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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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宜居星工作总结

生态宜居星工作总结

生态宜居星工作总结生态宜居星工作总结凤山街道按照《汕尾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抓住城乡统筹发展的大好机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优化人居环境,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环境整洁优美、文体活动繁荣发达等因素是宜居城乡的具体体现,也是宜居城乡的推进方向,街道各部门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宜居城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态度,加快推进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狠抓落实,确保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党政齐抓、领导带头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个工作人员,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建设,改善生活环境。

为改善生活环境,街道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如投资1260万元的红海东路东段,投资850万元和顺南路,投资__万元的关帝庙文化景区,投资1500万元的奎山老人活动中心等,都已相继竣工投入使用,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大大改善。

三是抓文化、树文明新风。

街道重视文化生活的发展,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活动,积极组织地方戏剧演出,龙舟竞赛等活动。

四是勇于探索、积极创新。

宜居城乡建设是社区建设中的一项创新举措,全街道13社区(村)积极真探索创建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模式,不断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宜居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我街道滨海、凤苑社区被省评为20__年度宜居社区。

我街道在创建宜居城乡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区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我们将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大力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公共空生态宜居星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广东省《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和饶平县《关于上报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启动村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我镇积极响应号召高度重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粤建城函[2012]22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的通报(粤建城函〔201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经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推荐、专家考察评审和公示,决定授予“广州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等21个项目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名单附后)。

希望获奖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再接再厉,在宜居环境建设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同时,各地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工作,为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2011年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获奖名单一、广州东濠涌综合整治工程二、广州二沙岛绿化建设项目三、广州南沙区蕉门河综合整治工程四、深圳宝安海裕社区和谐康居建设项目五、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六、深圳蔡屋围金融中心区建设项目七、深圳万科中心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利用项目八、深圳中国观澜版画原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九、佛山南海区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项目十、佛山南庄生态休闲区建设项目十一、韶关丹霞山风景名胜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十二、江门棠下镇良溪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三、江门恩平歇马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四、阳江金山植物公园生态保护及建设项目十五、肇庆环星湖绿道建设项目十六、肇庆德庆金林水乡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项目十七、清远连南南岗古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十八、清远佛冈潖江河景观带建设项目十九、清远清新县城清新大道绿化升级及观景台建设项目二十、云浮新兴龙山塘藏佛坑风景名胜资源保护项目二十一、云浮罗镜镇城镇管理和镇容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5.10•【字号】粤建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粤建办〔2010〕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体育局、统计局、信访局: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及《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粤建规〔2010〕11号)的要求,对2010年度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作如下安排:一、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各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加大宜居城乡建设力度,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将我省建设成为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的目标。

二、考核内容详见《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三、考核程序(一)印发考核通知。

5月上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参与单位发出通知,正式启动考核工作。

(二)各市上报考核自评材料。

各市根据《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精神,以市政府名义主要从组织保障方面总结本地近两年的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形成自评报告,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含文件、报刊、图片等),并按实际情况填写考核表格“自报数”、“自评”一栏(详见附件1、2),于6月10日前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含电子版)。

建设宜居的“理想城市”

建设宜居的“理想城市”
I t r iw t AI i g t e De u y Di corG e a of usn n r a — n e ve wi C n , h p t r t - en r l h Y e Ho i g a d U b n Ru a C sr c i e r me to a g n r v n e r l on tu t on D pat n fGu n do g P o i c
住房和 城乡建设 厅蔡瀛 目厅长,从 国内外宜居 城市建设 的经验 、教训 、 典案例 、意义和作用 等多层 面, Ⅱ 经
就如何 规划建设宜居 的 “ 理想城 市”展开探讨 。
建设宜居的 理想城市”, 开启广东幸福之门
专访 广东省住 房和城 乡建设厅 副厅长蔡 瀛 B l nga Lv bl de l t ui di ia eI a y Ci
蔡瀛:近年来 ,省住建厅根据省委、省政
日渐突 出等 问题所 困扰 .突 出表 现在 :城 乡建 | 置 居 城 乡建设 工作 作出 煎要 批示指 示 。省委 十届 三 府 关 于 推进 宜 居城 乡建设 的 工 作部 署 . 开展 了 蔓 延加剧 .生态研境 受 到侵 蚀 ;城郁 大型 居住 楼 敞仝 A和省 委 、省政 府 《 荧于争 当实 践科 学发 展
—— __ ]
要 宜 充 《 景园林》:广东省委、省政府近期出 风 曾明确 提出 “ 以建 设宜居 城市 , 居农 村 、宜 建 设而 如此 密集 地 出台指 导文 件 , 分 表明 了这 做 市市 台了哪些有关宜居城乡建设的政策文件?在目 居 乡镇 为龙 头来 改善 民生 ” . 到 “ 都有 天 项 工作 的重 要性 、战略 性和全 局性 。
增 多 , 模式 单一 、 于封 闭 ,造成 居住 环境 的 宜居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目 但 趋 标内容 、 具体措施 文明和 幸福 广东 的标 志性 工程 ;宏 观着 眼 、 处 细 09 0 0 广东省宜居城乡创建工程技术指 苍 白贫乏 . 共场 所厦 交往 平台 缺乏 ,公 共服 务 和 要求 。 20年 1月 l日 ,省政府 在 中山市 召 开 着手,制订 《 公 设 施 配套 不 足 获 取 不便 ,生 活 成 本高 企 , 等 了仝 省建 设 宜居 城 乡 工作 现 场 会 .黄 华华 、胡 引 》,引导 各级 政府 、相 关部 门解 决好 人民 群众 等 。这 些问题 的 出现和 J ,既 不利 于现 代产 业 泽君 林 术 声 等省 领 导 出席 了 会议 并作 重 要 讲 日常生 活 中常遇 的 问题 ,让人 民生 活更便 利 、更 3 ]J  ̄ 体 系的建 立和 高端 人才 的集 聚 .制约 着经 济发 展 话。会议对垒省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和绩效考核工 安全 、更舒 适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省政府决定取消由我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项,决定转移的有3项,决定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有7项(详见附表“2012年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按照省编办《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第169号令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后的管理方式(一)关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厅自7月17日起停止实施,不再受理新的申请。

