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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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分析

公司改制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分析

公司改制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的所得税分析对于将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是不允许的,但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这种特殊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法》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有上市想法的企业纷纷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符合上市的条件。

在实务中,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的做法是: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以有限责任公司在某一时间点的净资产,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股,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按照相同的比例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资产类和负债类的科目及余额保持不变,其净资产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改制后,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余额为零。

在这个过程中,原有限责任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有一部分转增为注册资本,另一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对于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根据国税发[2010] 54号的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没有争议的;对于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为资本公积的,目前税法没有规定,因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在留存收益转为资本公积环节,绝大部分的观点认为不视同利润分配,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股东为境内法人企业的,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对于将留存收益转为资本公积的,税法没有相关规定,如果视同为利润分配,因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以,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对于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情况略微复杂一些。

先看一个案例。

某市D公司是一家港澳台商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业务。

截至2014年8月3 1日,共有4家投资方,其中两家为境外非居民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分析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分析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正式的合同文件,用于规定股权的转让交易。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财务和会计处理。

首先,我们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的概念和背景,然后详细讨论财务和会计处理的重要考虑因素。

一、股权转让协议概述股权转让协议是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交易细节和条件。

此协议确定了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转让股权的数量、交易的时间表以及其他相关条款和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商业交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相关方提供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二、财务处理考虑因素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的财务处理涉及几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因素:1. 股权转让成本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规定受让方需要支付的股权转让成本。

这些成本可能包括交易价格、转让费用、律师费用等。

在协议中详细列出这些成本可以确保交易双方对费用的清晰理解,并避免后续的争议。

2. 会计处理股权转让涉及到会计处理的问题,特别是在确定股权的价值以及转让时的会计记录方面。

受让方需要确定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以便正确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此外,还需要考虑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和会计准则的适应性。

3. 股权转让影响股权转让协议需要评估股权转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其他方面的影响。

转让方需要评估转让股权后的财务指标变化,例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对于受让方来说,他们需要评估新获得的股权对其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股权转让的性质和目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用于处理股权转让交易。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法:1. 承继法承继法是指将转让的股权作为被转让公司的资产,根据购买成本进行会计核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2. 合并法合并法适用于股权转让会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转让方成为受让方的母公司,需要使用合并法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法要求将被转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合并到控制方的财务报表中。

会计干货之收购股权和转增股本孰先孰后,税收成本差距竟然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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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收购股权和转增股本孰先孰后,税收成本差
距竟然这么大!
案情简介:
杰哥最近接到的一个税务方面的咨询:A公司近期准备挂牌新三板,净资产为2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资本公积与未分配利润共计1500万元。

王某为A公司的股东之一,持股比例为10%。

然而,王某另一身份为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公司股东任职条件,需在挂牌前退出A公司。

王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10%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李某,由于该部分股权原值为50万元,税务机关要求李某支付价款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共计30万元。

随后,A公司以净资产折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税务机关通知李某,要求其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李某认为该部分股权增值部分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已缴纳个税,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缴纳个税涉嫌重复征税。

杰哥分析:
王某所持10%的股权在转让阶段已就增值部分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该部分个税是以财产转让所得类别征收,纳税人为王某,李某为扣缴义务人。

在股权转让后,A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部分个税是以利息、股利、分红所得类别征收,纳税人为李某。

可见,该增值部分共征收了两道增值税,涉嫌重复征税,有违税负公平的精神。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企业收回股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企业收回股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企业收回股权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企业收回股权是指企业购回已发行或流通的股权,这可能是由于股东退出、合并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企业收回股权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解析。

一、会计处理差异1. 会计确认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收回股权的确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控制收回的股权,即能够控制被购回的股权所代表的实体;其次,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衡量被购回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一旦满足这两个条件,企业应当确认收回的股权。

2. 账面差异企业收回股权后,会出现账面差异。

一方面,企业以购回股权时支付的金额确认收回的股权,其差额将计入权益受限部分。

另一方面,企业原因收回的股权所减少的权益金额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这些账面差异反映了企业收回股权后权益发生的变化。

3. 利润处理企业收回股权的利润处理基于购回股权时支付的金额与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

如果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低于购回金额,则企业将差额计入利润。

相反,如果被购回股权的账面价值高于购回金额,则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税务处理差异1. 企业所得税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收回股权所产生的收入通常属于资本利得,一般按一定比例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通常对企业收回股权后的实际收入进行核查,以确定实际产生的资本利得额。

2. 印花税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企业收回股权可能涉及到印花税的征收。

印花税是根据交易金额或所涉及的股权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

因此,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可能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印花税。

三、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的影响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的存在可能导致企业在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时的利润和税务负担的差异。

这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经营决策和税务规划等方面都带来一定的影响。

1. 财务分析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可能导致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呈现的利润与实际经济效益存在差异。

投资者、分析师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当注意这些差异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财务风险的影响。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

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区别分析在企业重组、并购以及资本运作中,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是常见的交易方式。

然而,这两种交易方式在税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对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并指出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是指企业通过出售其拥有的特定资产来实现资本增值的过程。

在资产转让中,涉及到的最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 增值税:在资产转让中,如果转让的资产属于应税财产,即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的资产,那么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将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资产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应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2. 企业所得税:在资产转让中,企业所得税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税种。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资产转让所得应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所得额不同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资产转让中,如果符合相关规定,还可以享受资产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如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情况下可能享受到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务优惠政策。

