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合集下载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主干和核心课程 • 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
相关资格考试必考课程和内容; • 是建筑企业经营和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 • 对于形成学生的核心专业能力、培养合格的高级工
程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
《**省/自治区/ 市**条例》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
《**办法/规定》


规 章
地方 政府 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人民政府
《**省/市**办 法/规定 》
北京市建筑市场 管理条例
1.3.1 法人制度
1.法人概述 (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1.4 工程建设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1.3.1 法人制度
2.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2) 在了解法定代表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财 行为
非物质财 富
权利 义务
完全行为 能力人 限制行为 能力人 无行为能
力人
物权
债权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1)工程建设活动中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工程建设活动中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 标准原则 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5)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4、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隶属性 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采用直接体现行政命令的 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 法律关系。 调整方式包括: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 确认、计划、撤销。 2)经济性 3)政策性 4)技术性 5、工程建设法规的作用
案例一 诉讼主体确认问题
1、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 一审程序:原告就被告;起诉状、答辩状; 起诉—审查、立案—审理—判决; 当事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 二审程序: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状 2、案情简介 从中发现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建筑公司于邮电局签订承建邮电楼工程 的承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二次承包”; (2)建筑公司于四级资质的建筑队签订“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做出工作的具体规定, 并委托杨某为工地负责人; (3)建筑对负责人雷某代表工地同砖厂签订 《购砖合同》,盖建筑队的章;之后欠砖款;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欠砖款18 924.50 元仍未付。砖厂向建筑队索要未果。

1、建设行政执法
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 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 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 包括:建设行政决定;建设行政检查; 建设行政处罚;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4、建设法规的遵守
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 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

案例二 当事人主体资格问题

建设法规概述

建设法规概述
④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3、基本原则:
①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②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③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④诚实守信原则
⑤不得扰乱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
5、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务】+【行为】+【非物质性智力成果】
(主体和客体均是法律关系应具备的基本要素)
3、法律事实
(1)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2)法律事实=行为+事件
行为:主题依据其意志事实的行为(订立合同、交纳管理费);
事件:不依主体意志而发生的客观事实(如:自然灾害、法律变更)
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的次要部分或少数部分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转包或违法分包
因转包或违法分包影响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需要自己将这节通读一遍)
1、遵循的原则:①公开原则 ②公平原则 ③公正原则 ④诚实信用原则
2、招标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需“淘汰并通知”;通过的,“获得招标文件”。
(3)施工招标编制标底的,其编制过程和表弟必须保密。若泄漏,属违法、违规。(一个工程一个标底)
3、投标
(1)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共同投标:必须指定牵头人。
(2)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报告建设单位改正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继续
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后退
上一页
退出
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返回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返回
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退出
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01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01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经济协作 关系 民事关系
调整对象
图示页
二、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强制性

经济性
技术性
授权 命令
禁止
许可 免除 确认 计划 撤销

建设法规是经济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然带有经济性特
技术性是建设法
规的一个十分重要 的特征。
征。
三、建设法规的表现形式与效力
1.宪法 8.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国际标准 7.技术法规 2.法律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建设法规?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2.建设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它有什么作用? 3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客体、内容。 4.简述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建设法规教材
二、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法 人 公 民 个 人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财 物 行 为 非 物 质 财 富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一)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 建筑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 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某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主体双 方产生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受建设法规 调整的建设法律关系即告产生。
相关案例: 【案情简介】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 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 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没有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 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 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 【案件评析】 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按约定的工期、质 量要求完成教学楼的施工。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 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 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 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将教学楼投入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 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因此,一般的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 及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清责任。承包方 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而学校教学楼仅 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 观存在的,承包方仍然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 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质量员(市政方向)通用知识

质量员(市政方向)通用知识

第一章建设法规第一节建设法规概述Z1.1.1 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及其体现的内容(P1)。

单选题1.(易)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A.社区B.市民C.社会团体、公民D.地方社团【答案】C【解析】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Z1.1.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的概念及相应调整对象的具体范畴(P1)。

单选题1.(易)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A.财产关系B.经济协作关系C.人身关系D.政治法律关系【答案】B【解析】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多选题1.(易)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

A.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B.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C.建设活动中的财产人身关系D.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E.建设活动中的人身关系【答案】ABD【解析】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即发生在各种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及其相关的民事关系。

见教材第一章第一节P1。

2.(中)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A.建设单位B.劳务分包单位C.施工单位D.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E.设计单位【答案】ACDE【解析】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 代理权的终止
• 委托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的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2)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
(作为国家机关组成部分的审判机关和检察 机关不能以管理者身份成为建设法律关系主 体,是建设法律关系监督与保护的重要机关)
▪ 社会组织
▪ 建设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
• 是我国专门办理建设贷款和拨款的机构。 ▪ 勘察设计单位 ▪ 施工企业 ▪ 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 其他
客体
▪ 表现为财的客体: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 表现为物的客体: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
▪ 法律体系 ▪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 建设法律关系
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 2法律部门 3法律部门的划分,客 观为主,主观为辅。
劳 动
自 然 资
宪 法
行 政 法
民 法
商经 法济

法 与 社
源 与 环 境
刑 法
诉 讼 法
会保
保 障
护 法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建设法规的概念
2 建设行政法规 国务院
低于法律
对法律条款的细化,对重大问题的 试行规定,调整各部委的建设行政
关系
3
建设行政规章
国务院各部 低于法律和行政


