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工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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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防辐射工程施工方案

口腔防辐射工程施工方案

口腔防辐射工程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电子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辐射,长时间接触这种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口腔医学工作中经常需要使用X光机、CT机等电子设备,由于这些设备的辐射较大,容易影响医护人员的健康。

因此,在口腔诊疗室中进行防辐射工程施工是非常必要的。

本工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有效减少口腔医护人员长期接触电子设备辐射带来的危害,提高口腔专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质量,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

二、项目内容1. 辐射防护墙施工口腔诊疗室中常用的X光机、CT机等电子设备发出的辐射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

因此,在口腔诊疗室内的墙体上需要进行辐射防护施工。

具体施工工作包括:1)选用高效防护材料,如铅板、铅玻璃等,对口腔诊疗室内的墙体进行加固和防护处理;2)按照专业要求进行辐射防护墙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防护效果符合标准要求;3)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医护人员和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2. 辐射防护地板施工除了墙体外,口腔诊疗室的地面也需要进行辐射防护处理。

辐射防护地板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1)选用高效防护材料,如铅涂层等,对口腔诊疗室内的地面进行加固和防护处理;2)按照专业要求进行辐射防护地板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防护效果符合标准要求;3)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医护人员和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3. 辐射防护门窗施工口腔诊疗室的门窗也是辐射防护的重点对象,需要进行相应的加固和防护处理。

辐射防护门窗施工的具体内容包括:1)选用高效防护材料,如铅玻璃、铅门等,对口腔诊疗室内的门窗进行加固和防护处理;2)按照专业要求进行辐射防护门窗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其防护效果符合标准要求;3)保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医护人员和患者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4. 辐射监测设备安装为了确保口腔诊疗室的辐射防护效果,需要在工程完成后安装辐射监测设备,对口腔诊疗室的辐射水平进行定期监测。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学业预警及学籍下编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4日)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口腔医学生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 4 周内由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3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烛光导航师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学院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班级导师、辅导员均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考核不合格(含缺考、缓考、重修、重考)的必修、选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由辅导员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三条学院以院长、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调停课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调停课规定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调停课规定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校将调停课率作为对学院(系)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指标;教师调停课率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调停课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规定适用于承担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教学活动的教学基层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本科生院下达的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报批准后对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的调整,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

停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本科生院下达的课程表完成教学任务,经申报批准后中止教学活动。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二、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三、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四、任课教师工作调动;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一、因师资变动无法开设的选修课程;二、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选修课程;第五条调停课具体要求:一、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二、每门课程的调课率不超过10%;三、因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调课者,须持国家级会议通知报教学办公室申请调停课,经由教办主任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可办理调停课手续;四、承担调研任务或学校安排其他出差任务,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课手续;五、因病确需调停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因病急诊,可在三日内凭医院证明补办手续;第六条调停课办理程序:一、任课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再交教办主任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本科生院审批。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办;二、调停课经审批后,由学院教学办公室通知学生。

第七条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细则规定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口腔激光治疗室规章制度

口腔激光治疗室规章制度

口腔激光治疗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口腔激光治疗室的管理,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口腔激光治疗室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口腔激光治疗室是一种特殊的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内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持专业素养,不断学习更新治疗知识,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

第五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内的设备和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定期维护,保证治疗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六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七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内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的隐私和权利,严禁违规行为。

第八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妥善保存患者的病历和治疗记录,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九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提供专业的口腔激光治疗服务,如口腔溃疡的治疗、口腔白斑的治疗、口腔炎症的治疗等。

第十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保证治疗效果。

第十一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口腔激光治疗的认识和接受度。

第十二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制度,合理安排患者的治疗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回访制度,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和意见反馈,改进工作质量。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对医疗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十五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质控机制,全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

第十六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价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意外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权益。

