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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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7篇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7篇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7篇篇1甲方(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习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教育指导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乙方具备成长潜力并对技能实习怀有热情,丙方作为教育指导机构致力于推动学生技能实习事业的发展,三方共同达成以下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第一章总则1. 乙方在甲方的实习过程中,通过实践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增强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2. 甲方通过实习培养未来技术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

3. 丙方负责协调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学生实习与就业对接。

二、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章实习内容与安排一、实习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生产、研发、管理等岗位的实习。

2. 甲方应提供与实习内容相关的岗位和实践机会,指导乙方完成实习任务。

3. 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确定实习内容,确保实习过程顺利进行。

1.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明确实习任务和目标。

2. 乙方应按时参加实习,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完成实习任务。

3. 丙方应定期了解实习情况,协助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5篇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5篇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协议书编号:XXXXXX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实习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乙方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甲方公司进行实习工作能够提升乙方的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促进乙方在相关领域的发展。

为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实习内容1.1 乙方以技能实习生的身份在甲方公司实习,实习期为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1.2 乙方在实习期间将学习和掌握与其专业知识相关的实践技能,并参与公司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1.3 实习期间,乙方须服从公司的安排和管理,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保密信息。

1.4 乙方在公司实习期间所获得的一切技能提升和工作成果均归公司所有。

第二条实习报酬2.1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实习津贴,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元/月。

2.2 乙方在公司实习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和公休假等。

第三条实习管理3.1 甲方将为乙方指派专门的导师,帮助乙方融入公司的工作环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3.2 乙方在实习期间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有权终止实习合同。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乙方在实习期间了解到的公司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秘密、产品设计、市场策略等,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4.2 乙方保证在实习期间不会利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第五条解约条款5.1 若乙方在实习期间因私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解约,需提前__________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关于实习就业实习协议书6篇

关于实习就业实习协议书6篇

关于实习就业实习协议书6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实习生的实习与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实习秩序,促进实习生的成长与职业发展。

经甲(实习生)、乙(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实习安排(一)实习岗位及职责:乙方根据甲方实习生的专业背景和实际情况,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明确实习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二)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XX个月,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如有变动,需双方协商一致。

(三)实习地点:实习地点位于乙方所在地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地点。

二、实习待遇与保障(一)实习津贴: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为甲方实习生提供相应的实习津贴。

(二)工作条件:乙方应为甲方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三)休息休假: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障甲方实习生的休息和休假权益。

三、实习管理(一)实习生考核:乙方对甲方实习生进行日常考核,并根据实习表现评定成绩。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表现、职业素养、技能水平等。

(二)导师制度:乙方应为甲方实习生安排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四、就业约定(一)就业意向: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实习生应明确就业意向,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实习生实习表现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录用优秀实习生。

(二)聘用条件:乙方根据岗位需求和发展前景,对表现优秀的甲方实习生,在实习期满后优先提供正式聘用机会。

聘用条件、职位和薪酬等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五、知识产权与保密义务(一)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在实习期间所发明创造或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等知识产权均归各自所有。

(二)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对在实习期间接触到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实习协议书简单范本(5篇)

实习协议书简单范本(5篇)

实习协议书简单范本甲方(用人单位):_____ 地址:_____乙方(实习生):_____性别:_____ 年龄:_____身份证:_____所在学校:_____ 专业:_____ 联系电话:_____乙方本着提高自身专业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精神,自愿到甲方单位实习。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一、实习要求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实际情况,并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有效证明(如身份证、体检证明等),如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体检证明等资料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甲方之事实,则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二、实习期限1、实习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2、如实习期满后,即使乙方已领取毕业证书,则甲方也无义务必须录用其为正式员工。

如实习结束,经双方协商愿意建立劳动关系的,则甲方将优先录用乙方为正式员工。

三、实习岗位及工作时间1、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并结合乙方的专业知识和个人能力,合理安排乙方在不同或同一实习部门进行实习,其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实习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同意甲方和实习部门可根据工作(研发岗位)需要或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变动乙方的实习岗位。

3、乙方承诺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同意认真、主动、及时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内容和任务。

4、乙方工作时间按实习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习部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乙方将获得调休或加班工资,乙方应积极配合实习部门安排的加班工作。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加班,未经审批确认的,不视为加班亦不得作为调休依据。

