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改革西医类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科

合集下载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1.15•【文号】卫科教发[1999]第31号•【施行日期】1999.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教育部关于颁发和实施《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的通知(卫科教发[1999]第31号1999年1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精神,为加强中等医药卫生专业建设,促进中等医学教育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中级卫生技术人才培养的质量,卫生部组织制定了《中等医学教育主要专业设置标准》(简称“《专业设置标准》”)。

该标准业经教育部、卫生部共同组织专家审定,现予颁布。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专业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对现有各种形式举办的中等医药卫生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进行认定。

二、《专业设置标准》包含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诊断、医学影像技术、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口腔医学、口腔工艺技术12个专业,适用于所有开设上述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各地应当按照《专业设置标准》,加强对中等医药卫生专业设置的管理。

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学制和教学基本要求组织教学工作。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新设医药卫生类专业,须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四、专业设置的认定工作应于2000年底以前结束。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把专业认定工作与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结合起来。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2•【文号】教高[2014]7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中央部门所属有关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先后印发了若干规范性文件(文件清单见附件1),对规范医学类专业(指毕业生可以按照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见附件2)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

但是,少数学校在医学类专业办学过程中仍存在擅自更改专业修业年限和学位授予类别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以培养医师为目标的医学类专业教育管理,现就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未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

(一)本科、高职(专科)教育高等学校增设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意见(含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含国家中医药局,下同)意见后审批。

2010年起,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在本科、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2015年起,高职(专科)升本科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二)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教育2014年停止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招生。

2014年及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再审批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专科)医学类专业点。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正文:----------------------------------------------------------------------------------------------------------------------------------------------------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1988年9月30日)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88)教高三字006号文《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

为保证〈专业证书〉制度在卫生系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结合卫生部门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与《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人教育实行〈专业证书〉制度是为了适应用人单位的需要,突破单一的学历培养规格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专业证书〉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认真学习文件,精心组织〈专业证书〉教育的实施。

各地(单位)应结合本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调查,对凡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在职人员,都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通过〈专业证书〉教育或学历教育达到岗位要求,否则应更换岗位。

承办〈专业证书〉教育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从严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二、参加〈专业证书〉学习的对象1.应取得高中或卫生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证书者。

2.有五年以上本岗位专业工龄,所学专业对口者。

3.年龄在35岁以上者。

三、办班条件和审批程序〈专业证书〉教学班一般应在本地区内由省卫生厅举办。

部直属单位由其业务主管部门举办。

确需跨省的全国性的〈专业证书〉教学班由卫生部各业务司局举办。

承办〈专业证书〉教学班的学校,限国家教委或原教育部审定备案的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教成[1991]2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教成[1991]2号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成人高等学校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教成[1991]2号1991年2月26日)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造就各类专门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不断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需要培养合格的人才,直接有效地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是成人高等学校应始终坚持的办学方向和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成人高等学校得到迅速发展。

多年来,成人高等学校不仅为数以百万计的在职、从业人员提供了短期进修学习的机会与条件,而且培养了一大批本专科层次的人才。

对于满足在职、从业人员对科学文化知识的渴求,缓解用人部门特别是基层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成绩应充分肯定。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发展很不平衡,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突出表现:一是有些学校条件差,规模过小,办学效益低,教学质量达不到国家学历层次的规格要求;二是有些学校布点、专业设置不合理,科类比例失调,脱离实际需求;三是有些学校管理不严,少数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文凭的现象。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的精神,拟从1991年起,用两年时间对成人高等学校进行治理整顿。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巩固成人高等学校的现有成果,促进成人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通过治理整顿,逐步达到学校布局合理,完善办学条件,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规格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2023成人高考改革方案新政策

2023成人高考改革方案新政策

2023成人高考改革方案新政策
一、调整专业设置,规范专业名称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2023年成人高考将对专业设置进行全面调整,规范专业名称。

调整后的专业设置将更加规范合理,涵盖面更广,更加符合企业和个人的需求。

二、严格审核前置学历,确保招生流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为了提高成人高考的含金量,加强对前置学历的审核将成为本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招生机构将对考生的前置学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招生流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同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不给予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三、考试难度将会加大,提升成考含金量
为了提高成人高考的含金量,本次改革还将对考试难度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将会增加考试科目的数量,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

同时,还将加强对考试纪律的监管,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四、继续教育将不再使用“函授”“业余”名称,统一为“非脱产”
为了更好地与国家教育政策接轨,2023年成人高考将继续教育名称进行调整。

将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等名称,而是统一为“非脱产”。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成人教育的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和个人终身学习的需求。

总之,2023年成人高考改革方案新政策旨在提高成人教育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加强对前置学历的审核和考试监管,使成人高考更加规范合理。

同时,继续教育的名称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其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2.01.28•【文号】教成[1992]2号•【施行日期】199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的通知(教成[1992]2号1992年1月28日)现将《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试)办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1992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宏观管理,提高新生入学质量,使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以教师班、干部专修科、函授部、夜大学形式举办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第四条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复习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并组织招生学校进行新生的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下属市(地、州)、县(市、区)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常设的成人招生办事机构,增加必要的编制,给予必要的办公条件并逐步创造条件实现计算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委要配备稳定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各类成人高等学校要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订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方针政策和工作规章;(二)编制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并协调、下发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院校和国家教委直属院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生源计划;(三)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六)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指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

2024成人学历政策

2024成人学历政策

2024成人学历政策:
1.名称变化: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成人高考,在校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函授三种改革后明确规定在2025秋季起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更改为非脱产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目前已经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2.专业调整:
为了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质量,2024年成人高考对一些专业进行了调整。

压减了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过热”专业。

这些专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报考人数过多,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

因此,调整后这些专业的招生计划将有所减少,录取人数将大幅降低。

3.院校变少:
成考招收继续教育考生的院校越来越少,专业调整不定,部分专业停考,缩减或调整大批专本科专业,你想报考的专业也许将取消招生了。

目前已经有相当部分高校已经调整或缩减了很多专业。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考试[1995]2号1995年2月23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日渐发达,对考试项目实施的科学化管理水平、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普通、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全国统一考试)尤其如此。

全国统一考试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努力下,比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教委《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委18号令)和国家教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精神,使全国统一考试得以顺利进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

从近年来考试的实际情况看,考试管理工作的水平在全国各地是不平衡的。

有的省局部地区出现了考试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的现象,致使个别考场出现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作弊的腐败行为。

虽然考后根据群众检举及时作了严肃处理,但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这是在当前形势下,考风考纪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已远不是个别考生考试的舞弊行为。

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社会不正之风的干扰,也有个别考试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入手,提高贯彻执行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的自觉性,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使考风考纪不断得以加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改革西医类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科目及《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复习考试大纲》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成人教育
【发文字号】教成[1992]16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2.11.13
【实施日期】1992.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改革西医类专业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考试科目及《生理学、人体解剖学复习考试大纲》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成[1992]16号1992年11月13日)
为提高卫生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改善基层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