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
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手册

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手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年八月、八前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 号)、《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 号),指导我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示范工程验收工作,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验收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该手册适用于列入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任务目标的改造项目,以及申请国家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和河南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等政府性资金补贴的改造项目的验收。
目录第一章验收程序 (1)第二章验收的主要依据 (4)第三章验收条件 (6)第四章验收内容 (7)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7)(一)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完成情况 (7)(二)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情况 (9)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10)(一)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工作量 (10)(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作量 (10)(三)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量 (11)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11)(一)能耗的确定 (12)(二)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系数 (14)(三)气象修正系数 (14)(四)热环境修正系数 (14)四、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 (15)五、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5)六、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15)(一)项目申报、审批、立项 (15)(二)项目招投标 (15)(三)设计、审查 (15)(四)施工 (16)七、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16)第五章国家既改奖励资金核算方法 (17)一、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17)二、影响专项补助资金数额的因素 (18)三、案例分析 (19)(一)工程概况 (19)(二)计算分析 (20)附件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检查记录 (23)附件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意见表 (24)附件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 (27)第一章验收程序完成改造任务建设部、财政部组织复检、审核图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验收工作流程图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按以下程序验收(图1):(一)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改造前能耗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等);2、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3、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4、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5、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6、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意见;7、改造项目施工图图纸及有关附件;8、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改善等)。
某市集中供热住宅计量供热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一企业采用同一批次原料生产。产品内外表面应无凹陷、气泡、明显划痕和其他影响 产品性能的缺陷。
5)同一直径连接件的锁紧螺帽、紧箍应能互换,密封圈材料的性能应满足国家相 应标准的要求。镶有金属螺纹的管接件、螺纹件应镶嵌牢固,螺纹应无毛刺、缺牙等 缺陷。
材料设备管理
主控项目
4.2.6 热量表—— 修订了标准内容
1)热量表应符合国家标准《热量表》GB/T32224的规定。 2)用于贸易结算的热量表应进行强制性检定。 3)热量表外壳涂层应均匀,无裂痕,毛刺等表面缺陷,具有防水防尘功能, 应用箭头标出载热体流动的方向。影响热量表计量性能的可拆卸部件应具有可 靠的封印。 4)热量表应能显示累积热量、累积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 回水温度、温差和错误代码等,并具有数据存储功能。
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测的次数不得少于2 次。
【条文说明】散热量及金属热强度是散热器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 要求,将直接影响供暖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条文规定在散热器进场时,应对 其热工等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和数量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确定的。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11/1340-2016第8.2.2条,所列项目进行施 工现场见证取样复检,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编制组结合规程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并对规程中的措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 规程报批稿。
主要修订内容
标准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和修改了部分术语。 (2)增加了预制保温管的技术要求。 (3)增加了地板采暖恒温控制阀的要求。 (4)增加了热力入口的要求。 (5)增加了热量表的安装、验收、调试等有关内容 (6)增加了远程抄表系统的安装、验收、调试等有关内容。 (7)增加了管道井内环境及配套设施的要求。 (8)增加了地面辐射采暖系统的要求。 (9)增加了水力平衡调试的要求。
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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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节 能
■ 政 策 与 法 规
L AW S & REGUI T【 A 0N
关于印发《 北方采暖地 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 能改造项 目验收办法》 的通知