法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诸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
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民事
关系,这些关系也应由相应的建设法规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 (如:民法)来共同规范、调整。
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就有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 《建筑法》中就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规定。
如:国家人力、财力、物力紧张时,基建投资就要压缩,以法律法
规加以限制;国力储备充足时,就可以适当增加基建投资,以法律法规 予以扶植、鼓励。
因此,建设法规随着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要反映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政策性非常强。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技术性-----十分重要的特征
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因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
1.1.3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2、建设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3、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1.3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用来调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分成三大类:发生在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 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在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的 经济协作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这三大类关系就是工程建设 法律关系。 例如:《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发包与承包的关系、建设许 可者和被许可者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等。
如:建设法规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建设单位、勘
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规定由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上述单位的质量行为进
行监督和管理。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横向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 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
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单跨跨度36m以下的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14层以下、单跨跨度24m以下的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
这起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 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 故,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 以避免的事故。
重庆市綦江县虹桥整体垮塌案
虹桥1994年11月5日动工修建,1996年2月16日完工投入使用,建设时间1 年零102天,使用时间两年零322天。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虹桥突然整体垮 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这就是震惊中外的“ 綦江虹桥整体垮塌案”。 虹桥修建之初就有许多人提出异议:1、当时虹桥上游不远处有一座公路 石拱桥,在该桥的下游约200米处还有一座石拱桥,这不足一公里的河段上有 必要建造第三座桥吗?2、河东岸地势低洼,经常遭受洪水的袭击,新建桥必 然逃不掉被洪水冲刷的厄运。3、这座桥当时的预算为250万,对于财政还比较 紧张的綦江县这是个大数,这笔钱具体应该怎么用?县里一些领导就是听不进 这些意见,一意孤行地将此项工程拉上马。 这座桥梁的建设由綦江县城乡委负责,县委常务副书记林世元(时任城乡 委主任)任大桥副指挥长,他没有按国家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可行性论 证、没有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他将这项工程的施工交由其同学(重 庆市桥梁工程公司下属企业的一名下岗职工)费上利以“重庆市桥梁工程公司 川东南分公司第一分队”的名义组织施工。桥梁设计由重庆市政设计院的几个 人私下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 该工程没有工程设计委托书,未得到设计院的盖章认可。施工单位不具备 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未经有关职能部门立项、论证。修建过程中无工程监理、 质量检测,完工后也未经质检部门检查验收。 最终导致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指工程项目从立项、计划、资金筹措、勘查设计、 施工、投产使用、保修、固定资产投资后评价的全过程。 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国家立法机关指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或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其授权的行政机关(是 立法机关的执行机关)指国务院(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 土资源部)或各级人民政府(如省建设厅、市建设委、区建设 局)。 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包括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 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其他民事关系。
房地产 《房地产基本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估价 估价师 制度与政策》 经营与管理》 理论与方法》 土地估 《土地管理基 《土地估价理 《土地估价实 价师 础与法规》 论与方法》 务基础》
《房地产估价 案例与分析》
《土地估价案 例与报告《土 地估价相关知 识》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述
1.1 建设法规概述 1.2 建设法规立法及其体系 1.3 建设法规的实施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一、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除了具备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 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即行政隶属性、经济性、 政策性和技术性特征。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行政隶属性-----主要特征
指建设法规大量使用行政指令调整工程建设法律
关系。
授权 行政指令 禁止 免除 计划 命令 许可 确认 撤销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经济性-----重要特征
工程建设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
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实现其经济效益。因此 作为调整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是十分明显的。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政策性
工程建设活动要依据工程投资者的意愿进行,更重要的 是要依据国家的工程建设政策。
以上各类事故,究其原因,最重要的就是 --------没有按照建设法规办事,给国 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未来的建设者。。。。。
为什么要学习 建设法规? 学习本课程的意义
1、掌握建设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培养工程建设的 法律意识。 2、具备运用所学建设法律、法规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 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3、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
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为社会创造财富, 为国家增加积累,使人民安居乐业。
1.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1、规范指导工程建设行为 如:《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如:《建筑法》第 十七条: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 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
建筑活动。
工作后面临的各类考试
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 《建设工程项 《专业工程管 规及相关知识》 目管理》 理与实务》 《建设工程经 济》 《建设工程监 理案例分析》 《招标采购案 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 《建设工程质 《建设工程合 监理师 理基本理论与 量、投资、进 同管理》 相关法规》 度控制》 招标师 《招标采购法 《项目管理与 《招标采购专 律法规与政策》 招标采购》 业实务》
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自然人
1.1.3 建设法律关系

客体
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
事物,一般是财、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如 : 建设资金-----表现为财的客体; 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建设项目-----表现为物的客体;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表现为行为的客体; 设计图纸-----表现为智力成果的客体。
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2、保护合法工程建设行为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4条“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等,依法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保护合法交易和平等竞争。 3、处罚违法的工程建设行为 《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工程建设许可证或违法建设工 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法规
为什么要学习 建设法规?
2009年6月27日清晨5点半,上 海一栋竣工未交付使用的13层 住宅楼整体倒覆。事故造成一 名工人死亡。
事故原因:直接原 因为:堆土和基坑 使大楼两侧产生压 力差,土体的水平 移位导致空心管桩 受剪破坏。
深层次原因为:土方 堆放不当;开挖基坑 违规;安全措施不到 位;监理不到位。
一般应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这些协作关系也 勘查设计关系 应由相应的建设 勘查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法规来规范、调 勘查设计合同 整。如《合同法》 施工关系 中就规定了发包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施工合同 单位和承包单位 双方在各类建设 买卖关系 建设单位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工程合同关系中 供货合同 的权利和义务。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纵向
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及有关单位(如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之间发生 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制社会里,这种关系当然要由 相应的建设法规来规范、调整。
1.1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建设活动 中,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 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统称。 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