对7月17日前受理的未办结申请,于8月28日前全部办结。

对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事项,自7月17日起在我省范围内不再以其作为前置条件。

(二)关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属于行政审批,不作为市场准入条件,交由相应的省级行业协会承接。

选定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业必归会、行业自律的原则,发布企业名录、建立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企业综合实力排名等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相应的省级行业协会按照上述原则制定承接转移事项的管理办法报我厅审定,由我厅向社会公XXX公示后,签订转移承接合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穗建规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日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

危旧房是指砖木结构房屋或经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根据国家、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危险等级为B级、C级和D级,或根据国家、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为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单幢危旧房屋或危旧房屋所在的老旧小区。

其中,鉴定为B级或一般损坏房实行“愿改则改”,砖木结构、鉴定为C、D级或严重损坏房、危险房实行“应改尽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

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革命遗存、工业遗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对象及预先保护对象或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名园、特色风貌林荫路、军事保护区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的危旧房改造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保护规划执行。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我国已经进入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快车道,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立足优质发展的基本思想,围绕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经济开发势头迅猛。

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重点解决“县域贫困”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加快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

为此,广东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出台了“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机制,积极开展总结汇报,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工作具有可操作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

二是构建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确保实现拔出“乡村穷”最低标准,并将精准扶持、实事求是、共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县率。

三是加强乡村振兴成果评估,积极宣传推广乡村振兴,深入探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针对性有效导向,全力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四是强化乡村振兴的执行实施,切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推动农村产业和就业振兴,着力构建乡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农民住房、农村教育等在内的乡村基本建设。

五是强化国家社会支持体系,提升乡村振兴和贫困县率的协同效应,完善乡村振兴的供给和需求,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更好地解决农民就业、发展和收入问题。

以上就是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做到早发现、早截获、早纠正,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及时有效,实现县域脱贫目标,实现乡村发展。

广东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而出台的实绩考核办法,将有效解决乡村发展没有及时纠正的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推动力。

其中,实施机制的建立,不仅可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落实,还能够对乡村振兴成果及时进行评估、跟踪,从而为乡村振兴的征程保驾护航。

另外,乡村振兴战略的运行也必须以行动计划为核心,以精准扶持、实事求是、共同发展有机结合为基础,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针对性有效导向,提升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县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为“企业评定主体”)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评定主体”)负责其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五条企业评定主体、项目评定主体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有关信息填报至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中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所承建的建筑施工项目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自评机构”),其中,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自评机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组成;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各专业承包的施工单位应当分别设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项目自评机构应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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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为推动我省创建宜居城乡活动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起,每两年对21个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进行一次考核排名,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宜居城乡建设力度,力争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将我省建设成为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第三条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由省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牵头,具体工作包括制订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以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筹负责。

第四条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建实绩、组织保障、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三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建立工作绩效的动态考核机制,部分考核内容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对创建实绩实行定量考核。

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情况(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

2010年,创建实绩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

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公众和专家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专家评判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材料上报。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二)材料审核。

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各市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材料评分。

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考核材料以及本部门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地级以上市的创建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并详细说明评分理由。

