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农村征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实用word文档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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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土地征收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村位于我国某地,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部分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由于补偿款问题与村委会产生纠纷,导致土地征收法律纠纷。

二、案情简介1. 征收背景甲村位于某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甲村周边的土地被征用,用于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

甲村共有村民1000户,其中500户的土地被征用。

2. 纠纷起因在征收过程中,部分村民对补偿款提出异议。

甲村村民乙、丙、丁三人因土地被征用,与村委会产生纠纷。

三人认为,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2)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3)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 纠纷发展乙、丙、丁三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款。

然而,当地政府未予理睬。

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了乙、丙、丁三人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审理(1)证据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乙方提供了征收协议、补偿款发放名单、村委会会议记录等证据;丙方提供了与征收相关的照片、录音等证据;丁方提供了相关媒体报道等证据。

(2)案件事实认定法院认为,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补偿款偏低,未充分考虑村民的损失;丙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征收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丁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腐败现象。

(3)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同时,征收程序应规范,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四、法院判决1. 重新评估补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重新评估补偿款,并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

2. 规范征收程序法院要求村委会在征收过程中,规范程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

3. 责令村委会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乙、丙、丁三人因征收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征地纠纷案例

征地纠纷案例

征地纠纷案例征地纠纷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为了开发建设项目而对农村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引发的一系列纠纷。

这类案例在我国近年来愈发频发,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一定影响。

下面就某地征地纠纷案例展开分析。

某地位于我国中部地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小县城。

近年来,该地政府计划引进一家大型企业,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因此需要大量土地用于建设工厂和配套设施。

然而,在征地过程中,一些村民对政府的征地方案提出异议,导致了严重的征地纠纷。

首先,征地方案的公开透明性存在问题。

在征地前期,政府并未充分征求当地村民的意见,征地方案的制定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村民对征地方案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这也是征地纠纷的导火索之一。

其次,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未能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导致部分村民认为自己的土地价值被低估。

这也加剧了村民对征地方案的不满情绪,进一步激化了纠纷。

再者,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征地程序不够规范,未能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导致了村民的维权行动。

这也使得征地纠纷的解决变得更加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解决征地纠纷需要政府和村民双方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征地方案的公开透明性,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确保征地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再者,政府应当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征地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村民也应当理性维权,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与政府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解决征地纠纷的有效途径。

只有政府和村民双方通力合作,才能够有效化解征地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征地纠纷案例的发生是由于征地方案的不合理性和程序不规范性所导致的。

解决这类纠纷需要政府和村民双方的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只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化解征地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征地拆迁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纠纷案例分析

征地拆迁纠纷案例分析标题:征地拆迁纠纷案例分析:XX村拆迁事件时间:2008年至2012年引言:本文将以XX村征地拆迁纠纷为案例,详细分析该事件的时间线、具体细节以及法律责任。

通过该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为类似案件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事件背景2008年,XX城市政府依据城市发展规划决定对XX村进行征地拆迁。

XX村是一个自然村落,约有100户居民。

根据城市规划,该区域将修建一个大型商业中心,并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然而,这项决定引发了XX村居民的异议和抗议。

二、拆迁方案制定(2008年- 2009年)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XX村的征地拆迁方案进行制定。

拆迁方案包括对居民迁徙安置、赔偿标准等方面的安排。

市政府代表与居民代表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三、村民反抗(2010年)由于协商未果,XX村居民组织了一系列抗议活动,包括示威游行、集会等。

警方多次出动维持秩序,但局势并未得到平息。

面对居民的坚决抵抗,市政府暂时搁置了拆迁行动。

四、重新协商(2011年)在律师等社会力量的介入下,市政府和居民代表再度开始协商。

最终在经过多次讨论,双方达成共识,市政府提出新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提高赔偿标准。

XX村居民代表将新方案与村民进行了广泛沟通,并收集了他们的意见。

五、拆迁实施(2012年)根据新的拆迁方案,XX村的拆迁实施于2012年开始。

村民们陆续迁徙至政府提供的新居住地,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律师点评作为法律专家,我对这起征地拆迁纠纷案例进行点评。

首先,应当强调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居民合法权益。

其次,律师的介入在解决纠纷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了居民的利益。

最后,协商是解决类似案件的最佳途径,政府与居民代表之间的良好沟通对于达成一致至关重要。

总结:通过分析XX村征地拆迁纠纷案例,我们看到了居民抵制拆迁的坚决态度以及政府与居民代表的反复协商。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征地拆迁时需平衡各方利益,并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土地相关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土地相关法律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该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地政府决定对该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

