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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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公积金提取制度

鹤壁公积金提取制度

鹤壁公积金提取制度公积金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按一定比例从工资中提取的一笔储蓄,用于自己购房、还房贷等个人住房用途。

对于许多劳动者来说,公积金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也是保障个人住房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

在中国,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公积金制度,鹤壁市也不例外。

本文将介绍鹤壁市的公积金提取制度。

一、提取条件根据鹤壁市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够提取公积金:1.购房提取:符合鹤壁市购房条件和程序,在鹤壁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还房贷等费用。

2.租房提取:租房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职工必须在鹤壁市范围内租房,并符合租房提取的相关规定。

3.装修提取:符合鹤壁市装修条件和程序,并在鹤壁市范围内进行装修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4.偿还借款提取:根据规定,职工在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可以提取相应的公积金。

5.其他提取:鹤壁市还设有其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大病医疗、丧葬等特殊情况。

二、提取比例鹤壁市公积金提取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购房提取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租房提取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装修提取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

偿还借款提取时,可以提取相应金额。

对于其他提取情况,提取比例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提取流程在鹤壁市,职工提取公积金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手续和流程。

大致流程如下:1.了解政策:职工需要了解鹤壁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填写申请表:职工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资料审核:鹤壁市的公积金中心会对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4.审批通过:如果申请符合条件,鹤壁市的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的指定账户中。

5.提取资金:职工可以凭提取申请通过的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明到指定的银行进行提取。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公积金提取时,鹤壁市的职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规划: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前规划,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提取时间和提取用途。

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四川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公积金是一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养老、医疗等方面的保障。

在四川,职工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家庭、教育、退休等问题。

本文将就四川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及流程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提取条件1.住房贷款或购房资格:公积金提取的最主要条件之一就是住房贷款或购房资格。

职工购买在城镇范围内的自住房或者准备购房的人均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如果是已经在还贷,还款期限没有超过12个月,或者已经还完贷款,那么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还清贷款。

2.个人或家庭其他紧急事项:在某些情况下,如生育、大病、找工作等个人或家庭紧急需求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但是申请人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

3.租房、租借公用房:租房、租借公用房也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之一。

不过需要符合四川人才安居房的相关规定。

二、流程1.在网上预约:首相职工需要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预约。

按照网站的指引填写预约信息,提交资料,等待落实后的确认时间。

2.提交申请材料:在确认预约时间之后,职工需要在公积金中心的大厅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等。

3.审核:审核部门将根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如职工的材料不齐全,则需要重新补全材料。

4.公积金提取: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到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信息。

总之,提取公积金的流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简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过程中一定要如实提供申请资料且保管好相关材料,避免资料遗失或误交,从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

公积金取现条件流程和需要什么材料公积金取现是指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公积金余额支取到个人账户内的一种操作。

公积金是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贷款、创业创新和退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措施,所以个人取现的条件和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也是值得关注和了解的。

1.个人在法定的取现年龄范围内,比如退休人员可以取现;无固定职业和外地居民也可以按照规定的年龄取现;2.个人在遇到特殊的情况,比如突发的重大疾病、大家庭生活困难、失业、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改善生活等情况下,可以利用公积金取现来缓解燃眉之急;3.个人的取现金额不超出规定的上限,因为公积金取现是有限制的;4.个人需满足公积金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比如缴纳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等。

3.填写申请表和相关的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4.公积金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和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核实;5.经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机构会将公积金的相应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种:2.个人住房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等;3.个人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4.个人取现理由的证明材料,如大病治疗证明、家庭困难证明、购房合同等;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离职证明、个人经营性企业倒闭证明等。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现是一项涉及个人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政策,个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可以根据规定的流程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公积金取现。

公积金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过核实后将取现金额划拨到个人的指定账户上。

同时,在进行公积金取现时,个人也应该注意遵守规定和政策,不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般来说,想要提取公积金,首先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工作满2年以上。

在首次提取公积金之前,参加公积金缴存的工作年限应满足2年以上,且缴存满2个季度以上。

2.缴存期满6个月以上。

要想提取公积金,应当确保自上次缴存公积金以来已经满足6个月,一般情况下,缴存期满6个月后方可提取。

3.缴存标准符合要求。

缴存的公积金应当符合缴存标准,一般来说,个人应根据自己工资收入等情况自行承担额外的公积金缴存,在超过最低缴存标准以上,才可以提取部分公积金。

4.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公积金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提取条件,一般对于购买住房、结婚和子女就读等特定情况有所允许。

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是我国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福利而设立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帮助职工储备积蓄和改善住房条件。

这其中,省直公积金是一种特殊的公积金制度,适用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省直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一、职工本人提取条件:1. 购买住房:省直公积金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的金额上限根据不同地区政策的规定而有所差异,通常为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

2. 办理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职工购买住房时可以申请商业性个人按揭贷款,并使用公积金进行部分首付款。

在此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以支付购房首付款和还贷款所需的利息。

3. 缴纳住房租金:对于未购房的省直公积金职工,可以将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一般来说,职工需要提供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明和收据等相关材料,通过公积金提取来租房。

4. 进修学习:需要进修学习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通常要求提供进修学习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发票等。

5. 大病医疗:职工自己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时,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缓解。

该项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病历、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

6. 其他特殊情况: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下的紧急资金需求,如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居住环境危险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取公积金。

