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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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课程考试复习资料答案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课程考试复习资料答案

经济法公司: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股东人数的限制性,公司组织的灵活简便性。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累计股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合同:亦称契约,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故意或过失的违反合同义务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终止履行的权利。

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规范内预先向对方支付的一种款项。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组织形式。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有实用行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大学经济法律考试重点(总3页)

大学经济法律考试重点(总3页)

1.物权和债权的区别:①物权是直接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②物权是排他权〔2〕继受取得3.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债权不具有排他性。

③物权的客体主若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给付。

④物权是法定权,债权那么既能够法律而产生,也能够因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⑤物权是优先权,物权优先于一样债权。

2.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利用和收益的权利。

4.债权发生的依据:〔1〕因合同发生的债权。

〔2〕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债权。

〔3〕因不妥得利发生的债权。

〔4〕因无因治理发生的债权5.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穷责任的经营实体。

6.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1〕设立容易〔2〕经营效率高〔3〕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增加就业7.个人独资企业的缺点:〔1〕企业的兴衰过于依托于投资者个人〔2〕投资人投资风险较大〔3〕经营规模受限制8.个体工商户要求雇工人数在八人以下,个人独资企业对雇工人数没有限定9.合股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股人订立合股协议,一起投资,合股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股人对企业债务承当无穷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0.合股人对合股企业的权利:〔1〕决定权〔2〕监视检查权〔3〕对外代表权〔4〕利益分派权〔5〕优先购买权11.合股人对合股企业的义务:〔1〕出资义务〔2〕分割财产的限制〔3〕忠实义务〔4〕分担企业风险12.公司设立的方式一样有两种:〔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公司全数股本而设立公司,各类公司形式都可采纳。

〔2〕召募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分的一局部,其余股分向社会公布召募或向特定对象召募而设立公司,召募设立方式在我国只适用于股分。

1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按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要紧特点是:〔1〕要式证券〔2〕设权证券〔3〕债券利率固定,超期局部不计算利息〔4〕债券到期,公司应当返还全数本金14.公司解散:是指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教学课件及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教学课件及期末考试复习提纲

第一章金融体系、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第二章货币的职能、货币购买力、货币层次划分、货币形式演变、货币制度、金本位制第三章信用、实际利率、复利、终值、利率的期限结构、市场分割理论、无偏预期理论、费雪效应第四章信用资产、本票、支票、汇票、期货合约、远期合约、金融期权、市盈率、溢价债券、折价债券、一价定律第五章金融风险管理的方法、金融风险的度量主要是价格风险的度量、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缺口管理、资本结构、MM定理第六章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三性”原则、贷款五级分类、商业银行票据贴现、我国政策性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我国监督管理性金融机构第七章金融市场的功能、一级市场、货币市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第八章现金交易数量学说、现金余额数量学说、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弗里德曼的货币需求理论、第九章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创造的条件、货币乘数、基础货币、货币供给一般模型、众多主体在货币供给决定中的作用第十章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中介指标友情提示:考试时,请带计算器。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对自己笑的人不一定是真爱,对方表面的伪善是为博取信赖,暗里他可能会伺机将你伤害。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不是所有人都对你心门敞开,即使你用善良和真心对待,有的人依然会悄悄将你出卖。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哪怕你拿到了幸福的号码牌,命运之神也不一定对你温柔相待,你的余生仍有可能会被忧伤覆盖。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人世间每个人都会有孽缘和无奈,有的人不值得你为他付出和慷慨,命中注定的灾祸你想躲也躲不开。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不管你在人群中出不出彩,不管你对生活认真抑或懈怠,该来的一切总是会因你而来。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人生总有预料不到的惊喜和意外,纵然你处在绝望的谷底和天台,转身就有可能看到晴天驱走阴霾。

总有一天你会渐渐明白,无论人生之路宽畅还是狭窄,如果你能用勇敢和坦然对待,一切困难都不是前进的阻碍。

经济法末考复习资料

经济法末考复习资料

经济法一、经济法学(一)产生:1.摩莱里1755年《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词源”2.德萨米1842年《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3。

德国1906年《世界经济年鉴》现代经济法术语由此产生(二)指导思想1.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理念2。

