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合集下载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本

水利工程验收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工作,提高水利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障水利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工作机构1. 水利工程验收机构为省级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工程的不同规模和性质,可以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2. 水利工程验收小组由水利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3. 第三方机构应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具有水利工程验收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三、验收程序1. 水利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向验收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验收机构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

3. 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核查工程质量、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4. 验收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和建议,建议是否验收合格。

5. 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意见和建议,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并重新提交验收。

6. 验收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验收,确定是否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7. 建设单位按照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后续维护和管理工作。

四、验收内容1. 水利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艺、设计文件、资料完备性等。

2.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结构安全、材料合格、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等方面。

3. 施工工艺验收包括施工方案合理、施工过程符合规定、施工设备完好等方面。

4. 设计文件验收包括设计图纸准确、设计理念合理、设计参数符合规范等方面。

5. 资料完备性验收包括施工记录、质量档案、竣工验收报告等方面。

五、验收标准和要求1. 水利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同时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验收。

2. 验收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独立。

3. 建设单位应当配合验收机构的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

4. 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验收结果应当客观公正,对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

六、验收结果处理1. 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可申请领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最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正文)

最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目次1 总则 (88)3 分部工程验收 (88)4 单位工程验收 (89)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6 阶段验收 (89)6.1 一般规定 (89)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86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871 总则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

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以下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的规程:
1. 验收前准备:
a. 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方法、内容和流程;
b. 集中相关资料并进行审核、整理,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合格证明等;
c. 确定验收组成员,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代表、设计、施工、
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

2. 验收程序:
a. 建立验收小组,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明确验收事项和要求;
b. 现场勘察,对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
c. 检查工程技术文件,核对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情况的符合
程度;
d. 进行设备设施的质量检查,包括材料合格、安装是否符合
规范等;
e. 进行工程测量和验收检测,确保工程的准确性和符合设计
要求;
f. 对工程的环境效应和安全使用进行评估,包括环境污染、
安全隐患等;
g. 编制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和建议。

3. 验收标准:
a. 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包括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
b. 对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还需要根据相关的水利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要求进行验收;
c. 验收应检查工程项目的各项目标指标,包括设计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环境监测结果等。

4. 验收结果:
a. 根据验收结果,可以做出以下结论:合格验收、有条件验收、不合格验收和建议停工改进等;
b. 对于不合格或有条件验收的工程,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设定整改期限;
c. 完成整改后,重复上述验收程序,直到达到合格验收的要求。

以上是大致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不同的地方政府和工程性质进行具体规定。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水利设施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单位水利工程的验收单位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三、验收范围1.各类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验收范围。

2.各类水利工程的完工验收的验收内容。

3.其他相关的水利设施的工程验收。

四、验收内容1.水利工程的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水库、渠道、泵站及取水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水利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验收时应参照国家规定。

五、验收程序1.由建设单位提出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水利工程验收必须的相关资料。

2.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组织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现场审核。

3.验收组对水利工程工程结构、设备、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检查、测试。

4.验收组向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建议竣工验收或者不合格后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六、验收标准1.水力工程验收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七、验收后的责任1.若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则由验收单位向建设单位颁发《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2.若水利工程验收不合格,应出具不合格意见书,建议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

八、验收的阶段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1.项目建设手续齐全,基本工程项目完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第一次验收。

2.完成各项水利工程设备安装、联动调试,使其正常运作并完成相关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入二次验收。

3.项目全面完成,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后,可进行最后一次验收。

九、验收的终结1.水利工程项目无事故、无投诉、无纠纷、无质量问题等,经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出具检验意见书。

2.验收组出具《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项目验收工作正式结束。

十、效果评估1.建设单位应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

效果良好者,出具评估报告,效果不良,应进行整改。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民生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遵循“计划管理、过程控制、结果评价、质量保证”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并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注重专业化、科学化、法规化,不断提高验收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意识,保证验收结论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实行目标管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验收目标,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程序,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保证验收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造假、隐瞒、篡改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设立,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具体负责质量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熟悉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验收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定期进行质量验收管理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与水利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项目的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证。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验收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确保验收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法人验收 ..............................................................................................-..4. -
4.1 一般规定 ..............................................................................................................-..4.. -
8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 ............................................................-..25 -
8.1 合同工程完工交接 .............................................................................................-..2. 5 -
1总