( 供热计 量及 节能 改造工 作完成 情况 ; 一) ( 供热计 量及 节能 改造工 作量评 估 ; 二)
( 供热计 量及 节能 改造节 能效果 评估 ; 三)
( 验 收组 对 项 目情 况进 行 评议 , 四) 形成 项 目验 收
意 见 。验 收意 见应有 验收 工作 组全部 成员签字 认可 ; ( 对验 收 合 格 的项 目, 收工 作 组应 该 出具 验 五) 验
为落 实 《 国务 院关 于 印发节 能减 排综 合 性工 作方 案 的通 知》 国发[0 7 1 ( 2 0 ]5号) 求 , 导 北方 采暖 地 区做 好 要 指
既 有居住 建筑 供热 计 量及 节能 改造 工作 , 部制 定 了 《 方采 暖地 区 既有 居住 建筑 供 热计 量 及节 能 改造 项 目验 我 北 收 办法》 现 印发给你 们 , 遵照 执行 。 , 请
( 项 目按 照经批 准 的技术方 案完 成相应 改造 内 二) 容, 改造 项 目质量 符 合 要求 , 由建 设 单位 完 成 了 自 并 查 自验 : ( 改造 工 程资料 完 整( 三) 包括 技术 档案 、 工管 理 施 资料 、 主要 建 筑材 料 、 筑 构配 件 、 品 、 量 及 调 控 建 产 计 装置 的质量 合格证 明文件 、 财务 决算 文件等) ; ( 建设资金 按计划执行 , 四) 配套 资金 按规定 比例 及 时足 额 到位 , 资金 的 使用 和 管 理符 合 国家有 关 规 定 。 ( 改造项 目已安装 分户 供热计 量和温 度 调控装 五)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规范> 建筑专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CJ173—2009

2.0. 8 静态水力平衡阀static hydraulic balancing valve具有良好流量调节特性、开度显示和开展限定功能,可以在现场通过和阀体连接的专用仪表测量流经阀门流量的手动调节阀门,简称水力平衡阀或平衡阀。
2.0. 9 自力式压差控制阀self-operate differential pressure control valve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压差保持恒定的调节阀。
2.0. 10 自力式流量控制阀self-operate flow limiter通过自力式动作,无需外界动力驱动,在某个压差范围内自动控制流量保持恒定的调节阀。
又叫流量限制阀(flow limiter )。
2.0. 11 户间传热heat transfer between apartments同一栋建筑内相邻的不同供暖住户之间,因室温差异而引起的热量传递现象。
2.0. 12 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automatic control device of heating load安装在热源或热力位置,能够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结合供热参数的反馈,通过相关设备的执行动作,实现对供热量自动调节控制的装置。
3基本规定3.0.1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
3.0. 2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
3.0. 3设在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法》的规定检定。
3.0. 4既有民用建筑供热系统的热计量及节能技术改造应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
3.0. 5既有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应优先实行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热源的气候补偿和优化运行等系统节能技术,并通过热量表对节能改造效果加以考核和跟踪。
3.0. 6热量表的设计、安装及调试应符合以下要求:1热量表应根据公称流量选型,并校核在设计流量下的压降。
公称流量可按照设计流量的80%确定。
2热量表的流量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仪表安装要求,且宜安装在回水管上。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资料范本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验收资料胜利油田润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目录第一部分节能改造验收基础性资料1工程项目综合实施报告………………………………………………1.1 项目基本概况………………………………………………………1.1.1 原单体建筑基本信息………………………………………………1.1.2 原单体建筑围护结构基本做法………………………………………1.1.3 供热采暖系统基本情况……………………………………………1.2 项目的节能改造的诊断与判定………………………………………1.2.1围护结构改造诊断与判定……………………………………………1.2.2供热采暖系统改造诊断与判定…………………………………………1.2.3 采暖能耗的计算……………………………………………………1.3 项目节能改造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1.3.1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1.3.2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1.4 改造项目的管理措施………………………………………………1.5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1.6 资金管理文件………………………………………………………1.7 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情况………………………………………………2 节能效果评估核算报告………………………………………………2.1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的核定……………………………………2.1.1室内采暖系统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工作量…………………………2.1.2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工作量……………………………………………2.1.3热源及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量………………………………………2.2 节能量的计算………………………………………………………2.2.1 改造前采暖能耗确定……………………………………………2.2.2 改造后采暖能耗确定……………………………………………2.2.3节能量的计算……………………………………………………2.3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核算报告………………………………………第二部分节能改造验收支持性技术资料和文件1 专项施工方案……………………………………………………1.1 围护结构专项施工方案……………………………………………1.2 供热采暖系统专项施工方案…………………………………………2 主要材料设备装置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4.1 围护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4.2 供热采暖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5 原施工竣工图纸…………………………………………………5.1建筑设计总说明…………………………………………………………5.2标准层建筑平面图……………………………………………………………5.3 结构总说明……………………………………………………………………5.4采暖设计说明………………………………………………………………5.5 采暖平面及系统图……………………………………………………………1 工程项目综合实施报告1.1 项目基本概况1.2 项目的节能改造诊断与判定符合□不符合符合□不符合1.3 项目改造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1.3.1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1 围护结构各部位节能做法及热工计算附: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过程2 技术要点(应结合本工程特点,要点重点要突出)1)围护结构各部位采取的技术措施(基层的处理方法、各部位采取的节能做法等)2)细部构造做法措施(如: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门窗洞口外侧四周墙体、阳台栏板、女儿墙、空调机搁板等外挑构件热桥部位的保温处理),如有构造详图应附详图。