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面临问题及建议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一、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1. 林地评估风险在林权抵押担保中,林地的评估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由于评估师的主观因素以及评估标准的不统一,导致了林地价值评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评估过高或者过低都会给融资方和融资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
林地所有权的不稳定性也是林权抵押担保中的一个重要风险。
一些林地所有权不清晰、流转不明确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给林地抵押造成了一定的风险。
一旦发生林地流转纠纷,林地抵押权将受到影响,融资方将面临较大的损失。
3. 行政管制风险由于林业资源的特殊性,受到了较为严格的行政管制。
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的调整等都会对林地抵押担保造成影响,增加了融资的风险。
1. 健全评估制度为了减少林地评估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以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
建立评估师资格认定机制,规范评估标准,加强评估监管,提高评估师的专业水平和诚信度,降低评估风险。
2. 完善流转制度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监管,健全流转登记和备案制度,提高林地所有权的稳定性和流转的透明度。
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规范流转程序,减少流转风险。
3. 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法规、监管要求等信息,提高融资方和融资机构对林地抵押担保的风险认识。
加强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 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减少对于林地抵押担保的单一依赖。
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相关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林业领域,降低融资风险。
5.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林权抵押担保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点,提高整个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对策,可以有效地降低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促进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也需要政府、金融机构、林地所有者、评估师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林权抵押担保中的风险挑战。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的融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浅析1. 林权权属不清晰在浙江省,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管理不善,一些林地的林权归属不清晰。
这为林权抵押所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在进行林权抵押担保时,如果林地的林权归属不清晰,那么银行在融资后如果需要通过林地抵押来变现时,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2. 林地质押物价值不稳定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政府对林地保护政策的加大力度,一些地区的林地质押物价值也出现了不稳定的情况。
这就会影响到抵押贷款的风险,当林地质押物价值下降时,债务人也有可能无法清偿贷款。
1. 完善林权登记制度为了解决林权归属不清晰的问题,需要完善林权登记制度,明确每块林地的所有权归属。
建立相应的林权调查机制,及时更新和维护林权登记簿,提高林地所有权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2. 加强林地保护政策政府应加大对林地保护政策的力度,并对违规砍伐、破坏林地生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过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林地质押物的价值稳定性,降低融资风险。
3. 建立环境保障机制为了应对林地环境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保障机制。
这包括建立健全的火灾防控体系、病虫害防治体系等,保障林地环境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对林权抵押担保的影响。
4. 加强风险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林权抵押担保的风险管理。
在融资前对林地的抵押物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性和真实性。
建立健全的林权抵押担保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融资风险。
浙江省林权抵押担保中存在一定的融资风险,但通过完善林权登记制度、加强林地保护政策、建立环境保障机制和加强风险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可以有效地防范这些风险,保障林权抵押担保的稳健发展。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林权抵押担保业务的健康发展,为浙江省林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县域林权质押贷款存在醮问题及政策建议

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和 面临诸 多 自然灾 害。但 目前林
木 资 产 尚不 能 参 加 保 险 。林 木 生 产 周 期 太 长 .不 可 确 定 的 因 素 比较 多 ,林 业 生 产 还 不 具 备 完 全 抵 御 自然 灾
( )延 长对林业产业发展 的贷款期 限和宽 限期 三 配合林 权制度改革 ,建立面 向林农 的小额贷款扶
突 ,如 某 县 林 业 管 理 部 门要 求 按 评 估 额 的 5 收取 评 %o
建立 严格 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合 法有效 的登记是保 证 。林权登记部 门必须建立现代化 的计算机登记 网络 , 能够完整记录林木以及林权质押贷款的详细数据。
( )加 大政 策 支 持力 度 二
地方政府 、林业 、税务 等部 门 ,应对开办林权质 押贷 款给予 积极的政策支持 。地方 政府要 根据实 际情 况对 经营贷款项 目、林农林业资源 开发贷款项 目按照 有关 规定 给予贴息 。在税收方 面 ,应将原来分散 的林 业税 收优 惠政 策进行全面整合 ,使 国家对林业产业 的
( ) 县 域 缺 乏 森 林 资 源 资 产 专 业 评 估 机 构 和 人 一
员
比较 长 .一 般成材需要 7年 以上 ,而贷款 仍 以一年期 为主 .最 长的不超过 3年 ,贷款期 限与林 业生产周期 不 匹配 .既不适 应林业生产发展 的需 要 ,又给林农偿 还贷款带来 了困难 。
( )金融机构参 与面较 小 ,贷 款期 限仍然较 短 五 目前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 构开办 了林权质 押贷款 ,其他银行还在观望 中。林权 质押贷款 主要 用
革 的配套措施 。同时 ,为使贷 款业 务得 以大力推 广 ,
还 需 要 在 地 方 政 府 、林 业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以 及林 农 之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吕燕芸杨艳芬玉溪市林业管理服务中心摘要:通过调查,简述了玉溪市林权抵押贷款现状,分析了改市林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关键词:抵押贷款现状问题对策林权抵押贷款是林权所有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实现林权抵押融资新方式,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之一。
玉溪市林地总面积103.7万h㎡,2006年12月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止到2008年12月玉溪市完成集体林产权主体改革面积91.3万h㎡,完成率达93.2%。
林改后,91.4万h㎡林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了37万农户手中。
拥有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农民,一方面,拥有了可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破解了农民贷款难抵押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农村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为林权抵押贷款发展提供了动力,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开辟新的业务领域、提升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提供了机遇。
本研究从玉溪市林权抵押贷款实际出发,揭示现象,剖析存在问题,寻找发展阻碍因素,提出建议,以期促进玉溪市林权资产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
1、玉溪市林权抵押贷款现状在抵押贷款方面,美国(Douglas W,2002)、葡萄牙(Calvalho,2001)等国通过对私有林主进行高额补助等财政扶持手段增强私有林主生产积极性与弥补长周期性生产的损失。
其他一些国家也实行相关优惠贷款政策。
我国对于林权抵押贷款的研究集中于2003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之后,2004年4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年8月华宁县林农杨文斌以自家10h㎡柑橘林地作为农行华宁支行的抵押物,通过华宁县林业局营林站进行资产评估,评估价119万,农行华宁支行给林农杨文斌贷款49万元。
