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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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小规模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当转让方是个人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

具体如下:(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闹码迟,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模物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某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案例分析

一、初露端倪2010年6月,N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跟踪外经贸部门对外发布的股权转让信息,敏感地“嗅出"了里面的税务风险。

顺着外经贸部门这条线,该局成立了核查小组,专门评估辖区内所有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由于股权转让业务性很强,核查小组根据掌握的资料,在评估的第一家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就发现了问题。

R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A公司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4年4月在N市成立,是R集团的重要垂赢一体化生产基地之一。

B公司也是R集团旗下企业,于2007年2月成立,是R集团新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其在R集团今后的集团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

R集团投资3230.8万美元,占B公司78。

8%的股权;投资1110万美元,占A公司74%的股权。

2009年11月2日,R集团将在A公司的股权以1109。

9985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另实收资本不足部分0.0015万美元由B公司补足.受让方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转让人支付转让股权的价款。

至核查时止,A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已经交易完毕。

2010年6月28日,核查人员与股权受让人B公司进行接触,到企业了解该笔股权转让的情况,核实相关材料,并与企业就该笔转让行为进行初步的沟通与交流。

同时,就调查情况及时向N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成立业务专家小组共同会诊.2010年7月,在N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的大力协助下,核查人员一行5人专程赴被转让方A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与R集团税务负责人进行首次谈判.二、双方博弈R集团表示,该股权转让是属于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实质是集团内部的重组,在中国不应负有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联合专家小组就此指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缴税实例

股权转让缴税实例

股权转让缴税实例某公司A股东B打算将手中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投资者C。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税。

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得 = 转让价格 - 受让价格 - 股权证券交易费用。

在这个例子中,A股东B与投资者C达成的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受让价格为800万元,股权证券交易费用为10万元。

首先,按照股权转让所得计算公式,股东B的股权转让所得 = 1000万元 - 800万元 - 10万元 = 190万元。

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为逐级累进税率。

根据个税法规定,逐级累进税率表如下:1. 适用税率不超过20%的,税率为3%2. 适用税率不超过40%的,税率为10%3. 适用税率不超过60%的,税率为20%4. 适用税率不超过80%的,税率为25%5. 适用税率超过80%的,税率为30%根据转让所得金额190万元,按照逐级累进税率表可以计算出B股东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转让所得金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1.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元;2.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3.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适用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4.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适用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5.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适用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是2755元6.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是5505元7. 如果所得税的数额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是13505元根据逐级累进税率表,转让所得金额190万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例题解析

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例题解析

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例题解析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①净资产核定法;②类比法;③其他合理方法。

【例题1·简答题】乙企业法人代表王先生将自己持有的A公司20%股权全部转让给王先生本人控股的B公司,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这种情况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简述理由。

【答案与解析】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不调整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王先生转让股权不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所以应由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例题2·简答题】宋先生持有境内甲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现境内乙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按公允价值向宋先生收购这部分股权,有两种收购方案:方案一:宋先生向乙公司转让所持甲公司的股权,全部收取现金。

方案二:宋先生以所持有甲公司全部股权向乙公司投资,取得乙公司股权。

请结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1.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2.按上述两个方案收购股权,宋先生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3.上述两个收购方案中,是否可以免征或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如何操作。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前言公司股权转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商业交易,它通常涉及到很多税务问题。

因此,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税收问题的人来说,了解税法和税务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就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包括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资本利得税资本利得税是指个人或公司出售资产所得到的所得税。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资本利得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以每次转让收入减去资产成本后的所得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20%。

而企业作为转让方,在股权转让中所得到的差额即为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此外,股权转让双方还需要注意的是,低于资产原值的价款所得,应依据资产的净值,也就是原值减去实际损耗后的价值,来计算应当征收的资本利得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企业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计征的税款。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企业所得税是必须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股权转让中,将以转让收入减去出让方的股权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作为应纳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此外,由于各种股权转让的形式和交易方式都不同,所涉及的税收问题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税收方式,以在税收方面达到最优化。

个人所得税在公司股权转让中,除了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外,个人所得税也是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价款减去发生的股份成本后的差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20%。

此外,对于个人股权转让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年,按照股权出售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后的净收益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持有时间不足1年,则不仅需要纳税20%,同时还要缴纳3%的营业税。

总结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非常重要,因此,股权转让双方需要事先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在公司股权转让中,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三个最基本的税种,需要特别注意。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税收问题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税收问题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税收问题一、背景介绍股权转让作为企业重要的资本运作方式之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围绕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的税收问题展开探讨,旨在帮助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股权转让税务问题。

二、股权转让评估股权评估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

评估增值即评估结束后,股权的市场价值与评估时的价值差额。

股权转让评估增值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增值税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股权转让评估增值部分,按照增值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计算方式为:增值税=评估增值金额×增值税率。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办法》规定,其股权转让评估增值不征收增值税。

3. 跨境股权转让:对于跨境股权转让,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规定,对境外投资者转让股权所得,不征收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收入所得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个人所得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转让股权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

