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及公共机构运行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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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

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

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精选10篇)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

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垃圾分类执行落地方案1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部门包干、属地负责,权责明确、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干部职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美丽马桥。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街道机关(经编园区)各部门。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机关事业产生的日常生活工作垃圾,具体包括餐厨垃圾(主要为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个类别。

三、主要措施1、日常宣传引导。

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作为机关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测试,做到人人知晓分类。

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引导人人参与践行。

2、倡导绿色办公。

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推行可更换笔芯的中性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

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号召,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文明机关创建目标,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3、提升分类质量。

机关干部职工按分类要求以及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投入街道3号楼外面的智能化垃圾分类筒中,按制定的积分兑换制度进行兑换。

同时街道实行定时定点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来不断提升垃圾分类的质量。

4、分片包干制度。

建立垃圾分类联系包干制度,机关部门根据联村联企安排,认领所联系村、区域内企业、店面等单位的宣传、劝导、督促、服务等的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做好检查指导。

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OC 26页)

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OC 26页)

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一级二、二级三、三级四、四级五、五级说明:1、急修是指对房屋及设施设备临时发生的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项目的维修,如自来水设施跑水、下水管道和垃圾道堵塞、供暖设备漏水、电源线路和照明设备故障等。

2、小修是指可以及时修复的小损小坏,以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作。

3、标准所涉及的维修均指针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不包含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中开支。

5、保存率=现植物存活率÷物业企业接管该项目时的植物存活率。

6、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7、因修剪等产生的废弃物,整理集中堆放,清运及时;树上悬挂物及时清除;发现死树及时清除、适时补种,保持绿地内清洁整齐。

8、使用化学药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喷药前提前两天发安民告示。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说明:电梯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水泵运行的电耗费用未包括在物业综合服务费中,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说明:【1】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2】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3】保修期内,属建设单位负责保养(修)设施(备)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

《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使用说明1、本《标准》适用于滁州市市本级区域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标准》实施。

2、本《标准》将本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分为五项,分别是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1•【字号】滁政〔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政府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了9个方面共196项重点工作,由吴劲同志负总责。

市政府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同时把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持续跟踪督查,强力推进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会议和市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坚持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重,坚持招大引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以上。

牵头责任领导:邓继敢。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邮政管理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滁政秘〔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南谯、琅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房地产用地管控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0〕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如下:一、供应总量。

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911公顷(合13665亩)。

二、供应结构。

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2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24公顷、住宅用地15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4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公顷、特殊用地4公顷。

三、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计划安排164公顷,其中,1—3月份分别供地33公顷、30公顷、101公顷;第二季度计划安排215公顷,其中,4—6月份分别供地47公顷、56公顷、112公顷;第三季度计划安排221公顷,其中,7—9月份分别供地82公顷、78公顷、61公顷;第四季度计划安排311公顷,其中,10—12月份分别供地60公顷、76公顷、175公顷。

附件: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序表2024年3月26日附件2024年度滁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单位:公顷注:1. 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2. 商品房用地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约140公顷;住宅用地的其他用地主要为棚户区改造用地、安置房用地15公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2015〕1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

其中:(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7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73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73号)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日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提升滁城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卫管理(以下简称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强化城区各区(含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下同)属地管理职能,根据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滁发〔2014〕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统分结合、齐抓共管”的思路,改革城区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级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着力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权责统一。

充分发挥市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和监督制约作用,落实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的主体地位和具体实施职能,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的要求,确定市、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建立“大城管”工作机制,明确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实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整体联动,着力形成城市管理标准化、数字化、网格化体制机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
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7.10
•【字号】滁政[2008]60号
•【施行日期】200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
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滁政〔200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51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4项,不含省下放项目),比清理前减少4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减少2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减少16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4项(其中取消13项,暂缓审批11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合并、名称变更、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15项,法律法规新设立6项)。

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今后,凡不在本通知目录中的一律不得实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调整的,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公布实施。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 滁州市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附件1:
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2:
市政府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安徽省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安徽省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PPP项目典型案例(最新)

( 二) 实施流程
1 abcde\]Qcd 2 0 1 5年 9月初至 1 1月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报市规建委及相关单 位。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许经营内容、特许经营期、土地使用方 式、回报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运维服务费价格及调价机制、特许 经营监管方式等。 2 0 1 5年 1 2月,滁州市规建委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2 aqcdershituvwxyz 招标文件包括 《 特许经营协议》 和相关附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 由咨询公司配合市规建委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讨论修改,参与的单位及部 门有: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税务局、公管局、国土局、财政局、城投公 司、法制办等。 2 0 1 5年 1 2月底,市政府批准全部文件。 3 a{cdefi|}i 2 0 1 5年 1 2月 3 1日,该项目正式对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 0 1 6年 1月 2 7日,资格预审公示; 2 0 1 6年 2月 1 8日,发布招标文件; 2 0 1 6年 3月 1 6日,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 0 1 6年 4月 1 3日,预中标公示; 2 0 1 6年 4月 2 1日,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进行中标结果 公告。 4 a~cde| 招标人与中标人先签署初步协议;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正式 签署 《 特许经营协议》 。
( 六) 咨询机构概况
该项目 P P P咨询顾问机构及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为该项目提供从实施方案编制、财务测算到招标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二、运作模式
( 一) 具体模式
㊀该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 ( B O T )+ 运营维护 ( O & M) 模式,即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污水处理厂采用 B O T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中 选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污水配套管 网由政府建设并委托项目公司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 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向滁 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项目设施;该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 的项目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所 有权归滁州市人民政府所有,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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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及公共机构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现对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及公共机构运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及公共机构运行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万元(服务期年)
、最高限价:万元
、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包
、数量:详见本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概况:详见本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以及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行政许可证;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含控股子公司)须提供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年以上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专业化运营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垃圾分类业绩是指居民小区垃圾分类专业化运
营业绩,至少包含厨余垃圾或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服务内容的,还须提供合同甲方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

如合同为投标人控股子公司签订,还须提供股权原件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
三、报名及交易文件发售办法
、交易文件发售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分
、交易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元整,交易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注:距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日)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滁州市琅琊西路
联系人:王冰冰
电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润国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长江商贸城区号楼室
联系人:田兆富王超
电话: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交易文件。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八、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万元,上述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号:;
()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号:;
()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帐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及公共机构运行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重要说明
()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

网址:。

联系电话:)、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 )、技术咨询: )、锁使用问题处理: )、锁办理问题处理: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网址:;
()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创建标识码。

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

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
()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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