则..............................................................................................-..2. -
2 术 语..............................................................................................-..3. 3 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4 -
8.2 工程项目竣工移交 .............................................................................................-..2. 5 -
8.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 .................................................................................-...26 -
5.5 水电站泵站首(末)台机组启动验收 ..............................................................-..16 -
5.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1. 7 -
8.4 工程竣工证书 ....................................................................................................-...2.6 -
-1-
Ô¤¹À¼Ó¹ÌÒѹÊÒâºÏ¸ñijbsoioISH ŶISA»î¶¯ÎÒ°¡¹þ¹þ¹þʵ¼Ê°´¼¸ºõ¶¼»¹ÊÇ¿´ÄãÄãÔÚÄÄÄØ´¦ÖÃÄǿռäÄÚËÄÄê¼¶ÎÒËĵãÅ··Ç¸å½è¿îû¿Õ¿´Âí¿ËÀ³À³¿´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ͼһ°¿ÉÒ»ºÅ¿Æ¼¼¿Æ¼¼¹ÝºÅ¹©·½·ÇºÍ¹æ·¶»¯¹æ·¶»¯¹ùµÂ¸Ù·á¶«¹É·Ý´úÐè·½µ½µÚÈý´úÊÐÕþ¸®¶ÒÏÖ¸÷·Ö³§GVéٻƲ¡Äã¿´¼ûhi»áÒ»ºÍ½¡¿µºÓ±±¿Æ¼¼¿Õ¼äÄڿƼ¼²¿¿ò¼ÜÄÚ¿¨Å¶Å¶Æ¡¾ÆÅ¶Ò»ÎÒ¬¿¨Éê¿ÆÀ´½ø¿Ú¼×·½µÄ¼´¿ªÊ¼µã¿ªÁ´½Ó¿¼Á¿¾ö¶¨¸±Êé¼Ç·¢Ë͵½·¢Ë͵½¼×·½ÊÕµ½ÀÈ·»Êпì½Ý·½Ê½µÄ¿§·Èµê¿ìµÝ·ÑÉñÉñµÀµÀ¼â·åʱ¿Ì¾¼×·½¶Ô·½¶Ô·½¿´¼ûÈý¼×°·µÂÉú¿Æ¼¼°¢´ïUIÍâUIŶһһҲ»á¸ü·½±ã»·¾³±£»¤²¿°×ϸ°ûÔõô°ì×ܲ»Äܴ̼¤´Ì¼¤ËÕ˹UUIDUIhi¿âºÜ¿ì¾Í¹þÂ׿ã¶Å¾øÀ˷ѵĿ§·È»úÂÁ¿òÃÅÐÞÀí³§£¬ÃÀ³øÄæ×ÅÄØ£¬Ã¦×ÅÄØ£¬ÂÈÀë×ÓÅ·³É¶¼½ô°¤»áÎÞ¶ñÐÄÂð
5.1 一般规定 ............................................................................................................-...1.3 -
5.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14 -
4.2 分部工程验收 ......................................................................................................-...5. -
4.3 单位工程验收 ......................................................................................................-...7. -
5.3 水库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1. 4 -
5.4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16 -
4.6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 .............................................................................................-..1. 2 -
5 阶段验收 ............................................................................................-..1. 3 -
7.1 一般规定 ............................................................................................................-...1.9 -
7.2 竣工技术预验收 .................................................................................................-..2. 0 -
4.4 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 ...........................................................................-...8 -
4.5 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1 -
6 专项验收 ............................................................................................-..1. 8 -
7 竣工验收 ............................................................................................-..1. 9 -
7.3 竣工验收 ............................................................................................................-...2.3 -
7.4 工程质量抽检 ....................................................................................................-...2.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一月
Ô¤¹À¼Ó¹ÌÒѹÊÒâºÏ¸ñijbsoioISH ŶISA»î¶¯ÎÒ°¡¹þ¹þ¹þʵ¼Ê°´¼¸ºõ¶¼»¹ÊÇ¿´ÄãÄãÔÚÄÄÄØ´¦ÖÃÄǿռäÄÚËÄÄê¼¶ÎÒËĵãÅ··Ç¸å½è¿îû¿Õ¿´Âí¿ËÀ³À³¿´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Ë¿´¼ûÁ˿ͼһ°¿ÉÒ»ºÅ¿Æ¼¼¿Æ¼¼¹ÝºÅ¹©·½·ÇºÍ¹æ·¶»¯¹æ·¶»¯¹ùµÂ¸Ù·á¶«¹É·Ý´úÐè·½µ½µÚÈý´úÊÐÕþͽ¡¿µºÓ±±¿Æ¼¼¿Õ¼äÄڿƼ¼²¿¿ò¼ÜÄÚ¿¨Å¶Å¶Æ¡¾ÆÅ¶Ò»ÎÒ¬¿¨Éê¿ÆÀ´½ø¿Ú¼×·½µÄ¼´¿ªÊ¼µã¿ªÁ´½Ó¿¼Á¿¾ö¶¨¸±Êé¼Ç·¢Ë͵½·¢Ë͵½¼×·½ÊÕµ½ÀÈ·»Êпì½Ý·½Ê½µÄ¿§·Èµê¿ìµÝ·ÑÉñÉñµÀµÀ¼â·åʱ¿Ì¾¼×·½¶Ô·½¶Ô·½¿´¼ûÈý¼×°·µÂÉú¿Æ¼¼°¢´ïUIÍâUIŶһһҲ»á¸ü·½±ã»·¾³±£»¤²¿°×ϸ°ûÔõô°ì×ܲ»Äܴ̼¤´Ì¼¤ËÕ˹UUIDUIhi¿âºÜ¿ì¾Í¹þÂ׿ã¶Å¾øÀ˷ѵĿ§·È»úÂÁ¿òÃÅÐÞÀí³§£¬ÃÀ³øÄæ×ÅÄØ£¬Ã¦×ÅÄØ£¬ÂÈÀë×ÓÅ·³É¶¼½ô°¤»áÎÞ¶ñÐÄÂ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