2. 入股权益分配所得:对于入股权益分配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该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破产清算所得:破产清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股权转让和投资活动,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转让所得,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3.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股权转让,可以享受一定税收减免或免税政策。

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及税务筹划分析摘要: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企业股权资金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逐渐提升,股权转让也成为了企业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

一般情况下来说,企业的股权资金所占比例较高,金额较高,涉税问题较多,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担。

因此,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涉税问题以及税务的筹划问题。

文章主要对以上两方面问题进行探究,为企业股权转让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企业;股权转让;税务筹划;涉税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公司法》实施为企业的资产运行提供了标准。

股权转让是企业募集资本、资金流转的重要方式。

股权转让是较为常见的企业经济手段之一,主要分为投资成本、股息所得资产以及资产转让三部分。

投资成本实际上是对成本的回收,不涉及税务问题。

股息所得符合居民与企业之间的股息,等权益性收入,是免税收入的一种。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资金若是资产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若是转让税损失,应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应征税的金额=企业一年内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资金扣除-允许弥补的年对损失余额。

其中企业一年内总收入为其一年之内以各种形式(货币形式、非货币形式)产生的收入,其中能转让的企业财产收入为固定收入、生物收入、无形资产收入、股权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情况[2]。

因此,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应纳入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以及损失指的是企业在回收以及转让股权资金过程中,收入与投资成本的差。

企业在股权买卖中,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实行。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的部分,应根据企业所得税对其进行明确规定。

除国家税收规定的减税以及免税情况之外,企业应按照税前收益还原投资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说。

企业在买卖股份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中税网)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中税网)

股权转让缴税及筹划问题?
我公司2005年投资A子公司65%股权,股资成本1000万元。

2010年A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增资至1亿元,我公司对其用成本法核,未做帐务处理。

2014年A公司又准备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至2亿元。

我公司准备2014年8月准备转让该公司所持全部股权,转让价1.3亿元,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政策支持?
子公司A:2008年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1亿元(完成)
2014年拟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转增后股本为2亿元(暂末完成)
专家回复: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从会计角度考虑,采用成本法核,不需做帐务处理。

从税法角度考虑,分解为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投资企业用分得的利润增加股本。

即分配利润和增资两个事项。

其中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投资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

而投资企业的缯资行为,投资企业不涉及交税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由双方协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因此,您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要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能明显偏低。

股权转让筹划问题——如保操作,可以少交所得税?这是单收费项目,如果您想继续咨询,请和您的业务员联系。

不属于我们解答的范围,我们为您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财税问题,为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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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税收问题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

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本文从税收角度探索股权转让过程中涉税问题。

一、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注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中涉及税收分类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4]390号规定: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企业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投资企业可以利用其在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先由被投资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然后转让股权,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费用、提高税后净收益的目的。

3、国税函[2004]390号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税补充规定:一、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例如,2007年国美电器宣布,在香港上市的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给独立第三方的方式,得到大中电器独家管理与经营权。

收购价格为36.5亿。

大中电器股权持有人张大中透露,正是由于大中电器被国美电器收购,其所持股权进行转让,向北京市地税局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6亿元,并得到了市地税局向他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成为国内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多的纳税人。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

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三、股权转让中存有争议的税收问题 现有股权转让税收政策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形式的要求,但是,当前大量股权转让的税收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

(一)以财税[2002]191号规定,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本文所指的投资方式均指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即可轻易逃避税收。

比如A公司拟出售新开发的一幢大楼,这幢大楼开发成本及费用总计1000万元,经评估,市场价格为1800万元。

B公司有意购置这幢大楼用于开办酒店。

正常操作步骤是A公司以市场价格1800万元销售这幢大楼,B公司以1800万元买入。

此时,A公司销售不动产应纳的税金及附加为(不考虑计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800×5%=90(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0×7%=6.3(万元),应纳教育费附加90×3%=2.7(万元),应纳地方教育费附加90×1%=0.9(万元),共计9.9万元。

综上计算,即A公司销售该幢大楼需要缴纳99.9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

但是如果A公司以这幢大楼作价1800万元投资参与B公司经营,并拥有B公司的一定股权。

之后,A公司再把B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用于B公司开办酒店使用。

根据财税字[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A公司转让大楼取得销售收入,通过投资再转让股权方式,将应纳税化于无形中,不用缴纳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及附加。

(二)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目前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房地产行业繁荣的时期,有许多房地产项目销售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可通过类似操作办法步骤,将造成有这部分税收流失现象。

由此可见,股权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存在法律漏洞,如何及时堵塞税收漏洞,关掉可能造成税收“流失阀”,成为每名税务工作者需要研究的一个课题。

同时,在对股权交易进行税收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征税合理,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如何确保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然是当前税务机关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改制企业,企业股权转让征不征契税2009-4-20 10:30 吉林地税  问题:我企业是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了股权转让,这种情况,承受方征不征契税?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提示: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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