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验采暖居住建筑的实际节能效果,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及节能效果检验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投制性标准的规定.第2章术语第2.0.1条水力平衡度(HB)hydraulic balance level 采暖居住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质量流量)的测量值与设计值之比.第2.0.2条供热系统补水率(Rmurate of water makeup 供热系统要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补水量与设计循环水量之比.第2.0.3条热像图thermogram 用红外摄像仪拍摄的表示物体表面表观辐射温度的图片.第3章一般规定第3.0.1条对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 3.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4.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6.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7.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8.供热系统补水率; 9.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3.0.2条对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4.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5.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3.0.3条对非试点小区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 3.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 4.供热指法统补水率.第3.0.4条对非试点建筑应检验下列项目: 1.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 2.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3.0.5条节能检验必须在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准备齐全的基础上进行: 1.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设计审核文件; 2.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外门(或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的性能报告; 3.锅炉或热交换器,循环水泵等的产品合格证; 4.节能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报告.第3.0.6条检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应具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校验合格证(或校验印记).除另有规定外,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第3.0.7条建筑物体形系数(S)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S≤0.30时应为第一类; 2.当S>0.30时为第二类.第3.0.8条建筑物窗墙面积比(WWR)类型可分为以下两类: 1.当WWR≤0.30时为第一类; 2.当WWR>0.30时为第二类.第3.0.9条当采暖居住建筑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应视为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 ---相同的外围护结构体系; ---相同的建筑物体型系数类型;---相同的窗墙面积类型.第3.0.10条代表性建筑物根据层数,朝向和采暖系统形式在同一类采暖居住建筑物中综合选取.4.1 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第4.1.1条与建筑单位采暖耗热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第4.1.2条对建筑物的供热量应采用热量计量装置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测量.计量装置中温度计和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相关产品的使用规定.供回水温度测点宜位于外墙外侧且距外墙轴线2.5m以内.第4.1.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第4.1.4条室外空气温度主应设置在百箱内;当无百叶箱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感温测头宜在建筑物不同方向同时设置室外温度测点.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tea=∑mi=1∑nj=1tei,j/m.n(4.1.4)式中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tei,j---第i个温度测点的第j 个逐时测量值();℃m---富强外温度测点的数量; n---单个温度测点逐时测量值的总个数; i---室外温度测点的编号; j---室外温度第i个测点测点测量值的顺序号.第4.1.5条在有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是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下公式(4.1.5-1)计算;在无人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检测时,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应按公式(4.1.5-2).qhm=Qhm/A0.ti-te/tia-tea.278/Hr+(ti-te/tia-tea-1).qIH(4.1.5-1)qhm=Qhm/A0.ti-te/tia-tea.278/Hr-qIH(4.1.5-2)式中qhm---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W/m2; Qhm---检测持续时间内在建筑物执力口处测得的总供热量(MJ); qIH---单位建筑面积的建筑物内部得热(W/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规定采用;ti---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一般住宅建筑取16;℃te---计算用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的规定采用; 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ea---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外平均温度();℃A0---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W),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 Hr---检测持续时间(h); 278---单位换算系.4.2 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第4.2.1条与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有关的物理量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应为采暖期.