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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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⒉经济性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的经济
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 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 费的联系性。 费的联系性。
⒊政策适时性
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 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 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 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 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 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⒋技术性 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
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 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 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
第二节
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一、建设法规体系
建设法规体系是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 ⒈定义: 定义: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 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 方性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 方性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 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 相互补充、 柜架。 柜架。
⒉组成形式: 组成形式:
宝塔形: 宝塔形: 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 先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如:香港或澳门
的法律体系) 的法律体系)

形: 不设立基本法律
( ⒊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组成: 梯形组成形式)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组成: 梯形组成形式) ⑴建设法律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 :⑴强制命令性; 强制命令性; ⑵非对等性; 非对等性; ⑶灵活性。 灵活性。

建设法规简答题2

建设法规简答题2

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建设法规的概念;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火建设行动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调整对象:各种社会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了解建设法规的三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题,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第2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指的究竟是哪些工程土木建设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

工程建设程序a工程建设前期阶段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b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包括:1)规划。

2)征地。

3)拆迁。

4)报建。

5)工程发包与承包。

c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内容1)工程勘察设计。

2)施工准备(包括1、施工单位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

2、取得开工许可)。

3)工程施工。

4)生产准备。

d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的内容:1)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e评价阶段我国关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如何规定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弄公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需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由国家征用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B、在规划区内的工程,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C、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按规定应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H、建设资金已经落实I、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验收的依据: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调整对象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法律地位
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
1.1.2.建设法规的作用
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

①义务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必须做。 ②禁止性的建筑行为规定,即有些建筑行为禁止做。 ③授权性的建筑行为,即规定人们有权选择。
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 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一块砖的故事(20110729)
2004年5月18日“温州中银大厦”因质量问题被炸毁
2009年11月,苍南 县龙港镇正在装修 的两间5层连体落地 房发生坍塌,7名装 修工人在坍塌前一 刻逃出民房,庆幸 逃过一劫。事故未 造成人员伤亡。
温州市泰顺县“矽肺病”案 ——保护不当引发的职业病
1993年,泰顺县隧道工程公司、县地方建筑工 程公司及个人陈益 校等从业主辽宁省交通厅、承包人沈阳矿务局矿建工程处转包了 沈阳至本溪一级公路吴家岭隧道的工程。同年7月,转包人雇用 大批泰顺县农民进场施工。由于该工程地址为石英砂岩、石英岩, 二氧化硅含量高达97.6%,而转包人未能有效采取劳动安全防范 措施,致使民工吸入高含量的二氧化硅,患上“矽肺”职业病, 严重损害并危及了民工的健康和生命。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鉴定,这批受害民 工有196人被确诊患上“矽肺病”。同年11月,经有关劳动部门 鉴定,已分别构成二至七级伤残。已有数十人死亡。 2000年10月,受害者陆续向法院起诉,诉案多达39起。要求法院 判令被告人支付他们因工致残和死亡的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丧 葬费、工亡补助金等总计人民币2.0886亿元。这是全国首例群体 “矽肺病”工伤赔偿案
(一)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 法律上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

建设法规概论1-1:第1章课件

建设法规概论1-1:第1章课件
建设活动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建设的基本活动,建设活动应当遵循的基 本原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 全的原则;满足公共健康、社会福祉和环境保护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和依法保护个体合法利益的原则;建设法律责任正当分担的原则。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建设活动中的社会关系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 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 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2、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自然人
主体 法人 其他组织 物
客体 行为 智力成果
权利 内容
义务
第一节 建设法出生而依法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
公民是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和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人。
法人
其他组织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 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如:
第1章 建设法律概述
本章知识点
第一节 建筑法律概述 第二节 建筑法规的立法 第三节 建设法规执法与守法 第四节 建设法规的司法与监督 第五节 建设法规法律体系
1.1
建筑法律概述
第一节 建设法规概述
1.1.1 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 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住房和城乡建设 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有三方面含义:一是 建设法律关系是建设法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确立建设法律部门的基础; 二是建设法规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以强制性规范 为主构成的;三是调整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第1章建设法规概论教学提示:建设法规不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是分散于各法律部门、各级行政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于建筑产品的公共性,致使建设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由于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致使建设法规也呈现出一些独有的特征。

教学要求:本章要求学生掌握建设法规的概念。

重点掌握建设法规的作用、调整对象和我国建设法规立法的现状。

1.1 建设法规的概念1.1.1 建设法规及其调整对象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即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

建设活动与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国家必须对此进行全面严格的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国家就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各种中介服务单位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由有关建设法规来调整和规范。

如建设法规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就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并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上述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即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

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业主与建设监理单位之间的委托监理合同关系等等。

这种关系也由建设法规来调整。

如《合同法》和《建筑法》就规定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在构造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诸如房屋拆迁、从业人员与有关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等一系列民事关系,这些关系也需要由建设法规以及相关的其他法律部门来共同调整。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1章 建设法规概论