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法律上层建筑关系的基本观念和立场3.理论联系实践的价值观二、经济法(一)含义:经济法是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调整对象(他是在说调整范围吗,我没明白)(三)基本原则1。

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加以规定)2。

调制适度(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与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3。

调制绩效原则(兼顾效率与公平,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四)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我也不知道要让随便看看还是怎样,就是这么多)1.经济法与民商法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

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

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

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

4、内容不同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重点内容考试整理试题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重点内容考试整理试题
(二)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股份公司) 2、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公司(有限公司)
(三)以公司之间的控制与支配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与子公司 2、总公司与分公司 3、关联企业
6、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7、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清偿责任的根本所在。 8、公司资本的意义: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营运的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而言,它 既是公司获取独立人格的必备条件,优势公司得以营运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股东而言,它既是股 东出资和享有相应权益的体现,又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对债权人而言,它是公 司债务的总担保,是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重要保障。因此,了解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有着非 常重要的意义。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 50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不超过 50 人)2)、股东出资达到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 3 万元,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3)股东共同 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1、公司设立条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 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2、董事会的组成
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3 人至 13 人;(依法不设董事会者除外。) 人员结构: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3、监事会组成 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 1 至 2 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人员结构: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 1、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使合同关系归于 消灭的行为。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后具备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失的法律行为。 3、承担责任违约的方式: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是指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 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的种类 (一)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以是否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格式) (1)要式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 (2)非要式合同——无特别形式要求 《合同法》第 10 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非要式为原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要式为例外) 例如:保证、抵押、质押三类担保合同,均须为书面形式。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已交付标的物为要件为标准划分。 (1)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常 态)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法》期末真题

山东经济学院《经济法》期末真题

经济法一、单项选择题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其起算时间是( D )。

A.申请日起算 B.公告日起算 C.使用日起算D.核准注册日起算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后可以转让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C.公司监事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D公司章程不得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限制性规定3.某股份有限公司有股东80人,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大会决议将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

A只能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有限责任公司高,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直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C.股东人数必须减至50人以下,注册资本可不变D.股东人数可不变,注册资本必须减至10万元以下4、无效的合同自何时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 A )A.订立时B.发现时C.确认时D.履行时5、下列各项中,依照《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是( C )。

A.发明B.外观设计C.科学发现D.实用新型6.甲乙丙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下列内容错误的是( B)。

A注册资本为100万元B甲用劳务出资10万元C乙用专利权出资50万元D.丙用货币出资40万元7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D )A.汽车B.房屋C.机器D.土地所有权8.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B )。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B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D.监督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法的行为9.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是(C )。

A股份有限公司 B无限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10、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C )。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练习题

山东财经大学经济法期末复习练习题
7•—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限额为3万元。(错)
8.根据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定为2人以上50人以下。(错 )
9•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就属 于破产费用。(对
10•单务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不享有
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属于单务合同。(错)
2.构成承诺的一般条件。
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换言之,承诺是 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 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告成立。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打到要约人。(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 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3)有合伙人 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期 限,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资产 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 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并且应当在其企业当即机关登记管辖的区域内。(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 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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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期末复习
考试类型:判断题10个10分,单选题10个10分,多选题10个10分,名词解释3个15分,简答题6个30分,案例分析2个共25分(合同法\公司法)。

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含义。

3、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4、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形式。

5、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协议、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6、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种类和起算。

7、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8、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及其会议召集、召开的相关规定。

9、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10、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

11、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查阅权的内容、撤销权的规定、公司章程的效力。

12、累积投票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概念。

13、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利润分配、合伙人身份转变的规定。

1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责任的相关规定。

15、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

16、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区分。

17、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8、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待定、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19、不安抗辩权及其成立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其条件、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

20、代位权的概念及其行使条件。

21、格式条款的概念及其订立、解释的相关规定。

22、抵押的概念和种类,抵押物的登记、抵押与质押的主要区别、保证担保的方式,定金担保的相关规定、留置的成立要件。

23、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禁用条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

2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为、市场混淆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要表现。

25、垄断协议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与推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

2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的种类、消费者权益纠纷赔偿主体的确定、消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解决途径。

27、《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缺陷产品的界定、产品缺陷责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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