24F 区政协办 12F 质监局 人事局
25F 区人大办 13F 商委 供销社 粮食局 人防办 26F 区委办
(机要局、保密局、政策研究室) 14F 司法局 卫生局(爱卫办) 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27F 应急指挥中心 景观大厅
15F 发改委 经委 物价局
☆物业管理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设有工程部、客服部、保安部、保洁部,提供清洁卫生、电梯、空调、安全保卫、消防、车辆出入和停放、会议服务、房屋及公共设备维护、水电、阅览、健身等管理和服务。
☆出入管理
主楼前厅、后门及附楼均设有接待岗,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礼仪接待和咨询服务。
主楼工作人员凭公务卡、工作证进入,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后进入。
联系电话:67560212
☆智能监控
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安全保卫部门可以实现在中心大门、室外广场、地下停车库、办公楼房、电梯等目标进行实时全天候视频监控。
☆阅览室
阅览室位于会议中心一楼。
开放时间:冬季12:30-13:30 ,17:30—18:30;夏季12:30-14:00 17:30—18:30,节假日不开放。
联系电话:67560299
☆室外球场
室外网球场、篮球场定时开放,使用须提前登记。
联系电话:67560299
☆乒乓球室、健身房
室内乒乓球室、健身房位于会议中心一楼。
开放时间:冬季12:30-13:30 ,17:30—18:30;夏季12:30-14:00 17:30—18:30,节假日不开放。
联系电话:67560299
☆车库
行政服务中心设有车库主楼负一楼、负二楼为地下车库,共有停车位600个,公务车凭公务卡从1、2、3号出入口进出,其他车辆凭临时卡,从1,2号出入口进出。
联系电话:67560207
☆空调运行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中央空调运行时间:冬季8:30-17:00;夏季8:00-17:00,空调开启根据季节和气温决定,在夏季室外最高气温达28℃时开启中央空调制冷,空调温控器控制在26℃以上;在冬季室外最低气温达到10℃以下时开启中央空调制热, 空调温控器控制在26℃以下。
☆电子显示屏与张贴栏
在主楼一楼与会议中心一楼设有电子显示屏,主楼一楼、LG层设有张贴栏,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可发布宣传信息、通知、告示等需要周知的重要事项。
联系电话:67854572
☆会议室收费标准
会议中心会议室收费标准(试行)
楼层名称
座
位
(人)
收费标准(元)
一次(半天) 全天
对内对外对内对外
1F 电视电话会议室48 200 300 300 400
2F 一会议室824 1500 2500 2500 6400 二会议室48 200 300 300 600 三会议室44 200 300 300 600 四会议室60 200 300 300 600
3F 五会议室160 600 1000 1000 2000
说明:
①以上收费包括场租费和提供会议音响、服务员会前迎宾、会议室清
洁、会中服务、会后送宾、茶水供应。
②若需提供矿泉水、水果、欢迎牌、座位牌、会标、会议植物花卉租
摆等按市场价另计费。
③使用主楼公共会议室和会议中心会议室须提前到主楼2224室预订。
预订电话:67850204。
履行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社会化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通过引入社会单位提供管理服务。
☆医务室
医务室位于主楼一楼0110-0112房间,提供医疗服务,由区卫生局负责业务管理。
咨询电话:67562236
☆收发室
收发室位于主楼一楼0114房间,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邮政服务中心提供订阅(各类报纸杂志)、收寄(国际国内信函、包裹、特快专递)、制作(企业金卡、明信片、拜年卡、邮资封、集邮礼品)、
出售(集邮票品、电话充值卡)、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代售(飞机票)、代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鲜花礼仪)等邮政服务。
联系电话:67562272
☆银行存取款
银行在主楼一楼西侧生态花园设有存取款一体机和自动取款机,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银行存取款服务。
服务电话:63736055 ☆洗车场
洗车场位于会议中心左侧,为机关公务车辆提供洗车等有偿服务,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
☆机关食堂就餐
机关食堂位于主楼LG层,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两个饮食公司半承包经营,向区级各部门提供早、中餐自助餐服务。
就餐时间:冬季8:00—8:50,12:00—13:00 夏季7:30—8:20 12:00—13:00
☆机关食堂就餐IC卡充值
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办理时间:星期二、四9:00——11:30;地点:主楼0217室;联系电话:67876593 ☆机关食堂包房定餐
食堂包房位于主楼LG层,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区级各部门提供定餐服务。
餐饮预订联系电话:67876593
☆专业化管理
☆警务室
警务室由区公安分局管理,位于主楼一楼0103房间,受理行政中心报警和求助,履行公安警务室职责,维护行政中心良好的治安环境。
联系电话:67560200
☆网络服务
由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负责提供电子政务相关服务。
联系电话:67560257
☆园林绿化
室外广场区域的园林绿化,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建议意见,区市政绿化委负责实施植物栽培和日常养护。
联系电话:86825890 ☆常用电话
物业管理:67560299 67560217(传真)
政务值班室:67855385 67876596(传真)
警务值班室:67560200
医务室:67562236
收发室:67562272
保卫科:67560207 67854041
房屋、设备报修:67560299
会议室预订:67854572
采购中心电话:67866841
车辆统筹处理电话:67560216 67854572 监督电话:6787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