二、案件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原告供给邮电楼工程 工地的砖系承包方建筑公司委派的工地负责人建筑队联系购买, 且已用于该工地,所欠货款属实,故原告要求建筑公司承担给 付的主张合法,予以支持;由于原告对该欠款未及时找建筑公 司清结,所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建筑公司是邮电楼工程的承包修建方,同建筑队所签订的“联 营协议和实施细则”是承包方的内部民事行为,是建筑公司为 履行承包合同采取的方法,建筑队是建筑公司为履行承包合同 所委托的实施者,不是建筑公司承包权利、义务的转移或免除。 因此“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建筑公司 提出不是本案的被告和不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予支持。建筑队是购买原告货物的行为人,负有实际责任, 且是受建筑公司委托承建工程的实施者,因此所提出不承担责 任的主张不符合实际,不予支持。
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 工程建筑业是与社会进步、国家强盛、民族兴衰紧密相 连的一个行业。 工程建设产品是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史的一个重要标志。 工程建设管理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一个独立学 科,它由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法律四条腿支撑。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依据。 工程建设法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 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 要,保障工程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1.1.4 建设法律关系 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1.3.3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与规划 1989年建设部组织了建设法规体系的研究、论证工作, 并于1991年制定出《建设法律体系规划方案》。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所以我国将没 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市 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工程 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等8部有关 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城市规划 法实施条例等38部行政法规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 1.4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社会团体、 公民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法和 守法三个方面。 建设法规的司法又包括行政司法和专门机关司法两方面。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设法规概论