(四)实地考察。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的考察组,对各市进行满意度调查。

(五)综合排名。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综合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考察组的打分情况,形成各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综合得分及排名,考核结果经反馈给各市政府听取意见并报请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六)公布结果。

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报刊、网络公布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

第七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范围、口径、时间,据实报送考核材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存在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情况的指标,一经查实,一律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查询意见,各地要及时答复。

第八条建立奖优罚劣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

对考核结果排名前5位的地级以上市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末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连续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市,将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第九条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逐级开展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附件一创建实绩考核指标解释及评分办法一、统计口径1.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统计各项考核指标。

2.建成区:指市区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区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3. 市区:指城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

二、创建实绩考核评分办法1.创建实绩考核指标由十项宜居指数构成,各项指数由若干具体分项指标组成。

各具体分项指标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部门)负责打分,先按现状情况(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现状占40%、改善占60%计算得出总得分。

2.排序打分方法。

各具体分项指标排序第1名的城市,其指标得分为该指标分值的100%,第2名为95%,以此类推,……第21名为0分。

例如,考核某市环境综合治理指数的具体分项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时,如其现状情况排序第1名,改善情况排序第3名,则该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综合得分为:2分(指标分)×40%(权重)×100%(现状排序)+2分(指标分)×60%(权重)×90%(改善排序)=1.88分。

3. 2010年,创建实绩考核只计算现状情况得分。

三、创建实绩考核指标解释1.城镇住房保障指数(6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3分)、经济适用房保障目标任务完成率(1分)、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完成率(1.5分)、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率(0.5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市住有所居水平。

2)统计方法:参考《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粤建保字…2009‟58号)进行统计、考核。

3)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宜居社区指数(5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宜居社区比例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社区的成熟程度。

2)统计办法:宜居社区:指达到广东省宜居社区考核指标要求的社区占市区全部社区的比例。

2010年度考核暂以“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达标比例代替宜居社区比例。

3)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主,省民政厅配合。

3.环境综合治理指数(6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改善情况。

2)统计方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小于100 的天数之和。

其中,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市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3)责任部门:省环保厅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4.绿色开敞空间指数(6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1分)、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2分)、森林覆盖率(1分)组成,按建成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绿化建设、开敞空间构建的成效。

2)统计方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的公园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之比。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

距离公园绿地500米的建成区比例:指公园绿地(面积大于0.5公顷)500米范围内的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比例。

该指标依据绿地现状分布图计算得出,距离500米以内可到达一个以上公园绿地的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森林覆盖率:指市区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3)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指数(6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2分)、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3分)、每千人拥有病床数(1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城乡饮用水、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

2)统计方法: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参照《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 /T 206—2005》,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常规检验42个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

其中管网水质7项指标单独综合计算后,与其他35项指标综合合格率加权。

该指标综合反映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状况。

%100177427⨯++=项后的综合合格率项扣除项各单项合格率之和管网水综合合格率 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包括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当地学前教育在园(含学前班)人数(户籍)与当地3-5岁(或4-6岁)幼儿总数(户籍)之比(1分);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达标率,当地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总数与当地义务教育学校总数之比(1分);欠发达地区考核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即当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在校生总数(户籍,按生源地统计)与当地15-17岁人口总数(户籍)之比,珠江三角洲地区除肇庆市外考核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学校比重,即当地市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总数与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总数之比(1分)。

每千人拥有病床数:市区常住人口每1千人拥有的医院(含卫生院)病床数量。

3)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城市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会同省卫生厅考核每千人拥有病床数;省教育厅考核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水平。

6.交通便捷指数(5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人均人行道面积(1分)、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1分)、万人公交车线路(1分)、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是否具备良好、快捷的交通出行条件。

2)统计方法:人均人行道面积:指市区人行道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m2/人)。

主次干路道路网密度:指市区内平均每平方公里拥有的主次干路道路长度(km/km2)。

万人公交车线路:城市公交车线路总长度与市区常住人口(万人)之比(km/万人)。

万人公交车辆数量(标台):指市区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标台数(台/万人)。

责任部门:省交通厅为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7.文体设施指数(4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万人人均文化场馆建筑面积(2分)、万人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2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文化体育设施改善的进展。

2)统计方法:万人文化场馆建筑面积:指市区内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科技馆、电影院、博物馆建筑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

万人体育设施用地面积:指市区开展体育活动场地和体育建筑(不包括借用公园等其他城市建设用地开展体育活动的场地)的用地面积与市区常住人口之比。

3)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考核人均文化场馆数量,会同省体育局考核人均体育设施用地面积。

8. 节能减排节地指数(4分)1)指数构成:该指数由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分)、节能目标完成率(1分)、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率(1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分)组成,按市区统计口径,侧重反映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的状况。

2)统计方法: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按《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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