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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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展与企业改制的深化,股权转让日渐普遍。

所谓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或股份,局部或全部转让给他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局部股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与税收有着严密的联系。

为加强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

目前,与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承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根底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假设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word文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成文日期:2021-12-14根据?中华人民XX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XX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21]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本钱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当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二〕参照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三〕参照一样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概述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在中国也有特定的政策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税法,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这意味着,企业在股权转让产生的利润中,需要支付20%作为所得税。

这个税率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股权转让交易。

股权转让的免税政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权转让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免税情况:1.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税法,这种转让是免税的。

这是为了鼓励股票市场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流动性。

2. 同一企业内部股权转让当股权转让发生在同一企业内部时,也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这是为了方便企业内部的股权调整和转让,使企业更加灵活。

3. 外资企业重组外资企业进行重组时,涉及到的股权转让也可以享受到免税政策。

这是为了鼓励外资企业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和参与。

4. 企业破产清算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股权转让所得也可以免税。

这是为了保护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利益和促进企业清算的进行。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于股权转让价款减去购买该股权的成本。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所得减去相关的费用和税收优惠等。

3.根据税率计算税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得到需要支付的税额。

4.减免税额:如果符合免税政策的情况,可以从需要支付的税额中减免相应的金额。

5.计算应缴纳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将税额减去减免税额,得到最终需要缴纳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相关的税收申报和缴纳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申报和缴纳。

以下是相关的流程和要求:1.合规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2.缴纳税款:企业在申报之后,需要按照申报的税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文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企业或个人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股权转让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推动经济增长、鼓励投资活动至关重要。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制定合理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创新创业,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2. 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激励创新原则、简化税收程序原则。

三、适用范围和对象1. 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国内注册并营运的所有企业。

2. 适用对象:所有从事股权转让活动的企业。

四、税收计算基础1. 股权出售价款减去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 成本包括购买该股权时支付的款项以及与购买相关的合理支出。

3. 若未能提供证明文件证明成本,将按照相关规定的公允价值计算。

五、税率和纳税期限1. 税率: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率为20%。

2. 纳税期限: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后,企业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

六、减免政策1. 创业投资者减免:对于创业投资者,其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对其在初次投资的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 科技创新减免:对于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其股权转让所得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具体比例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合并重组减免:对于通过合并重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的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下,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政策(具体比例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避税和反避税措施1. 避税行为: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偷逃纳税等行为进行避税。

2. 反避税措施:税务机关将加强对股权转让活动的监管,对于涉嫌避税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八、信息披露和监管1. 信息披露: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活动时,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交易双方身份、交易金额等。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股权转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1. 背景介绍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票转让给其他人或公司的过程。

在股权转让中,税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对成交价格和交易双方的利益造成影响。

为了鼓励企业股权转让,许多国家都推出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2. 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2.1 免税额度许多国家为股权转让设定了免税额度,即在一定范围内的股权转让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收。

免税额度通常根据转让的股权价值或股权持有时间来确定。

例如,某国家规定,个人在一年内转让的股权收益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超过该额度的部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2.2 税率优惠除了免税额度之外,一些国家也提供了税率优惠政策,即对股权转让收益的税率进行降低。

这可以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的税率来实现。

税率优惠政策的具体幅度则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2.3 持有期限优惠为了鼓励长期持有股权,一些国家会对长期持有股权的交易提供税收优惠。

这通常体现在对长期持有股权收益的征税方式上。

例如,某国家规定,持有股权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人在转让股权时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

2.4 多样化的税收处理方式除了以上提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一些国家还推出了其他的税收处理方式,如:分析交易的法律实质而非形式,确定税收征收事项建立准备金制度,用于降低资本利得税负提供专门的股权转让税务咨询服务3.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股权转让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

虽然这些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股权转让交易,但也可能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潜在的税收漏洞。

3.1 促进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股权转让的成本,促进了创业投资和企业发展。

这为创业者和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也加强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3.2 减少税收收入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

这是因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交易的税收收入会相应减少。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展开全文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详解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解读:实践中,对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公司法规范对象范围外的企业组织形式,能否参照公司法中股权投资与转让规定进行处理,尚存有疑问。