从而拉开了玉溪市林权抵押贷款的序幕。
截止2012年3月底,全市累计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数达380多户,抵押贷款金额2.4亿元,抵押林地面积6273h㎡。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其所有或部分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贷款方式。
与房地产抵押相比,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较大,因为林权具有易逝性、无形性、非标准化和行政干预等特点,容易造成抵押物价值下跌或抵押权受到影响。
本文将探讨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的尽职调查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所持有的林权的来源、数量、种类、使用状况等情况。
同时,应当对抵押物进行抵押评估,确保其价值与抵押贷款金额相匹配。
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贷款金额,应当适当增加保证金或调整抵押贷款额度,避免出现因抵押物价值下跌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二、控制抵押物使用的风险在林权抵押贷款过程中,借款人仍然保有抵押物的所有、使用权,因此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监督抵押物的使用情况,确保其不会因为过度利用或破坏环境而导致抵押物价值下跌。
此外,银行和金融机构还可以通过制定合同规定借款人必须遵守的环保、林业管理等要求,将抵押物的使用风险降到最低。
三、建立风险管理机制为了有效管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抵押贷款流程和审批机制,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控制、监测、应对机制,提高对风险的预警能力和应对能力。
同时,银行和金融机构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内部人员造成的风险。
四、加强监管和政策支持对于林权抵押贷款领域,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管,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风险,保护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要规范林权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林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定。
此外,还可以通过降低税收、优惠利率、提供风险垫付等方式,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综上所述,林权抵押贷款是一种非常有前景的农业金融形式,但其风险也不可忽视。
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管理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方法和措施。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林木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方式。
林权抵押贷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借贷方式,林权抵押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地区缺乏抵押品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民的融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由于林权抵押贷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分析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原因,并探讨如何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概念和特点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林木所有权证书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方式。
在我国,农村地区林地面积广阔,林木资源丰富,是农民重要的财产。
但由于林木属于特殊的自然资源,市场价格不容易确定,因此在农村地区进行货币贷款时,常常会遇到抵押品不足的问题。
而林权抵押贷款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林权抵押贷款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抵押物独特性: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是林木资源,与土地、房产等一般抵押品有着显著的区别。
林木资源特点是具有自然生命周期,生长周期长,产品的周期性、季节性强等特点。
2. 风险较高:林木资源具有自然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例如林木资源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火灾、虫害等影响,林木市场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影响。
3. 属于次级债权:由于林木所有权不具备直接转移性,因此林权抵押贷款属于次级债权贷款,银行在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需要经历更多的程序和风险。
二、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原因1. 自然风险:林木资源易受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因素影响,一旦林木遭受损失,抵押品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2. 市场风险:林木资源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规等多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大,抵押品的价值不稳定,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3. 技术风险:农民对于林木种植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科学种植技术,导致林木生长质量不佳,影响抵押品的价值。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地作为抵押资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在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加强林权确权登记工作。
林权确权登记是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基础。
要加强对林地的调查和核实,确保核定的权属、面积和位置等信息的准确性,做到林权的清晰明确。
建立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登记制度,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确权登记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前,金融机构应对林地的价值、使用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额度,并定期对抵押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了解抵押物的变化情况。
建立金融机构与农民的良好沟通机制,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林地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加强风险分散和控制。
金融机构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时,应严格控制单个贷款的金额和比例,避免过度集中风险,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整体风险。
还应借鉴国际经验,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担保,减少金融机构和农民之间的信任缺失。
健全违约处置机制。
对于出现违约情况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例如提前清偿、变更担保方式等,尽量减少损失。
建立完善的追偿机制,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违约者的处罚,进一步维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应对林权抵押贷款风险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要加强对林权确权登记的管理和监督,金融机构要完善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农民要提高自身林地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才能有效应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农民的利益。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探究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地使用权作为质押物,用于融资或借款的一种方式。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质押物价值下降、林权争议、环境灾害等。
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
加强林权的权属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是指对林权所有者进行登记,明确其合法权益。
通过确权登记,可以解决林权争议问题,确保贷款人可以合法取得抵押林权。
确权登记还可以提高林权的交易可信度和流动性,降低风险。
建立林地市场价格机制。
