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药监局提供)
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要求

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安全工作要求根据县安委员督查组的意见,结合本校食堂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将食堂安全工作要求如下:一、对食堂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两个食堂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即卫生管理、检查制度、原理采购索证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等。
库房管理、粗加工管理、烹调加工管理、面点制作管理、餐(用)具消毒、清洗管理等。
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在用餐场所张贴上墙,接受师生监督。
2、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的检查监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部门的卫生、安全督查。
3、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除尘滤布防止蓄意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二、对食堂加工操作间的基本要求1、食堂的加工操作间干净,物品摆放要整齐,地面、墙面要防水、防潮,易清洗。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
橱柜要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盛食品及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并有防尘盖。
地面、台面每餐至少打扫一次,排烟装置经常清洗,废弃物应该放在有盖的容器内,一餐一清。
2、两个食堂要保持公共用餐场所,楼梯等环境的清洁卫生。
用电、用水要注意安全,不准在操作间、餐厅私接乱拉电线。
三、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食堂出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每年必须到县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新聘用的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还应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在工作前用肥皂流水洗手,不留长指甲、戴戒指操作,工作时穿清洁的工作服,勤洗头,工作时将头发置于帽内。
在加工食品和销售食品时,工作人员不准吸烟。
四、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的基本要求1、采购:严把采购关,食堂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原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是在于确保食堂所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安全,降低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和健康问题的风险。
最近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备受关注,学校也需要对食品安全更加注重,那么有哪些优秀值得借鉴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仅供参考,希望喜欢。
篇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xx 市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xx〕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
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一、制度第一条:目的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主体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1.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3.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员工管理1.食堂员工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食堂员工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食堂员工在工作前应进行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五条:采购管理1.食堂采购应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食品储存和加工1.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储存,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食品加工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保证其安全、卫生。
第七条:食品销售1.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来源、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
2.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食品的新鲜、卫生。
3.食堂应设置符合条件的食品摊位,保持食品销售环境的卫生。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堂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食堂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最新)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方案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学期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辖区内的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发现和消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
2、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落实预防食物中毒的各项措施。
3、建立有效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加强对学校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加工操作、留样制度等内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1、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否明确;2、学校食堂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落实情况;3、学校食堂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操作间墙体、天棚有无发霉或脱落等现象;4、食堂食品原料采购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有无漏登漏项现象;5、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各功能清洗消毒洗涤池有无明显标示,有无混用现象;冷冻冷藏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运转情况等;6、加工食品原料是否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是否专用台帐、专店采购、专人负责和专用称量工具;7、食品库房存放食品原料是否隔墙离地,分类分架,是否有非食品原料或个人物品存放的现象;8、食品留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等为主要检查内容。
三、具体时间安排1、于年2月日至2月17日完成全市各中、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2、于2月24日前完成资料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具体人员安排本次学校专项检查由稽查科和食品保化科10名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分组和各组检查范围如下:一组:(组长)、(教育局)二组:(组长)、(教育局)三组:(组长)、(教育局)各组监督人员在检查时应认真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新、改、扩建的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和第一责任人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当场写意见书并督促整改;针对存在违法行为而又拘不改正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涵,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预防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食品安全,现根据市教委、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在全区学校食堂推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让健康成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财富”的学校健康工作核心理念为指导,以贯彻实施我区“学生健康促进工程为契机”,以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已任,通过推行规范化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涵,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二、管理内容工作场所管理、从业人员管理、采购与贮存管理、制作供应管理、餐具用具管理、就餐环境、餐厨垃圾分类管理、学校监督管理等8大类30小类。
(一)、工作场所目标:保持环境整洁无害,做到物品摆放整齐。
1.1场所物品管理1、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加工区域。
2、食品原料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3、生、熟盛皿分开放置,并有标识。
4、做到各类用具都有固定的存放位置。
1.2场所卫生管理1、做好食堂内墙面、地面清洁卫生,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月彻底扫。
2、对荤、蔬菜分类、分池、分操作台进行清洗、切配。
3、做好备菜间的清洗消毒卫生工作。
4、定期做好冰箱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生、熟食品分开放置,无裸放。
1.3场所维护管理1、定期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上岗前,厨师对煤气炉灶、脱排油烟机进行检查,保证运转正常。
1.4清洗工具和垃圾管理1、拖把、地刷、扫帚、簸箕等有固定的归类存放场所。
2、清洁拖把要有专用的水池。
3、不同的区域分不同的抹布,备菜间配有专用的白抹布,并定期对抹布进行更换。
4、垃圾每天清除,保持垃圾桶的清洁。
1.5害虫控制管理1、工作场所安装纱门、纱窗、灭蝇灯,防止虫害进入。
2、定期检查虫害的迹象,请专业人员安装捕鼠、捕蝇等器械。
