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第二专业法学培养方案说明办学历史法学院源于
关于2011级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报名的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教务处教务通知字〔2012〕116号关于2011级第二专业(学位)教育报名的通知各教学学院、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江西财经大学关于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的规定》(江财字[2000]50号),经研究,决定自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起,对校内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开设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现将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对象:我校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报名条件:1、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要求在校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68分。
2、修读第二学位的学生,要求在校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在校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或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二、开设的专业1、法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2、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3、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保险专业;4、文学学士学位——英语专业;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江西师范大学等十三所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双学位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0]1582号)及我校财务处《关于调整我校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财务字〔2010〕6号)的文件精神,第二学位学费按每生每年3800元收取,第二专业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收取,一次缴清一年学费,学制两年。
四、修读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1、课堂考勤要求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课堂纪律要求,参照《江西财经大学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试行)》江财教务字[2006]33号执行。
2、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网上报名参加补考和重修。
3、学分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第二专业(学位)所修课程学分与第一专业所修课程学分不能相互冲抵。
五、申报及缴费时间安排请需要申报修读的同学于2012年12月3日之前在校园网百合平台上申报。
二专开设学院将于12月4日至7日对申报同学进行修读资格审核。
财经法学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改革互动探讨

财经法学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改革互动探讨摘要: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批具有一定法律理念、精通和熟悉市场经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财经类法学本科专业可利用自身的学科优势定位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而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与教学的改革。
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的重点在于突出财经法学的财经特色。
关键词:财经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互动一、财经法学培养目标定位在现阶段,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呈现出高规格、多样化的趋势。
多样化,即意味着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将不限于法院、检察院、律师所等法律职业机构,而是遍及社会生活中的各行各业。
凡是需要法律治理的地方,就需要法律人才,而这种需要并不是一种固定的模式。
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必然对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新的要求。
因此,法学教育就要从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中重新审视自身的发展,重新修正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以符合社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
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和企事业单位专理法律事务的主干人才。
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是既懂法律,又懂科技、懂经济、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国不仅法律人才少,而且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人才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已成为大势所趋。
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主要根据社会和学科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兼顾目前和长远的发展,考虑学校现有条件和能力逐步地进行。
从全国范围看,政法类院校以培养司法应用型人才为特色;综合性大学以培养理论型人才为特色,而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与其他院校有所区别,体现自身的特色。
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急需财政、金融、商业、涉外经济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财经法学院校应结合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和财经院校现有的条件和能力,重新定位自己的培养目标,突显财经特色教育。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

江西财经大学2019年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一部分:报考说明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人数及学习年限拟招收人数为6-9名,实际招收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
学制三至六年。
三、报考条件因教育部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文件未下达,以下报考条件是参照2018年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
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有变动,以国家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为准。
届时请关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⒉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⒊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⒋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下载相关表格填写的方式(网址:)网上报名时间及下载相关表格时间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报名费及相关表格请于2019年1月初之前送交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30013)。
五、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考试地点: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江西省南昌市庐山中大道)六、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它事项未尽事宜,考生可来电垂询或登录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电话:研究生院(0791)83816805 法学院研究生办:(0791)83813062网址:江西财大研究生院:,江西财大法学院:/第二部分: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教材一、各研究方向及指导老师:01 法学理论易有禄、刘国02 经济法学蒋岩波、杨德敏、巫文勇03 民商法学邓辉、汪志刚、熊进光04 刑法学黄华生、徐光华、谢小剑二、专业方向及入学考试科目(一)法学理论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法理学(二)经济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经济法(三)民商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民商法(四)刑法学① 1001英语(不含听力)② 2002 法学基础理论(含:法理学、民法总论、经济法总论、刑法总论)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三、参考教材:(以下书目,如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版本为准)(1)高其才:《法理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三版)。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江西财经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专科及以上)的非营利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劳动者等社会组织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士等。
2.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1.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
2.管理学类: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
3.法学类:法学。
三、招生计划1.每个专业计划招生30人左右。
2.招生至少分设两个分数线。
其中,常规招生分数线要求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的总分达到省本部线(含省本部线)或招生单位规定的相应分数线;另设成人高考或全国开放大学考试分数线。
四、招生要求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拟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和数学能力,且英语应达到CET-4水平及以上。
2.其他专业:要求拟报考人员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和语文及数学能力。
3.报考者须在报名时缴纳报考费用,否则报名无效。
五、招生时间和流程1.报名时间:每年6月初至7月初。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及意向专业,并提交相关材料。
3.考试时间:每年7月中旬。
4.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人高考的考生可以选择参加相关考试。
5.录取方式: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排序,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学制与学费1.学制:2年。
2.学费:每年按照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七、毕业证书考试合格并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将获得江西财经大学颁发的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
八、其他事项1.报名者不得涂改报名表上的信息,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等违规情况,一旦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2.招生名额有限,所有拟报考人员需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考试。
3.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学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并公布。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2.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具备较强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
3.培养学生熟悉我国法律体系,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
4.培养学生具备法学研究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工作。