第4.2.2条耗煤量应按批逐日计量和统计.第4.2.3条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化验批数应与供热锅炉房进煤批数相应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的有关规定.第4.2.4条小区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值为基础.代表性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应按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应占其同一类建筑物采暖建筑面10%以上.第4.2.5条室外平均温度的检测和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有关规定.第4.2.6条小区室内平均温计按下列公式计算:tqt=∑mi=1ti,qt.A0,i/∑mi=1A0,i(4.2.6-1)ti,qt=∑nj=1ti,j.Ai,j/∑nj=1Ai,j(4.2.6-2)式中tqt---检测持续时间内小区室内平均温度();℃ti,qt---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ti,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应按本标准公式(4.3.3)计算; A0,i---第i类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 Ai,j---第i类建筑物中第j栋代表性建筑物的采暖建筑面积(m2),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D的规定计算; n---第i类建筑物中代表性建筑物的栋数;m---小区中采暖居住建筑物的类别数.第4.2.7条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cm=8.2×10-4.Gct.Qydw,av/A0,qt.ti-te/tqt-tea.Z/Hr(4.2.7)式中qcm---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标准煤)(kg/m2.a); Gct---检测持续时间内的耗煤量(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天然气耗量应按热值折算为标准煤量; Qydw,av---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的平均应用基低发热值(kJ/kg);当燃料为天然气时,取标煤发热值; A0,qt---小区内所有采暖建筑物的总采暖建筑面积(m2); Z---采暖期天数(d),应按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表A的规定采用.4.3 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第4.3.1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在采暖期最冷月检测,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168h.但当该项检测是为了配合单暖耗热量或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其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第4.3.2条温度计应设于室内有代表性的位置,且不应受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第4.3.3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应代表性房间室内温度的逐时检测值为依据,且应按下列式计算:tia=∑nj=1trm,j.Arm,j/∑nj=1Arm,j(4.3.3)式中tia---检测持续时间内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trm,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j个温度逐时检测值的算术平均值();℃Arm,j---第j个温度计所代表的采暖建筑面积(m2); j---室内温度计的序号; n---室内温度计的个数.4.4 建筑物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第4.4.1条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现场检测宜采用热流计法或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其它方法.第4.4.2条热流计及其标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热流计>>(JG/T3016)的规定.第4.4.3条温度传感器用于温度测量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用一对温度传感器直接测量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2;用两个温度相减求取温差时,测量误差应小于0.2.℃第4.4.4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的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5条测点位置应根据检测目的确定.测量主体部体的传热系数时,测点位置不应靠近桥,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第4.4.6条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被测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2.温度传感器应在被测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同0.1m长引线与被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基本相同.第4.4.7条检测应采暖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基本稳定,热流计不得受阳光直射,围护结构被测区域的外表面宜避免雪侵袭和阳光直射.第4.4.8条检测期限间,应逐时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二分之一.第4.4.9条数据分析可采用算术平均法或动分析法.第4.4.10条采用算术平均法进行数据分析时,应按下式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并符合下列规定:R=∑nj=1(θIj-θE j)/∑nj=1qj(4.4.10)式中R---围护结构的热阻(m2.K/W); θIj---围护结构内表面的第j次测量值();℃θEj---围护结构外表面温度的第i次测量();℃qj---热流密度的第j次测量值(W/m2). 1.对于轻型围护结构(单位面积比热容小于20kJ(m2.K)),宜使用夜间采集的数据(日落后面h至日出)计算围护结构的热阻.当经过个夜间测量之后,相邻两次测量的计算结果相差不大于5%时即可结束测量. 2.对于重型围护(单位面积比热容大于等于20kJ/(m3.K)),应使用全天安数据(24h(的整数倍)计处围护结构的热阻,且只有下列条件得到满足时方可结束测量: 1)未次R计算值与24h之前的R计算值值差不大于5%;2)检测期间内计算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的R 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第4.4.11条围护结要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K=1/(Ri+R+Re)(4.4.11)式中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k); Ri---内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2的规定采用; Re---外表面换热阻,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176)附录二附表2.3的规定采用.4.5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第4.5.1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贴于表面进行检测;检测仪表符合本标准第4.4.3条和第4.4.4条的规定;也可采用红外摄像仪测量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但应符合本符合标准第4.5.4条的规定.