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尔多斯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工伤赔偿标准2018

工伤赔偿标准2018工伤赔偿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向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福利。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医疗费用、失能赔偿、死亡赔偿等因素确定的一系列数额。
一、工伤基本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临床治疗费、药品费和康复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费用8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承担20%。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需要治疗休息期间,享受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设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因工致残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伤残赔偿金,其标准分为九级,从一级到九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伤残。
根据伤残程度确定支付的伤残赔偿金比例,从30%到100%不等。
四、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工遭到事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即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五、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和伤残期满后,如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需要转岗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有权获得一次性失能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失能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至60个月不等。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不同情况下的经济需求和福利保障来确定的。
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工伤职工和其家属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2018年鄂尔多斯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鄂尔多斯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鄂尔多斯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鄂尔多斯自治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8年鄂尔多斯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鄂尔多斯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鄂尔多斯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鄂尔多斯自治区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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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点击进入官网咨询)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2018年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三、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住院天数四、交通食宿费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计算公式:(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7433元/12)*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7433元/12)*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7433元/12)*30%六、停工留薪期工资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二)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7433元/12)*24个月=(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7433元/12)*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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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工亡、工伤赔偿标准(附认定流程及标准)2018-01—26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1月18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增长8.3%,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
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相比上年度的672320元,增加了5560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内蒙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

内蒙古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范围1. 一次性工伤保险金的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保险金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工资的比例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内蒙古地区的工伤职工按照以下伤残等级和比例来确定一次性工伤保险金的赔偿标准:(1) 一级伤残,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倍;(2) 二级伤残,即丧失全部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倍;(3) 三级伤残,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分之二以上但不足全部,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倍;(4) 四级伤残,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分之一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二,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倍;(5) 五级伤残,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分之一以下,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5倍。
2. 待遇补贴的赔偿标准工伤职工在接受康复治疗期间,如果无法从事原有工作,用人单位应根据其伤残等级和个人工资的比例,进行待遇补贴的赔偿。
内蒙古的待遇补贴标准根据用人单位职工的个人工资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标准为:(1)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个人工资的60%;(2)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5%;(3)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4)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个人工资的45%;(5)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个人工资的40%。
二、内蒙古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内蒙古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因劳动关系引起的意外事故。
1. 工伤范围所谓工伤,是指在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中,工人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罹患职业病而造成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
内蒙古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包括: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突发事件事故等。
只要是工伤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发生上述事故而受到损伤的,均可申请享受内蒙古工伤保险的赔偿。
2. 职业病范围所谓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职业环境中,由于吸入、接触、摄入或者长期暴露于某种有害物质,导致的身体病变。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一、引言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伤残、死亡等损害,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或其家属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的确定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8年度工伤赔偿标准,以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概述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内容。
这些标准通常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详解1. 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水平的不同,伤残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差异。
以下是2018年度伤残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一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二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倍;三级伤残:伤残赔偿金为工伤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倍;各级伤残以此类推。
2. 死亡赔偿金根据死亡工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和家庭情况,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2018年度死亡赔偿金的具体标准:工人没有无劳动能力配偶或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倍;工人有配偶无劳动能力或独生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2倍;工人有配偶和无劳动能力的子女:赔偿死亡工人前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4倍。
3. 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四、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工伤赔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用人单位有责任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支付工伤赔偿金,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
工伤职工则应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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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鄂尔多斯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式
鄂尔多斯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18年鄂尔多斯自治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
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
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
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
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
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
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
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七级伤残的为30个月;八级伤残的为24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12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