四、实习管理1、实习期间甲方指定部门主管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实习期满以后,应对乙方的实习表现做出客观鉴定。

2、如果实习期内,乙方不符合甲方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本协议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事业单位实习协议范本6篇

事业单位实习协议范本6篇

事业单位实习协议范本6篇篇1事业单位实习协议范本协议编号:【202X】实习协议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实习单位):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实习生):姓名:性别:学院专业:联系电话:为了规范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的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实习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实习协议的目的实习单位为提高实习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拟利用其课余时间提供实习机会,实习生愿意到该单位实习并寻找实践机会。

第二条实习期限实习期限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第三条实习内容1. 实习生应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认真学习工作,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并能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2. 实习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利用实习期间进行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实习费用1. 实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

2. 实习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实习费用,但不得恶意拖欠或减少实习生的实习费用。

第五条保密协议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实习生若对实习单位的财物或设备造成损坏,应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实习单位若对实习生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决争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1.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实习期满止。

2.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实习单位)签字:乙方(实习生)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盖章)(盖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6篇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6篇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6篇篇1甲方(实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训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实训,以及实训期间乙方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实训目的甲方为提升乙方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用人要求,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实训。

乙方应积极参加实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素质。

二、实训内容本次实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技能培训、实践操作、企业实习等。

具体实训内容、时间、地点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安排。

三、实训期限本次实训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实训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完成实训任务。

四、就业安排甲方将根据乙方实训期间的表现及企业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就业机会。

乙方在实训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甲方将优先推荐就业。

五、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用人要求制定实训内容和标准;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勤和考核;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和实践机会;4. 甲方应根据乙方表现及企业用人需求,为乙方提供就业机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完成实训任务;2. 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和素质;3.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考勤和考核;4. 乙方在实训期间表现优秀,且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有权利获得甲方的就业机会。

六、保密协议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双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2. 乙方在实训期间及结束后,不得泄露甲方及合作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4年技能实习事业协议

2024年技能实习事业协议

2024年技能实习事业协议
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实习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实习生”)
鉴于实习单位为进一步培养人才,加强与高校的合作,特邀请实习生进行技能实习,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内容
1. 实习生将在实习单位指定的部门或岗位进行技能实习,学习具体实践操作和相关知识。

2. 实习单位将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助实习生完成实习任务,并接受实习生的实际表现评估。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自_____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_____结束,为期______________个月。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 实习生有权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2. 实习单位有责任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保障实习生的安全和权益。

3. 双方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实习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四、实习报酬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实习单位可根据实习生的表现决定是否给予相关奖励。

五、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随时解除,解除后实习生应及时撤离实习单位。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协议,以表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执行。

实习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实习生(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3篇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3篇

实训学员就业协议书3篇篇1甲方(实训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实训学员):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实训,并推荐就业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实训目的甲方为提升乙方的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其顺利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实训。

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的实训安排,并努力提升个人的职业技能。

二、实训内容1. 实训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 实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实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等职业技能的学习和操作。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以及必要的实训材料。

(2)委派专职或兼职导师对乙方进行实训指导。

(3)对乙方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

(4)根据市场需求和乙方的技能水平,推荐就业单位。

(5)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就业指导。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实训任务。

(3)接受甲方的成绩评定和技能考核。

(4)在实训期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

(5)在甲方推荐就业后,应遵守就业单位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就业推荐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2.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招聘活动,及时向甲方提供个人的就业意愿和相关信息。

3. 甲方推荐的就业单位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4. 乙方在甲方推荐的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协议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 乙方在实训期间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 乙方在甲方推荐的就业单位工作期间,如有违反单位规定的行为,单位有权终止其就业,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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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实习事业协议书中国公司(以下称“派遣机关”)与日本(以下称“监理团体”)遵照两国各项法令,就监理团体及技能实习生接收企业等(以下称“实习实施机关”)针对派遣机关派遣技能实习生实施技能实习事业(以下称“技能实习事业”)的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目的)第一条技能实习事业旨在根据日本的各项法令,通过让技能实习生学习日本产业界拥有的技能、技术或知识(以下称“技能等”),谋求向海外转移技能等,以有助于培养肩负中国产业发展重任的人才,同时推进两国的相互理解和亲善友好关系。