目前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此也未作出明确,不过由于股权(份)在法律语境中一般仅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而其他企业如合伙企业中对于投资者的投资份额采取的是“财产份额”而非“股权”的表述,因此现行税法规范性文件中所提及的“股权转让”,在其中未作特别解释与说明的情形下,一般应指的是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下的投资主体的所有者权益转让。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中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显然,我国“居民企业”的概念范畴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在内。

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例如对于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有些税务机关直接引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中“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环节税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10]143号)中规定,股权变更包括股权结构变化和数量变化,所指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非公司法人在内的所有企业。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与考虑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与考虑

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股权转让的税务问题与考虑一、引言本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转让人)与乙方(受让人)共同订立,旨在规范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所达成的一致意见。

本协议所涉及的股权转让涉及到税务问题,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股权转让中的税务问题与考虑。

二、股权转让税务问题的概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主要包括资本利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1. 资本利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税率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而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2. 企业所得税若股权转让涉及到企业,相关企业所得也需要考虑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

甲方和乙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所得情况,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3. 印花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书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率根据国家规定而定,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三、股权转让税务问题的考虑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需考虑如下税务问题:1. 税务尽调在股权转让前,建议甲、乙双方进行税务尽调。

这将有助于准确了解企业涉及的税务问题,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2. 资本利得税优惠甲、乙双方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充分利用资本利得税的优惠政策。

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转让,可以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纳税负担。

3. 发票与凭证的保存甲、乙双方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相关的发票和凭证。

这将有助于备案、申报及审计等环节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4. 紧密关联交易的风险若股权转让涉及到紧密关联交易,双方需特别注意相关税务法规的规定。

过度依赖关联交易可能被税务机关视为税务规避行为,导致相关交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5. 专业税务意见的咨询建议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咨询专业税务意见,遵守税法规定,确保在股权转让中不会出现税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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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编、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2]191 号)规定,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 收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一)一般政策规定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 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 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 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 折耗、 摊销、 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09]59 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企75%。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 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

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 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2)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 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式1)一般性税务处理:① 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 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③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①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 被收购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③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 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即暂不确认股权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②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③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分析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

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并且假设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 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7.61 X 368090000 —856839300 X 50%= 2372745250 兀假设B 公司适用25%税率,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2372745250X 25%= 593186312.5 元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2801164900 元(7.61 X 368090000)。

③被收购企业:C 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 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 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 号文件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①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②收购方:A 公司取得(对C 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642596930 元856839300X 75%)。

③被收购企业:C 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可见,如果B公司选择后一种方式,转让C公司75 %的股权,则可以在当期避免5.93 亿元的所得税支出。

4 、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程序性规定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第条规定“ 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由此可见,企业若想享受到免税重组的优惠切莫忘记在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

三)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及适用税率国税函[2009]698号文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不包括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买入并卖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票)所取得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实施细则第九条则明确,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一般境外企业转让我国企业股权或者取得我国企业的股息分配,均需要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属于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享受税收协定优惠规定。

如香港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按照内地与香港签订的税收安排,如果该香港居民企业所持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果想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享受,否则必须严格按照国内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在内地无需缴纳股2、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3、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缴纳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并于代扣之日起7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将税款缴入国库。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如股权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内交易的,非居民企业直接在证券交易市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权等,由非居民企业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7 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规定1)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 日内,按国税函[2009]698 号的规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2)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层报税务总局审核后可以按照经济实质对该股权转让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税收安排的境外控股公司的存在。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准。

、个人所得税一)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举例:假设刘先生取得A公司股权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现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要将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权作价人民币250万元转让给B公司。

现行税法规定,对于股权转让,营业税及附加目前暂免征收,但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产权转移书据,立据双方还应按协议价格(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则该股权转让应缴交印花税2500000 X 0.0005 = 1250 元,应缴交个人所得税=(2500000 -1000000 - 1250)X 20%= 299750 元。

二)有关涉税程序和事项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 号)。

1 、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国税函〔2009〕285 号对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分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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