第4.5.2条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取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室内空气温度测点距离地面应为1.5m左右,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室外空气温度测点离地面的高度应为1.5-2.0m,并应离开被测墙面0.5m以上.空气温度传感器应采用热辐射防护措施.第4.5.3条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测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被测表面相同.第4.5.4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且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并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应少于96h.温度测量数据应每不时记录一次.第4.5.5条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式计算:θI=tdi-tim-θIm(tdi-tde)/tim-tem(4.5.5)θI---室内外计算温度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θIm---检测持续时浊内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ti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em---检测持续时间内室内外空气温度逐次测量值的算术值();℃tdi---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4.1.1条的规定采用;td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应根据具体设计图纸确定或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第2.0.1条的规定采用.4.6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第4.6.1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采用红外摄进行定性检测.第4.6.2条红外摄像仪及其温度测量范围就合冬季现场测量要求.红外摄像仪传感器的使用波长应处在2.0-2.6μm,3.0-5.0μm或8.0-14.0μm之内,传感器不应低于0.1,℃其测量误差应小于0.5.℃第4.6.3条检测应在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后进午.围护结构处于直射阳光下时不应进行检测.第4.6.4条用红外摄像仪对围护结构进行检测之前,应首先对围着护结构进行普测,然后对可位进行详细检测.第4.6.5条应对实测热像图进行分析并判断是否存在热工缺陷以及缺陷的类型和严重程度.可通过与参考热衷像图的对比进行判断.必要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认定.第4.6.6条围护结构空气渗透性能宜采用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测试方法时行检测.4.7 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第4.7.1条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第4.7.2条在水力平衡度检测过程中,循环水泵的运行状态和设计相符.循环水泵出口总流时应稳定维持为设计值的100%-110%.第4.7.3条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供热系统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应符合相应产品使用要求.第4.7.4条循环水量的测量值应以相同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30min)内各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第4.7.5条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HBj=Gwm,j/Gwd,j(4.7.5)式中HBj---第j个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 Gwm,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 Gwd,j---第j个热力入口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j---热力入口的序号.4.8 供热系统补水率第4.8.1条补水率的检测应在供热系统运行稳定且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第4.8.2条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第4.8.3条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测量.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相应产品的使用要求.第4.8.4条供热系统补水率应按下式计算:Rmu=Gmu.100%/Gwt(4.8.4)式中Rmu---供热系统补水率; Gmu---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 Gwt---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设计循环水量的累计值(kg).4.9 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第4.9.1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的检测应最冷月进行,且检测持续时间不少于24h.第4.9.2条检测期间,供热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锅炉(或换热器)的热力工况应保持稳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或换热器出力的波动不应超过10%; 2.锅炉或换热进出水温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0.℃第4.9.3条各个热力(包括锅炉房或热力站)入口的热量应同是时测量,其检测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第4.9.4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应按下式计算:ηm,t=∑nj=1Qm,j/Qm,t(4.9.4)式中ηm,t---室外管网输送效率; Qm,j---检测持续时间内在第j个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 Qm,t---检测持续时间内在锅炉房或热力总管处测得的热量累计值(MJ); j---热力入口的序号.5.1 检验对象的确定第5.1.1条试点小区及非点小区建筑物节能效果的检验应以同类建筑物中的代表性建筑物为对象.第5.1.2条检验建筑物单位采暖耗热量时,其受检面积不应小于一个热力入口所对应的采暖建筑面积.第5.1.3条试点小区及非试点小区单位采暖耗煤量的检验以整个供热系统(含锅炉.管网和热用户)为对象.第5.1.4条建筑物室内平均温度的检验部位应为底层,顶层和中间层的代表性房间,且每层的测点数不应少于3个.第5.1.5条每一种保温结构体系至少应选择一处对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进行检验.第5.1.6条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部位的数量可依现场情况而定,但在同一类建筑物中,其检验部不应少于一处.第5.1.7条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应实行普测.