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12.25•【文号】发改价格[2014]2936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爆行业发展,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近年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整体运行平稳,具备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条件。

经研究,决定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管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取消对民爆器材流通费率的管理,流通环节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三、切实加强行业和市场监管各地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保障民爆行业平稳运行。

一是要密切跟踪监测价格放开对民爆行业带来的影响,加强对放开价格后可能出现问题的研究,强化安全监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严防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安全隐患和社会公共安全管控漏洞;二是要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和“超定员、超定量、超能力、超时限”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严防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三是对因市场竞争加剧而难以生存的企业要重点关注,采取稳妥措施,支持企业转型或依法关闭,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安全处置爆炸危险品及相应生产试验设施,严防爆炸危险品流失到社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民用爆炸物品价格运行情况,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工信厅安全〔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安全〔2018〕237号)有关要求,带动行业安全生产、质量保障、服务水平全面升级,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18年12月11日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发展方向及目标(2018年版)为更好地实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引导基础研究为民爆生产提供理论基础,促进民爆产品适应爆破作业多样性及系列化要求,推进生产工艺及装备向安全可靠、绿色环保、智能制造方向发展,现明确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及目标如下:一、发展方向(一)工业炸药1.基础理论(1)加强工业炸药形成、燃烧转爆轰、热爆炸反应的机理研究,为关键装备的设计、选型和工艺的本质安全夯实安全理论基础;(2)鼓励开展生产和使用条件下工业炸药及半成品的危险特性及稳定性研究(感度、临界直径、传爆长度及爆轰传导、殉爆条件、衰减规律,以及受磁场、电磁场的影响规律等),指导工艺设计。

2.产品与服务(1)发展安全环保节能型工业炸药及无雷管感度的散装工业炸药;(2)进一步推进工业炸药生产方式由固定包装生产线向现场混装生产方式发展,鼓励现场混装采用乳胶基质集中制备、远程配送的生产方式,鼓励推广地下矿山、大型硐室、公路铁路隧道等工程应用现场混装炸药技术;(3)鼓励民爆企业由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向民爆科研、生产、爆破服务“一体化”模式方向发展;(4)鼓励开展退役火(炸)药在工业炸药中的应用研究,鼓励开展特殊用途炸药研究。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甘工信发[2013]355号【发布部门】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07【实施日期】2013.05.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35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爆行业管理职能及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的相关要求,结合全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实际及工信部《关于甘肃等十省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复函》(工信厅安函〔2013〕9号)精神,我委制定了《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7日甘肃省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规范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以下简称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响应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66号令);(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1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12)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3)其它有关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故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06.05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狠抓属地监管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隐患排查严密防范安全事
故的通知
(工信厅安函[2015]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已进入汛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工作部署,为保障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各类民爆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各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行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职责。

要清醒认识当前民爆行业运行态势和安全生产形势,在巩固民爆安全生产良好成效基础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
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要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市场运行分析和监测工作,加强预测预警,保障规范、合理的民爆产品供求关系和区域民爆市场运行秩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组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组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
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3.06.09
•【文号】工信安函[2013]70号
•【施行日期】2013.06.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组的通

(工信安函[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强化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日常安全监管、事故应急及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组。

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专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专家组统一管理,作为其中一个专业组开展工作。

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为: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研究和咨询;参与民爆行业安全监管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参与民爆行业安全技术发展对策研究和技术措施制定;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参加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承担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任务;承办专项委托事项。

专家组建立监管工作考评机制,成员每两年选聘一次,
专此通知。

附件: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家组名单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3.10•【文号】工信安函[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安函[2009]22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民爆行业的标准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范围本次标准复审工作,重点是本行业归口管理的标龄10年以上(1998年及以前)安全生产标准(含民爆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开展标龄5年以上(2003年及以前)的标准复审。

二、复审原则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和方向,对指导安全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一)继续有效:标准的技术内容仍符合当前技术水平和方向,仍可有效提升行业发展和市场准入门槛。

继续有效还包括修改和限用,修改是指标准内容经少量(不涉及重要技术参数的15处修改之内)修改仍能满足需要,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予以确认;限用是指标准内容适用于现役产品,不得在新设计、新产品中使用。

(二)修订: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和方面,仍可有效提升行业发展和市场准入门槛,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

(三)废止: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标准内容被其他标准所涵盖或替代;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规定等。

四、时间安排1、2009年3月16日以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完成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的编制工作(见附表1、2),经确认后报我司(包括电子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工信厅安全〔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现将《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0年4月30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指示,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从根本上消除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决定于2020年5月至2022年在民爆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民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达标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工信安函[2012]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工信安函[2012]13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完善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民爆行业实际,我司组织制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转发辖区内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安全生产,规范民爆行业的科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科研项目包括:民爆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科研开发,现有技术(含工艺、装备等)的重大改进,自动化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在民爆行业的应用等。

科技成果管理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新产品生产定型。

第三条鼓励具备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民爆科研、技术创新等活动。

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设施的研发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开展与涉爆有关的活动,应有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规定的爆炸品试制、销毁与性能测试的场所;(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实(试)验安全操作规程;(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民爆从业经历,项目组中至少有1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
产三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兰工信发[2014]109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30
【实施日期】201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工信发〔2014〕109号)
各县区工信局,各民爆企业:
根据兰州市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兰安委发〔2014〕11号)精神,我委结合通知精神和职责分工,制定了《兰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兰州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要求,确保全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民爆行业云南“3.11”事故、江西“3.21”事故、山东“5.20”特大事故及河北“3.07”重大事故教训,在全市民爆行业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民爆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重点内容
1、共性内容
有关国家、省市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体制机制建设,督查检查发现的难题及隐患整改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建设,年度工作部署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基层基础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应急能力建设,培训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