二、单位提取条件:1. 职工离职:职工离职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的金额根据职工缴存的时间和金额以及单位缴存情况等进行计算。

2. 单位盗用公积金:如果单位盗用了公积金,职工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并申请提取公积金进行补偿。

以上是省直公积金提取的一般条件,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规定。

同时,为了保障公积金制度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按照规定真实提交提取申请所需的材料。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

如何把公积金取出来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和方法公积金是指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储蓄方式,旨在为个人提供住房资金或应急资金。

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和方法。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修住房:-购买住房:提取首付款-建造住房:提取建房款-翻修住房:提取翻修款2.还清住房贷款:当个人房屋贷款全部归还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特殊情况:-多年未领取住房公积金:年满60周岁,可提取尾金-个人遇到重大疾病:可提取医疗费用-个人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可提取灾害救助款-个人遇到工伤或残疾:可提取工伤或残疾款二、公积金提取流程2.准备材料:根据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办理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

5.批准并支付: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向申请人支付相应金额。

三、公积金提取方法1.线下提取:-现金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窗口领取现金。

-银行转账: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2.线上提取:-支付宝提现:通过支付宝账号进行提现操作。

-网银转账:通过网银转账将公积金金额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1.提前了解申请规定和需要提供的材料,以避免因准备不充分而耽误时间。

2.请确认提取流程和付款方式是否与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理规定一致。

3.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自己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提取失败或资金损失。

4.公积金提取申请一般需要一定时间审批,申请人需耐心等待。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非本行政区域户籍,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8、离休、退休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材料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凭证。

(2)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过户后的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发票。

3、购买单位集资房和房改房:(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改部门的建房批复、加盖单位公章的购房人员名单、五年内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1)城镇自建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五年内建房有效付款凭证。

(2)农村自建房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乡镇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建房的有效付款凭证。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房屋安全鉴定和规划等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五年内大修住房有效付款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1)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五年内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五年内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有效付款凭证。

7、提供说明购房地是购房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的材料。

可以是购房人在购房地的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个人所得税完税明细、社保缴存明细、医保缴存明细等任一材料。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住房问题。

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其房价水平也在不断上涨。

为了缓解人们的住房压力,济南市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这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

但是,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并不清楚。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房提取购房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最常见的提取方式。

在济南市,购房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人必须是本市户籍或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职工,且没有在济南市拥有住房。

(2)购房人需要在济南市购买商品住房,且该住房的总价不超过济南市人均住房价格的70%。

(3)购房人必须在购房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2.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是指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方式。

在济南市,租房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申请人需要租住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并且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3)申请人需要在租房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3.装修提取装修提取是指在装修房屋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方式。

在济南市,装修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申请人需要在装修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3)申请人需要提供装修合同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还房贷提取还房贷提取是指在还房贷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种方式。

在济南市,还房贷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济南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申请人需要在还房贷前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3)申请人需要提供还款证明和银行还款账户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相对比较简单,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提取申请申请人需要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填写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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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呢?以及省直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省直公积金提取的必备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三)租赁住房自住的;(四)离休、退休(退职)的;(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出国、出境定居的;(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安徽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直、中央驻肥等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省直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负责省直、中央驻肥等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和使用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四)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的;(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八)离休、退休的;(九)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六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或房产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前,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第九条职工因商业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仅限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前,不允许变更。

第十条下列情况均可一次性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应在网上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类型住房,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全额集资建房,自有效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

第三章提取程序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有效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省直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十三条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核实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省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省直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在省直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省直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经省直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根据职工要求,由受托银行将核定的支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或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第四章提取材料第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单位审核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提取人除提供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合法有效凭证:1.购买自住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网上备案确认单)和不低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须提供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批复(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结算清单、缴款凭证。

3.购买单位全额集资建房的,须提供房改部门签发的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批复、经房改部门审核过的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核定单或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明细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购买单位公有住房的,须提供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证明。

5.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交易合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凭据。

(二)建造自住住房的,须提供市、县级规划土地和建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农村集镇自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由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四)支付房租的,须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的《无房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房单位和居住地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租赁纳税发票,租房合同。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须提供县、区级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六)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再就业,须提供失业证及县、市级以上社保部门提供的有效证明。

(七)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户口本或相关亲属证明,医疗费发票。

(八)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同时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及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偿还自住房商业性贷款和其他市、区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本息清单及现实贷款余额。

(九)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职工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离、退休证。

(十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提取条件的,除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另须提供下列材料: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已落户的外地户口本;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证明以及单位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等相关证明。

(十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和法定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结算户,由单位支付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第五章提取额度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提取本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费用;凡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首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前期支付的房款总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第十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实际已还款本息,提取金额至百元。

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贷款还清后一年内,凭最后一次还清贷款凭证,可再提取一次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按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还贷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的总额,提取金额至百元。

每年一次提出申请,且每次提取不得超过12个月的规定提取限额。

第二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六)(七)(八)(九)项规定和第六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在封存状态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一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5月30日。

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经单位核实盖章后的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存折和以下相关材料到省直中心办理:1、离退休的:①离退休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境出国定居的:①护照或定居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调离本市的:①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的: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另须面签一份二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的承诺书。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异地就业的:①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外地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①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申请人和死亡人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单位开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的:①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购买二手房的:①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契税完(免)税证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购买拍卖房的:①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②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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