5.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养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过程考核,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2.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本培养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教育政策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三)专业核心课
1.法律职业伦理
2.法律逻辑
3.法律文书写作
4.证据法学
5.国际法学
6.知识产权法学
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8.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
(四)实践性教学环节
1.法律实习
2.毕业论文
五、培养方式与手段
1.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习实训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实务能力。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法学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法学专业大类:法学类专业名称:法学专业代码: 1812/1811 学制:授予学位:法学学士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需要,具有跨学科基础,能够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特别是水利等环境资源管理部门)、仲裁机构、法律服务行业从事法律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修读双学位及辅修本专业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专业相关主干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2.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3.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写作能力。
三、主干学科法学四、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五、实践教学法律纠纷案例讨论与模拟辩论、各门课程课外学时完成的案例分析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六、授学位条件授予本专业学士学位最低学分要求:36学分。
其中:学科基础课程:16学分;专业主干课程:12学分;实践环节:8学分。
毕业论文环节单独进行,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法学专业学生基本一致。
特别说明:(1)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取得了部分规定学分(大于或等于24学分),视为辅修该专业,可以获得颁发辅修结业证书。
(2)学生报名修读双学位,未能完成第二学位要求的修读课程及学分,但已修读部分主干或个性化课程合格并取得学分,可以获得颁发课程修读证书。
七、课程框架及学分要求(一)双学位(二)辅修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理论教学)法学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法学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安排表工商管理双学位及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门类:管理学专业大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名称:工商管理专业代码: 0815/0816 学制: 3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一、培养目标培养既拥有良好的理工专业素养,同时又掌握工商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基本的分析和解决实际管理问题的能力,适合于工商企业、政府部门以及科研单位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思想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属学科门类:经济学所属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所属学院:经济学院一、培养目标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基础理论,具有宽广、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系统掌握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掌握经济思想史学科的前沿理论;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的能力,能进行对外学术交流;能阅读本专业的中外文资料,并能熟练地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和分析方法独立地从事本专业的科学研究。
学生毕业后能在高等院校、学术研究机构、政府机关或其他机构从事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
二、学制:两年半三、研究方向1、外国经济学说史;2、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比较;3、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4、中国经济思想史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得少于35学分。
1、公共学位课3门8学分2、公共必修课2门5学分3、专业学位课2门6学分4、专业必修课4门8学分5、专业选修课8学分6、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入的硕士生需补修本科课程2门,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不计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参见本专业课程计划表(附表)。
五、实践环节及科研能力要求1、实践环节要求(1)、具备将经济学基本理论用于实践的能力,从事为期2个月的社会实践,并写出实践报告,交导师评阅通过。
(2)、具备经济学教学的基本能力,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16小时的教学实践。
2、科研能力要求(1)、较好地掌握国内外经济理论研究的最新动态。
(2)、具备应用经济理论解释经济现象并预测经济事件的能力。
(3)、具备应用经济理论分析中国重大经济事件的能力。
(4)、在学习期间,必须在重要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与导师合作且公开发表论文二篇。
六、培养方式和成绩考核本专业硕士生入学后一学期内明确导师,在导师组的协调下由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由硕士生导师和导师组负责全部培养工作。
公共课以讲授为主,辅以自学。
根据研究方向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选读若干门专业选修课。
20XX-20XX级法学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12-2013级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关于法学本科学生水平评估的有关规定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学计划,特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备法学方面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金融与贸易等实践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研究、咨询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服务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要求要求学生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修养和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团结协作的精神;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础知识。
学生应当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熟悉法律基本知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知识,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市场经济中的法律实际问题,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培养特色(一)知识结构: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础,拓展财经专业知识,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
(二)培养方式:以课堂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性教学为主导,强化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三)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双师教学、模拟演练、亲历体验等方法为主导,强化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运行模式:实行“一学年三阶段”的教学运行模式: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和特色化培养阶段。
四、主要课程以法学类16门核心课程为基础,实行“3+7+X”主干课程管理制度,主干课程包括:大学语文、大学英语(I—IV)、计算机应用基础、法理学(I—II)、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总论、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宪法学、国际法。
课程设置体现了“厚基础、宽口径”的要求。
专业必修和选修课体现了法律专业英语和双语教学的要求,开设了法律专业英语、国际经济法、英美商法等双语课程;其他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也体现了拓展专业知识和提高实践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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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第二专业(法学)培养方案说明
一、办学历史
法学院源于1984年设立的经济学系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成立经济法系;四年后又更名为法律系;2001年在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法学院。
自1999年下半年开始学院招收法学第二专业的学生,截止到2016年3月,已培养了2642名法学二专毕业生,现有在校法学二专学生237名。
二、师资力量
法学院拥有一批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
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有42人,在读博士4人,博士(含在读博士)约占专任教师的82%。
有教授20人,副教授20人;有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员2人,江西省学科带头人4人,江西省骨干教师7人;有首席教授1人,博士生导师8人,硕士生导师36人。
在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活动中,我院法学本科专业荣获全省第一名。
三、招生对象、学制与学位
(一)招生对象:全校在校本科注册就读一年以上的文科、理科、工科等各个专业的本科生,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修读条件:(1)在校前两个学期取得不低于标准学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2)英语水平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在校英语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二)学制:二年。
(三)学位:法学学士。
四、培养目标
熟练掌握法学基本理论与诉讼实务,培养专业知识全面的复合
型法律高级人才。
学生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基层社区从事法律秘书工作或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
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职业工作。
五、培养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富有社会正义感,具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法治观念;
(二)掌握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法律等部门法规定,并具有实际运用能力;
(三)具备运用法学理论、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六、主干课程与授课时间
(一)主干课程
主要开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商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主干课程。
(二)授课时间
在二年制的学习期间,第二和第三学年上、下学期的周六、周日及暑期前半期(7月初至7月底)安排集中授课。
七、毕业论文与毕业要求
(一)毕业论文
第四学年上学期期初,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拟定论文题目,进行文献检索,撰写毕业论文。
(二)毕业要求
修满专业主干课40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合计46学分,且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答辩者,方能获得法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