在征收过程中,因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该村部分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征收背景某市某村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随着城市扩张,该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当地政府决定对该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用于建设公共设施。

2. 征收过程(1)征收程序:当地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向村民发布征收公告,召开征收听证会,征求村民意见。

(2)补偿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在征收过程中,当地政府提出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3)村民意见:部分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提出异议,认为补偿过低,安置方案不合理。

3. 纠纷产生因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部分村民与政府产生了纠纷。

村民认为补偿过低,安置方案不合理,拒绝搬迁。

政府则认为补偿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安置方案合理,要求村民按时搬迁。

三、案件分析1. 征收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中政府征收土地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

2. 补偿标准合理性分析(1)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

本案中,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2)安置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安置人口计算。

本案中,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和安置人口,确定安置补助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3. 安置方式合理性分析(1)安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妥善安置被征收人。

本案中,当地政府提出安置方案,包括货币补偿、房屋安置、社会保险等,符合法律规定。

农业征地法律案件分析(3篇)

农业征地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日益突出。

农业征地法律案件作为涉及农民权益保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一起典型的农业征地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探讨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某县某镇某村村民李某等100余人因土地征用补偿问题与当地政府发生纠纷。

该地块原为李某等村民的耕地,后被当地政府征用用于建设工业园区。

在征用过程中,李某等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且未得到充分知情权和参与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审理情况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有权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但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本案中,李某等村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当地政府仅按照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未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损失。

同时,政府未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当地政府的征地补偿决定,并要求政府重新进行补偿。

2. 二审法院审理情况当地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同时,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村民的意愿。

在本案中,政府未履行相关义务,存在违法之处。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

四、案件分析1. 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本案中,李某等村民认为补偿标准过低,这是征地补偿纠纷的常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的区位、土地的年产值等因素确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往往按照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导致村民利益受损。

因此,在处理征地补偿案件时,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知情权和参与权问题本案中,李某等村民反映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参与权。

关于征地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关于征地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XX村位于市区边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村周边的土地价值不断攀升。

2019年,某市市政府决定在该村附近建设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需要征用该村约300亩土地。

征用土地涉及该村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征地方案出台后,村民与村委会、市政府之间就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了严重的法律纠纷。

一、纠纷起因1. 征地补偿标准:村民认为市政府提出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

根据村民的调查,周边地区相似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普遍高于市政府的方案。

2. 安置方式:村民对市政府提出的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安置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生活不便。

3. 程序问题:村民认为市政府在征地方案出台前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程序不合法。

二、争议焦点1. 征地补偿标准:村民主张参照周边地区相似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 安置方式:村民要求市政府提供与市区中心区域相邻的安置房,并完善配套设施。

3. 程序合法性:村民认为市政府在征地方案出台前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程序不合法。

三、法院判决1. 征地补偿标准:法院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考虑。

经调查,周边地区相似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市政府的方案基本相当,因此,法院判决维持市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

2. 安置方式:法院认为,安置房的位置和配套设施应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经审查,市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完善,因此,法院判决市政府重新调整安置方案,提供与市区中心区域相邻的安置房,并完善配套设施。

3. 程序合法性:法院认为,市政府在征地方案出台前未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程序存在瑕疵。

法院判决市政府重新征求村民意见,完善征地方案。

四、案例启示1. 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充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2. 充分沟通:政府部门与村民之间应加强沟通,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确保征地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农民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村村民张某与村委会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张某不服村委会的承包方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村委会返还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此案。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张某与村委会于2008年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为20年。

合同约定,张某承包村集体土地100亩,用于种植粮食作物。

然而,由于村委会在2014年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张某承包的土地被收回,重新分配给了其他村民。

2. 案件经过张某不服村委会的决定,认为其承包的土地应当继续承包给本人。

于是,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其承包的土地。

3. 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村委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因此,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张某承包的土地。

三、法律分析1. 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土地承包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2.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土地。

本案中,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张某有权继续承包土地。

村委会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收回张某承包的土地,侵犯了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村委会侵犯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张某承包的土地,是对张某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案例分析1. 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因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土地资源有限,供求矛盾突出;(2)土地承包政策不完善,导致承包期限、承包面积等存在问题;(3)部分村委会干部作风不正,损害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农民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不断改革,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案涉及一起典型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情况。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45岁,某村村民。

