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卫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国务院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国务院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宣部、新闻办、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红十字会总会、全国总工会、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等。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卫生部门(全国爱卫会)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标准,授权对外及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医院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办公室、医疗救护专家组、应急处置队。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组长:xx(院长)组员:xx(医务部主任)、xx(医务部副主任)、xx(药械科主任)职责: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确保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统一调配全院人员、物资、技术,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务部,医务部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院办、护理部、药械科、感染管理科、后勤部负责人组成。
其成员职责:应急指挥办公室统一协调院内各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院办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联系。
2、医务部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3、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后勤设施的维护以及院内环境和被服的清洁、消毒工作;4、后勤部负责相关科室医疗设备的维护,保障设备正常运行;5、药械科负责各类药物、医疗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6、公卫科负责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并开展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7、感染管理科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预防及处理、各类人员培训;8、后勤保障部负责维护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
公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公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引言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的传染病、自然灾害、生态危机等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这些事件已经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生命健康,需
要公安部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流程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公安部门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第一时间成立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级别和预警信号颜色,
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及时疏导人群,并对医
疗资源进行统筹调配;
3. 强化边境管控,对进出口人员和物资采取必要的检验和防护
措施;
4. 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事件相关信息,确保消息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5. 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总结
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意味着我们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及时执行,公安部门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需要密切协作和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处理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处理一、工作目标确保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落实预防措施,降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风险。
(2)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有序进行。
(2)成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响应和处理的效率。
(3)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措施和责任。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理的效率。
(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
2、设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信息收集、报告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4、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
5、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工作。
6、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监督,严格执行卫生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性的、规模较大的、传染性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为人民至上、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分级负责、迅速果断、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五条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调配、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的文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三条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波及范围决定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由卫生、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工作;(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由卫生、劳动保障、公安部门及工会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工作;(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监测、控制工作;(四)重大放射性污染、放射源丢失事故,由环保、公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工作;(五)危害性的有毒物质、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泄漏事故,由公安、环保、石油化学行业管理、经贸工作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工作;(六)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和泄漏事故,由卫生、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控制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二)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联合或者配合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调查控制措施和依法强制执行,以及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者依法进行监督处理;(三)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预防和救治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预防、救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对预防、救治产品的计量监督;(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救治产品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六)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者借机乱收费、哄抬物价行为的监督;(七)铁路、交通、民航部门负责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运输的畅通以及控制疾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八)通讯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线路的畅通;(九)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经费以及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十)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负责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补助和保健津贴的确认;(十一)监察、人事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侵吞预防救治经费和物资的公职人员以及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十二)建设、电力部门负责保证救治工作所需电力、自来水、燃气和热能的供应;(十三)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中社会公众应急生活日用所需商品和主要副食品的组织及调运工作;(十四)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十五)经贸工作部门、疾病控制机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药品、防护用品的生产单位负责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十六)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职责在学校的日常管理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可能对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有序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通常会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以下是该小组的职责和职能。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制定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健康管理、疫情监测和防控等方面的措施,并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2.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和资源,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方案,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应对。
3.指导学校师生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流程和标准,指导学校师生进行健康管理,包括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工作。
5.组织学校疫情防控培训: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培训,提高师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和风险意识,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的影响。
6.监测疫情发展态势:密切关注学校内外疫情发展态势,进行疫情监测和分析,及时上报和通报疫情信息。
7.制定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状况和专业建议,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卫生环境整治、消毒等方面的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8.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宣传疫情知识、自我防护知识等,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护意识。
9.核实和处理疫情信息:核实疫情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处理媒体和群众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警和反映,并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10.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职能:1.召集和组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议题,决策相关事项。
2.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配工作责任,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推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例文(五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例文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城关区第三医院酒泉路街道杨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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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职责和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抢抢救诊断水平,保证急诊救护工作有序迅速、有效地实施,特制定如下职责和要求;
1、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必须加强对急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思想上高
度重视,抢救措施得力,服务行动到位。
2、强化岗位责任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
任心和娴熟的业务技术,认真及时、严肃敏捷地投入
抢救。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切实
履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应诊。
3、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保证
24小时通迅畅通,接到急求电话迅速出诊,15分钟内
直到指定地点或抢救现场,不得推委延误,确保急诊
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若公差外出,应指定相关人员代
替履行抢救职责。
4、各级工作人员地值班期间,遇到重大抢救或突发事
件,必须及时报告科主任和院应急办,同时及时上报
院领导,以便统一指挥抢救。
5、各科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必须随时准备完善,定
位放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定期消毒。
各级医务
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
并保持其功能在良好状态,做到常务不懈,确保应急使用。
6、水电后勤办必须保证水、电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
负责抢救车辆调配,督促检修保养。
救护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坚守岗位,服从调度,遇有急救任务应快速直到指定地点,并保证行驶安全。
7、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诊救护的所有人员必须全
力以赴,听从医院统一指挥,团结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救死扶伤职责,争分夺秒抢救生命。
黄平县人民医院
200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