第十八条口腔激光治疗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医患矛盾,维护医疗秩序。

口腔全景机房操作规章制度

口腔全景机房操作规章制度

口腔全景机房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器械管理规定,为了确保口腔全景机房的正常运转,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口腔全景机房是医疗机构中的重要设备之一,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第三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规章制度的遵守范围包括口腔全景机房所有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规章制度的遵守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全景机房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口腔全景机房主管核准并下发执行,由口腔全景机房主任负责解释。

第二章机房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与职责第六条口腔全景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口腔全景机房设备。

第七条口腔全景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下的清醒头脑,不得酗酒、吸烟,不得使用精神药品或毒品。

第八条口腔全景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秘密,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口腔全景机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口腔全景机房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口腔全景机房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立即停止使用设备,等待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三章机房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手套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二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进行全景图像拍摄时,应注意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应热情有礼,耐心倾听患者需求,认真协助患者完成检查。

第十四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接待患者时,应向患者说明全景检查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告知患者如何正确配合检查。

第十五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依据患者情况选择合适的曝光参数,确保图像质量,避免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口腔全景机房操作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保存,确保患者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施工

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施工

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施工一、项目概述口腔诊所是人们常常会光顾的地方,但是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辐射风险。

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口腔诊所需要进行防辐射工程。

防辐射工程是指对其进行有效的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以防止辐射对人体的伤害。

本篇文章将介绍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的施工细节和注意事项。

二、施工前准备1. 规划设计:在进行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时,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包括辐射防护措施、建筑材料选择、设备安装位置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实施时达到预期的防辐射效果。

2. 人员培训:口腔诊所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辐射知识和技能,了解辐射对人体的危害以及防护方法。

施工前应组织相关的培训,确保施工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进行工程施工。

3. 辐射监测:在施工前需对口腔诊所进行辐射监测,以确定施工前的辐射水平。

监测结果将作为后续施工工程的参考依据,确保施工工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施工计划: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测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进度安排、人员分工、材料购买等内容,确保施工工程按时、按质地完成。

三、施工过程1. 辐射防护措施:在口腔诊所进行防辐射工程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辐射防护措施。

包括设置辐射防护屏、选用适合的建筑材料、合理设计设备布局等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2. 施工质量:在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设备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式正确无误,以确保工程施工后的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的防辐射效果。

3. 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条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施工验收1. 施工完工:口腔诊所防辐射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包括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以确定工程施工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口腔医院导诊日常工作计划

口腔医院导诊日常工作计划

口腔医院导诊日常工作计划
早上:
1. 准时到岗,整理诊疗室和工作台,确保环境整洁。

2. 查看今日预约患者名单,准备相关资料和设备。

3. 进行患者接待工作,询问患者症状并进行初步评估。

4. 协助医生进行口腔检查和治疗,提供必要的器械和材料。

中午:
1. 完成上午工作后,整理诊疗室和器械,保持清洁和消毒。

2. 用餐和休息,保持精神状态良好。

下午:
1. 继续协助医生进行口腔检查和治疗工作,认真记录患者情况和医嘱。

2. 协助患者预约下次就诊时间,提供必要的口腔护理知识和建议。

3. 结束当天工作,整理工作台和器械,做好明天的准备工作。

口腔医疗实训室管理制度

口腔医疗实训室管理制度

口腔医疗实训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口腔医疗实训室的管理,确保医疗实训室的正常运行,保障学生与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口腔医疗实训室是学生进行口腔医疗技能和临床实践的场所,必须遵守《卫生法》、《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口腔医疗实训室管理以学院院系具体管理为主,学院院系要对实训室的管理负责。

第四条口腔医疗实训室的使用权限范围:全校本科生、研究生等学生,以及教职工等人员。

第五条口腔医疗实训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第二章实训室设备和仪器管理第六条口腔医疗实训室的设备和仪器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和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禁止擅自更改、拆卸、损坏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

第八条使用实训室设备和仪器时,应当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来进行,禁止随意操作。