意:
一、政策与法律法规区别: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党的全国性政策只能由党 中央决定。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靠宣 传教育。 3.两者的讽整范围 两者的调整范围有的是共同的,交错的, 但有的却是区别,例如具体犯罪问题仅由法律规定。 4.法律比较规范化、定型化;政策一般比较原则,有较大 伸缩性。 二、普通行政文件与法律法规区别: 行政文件的主体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都能发布,种类 繁多。 要和行政法规和规章相区别,一要看发布的主体,二要 看是否经过立法程序。
现行主要建设法律及相关法律: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 法》、《招标投标法》、《环境保护法》、《安 全生产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等。
我国《立法法》关于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定: 1、同级别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由其制定主体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 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 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 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 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案例1:
2003年1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伊川 县种子公司委托汝阳县种子公司代为繁殖“农大108”玉米 杂交种子的纠纷,审判长为30岁的女法官李慧娟。双方对 案件事实认定无分歧,而在赔偿问题上则有很大分歧。由 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种子法》的不同规 定,赔偿相差几十万元。李慧娟在该案书中写道:“《种 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 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 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文自然无效……”这一判决在 全国引起不少议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认为,法院在行使 审判权时,无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效 力进行评判。在河南省人大和省高级法院的直接要求下, 洛阳中院撤销了李慧娟的审判长职务,并免去其助理审判 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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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层次——技术规范与标准 由政府委托建筑业行业协会或学会编制 这些技术规范与标准有些是必须遵守的,有些是可选择遵守的,还有部分是
指导性质的,仅供参与各方参考。 上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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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点
(1)体系分三个层次,编制先后顺序为:法律——实施条 例——技术规范与标准 (2) 制定者 (3) 法规的编制单位或从业人员熟悉建筑业管理,精通法律与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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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世界各国建设法规体系简介
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二、德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三、美国建筑业管理法规体系 四、日本的建筑法律
五、香港建筑法例规范及政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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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
• 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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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建筑业法规体系概述
8 、 《村镇建设法》 调整对象:村庄,集镇在规划综合开发,设计,施工,公用基础设施,住宅 和环境管理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不断改善村镇的环境,参加城乡经济,社会 后退 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村镇的发展。 上一页 继续
相关法律:
1.《土地管理法》——2004.8第三次修订
补充材料 :
1 、《城市规划法》-----90.4.1实施 调整对象: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个项建设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社会关系。
立法目的: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 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
2 、 《房地产管理法》-----95.1.1
调整对象:房地产的开发,产权管理,交易,市场及产权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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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法规的地位、作用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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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建设法规的意义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 建设活动是法制的经济活动,必须依法管理建设 行业。 行业。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企业的工程技术人 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员和管理人员的从业要求。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我国建筑业的总体水平偏低,且不稳定。
(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 )禁止。 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 作为的义务, 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包权索贿受贿 , 严禁无证设计 、 无证施工 , 严禁建设工程倒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手转包、非法牟利等。 (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 )许可。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 。 如 : 一级建筑企业可承包各种通用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30层 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 二级建筑企业可承包 层 以下、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以下、 30m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高度 跨度以下的房屋建筑 高度100m以下的构筑物的 以下的构筑物的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200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建筑施工;二级建筑防水工程公司承包 万元以下的民用房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屋建筑防水施工等。
2.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的构成要素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法规规定的是具体行为 , 因而其表达方式必须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假 有一个严谨的逻辑结构 , 任何一个法规都必须由 假 处理、 制裁三部分组成 三部分组成, 定 、 处理 、 制裁 三部分组成 , 法学上称之为法规的 三要素。 三要素。 假定。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假定 。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 , 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 件和环境的部分。 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处理 。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 , 是法律规范确定的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制裁 。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 。 它说明的是违反 法律规范时,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法律规范时 , 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 , 即法律规范 的强制措施。 的强制措施。
1.2 建设法规的概念
1.2.1 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 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 建设活动中或 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 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建设法规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 建设法规体现国家对城市建设、乡村建设、市政及 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社会公用事业等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协调 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
1.1.3法规 法规
1.法规的含义 法规的含义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 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法律规范简称法规 , 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 ,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 法规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 的关系 法规与法律的关系是 个体与整体的关系 。 法规是法 个体与整体 的关系。 律的具体化,调整某类行为的不同法规组成了法律。 律的具体化 , 调整某类行为的不同法规组成了法律 。 如调整经济合同行为的不同法规组成了“ 如调整经济合同行为的不同法规组成了 “ 经济合同 法 ” ; 调整建筑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不同法规构成 了“建筑法”。 建筑法”
从广义上讲,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 从广义上讲,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 明确的规范, 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 , 明确的规范 , 法则是这些 具体规范的总和。 所以, 法是抽象的、 伦理性的; 具体规范的总和 。 所以 , 法是抽象的 、 伦理性的 ; 法 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
3.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调整不同类型的法律内容集合在一起形成法律部门。 调整不同类型的法律内容集合在一起形成法律部门。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 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 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 横向——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 横向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我 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有:宪法、刑法、民法、 国,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有:宪法、刑法、民法、 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 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建筑法等。 纵向——法律体系由级别不同 、 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 纵向 法律体系由级别不同、 效力不一的法律组成 。 法律体系由级别不同 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刑法、民法通则、 在我国,宪法是根本大法,效力最高;刑法、民法通则、 劳动法、建筑法等法律属于基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 劳动法、建筑法等法律属于基本法,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效力则更低一些, 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效力则更低一些,其内容不得与 宪法和基本法律相违背。 宪法和基本法律相违背。
1.2.2 建设法规的特征
建设法规作为调整建设业管理和建设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行政隶属 系的法律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基本特征外,还具有行政隶属 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的特征。 的特征
l. 行政隶属性 这是建设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 这是建设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 建设法必须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 建设法必须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 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关系 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活动的法律关系 。 调整方式包括: 调整方式包括: (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予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 )授权。 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或具体的权利 , 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如规定土地征用的 审批权限,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批权限等。 审批权限,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批权限等。 (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 )命令。 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 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 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
2.法制的分类 法制的分类 法律制度按照划分方式不同,可以作出不同的分 法律制度按照划分方式不同, 但多数都以法律部门为依据来建立法律制度, 类 , 但多数都以法律部门为依据来建立法律制度 , 如 企业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等。 企业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等等。 在一个部门法中,还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法律制度 , 在一个部门法中 , 还有许多不同的具体法律制度, 如在宪法制度中包含有政党制度、议会制度、 如在宪法制度中包含有政党制度 、 议会制度 、 经济制 度等;在诉讼法律制度中有回避制度、 度等 ; 在诉讼法律制度中有回避制度 、 两审终审制度 在建设法律制度中有市政建设制度、 等 ; 在建设法律制度中有市政建设制度 、 招标投标制 度、许可证制度等等。 许可证制度等等。
பைடு நூலகம்
(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 )免除。 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 : 用外资建设住宅应列入各地基本建 定情况下予以免除。 设计划,其额度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用炉渣、 设计划 , 其额度不受自筹资金计划指标的限制 ; 用炉渣 、 粉 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 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 、 免税的 优惠等。 优惠等。 (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规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 )确认。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 。 如 :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 督站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 、 设计 、 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的 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 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 监督勘察、 设计、 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件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等。
建设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 建设法规调整的范围包括: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与建设、 国家建设行政管理机关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 与建设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 勘察设计 、 监理 、施工 、 建材和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之间产 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生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是由许多行业、部门 、 单位和人员共同参与的复 建设活动是由许多行业 、 部门、 杂活动,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因此, 杂活动 ,必须相互协作才能完成 。 因此 , 在建设活动中存在着 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等各种协作关系。 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等各种协作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在建设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 在建设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财产 赔偿等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国家、 赔偿等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而产生国家、单位和公民之 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
1.1 法律、法制与法规 法律、
1.1.1 法律及其体系
1.法的定义 1.法的定义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 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 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 限,必然要被矫正。 必然要被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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