第二章技能实习事业的基本框架(在日本的在留期限)第二条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的规定,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分别设定为“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

2、有关“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每位技能实习生不超过1年。

3、“技能实习2号”是指经技能实习生本人、技能实习生的所属机构、中国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的同意,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转为“技能实习2号”在留资格变更手续并获得批准,随后在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更新手续并获得批准的在留期限。

“技能实习1号”和“技能实习2号”在留期限共设定在3年以内。

(讲习及在日本国外的讲习或外部讲习)第三条根据“入管法”的规定,技能实习生入境后最初接受的讲习,应由监理团体根据相关法令妥善实施。

2、讲习时间为“技能实习1号”在留期限的6分之1以上。

但监理团体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中国的官方机构或教育机构举办的外部讲习内容符合下一条款规定的条件,技能实习生在入境前6个月之内已经实施了1个月以上且达到160小时以上的讲习时,可将讲习时间设定为在留期限的12分之1以上。

3、在日本国外(中国)举办的讲习或外部讲习,有关日语、在日本的一般生活知识以及有助于在日本顺利掌握技能等的知识,应在中国以讲义授课的形式(包括参观)实施。

4、监理团体应向派遣机关支付委托讲习费○○日元/人,按照实施委托讲习的人数,在技能实习生赴日前一起直接付给派遣机关。

(技能实习)第四条有关“技能实习1号”的技能实习,应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署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根据监理团体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自讲习结束后开始妥善实施。

2、有关“技能实习2号”的技能实习,应在与“技能实习1号”相同的实习实施机关从事同一技能等的实习,在技能实习生和实习实施机关之间签订雇用合同的基础上,按照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制订的技能实习计划妥善实施。

3、技能实习应在监理团体的负责和监理之下,由监理团体和实习实施机关在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进行。

(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第五条实习实施机关应针对技能实习生所要掌握的技能等配备拥有5年以上经验的专职技能实习指导员,并应配备了解技能实习生的生活,适合对技能实习生的生活进行咨询和指导的生活指导员。

2、监理团体应努力培养实习实施机关的技能实习指导员和生活指导员,使其能够各自妥善进行指导。

(技能实习生的条件)第六条技能实习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目前在中国从事拟赴日学习掌握技能的相关业务,或者拥有曾经从事该业务的经验;2、在日本结束技能实习回国后,预定从事的业务是在日本所要学习的技能等;3、就赴日学习技能等,得到中国有关政府、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或相应机构的推荐;4、理解技能实习制度,并具有掌握技能等的高度积极性;5、年满18岁以上;6、原则上没有曾在日本研修或技能实习的经历;7、具有为掌握技能实习所需日语的基本素养。

第三章有关职业介绍业务等(通过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的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第七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为了顺利推进技能实习事业,按照两国的各项法令进行合作。

根据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招募希望成为技能实习生的人选(以下称“技能实习生候选人”)、选拔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确保有接收意向的技能实习生的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咨询和信息、进行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衔接、直至签订雇用合同过程中的职业介绍,按照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切实完成上述业务,并相互开展必要的合作。

(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在职业介绍中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派遣机关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并受理应聘申请;(2)选拔符合第六条款规定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整理、管理有关拟选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3)将(2)所述应聘者名册提供监理团体,并提供相关信息;(4)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5)明确提出有关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信息、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出的劳动条件等招募条件,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说明、使其能够充分理解,并对聘用信息加以管理;(6)采用与监理团体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7)掌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衔接结果。

2、监理团体的责任和义务:(1)招募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并受理招聘申请;(2)确认、确保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整理、管理聘用者名册;(3)将(2)所述聘用者名册提供派遣机关,并向提供相关信息;(4)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详细说明本协议书中规定的技能实习事业,并提供有关咨询;(5)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提供有关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的应聘者名册,整理并管理应聘者名册;(6)采用与派遣机关协商、达成一致的方法,采取妥善的措施使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之间进行衔接;(7)掌握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录用结果。

(派遣机关及监理团体的支援)第九条在协商的基础上,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应采取妥善的措施促使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与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之间顺利签订雇用合同。

(应聘者与聘用者的同意)第十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通过业务合作进行职业介绍时,必须事先征得作为职业介绍对象的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的同意。