第5.1.8条水力平衡度,补水北和输送效率的检验均应以独立的供热系统为对象.5.2 合格判据第5.2.1条建筑物物单位耗热量或小区单位采暖耗煤不应大于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附录A附录A中相关指标值.第5.2.2条建筑物室内温度的逐时值最不低应低于16,℃最高不应高于24.℃第5.2.3条建筑物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第5.2.4条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到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第5.2.5条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不应存在热工缺陷.第5.2.6条室外供热管网各个热力入口入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第5.2.7条供热系统补水率不就大于0.5%.第5.2.8条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不就在小于0.9.附录A 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第附录A.0.1条在按本标准进行节能检验过程中,除另有规定外,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应符合表A的有关规定.仪器仪表的性能要求表A序号测量的目标参数测头的不确定度()℃二次仪表总不确定度功能精度(级)1空气温度≤0.5应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2空气温差≤0.4应具有自动采集存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0.1≤5%3水温度≤2(低温水系统) ≤3(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4水温差≤0.5(低温水系统) ≤1.0(高温水系统)宜具有自动采集和储数据功能,并可以和计算机接口0.1≤5%5水流量-二次仪表应能显示瞬时流量或累计流量,或能自动存储,打印数据,或可以和计算机接口-≤5%6热量-集成化热表具有自动采集和自动存储瞬时或累计数据的功能,并能打印数据或可与计算机接口-≤10%7煤量--2≤5%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建设部令第76号[2000]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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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6号发布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一)《建筑气候区域标准》划定的严寒和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负责。
第四条国家鼓励建筑节能技术进步,鼓励引进国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禁止引进国外落后的建筑用能技术、材料和设备。
国家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五条新建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当使用双管系统,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第六条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
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节能论证和评估。
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以及节能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以下简称节能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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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目录1.基本规定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 热力入口热量表2.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2.2.1 通断时间面积法2.2.2散热器热分配计法2.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1 管网水力平衡调节3.2 烟气冷凝热回收3.3 水泵风机变频3.4 气候补偿系统3.5 分时分区控制3.6 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附表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表1-13)1.基本规定1.0.1供热单位自验、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均应执行本规范。
1.0.2 在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时,相关各方应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按照《北京市既有居住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技术和服务要求》(京政容函〔2012〕516号)、改造方案、招标采购文件及采购合同和供热计量服务商在投标时提交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是否按照约定要求提供设备,必要时供热单位可抽样对设备进行复检;(2)检查随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进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对设备进行符合性检查。
1.0.3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后应收集、整理项目验收资料,验收资料主要包括:(1)验收申请表;(2)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含图纸及有关附件、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3)改造项目管理资料(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表、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5)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6)水力平衡调试数据报告;(7)供热计量与能耗监测系统联网数据报告;(8)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商的售后服务承诺;(9)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供热单位应对上述验收资料建档并妥善保存,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将查验上述验收资料。
供热单位还应另将第(1)-(5)项资料装订成册,作为验收申请报告报区县市政市容委。
1.0.4 本验收规范规定的各项合格指标全部符合视为通过验收。
1.0.5 在检查安装在有限空间的设备时,供热单位应组织提前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工作。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2.1热力入口热量表2.1.1 热量表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北京市质监部门出具的热量表首次检定合格证书;(2)检定合格标志。
