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软件: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1-02-23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

募集资金监督协议书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募集人):____________乙方(监督人):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募集资金活动的监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1 本协议中的“募集资金”是指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1.2 本协议中的“监督”是指乙方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甲方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募集资金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募集、使用、管理等情况。
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进行监督。
2.3 乙方发现甲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导致募集资金安全问题的,有权及时制止并通知甲方。
2.4 乙方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监督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监督工作,与募集资金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3.2 甲方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不得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3.3 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约定的监督费用。
第四条监督费用4.1 乙方根据甲方的募集资金规模、募集期限等因素,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计算监督费用。
4.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监督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募集资金出现安全问题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监督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科大讯飞: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0-028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7号)核准,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10元/股。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6464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6,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65,481,001.53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结合募集资金项目“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销售与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1、公司已在中信银行合肥望湖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2301011600579970 ,截至 2020 年4月21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0,000 万元整。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汇总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09年2月10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9年10月15日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次修正须2010年8月2日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第三章股东大会职权 (5第四章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7第一节股东大会召开的一般规则 (7第二节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8第三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办理程序 (9第四节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10第五节会议登记 (11第五章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12第一节股东大会提案 (12第二节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的步骤 (12第三节大会发言及股东质询 (13第四节大会表决和决议 (14第五节会议记录 (16第六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17第七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本规则条款与上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五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公司股东。
久其软件: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0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须经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4)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4)第四章内幕信息的管理 (5)第五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管理 (6)第六章责任追究 (7)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1]34号)文件要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履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其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上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信息披露指定报刊或者其他法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督促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第五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六条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久其软件: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2

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公告编号:2010-029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11:00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中路6号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0日发出。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现场审议和表决。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年10月22日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0 年10月22日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附件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说明: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甲方,如果由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上市公司及该子公司或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甲方)乙方:_______ 银行________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截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_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_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_____ 年__ 月__日,期限__个月。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示范模板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示范模板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的行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协议主体1.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募集资金专户提供监管服务。
2.资金管理机构:指由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募集资金的管理与运营。
3.银行机构:指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机构,负责资金的存储与结算。
三、监管账户开立与管理1.资金管理机构应根据交易所要求,与银行机构确定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由交易所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监管账户的开户名应当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名称保持一致,开户银行和账号应当明确填写在协议附表中。
3.监管账户由资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机构管理,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并确保账户内余额充足。
四、资金监管职责1.交易所负责监督资金管理机构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确保资金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资金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开展募集资金的投资与运营,确保资金安全、合规和收益最大化。
3.银行机构负责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存储和结算工作,及时反馈账户变动情况并配合交易所的监管需求。
五、资金使用与结算1.资金管理机构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确保资金用途符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挪用资金。
2.资金管理机构需要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算时,应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结算指令,并确保结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银行机构应按照资金管理机构的结算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拨和结算业务,确保资金的准确到账和安全性。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交易所有权要求资金管理机构根据其规定及时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来源、运作情况和投资收益等。
2.资金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交易所进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交易所有权要求资金管理机构提供其他相关报表和信息,以便进行综合性监管和风险评估。
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管理协议鉴于甲方需要募集资金,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并规范管理,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募集资金的用途1、甲方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列明具体用途)__________。
2、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资金使用计划,并在计划执行结束后向乙方和丙方提交具体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二条资金募集方式1、甲方将采用(列明募集方式)__________的方式募集资金。
2、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募集平台,并保证平台的安全性和公正性。
3、丙方应在募集过程中对募集平台进行监管,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投资人权益保护1、甲方应对投资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并将投资人的资金存放在丙方指定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
2、甲方应向投资人提供详细的风险提示和投资说明,并且在募集期限结束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投资人支付投资收益。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对投资人进行身份验证,并确保投资人的投资不低于最低投资额度。
第四条资金管理和监督1、甲方应根据募集计划进行资金的划转和使用,并及时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报告。
2、乙方和丙方应对甲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及时向投资人披露相关的资金使用情况。
3、如发现甲方违反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乙方和丙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监管和处理。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募集期限结束之日止。
2、如需解除或变更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应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签署、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的生效和效力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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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9 证券简称:久其软件公告编号:2011-003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软件”)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久其软件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以及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检查的监管意见》(京证公司发[2010]181号),经2011年2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久其软件、兴业银行北京中轴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三方经协商,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久其软件已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 020 100 100 086 115,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7,962.79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存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久其软件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的金额为55.77万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金额为7,907.02万元。
其中,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12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12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12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4.9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6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4.95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6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09.01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期限3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7.73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
期限3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67.50万元,开户日期为2009年8月25日,期限12个月;久其软件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12.88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2月11日,期限3个月。
久其软件承诺上述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申银万国。
久其软件存单不得质押。
三、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申银万国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本协议作为三方于2009年8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久其软件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2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