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使用登记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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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的流程

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的流程

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的流程要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

下面是一个详细的办理流程,供参考:1.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并将其提交给相关部门:-塔吊使用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信息、塔吊信息、使用地点等;-塔吊产品合格证明:塔吊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塔吊租赁合同:如果塔吊是租赁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副本;-塔吊司机操作证:塔吊司机的操作证明文件。

2.审核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塔吊安全评估:一般情况下,部门会进行塔吊的安全评估,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标准和规定。

安全评估可能包括对塔吊的技术参数、使用环境、工作范围等方面的评估。

4.缴纳费用:通过审核后,申请人需要根据规定缴纳办理登记证的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因地域和政策而异。

5.验收检查:相关部门会安排人员对塔吊进行验收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塔吊性能、控制系统、安全装置、信号灯、安全提示标志等方面。

6.领取登记证:如果塔吊通过验收检查,申请人就可以前往相关部门领取塔吊使用登记证。

证件通常包括申请人名称、塔吊信息、使用期限等。

7.遵守规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申请人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必须遵守规定,确保塔吊的安全运行。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和办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应提前了解所在地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避免因缺少材料耽误办理流程。

2.合理计划:由于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多个环节和部门,申请人应制定一份合理的时间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办理完整个过程。

3.注意安全:无论是在办理过程中,还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都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总结来说,办理塔吊使用登记证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经过审核、安全评估、验收检查等环节,最终获取到登记证。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合理计划时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

使用登记的资料

使用登记的资料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4份(扫描一份.JPG格式800*600);
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原件复印件1份;
3、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1份;
4、安装、使用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附件
6、附件
7、附件8)及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注 1.附件封皮加盖5家单位公章2.(扫描检测报告.JPG格式800*600)
6、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工地现场操作人员,由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
7、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出具)
8、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1份,属于租赁单位的,租赁单位证明要加盖行政公章。

(使用单位出具)注 1.封皮需要有使用单位的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总工签字
9、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基础验收单(原件及复印件)
10、基础水泥试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提供扫描件(使用登记表和检测报告)JPG格式800*600
12、以上提供的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需提交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收费依据不收费。

材料目录-、按台(套)办理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气瓶除外)、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需要按台(套)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车用气瓶以车为单位进行使用登记。

按台(■套)办理: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套)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或者等于100O米时,压力管道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包含压力容器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者机械设备系统中的压力管道可以随其压力容器一同办理使用登记。

登记时另提交分汽(水)缸、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但是不需要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没有产品数据表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已有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由使用单位根据产品出厂的相应资料填写。

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办理资料

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证办理资料

徐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表8.1.8.1-7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注:首次安装及每次附着顶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此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出租(甲)方:徐州市鼓楼区华夏塔吊租赁服务部承租(乙)方: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配合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和机械概况及用途:工程地点和名称:煤建西村定销房1#-3#住宅楼及人防地下室工程第二条乙方向甲方租用徐州天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制造型号QTZ63E壹台,安装高度25米,臂长55米,租金每台每月陆千五佰元,双方约定价值叁拾万元,(如丢失损坏,承租方按约定价值赔偿)。

塔吊来回拆装、运费、地脚螺栓费用由乙方负担。

塔机进场后承租(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下费用,塔机每两个月付清赁费。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负责塔机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出租方负责及时提供塔机的标准节和标准附墙。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负责施工现场具备塔吊进出场、拆装、运输使用的条件,如现场条件不具备,吊车或车辆过不去、出不来等原因,包括车辆放空和影响拆装,乙方应承担当天所发生的一切机械及人工费用。

2、按塔机技术要求处理基础,若因处理不当发生基础下沉、滑坡等原因造成机械和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塔机周围和轨道中间严禁堆放材料及垃圾,接地可靠,排水畅通,每半个月或雨后应对轨道和基础进行一次测量并作好记录。

3、乙方未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将进出场路线中的障碍物排除干净,造成现场物品的碰压及绕行违章的损失费用应由承租方负责。

塔机使用完毕报停后,因现场不具备拆装条件,停机期间按合同收取租赁费。

4、出租方提供标准附墙,乙方应按技术要求搭拆附着平台和过桥,并对其质量安全检查负责。

拆装项升作业时,承租方应有一名主要领导在现场负责配合,保证作业中不停电,非拆装人员及机械、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否则出租方有权做出任何反映,造成的事故或耽误工期的损失应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塔吊备案登记需提供资料

塔吊备案登记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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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备案登记需提供资料
1、三证一书
即:生产厂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2、相关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产权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租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3、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4、购销合同及发票
塔吊使用登记需提供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安装验收资料(安装自检记录和安装验收记录)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安装人员、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司索工作业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它资料(厂家基础配筋图、基础验收报告)
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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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告知所需资料

建筑起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告知所需资料

建筑起重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告知所需资料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表原件;
(三)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合格报告;检脸合格证.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五)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用工会同。

身分证件。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七)建筑起鱼机械地基基础资料;机械虽证,任命文件。

(八)維保单位资质及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
合同:
(九)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如总工现场有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情况。

应提供多
机作业方案和现场平面布置图。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五):并须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置于或附着
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安装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拆卸工程告知手续时,使用登
记管理部门应收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申请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维保单位资质、维保合同需提供电子文档,图片格式为jpg 格式,单个
图片大小不超过300K.
***使用登记申请表还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表格,表格可到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需要的资料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需要的资料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登记需要的资料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办理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产权单位在我站办理备案手续初审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见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一)《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初审表》,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安装使用说明书;
(七)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照片、基本面貌、出产牌;
使用单位在我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见原件,留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或在建工程项目部公章)
(一)安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装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复印件;
(三)安装告知书;
(四)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五)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六)安装、使用、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报告(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八)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九)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十)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省住建厅特殊工种作业证有效)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三)塔吊基础验收报告;
(十四)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含周边环境及材料堆放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携带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携带资料

一、塔式起重机使用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整机检测合格报告;
(2)《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已经联合验收合格后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特殊工种(司机、司索信号工)证件复印件、网上查询真伪截图,以及经总监审批合格并盖执业注册章的审批记录;(其中每台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1名,司索信号工不少于2名);
(4)塔式起重机司机登机防坠保险绳(器)的安装配备影印件,并应提供经监理单位审批合格的审批记录;
(5)《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6)不低于设计强度的100%的塔式起重机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书面检验检测合同。

二、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使用登记需携带以下资料:
(1)整机检测合格报告(其中应能体现安全防坠器在有效期内使用的检测合格记录);
(2)《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管理登记表》(已经联合验收合格后起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3)特殊工种(司机)证件复印件、网上查询真伪截图,以及经总监审批合格并盖执业注册章的审批记录;(其中每台施工升降机司机不少于2名;每台物料提升机司机不少于1名);
(4)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安装影印件,并应提供经监理单位检查审批合格的审批记录;
(5)《合肥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手册》;
(6)不低于设计强度的100%的施工升降机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7)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委托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书面检验检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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