被告:李某,男,50岁,某村村民。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事实与理由:张某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在2008年共同承包了村里的一块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

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张某某负责种植粮食作物,李某负责种植经济作物。

在2015年,张某某发现李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上的部分经济作物移植到了自己的承包地内,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种植收益。

张某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李某退还移植的经济作物,但李某拒绝配合。

无奈之下,张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退还移植的经济作物,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分析1. 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依法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共同承包了村里的土地,双方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可以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某同意,擅自将土地上的部分经济作物移植到张某某的承包地内,侵犯了张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了侵权行为。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李某退还移植的经济作物,并赔偿张某某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

农业征地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等。

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引发了一系列征地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农业征地法律案件为例,分析其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

二、案件概述某市某区农民李某,拥有自家耕地10亩,因当地政府征地进行工业项目开发,其耕地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地过程中,李某与当地政府就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发生争议。

经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征地行为的合法性2. 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3. 征地安置方案的可行性四、案件分析1. 征地行为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征地进行工业项目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因此征地行为的合法性不存在问题。

2. 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土地质量、区位、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李某的耕地属于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然而,当地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导致李某的补偿标准偏低。

因此,在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上,李某的诉求存在合理性。

3. 征地安置方案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安置。

安置方案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性质、用途、数量、位置、被征收人的意愿等因素确定。

在本案中,当地政府提出的安置方案主要针对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但对李某等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关注不足。

李某等人对安置方案存在异议,认为方案无法满足其生产生活需求。

土地征用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纠纷。

原告李某系某市某村村民,拥有涉案土地的使用权。

2015年,某市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决定在该市某区域进行土地征收,将李某的涉案土地纳入征收范围。

征收过程中,李某与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就补偿安置等问题产生纠纷,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二、案件事实1. 征收目的:根据市政府的公告,此次土地征收是为了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高区域内的城市化水平,符合国家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

2. 征收范围:涉案土地位于某市某区域,面积约为10亩,包括李某的住宅、农田及附属设施。

3. 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制定了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等。

4. 补偿协商:在征收过程中,李某与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 诉讼请求:李某要求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的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2. 安置方式的合理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方式不符合其生活需求,要求提供更加合适的安置方案。

3. 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李某认为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程序存在瑕疵,要求确认征收行为无效。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补偿标准的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土地补偿费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和地类等级确定。

本案中,市政府及征收实施单位制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规定,且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状况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李某要求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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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农村征地纠纷已经很常见了,所以我们要熟悉农村征地纠纷的案例以作预防。

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农村征地纠纷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征地纠纷经典案例
[案情」
原告:徐xx。

原告:王xx(徐xx长子)。

被告: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沟东村委会)。

原告徐xx是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7组农民,于1985年2月与灌云东辛农
场职工王比学结婚。

婚后生两子,长子王xx(1985年12月生),次子王二宝(1989年6月生)。

徐xx婚后户口一直未迁出。

1990年灌南县统一调整土地时,被告沟东村委会分给两原告责任田1.52亩,王二宝因属计划外生育未分地。

1992年8月17日,江苏汤沟酒厂扩建,征用被告418.16亩土地,两原告的责
任田也在征用范围内。

被告在将土地补偿费分发给各农户时,以原告徐xx的丈夫属农村户口,原告应在其丈夫处分地为理由,仅发给两原告青苗补偿费388.80元,不发给两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10181.60元,且没有安排徐xx就业,造成原
告母子生活确实困难。

后徐xx多次找沟东村委会要求给付土地补偿费,未果。

为此,原告徐xx、王xx于1992年10月29日向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称:江苏汤沟酒厂扩建,征用我母子两口土地1.52亩,土地补偿费等被被告非法截留,要求被告给付。

被告辩称:原告丈夫是农村户口,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原告应在其丈夫
户籍所在地分责任田,因而土地补偿费不应发给原告。

「审判」
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并在被告处分得责
任田,现被告以原告徐xx丈夫也是农村户口为理由,确定两原告不应在本村分责任田,无法律依据。

被告将土地补偿费均分到农户,唯截留了两原告的土地
补偿费,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两原告土地被征用后,没有被安排就业,生活确实困难,应得到作为其生活补助的土地补偿费,
被告应如数发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灌南县人民法院于
1993年10月26日作出判决:
被告灌南县汤沟镇沟东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徐xx、
王xx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0181.60元。

判决后,被告未提出上诉。

农村征地纠纷的解决方法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
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
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
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
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
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
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
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
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
民事诉讼的程序。

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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