林地市场价格的确立,可以使贷款人在抵押贷款过程中有明确的参照标准,降低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林地估价机构,制定公正、透明的估价方法,保障林地估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林地市场行情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的监管。
监管部门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对贷款人的资质、贷款用途等进行全面的审核。
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监管部门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并提供相关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和灾害预防工作。
林地作为质押物,其价值是依赖于林木的生长和保护的。
加强林木的管理和保护,减少林木被砍伐、病虫害等情况的发生,对于保护贷款人的利益至关重要。
加强林地的防火、抗震、抗旱等灾害预防措施,减少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
增加保险覆盖面。
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质押林地的抵押贷款保险来规避风险。
这样一旦发生林权争议、质押物毁损等情况,贷款人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减少经济损失。
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应对措施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加强林权的权属确权登记、建立林地市场价格机制、加强监管、加强环境保护和灾害预防工作,以及增加保险覆盖面等。
只有通过多种手段的综合应对,才能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风险,确保贷款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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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
一、林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
林业作为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林业生产经营者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对进一步拓宽林业生产经营融资渠道,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帮助农民增收致富,加快我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省林业厅与省联社积极开展合作,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这既是省林业厅与省联社全面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创新金融服务,提高林业产业经营活力,加快林业发展、盘活林业资源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林业扶持政策与信贷资金的有效对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生产力。
因此,各级林业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支持林业发展的深远意义,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三农”贷款、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防范金融风险与支持“三农”发展的关系,不断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持续增加林业信贷有效投入,切实把我省林权抵押贷款等相关工作做实、做好。
二、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抵押评估难
一是具备评估资质的人员少,专业评估机构少,林权评估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
二是评估机构收费较高,借款申请人难以接受。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林业评估费用按评估标的额3%-6%的标准收取。
(二)抵押登记难
根据《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虽然要求完善林权抵押贷款配套体系,但是各地区林业部门林权抵押登记和产权交易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三)市场流转难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林权流转市场仍不完善,林木资产流转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林权抵押变现时的贷款受偿率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影响林权抵押的实际担保效果,增加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林权抵押贷款的顾虑。
(四)贷款保险难
一是保险品种单一。
目前,办理森林资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很少,且保险范围单一,仅限于火灾,未包含病虫害等其他自然灾害。
二是保险费用高。
虽然各地已启动森林火灾保险,但保险公司通常要收取很高的保险费用(约1%),与农业政策性保险相比,费率偏高,客户往往难以接受,导致重庆农商行办理的林户贷款均未办理保险。
(五)贴息政策落实难
2009年10月,国家出台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贴息范围和贴息对象。
但该办法要求的财政贴息政策尚未完全落实。
(六)信贷管理难
一是人员专业知识不足。
由于林木的特殊性和专业性,银行现有的信贷管理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都难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要求;二是贷后管理难度大。
由于森林资产分布在广袤林区,虽然有林业部门和护林员管理,但是偷伐、盗伐、私下交易等破坏或违规侵占林权的现象难以控制,客观上加大了贷款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林权资产评估和流转体系
一是由各级政府部门推动组建较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严格把关,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打造和完善林业交易专业市场,开展林产品实物交易,进行林权的转让交易,实现林业资产和资本的有序流动,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
三是减少收费环节,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将评估收费等控制在林农可承受范围内。
(二)规范林权贷款抵押程序
对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须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由具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条件的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并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严格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签署《林权抵押登记申请》提交林权抵押登记部门审查备案后,《林权抵押登记证》由银行机构保管,林权证由林权抵押登记部门保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要遵循既要方便林权所有者贷款,又要防范信贷风险的原则,优化林权抵押贷款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
(三)积极开展林业资产保险
一是相关方面要研究和探索改善林业保险服务工作,包括增加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根据树种、树龄、生长环境等因素确定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和赔偿标准。
二是财政部门提高林木火灾保险费分摊比率,从而减轻林农交纳保费的负担,达到林农交得起、财政补得起、保险陪得起的目的,实现林农、保险公司、银行、政府“四赢”局面。
(四)严格兑现贷款贴息政策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板报等多种渠道,使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家喻户晓,让更多农户从中受益。
二是要认真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制定相应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对挤占、截留、
挪用贴息资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担保模式
一是实行林户贷款联保制度,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互保金专户,林农之间相互担保,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点。
二是积极拓宽林业信贷品种,尝试开展林农信用共同体贷款。
三是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推动设立林业投资担保基金,解决仅凭林权担保而保障不足的问题。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贷后监督检查
一是银行贷款业务发生后,应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检查抵押物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
二是各基层行应派人至少按季监督、检查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情况,或直接聘请林业工作站有关人员作为联络人,协助管理。
三是协调林业管理部门作好相关配合工作。
包括:协助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批准已用作抵押林木的砍伐须征得银行同意;不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