二、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股权转让是指企业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1. 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应纳税。

据此,股权转让双方应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不同而有所不同。

2. 印花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至万分之三,具体税率依据交易价格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我国的税务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股权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于上市公司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三、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的区别从税务处理的角度来看,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区别:1. 税种不同:资产转让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股权转让税务解析

股权转让税务解析

股权转让税务解析股权转让在商业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它可以帮助企业在扩大规模、实现战略调整或者进行资产重组时进行股权交易。

然而,股权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税务问题,需要我们对税法进行解析和理解。

本文将对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处理相关税务事项。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和税务影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其他企业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股东将股份转移给买家,并向买家收取相应的转让款项。

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如果交易达到法定的征税标准,将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股权转让的属性和法定标准适用不同税率。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当按照实际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额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并要求企业进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参与股权转让交易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需要依法进行相应的个税申报和缴纳。

税务部门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对个人的收入进行计算,并要求个人履行个税的纳税义务。

二、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性和优化策略为了确保股权转让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投资者和企业应当积极了解相关税法法规,并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的意见。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合规性和优化策略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是合规性。

投资者和企业应当确保在股权转让交易中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

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交易和缴纳所得税款,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纳税风险。

合规性是股权转让交易的基础,也是企业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是优化策略。

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投资者和企业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以降低税负和提高税务效益。

例如,可以通过调整交易结构、采用税务优惠政策和合理安排资金流动,来减少税务成本。

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
衬底1
股权转让
*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国税函【2009】285号) 关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形: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
衬底1
股权转让
*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财税【2009】167号)
关于收回转让股权的处理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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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债式股权转让
2
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3
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4

浅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浅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浅析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
吕亚琴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07
【摘要】企业的留存收益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创造,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以企业的弥补亏损、内部积累、职工福利和未来发展等等方面,因此,企业的留存收益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之一,应该给与足够的关注。

企业的留存收益在会计核算中一般属于比较简单并且不容易出错的项目,但是税务处理上容易给大家带来很大的困惑,很多会计工作者都对此表示有些迷茫,因此,本文针对留存收益的会计处理进行分类总结,并针对留存收益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希望能给同行提供一些浅薄的帮助。

【总页数】1页(P205-205)
【作者】吕亚琴
【作者单位】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股东如何在公司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纳税 [J], 苏佳慧;
2.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J], 陈卓珺
3.关于被投资企业以利润转增资本的会计处理浅析 [J], 陆骏
4.新会计准则下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J], 姜卫东
5.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分析 [J], 张福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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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期间损益800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其他扣除项目略。

该项目增值额计算如下。

会计:
(1)开发成本=1000+3200=4200(万元);
(2)期间损益=800(万元)
(3)增值额=10000-4200-800=5000(万元)。

税法:
(1)地价款及房地产开发成本
=1000+3200-200=4000(万元);
(2)因利息支出无法提供金
融机构证明,故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0×10%=400(万元);
(3)加计扣除数=4000×20%
=800(万元)
(4)增值额=10000-(4000
+400+800)=4800(万元)
笔者通过对会计与营业税、企
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差异分析,
提醒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人员明确,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很大的。

因此,
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但
要处理好企业的账务,还需要多掌
握各类税收政策,并能正确计算各
类应缴的税款。

而注册税务师更应
如此,准确地将会计和税收差异处
理好,从而避免给企业带来的涉税
成本。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诚信税
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张殷红
留存收益体现在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

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配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如果股东为法人企业,被投资企业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比例享有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所以,被投资企业转增资本后,投资企业应增加投资资产的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按此规定,投资企业转让股权时,被投资企业先行转增资本计算的股权转让所得与企业清算所得没有差异,但是,如果被投资企业对留存收益不进行分配或不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存在较大差异。

举例说明:
2008年A企业以货币资金5200万元,投资B公司。

B公司注册资本6500万元,A企业持股比例为80%。

截止到2009年底,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5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500万元,盈余公积400万元,未分配利润3600万元。

投资时A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200
贷:银行存款 5200
韩兴宝
34 2012年第11期
35
投资收益 3600《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也就是说,虽然体现在留存收益中的税后利润一般为免税收入,但如果不进行分配而随着股权一并转让的,不视为免税收入处理。

留存收益未分配的部分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按此规定,A 企业上述交易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68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700万元。

如果B 企业将留存收益4000万元,先转增实收资本后,应视为对投资者的分配,再进行股权转让交易,程,也就是按公允价格对A 企业资产负债的评估过程和清产核资的过程。

按此观点,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另外,企业履行法定程序后,留存收益部分(应先行分配)转增实收资本,应视为在法律上对企业的资本提供了保障。

为准确描述这一交易,上例在会计处理上应作如下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200税法上亦应按调整后的成本进行扣除,也就是按3600万元(12000-5200-32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体现按实质课税的税收原则。

(作者单位:山东鼎盛泉城税务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张殷红
8月28日上午,广西注册税务
师行业通讯员暨网站工作会议在自治
区国家税务局会议室召开,标志着广
西注税行业首支通讯员队伍正式组
建,来自税务师事务所、协会秘书处
的27人成为行业宣传的基础力量。

(文/图:何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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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
作者:韩兴宝
作者单位:山东鼎盛泉城税务师事务所
刊名:
注册税务师
英文刊名: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年,卷(期):2012(11)
引用本文格式:韩兴宝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与股权转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解析[期刊论文]-注册税务师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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