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校领导,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堂餐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第七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准入标准,加强食品采购管理。
第八条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第九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安全储存第十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存放,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安全加工第十三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加工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餐厅应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煮熟、烧透。
第六章食品安全供应第十六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供应制度,确保食品按时供应,保证食品质量。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进行退市处理。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药监局提供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药监局提供学校食堂是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服务的重要场所,因此,食堂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为了确保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药监局起着重要的作用。
药监局作为政府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其提供的要求可以有效指导学校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文将探讨药监局提供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
首先,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在食品采购和储存方面做到严格管理。
学校食堂应选择正规的食品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和食品供应商合格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和排查食品安全隐患。
此外,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合理储存,保持食品的卫生和品质,避免食品变质和受污染。
其次,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
学校食堂应建立整洁、有序的厨房环境,保持厨房设备的清洁和正常运行。
食品加工人员需要掌握食品加工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食品受到细菌和有害物质的污染。
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建立食品加工记录和质量检测制度,对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学生的健康。
第三,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学校食堂应为食品加工人员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使其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卫生要求。
此外,学校食堂还应为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药监局可以提供相关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帮助学校食堂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最后,药监局要求学校食堂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
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督小组或委员会,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药监局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通过检查的学校食堂予以认证或奖励。
综上所述,药监局提供的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对于确保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食堂应积极落实药监局的要求,加强对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过程的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提高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湖北省学校食堂管理规范

附件: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
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
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
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
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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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安全管理要求(龙口市药监局提供)
一、证件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所有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查体合格证明。
二、制度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添加剂五专两公开制度、晨检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各环节操作规程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有量化分级公示牌。
三、布局流程合理: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流程合理布局,即一般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清洁区操作区原则。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宜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原料通道与成品通道,成品通道与使用完餐具回收通道均宜分开设置。
应设有更衣室、食品仓库、粗加工、烹调、面点制作、蒸煮、配餐专间(有二次更衣)、餐具消毒等功能间,应设有专门的留样冷藏箱。
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品仓库卫生要求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设有通风设施,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30厘米为宜)、离地(不小于20厘米)存放,条件允许可分类设置仓库。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的原则,新鲜的原料辅料尽快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条件允许可分间设置,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三)烹调加工卫生要求
1、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严禁配制凉菜。
2、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销售。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5、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6、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供餐卫生要求
供餐间应设有预进间(二次更衣室),供餐间应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每次供应前在无人情况下,紫外线消毒30分钟),有可推拉的售饭窗口。
1、供餐前应清洁双手,并不得用手直接取食品,应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供餐人员应认真检查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3、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五)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1、无适当保存条件(温度高于10℃、低于6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再次利用时要充分加热,并确认加热前食品没有变质。
2、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方可食用。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3、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七)食品留样要求
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八)餐具卫生要求
1、餐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清净后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3、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
4、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九)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4、在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均应及时清洁双手。
5、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其他卫生设施和要求
1、食品处理区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产生油烟和水蒸气的设施上方应设有机械排风和排气装置。
2、专间(备餐间)不设置明沟,食品处理区地面应防滑,并有坡度和排水沟,排水沟应设有可拆卸易清洁的格栅,排水沟有坡度,出口应有防鼠网。
3、可能产生垃圾和废弃物的场所应设有带盖垃圾桶,垃圾无外溢,随时清理。
4、卫生间应设置在食品处理区之外。
另: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进行“厨房亮化”。
去年开始省局开始开展餐饮服务厨房亮化”工程,就是通过玻璃幕墙和在后厨食品加工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实时监控切配间、烹饪间、备餐间、餐用具洗消间等重点区域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通过屏幕一目了然地展现在消费者面前。
今年省级示范食堂就要求必须有厨房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