第九条发现设备和仪器有故障或者问题,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实训室安全管理第十条实训室使用人员应当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和安静,保持实训室内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十一条禁止将实训室用于非教学和非医疗实验活动。

第十二条使用实训室时,学生应当遵循师资指导,并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相关设备和仪器。

第十三条实训室内不得擅自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四条实训室内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在实训室内吃东西。

第十五条实训室内严禁私自进出危险品、药品等。

第四章实训室医疗废物和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实训室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实训室内的卫生和消毒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使用实训室时,应当做好手卫生,不得将细菌带入实训室。

第五章实训室人员管理第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训室。

第二十条学生在进入实训室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携带健康证明,符合规定的身体条件才能进入实训室。

第二十一条老师和学生使用实训室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工作服,不得穿戴私人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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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联系学生、关爱学生、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武大党字〔2012〕18 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烛光导航工程旨在发挥教师的威望优势、经验优势、专业优势和时空优势,强化教师对学生的全程指导,提高教师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将教书育人落到实处。

第三条教师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教育者、综合素质提高的引导者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

担任烛光导航师,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教师的份内工作。

第四条烛光导航工程主要是鼓励教师一对一指导帮扶学生,是对辅导员和本科生班级导师现有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与辅导员、班级导师既有横向纵向不同分工,又有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共同合作。

教师通过担任烛光导航师,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科研能力、人生规划、生活以及心理等方面进行引导,以帮助解决学生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思想困惑和具体问题。

第五条烛光导航工程由院党委负责实施,由院教学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六条
烛光导航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引领思想:引导学生了解社会、认知自我、热爱专业、努力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潜能和成长成才动力,及时解决学生的思想困惑和心理困惑;
2、关爱学生:经常与所带学生交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与学生交流,每月与学生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交流并填写《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师指导记录表》,及时发现并协助班级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解决学生遇到的困惑和困难,每学期末对自己指导的学生作出评价和总结;
3、指导学业: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特点、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考研保研、出国政策以及国内外科研动态,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态度、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4、职业导航:引导学生设定人生目标、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有效安排大学生活,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和趋势,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准备。

第七条
烛光导航师的任职条件是:
1、一般为我院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副高职称以上;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过硬,政治背景清白,无宗教信仰;
3、为人师表,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渊博深厚的学识;
4、严谨治学,教学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
5、心系学生,对教育学生具有满腔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
6、作风端正,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在担任班级导师期间,不得与学生谈恋爱;
7、经各教研室推荐,上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由教学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

第八条
烛光导航师的遴选采取自荐与各教研室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学院审议后聘任,并下达《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导师名单及配备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各教研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确保学高德厚的教师担任烛光导航师。

第九条
每名烛光导航师一般要指导一个年级的1-2 名学生,5 个年级加起来不超过
10 名学生,任职一般为 5 年,即自新生入校到毕业离校期间的全程辅导,突出对学生的个别指导,以实现因材施教、学术引导和教学相长。

烛光导航师根据指导开展情况填写《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师指导记录表》,每学期末将记录表交给教学办公室归档,作为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院每年末开展烛光导航师工作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导航师工作情况、工
作成果、学生对导航师的评价等方面。

考核不合格者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更换,因出国、进修、挂职锻炼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航师职责时,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第十一条
学院将烛光导航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评合格者,按每带一名学生每学年计 5 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计酬;年度考评优秀者,学院将给予适当奖励,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在职称晋升时,讲师申报副教授职称需取得烛光导航 5 学时以上;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需取得烛光导航10 学时以上;教授在任职期间均需担任烛光导航师。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烛光导航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有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学办公室
2017 年9 月12 日附件: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制表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师指导记录表
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烛光导航师工作考核评分表被考核人姓名________
填表说明:
1.学生无记名分项填写此表,占最终考评得分的60%个人填写此表,占最终考评得分的10%学院考核占最终考评得分的30%
2.由学院(系、学院)建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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