检查方法:审查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2 热量表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3 热量表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热量表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流量传感器前直管段长度应符合改造方案;(3)流量传感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流量传感器前应安装过滤器;(4)流量传感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5)供水和回水温度传感器应分别安装在供水管道和回水管道上;(6)计算器应安装在便于读数的位置,且应固定牢靠;(7)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1.4热量表工作有效性检查合格指标:热量表应能正常显示日期和时间、累计热量、累计流量、瞬时热量、瞬时流量、供水温度、回水温度、温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小区抽查一个。
2.2 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2.2.1 通断时间面积法2.2.1.1 通断时间面积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采集计算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通断控制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3)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室温控制器检测(测试)合格报告;(4)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各组成部件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测试)合格报告;(5)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1.2 通断控制器检查合格指标:(1)各户供暖系统入口应安装通断控制器;(2)通断控制器的前后应分别设置具有关断功能的阀门,通断控制器前应安装过滤器;(3)通断控制器指示的水流方向应与管道内热媒流动的方向一致;(4)应能通过手抄器、USB连接或存储卡等方式连接读取记录。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抽查(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
2.2.1.3室温控制器检查合格指标:(1)每户应安装室温控制器;(2)室温控制器显示面板应显示当前时间、设定温度、实测温度、阀门通断状态、阀门累计开启时间;(3)室温控制器宜安装在靠近室内中心位置的内墙上,且距室内地面的高度宜在700mm~1800mm范围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抽查(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
2.2.1.4 采集计算器检查合格指标:(1)采集计算器应存储楼栋信息,内容包括楼栋名称、楼栋和分户供热面积等参数;(2)采集计算器存储的数据应能够现场读取记录。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只抽查一组。
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法2.2.2.1 散热器热分配计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生产厂家应提供针对不同类型散热器热分配计的修正系数和实验室检测证明报告;(2)生产厂家应提供散热器热分配计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2.2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户数检查合格指标:(1)每户安装数量与设计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2.3 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散热器热分配计水平安装位置应选在散热器水平方向的中心,或最接近中心的位置,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2)散热器热分配计安装应不受散热器罩、窗帘等遮挡;(3)散热器热分配计应采用专用卡具牢靠固定在散热器表面。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2.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2.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2.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口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罩、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3)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2.7 室温采集点安装检查合格指标:(1)典型房间安装室温采集点,每栋楼不少于9个;(2)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供热单位自验时全数检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时每个小区应抽取一栋楼检查。
2.2.3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2.2.3.1 流量温度热分配法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系统中所涉及的设备、部件、材料的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采用无线传输装置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无线电传输装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3.2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户数检查合格指标:与改造方案相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3.3 温度采集处理器安装质量检查合格指标:(1)测量入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散热器的分流三通的入水端;(2)测量回水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合流三通的出水端,距合流三通距离宜大于10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以楼栋为单位,供热单位自验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20%抽查,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按不低于改造总户数的5%(低于3户按3户计,超出6户按6户计)抽查。
2.2.3.4 热量查询器检查合格指标:(1)热量查询器应安装在用户便于使用的地方,刷卡与显示部分应露出;(2)热量查询器应能查询各用户用热量;(3)热量查询器应能查询各用户余额。
检查方法:动作、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3.5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合格指标:(1)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Kv值、Kvs值、关闭压差检测(测试)合格报告;(2)省级及以上检测部门出具的耐久性寿命检测(测试)合格报告。
检查方法:查看证明材料(供热单位自验在进场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检查并填写附表1,区县、市区级验收时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复查并填写附表1)。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2.3.6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安装数量检查合格指标:与改造方案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