(严守秘密)第十一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对于按照本章规定获得的个人信息,只能用于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妥善管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有关职业介绍费用的分担等)第十二条派遣机关和监理团体开展与业务合作有关的职业介绍所需经费(以下称“职业介绍费”),应由双方根据本章规定的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负担方及其负担比例。

2、上述职业介绍费应与第二十三条所述派遣管理费、第二十四条所述各项派遣所需经费及第二十五条所述接收监理费明确区分,另行进行财务处理。

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团体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监理团体进行有偿职业介绍时仅收取第三条款所述实际发生费用〕3、根据第一条的规定,监理团体应负担的费用不得向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和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收取。

但是,向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可收取向日本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的有关职业介绍手续费用表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

(技能实习生的确定)第十三条技能实习生候选人(应聘者)经过由本章规定的职业介绍、与实习实施机关(聘用者)签订了雇用合同、办理完毕日本入境手续之后便成为技能实习生。

第四章技能实习生的待遇(技能实习生的待遇)第十四条讲习期间的待遇:(1)在入境后的讲习期间,监理团体应以讲习津贴的形式每月定期一次向技能实习生本人直接全额支付能够维持日本人平均生活水准的生活费。

讲习津贴金额为每人每月○○日元(包括伙食费○○日元)。

支付现金时,应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加盖收讫章或签收。

此外,因参加讲习在日本国内产生交通费用时,应在讲习津贴之外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实际费用。

(2)监理团体应确保讲习期间的住宿设施,并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该住宿设施里应备有日常生活所需要的设备等。

(3)讲习时间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并且不得在事先规定的讲习时间以外及非讲习日进行。

(4)监理团体应为技能实习生投保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综合保险等民间伤害保险等,如在讲习期间内发生死亡、受伤、疾病等时应采取保障措施。

2、技能实习期间(讲习期间除外,下同)的待遇:(1)讲习结束后,技能实习生根据与实习实施机关签订的雇用合同开展技能实习活动。

该雇用合同在办理日本入境手续时签订,并于讲习结束后生效。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在签订雇用合同时,应将带有母语文本的劳动条件通知书一起发给技能实习生本人。

(2)实习实施机关应按月在固定的日期直接向技能实习生本人支付全额工资。

但可扣除法令规定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

劳资双方如签有自工资中扣除费用的协议时,可在该范围内扣除。

另外,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扣除额不得超出实际发生额。

此外,实习实施机关支付工资时,如果支付现金,应在交给技能实习生工资支付明细表时,要求技能实习生本人在工资台帐上加盖收讫章或签收;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则应签订有关账户转帐劳资协议,取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后向其交付工资支付明细。

如果在技能实习期间发生日本国内的交通费时,根据实习实施机关的规定,应向技能实习生支付差旅费等津贴。

(3)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应确保技能实习期间的住宿设施,有偿或免费借给技能实习生使用。

(4)技能实习期间规定劳动时间,除休息时间外,原则上为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

但是,如果签订了劳资协议,则可以在该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其从事时间外劳动及休息日劳动。

这种情况下,应支付增额工资。

此外,即使让技能实习生在规定的时间以外、休息日或深夜工作,实习实施机关也应该遵守技能实习制度的宗旨,注意避免技能实习生的劳动时间过长,确保可以对技能实习生进行指导的体制。

(禁止收取保证金等)第十五条派遣机关、监理团体或实习实施机关(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为“派遣机关等”)不得向技能实习生或其配偶、直系或同居亲属等其它在社会生活方面与技能实习生有密切关系的人(以下在本条款中统称“技能实习生等”)收取该技能实习生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的保证金。

2、派遣机关等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技能实习生等代管在日本从事技能实习相关的金钱等财产,并且不得计划在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为其代管金钱等财产。

3、派遣机关等与技能实习生等之间不得签订规定不履行劳动合同时涉及违约金内容的合同,以及其它计划非法转移金钱等财产的合同,并且不得计划到该技能实习结束为止签订类似合同。

(技能实习的中止)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听取技能实习生本人情况的基础上,经派遣机关、监理团体以及实习实施机关协商,责令该技能实习生中止技能实习回国。

(1)违反第六条规定时;(2)违反第二十条(4)规定时;(3)因其它可归咎于本人责任的理由,不能继续或不适宜继续进行技能实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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