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计划与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共同成立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获准在中华人民பைடு நூலகம்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办理登记。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施行日前,按照《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1]6号)参加考试并获得人事部印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初级程序员、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和原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其资格证书和水平证书继续有效。
第三条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软考报名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全校各院(系)、各学生班:根据湖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文件的通知,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11月12日(星期六)全天举行。
现将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8日二、报名资格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网络生、成教生均可报名。
三、考试类别2011 年下半年开考的专业和级别如下初级: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中级: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评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四、报名程序考生请登陆省考试办公室网站 ,首先了解有关的考试政策和报考说明,然后进入网上考试报名系统,选择合适自己的级别,按照要求输入有关信息,同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网上填写完报名表后,可获取网上报名号。
五、收费标准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每人每科 70 元,合计 210元,其他级别每人每科70 元,合计 140 元。
六、交费时间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于9月19日至9月20日携带网上报名表到南三楼教务处学务指导科办理缴费注册。
七、其它注意事项关于电子照片:本次报名全部需要提交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不再接受纸质照片。
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登记照;存储格式为JPEG、JPG或GIF;尺寸为宽150像素,长210像素;小于30KB;净色背景,符合一般登记照辨认原则。
生活照、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辨率过低等均为不合格电子照,如使用不合格电子照可能会导致无法参加考试。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0]90号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10.09.27
【实施日期】2010.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人社厅发[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
另行通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5.项目管理与质量保证
(1)项目管理理论与实践
(2)项目计划与控制
(3)质量管理与测试
(4)团队协作与沟通
(5)风软件应用
(2)图形与多媒体应用
(3)企业资源规划系统
(4)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5)生产制造与物流管理系统
五、考试要求
1.考生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
一、考试目的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旨在评价考生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对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二、考试科目
1.计算机基础知识
2.软件工程与数据库技术
3.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
4.系统架构与操作系统
(4)软件维护与管理
(5)数据库系统结构与设计
(6)数据库管理与优化
3.网络技术与网络安全
(1)网络基础知识
(2)网络协议与应用
(3)网络安全概念与技术
(4)防火墙与入侵检测
(5)网络攻击与防范
4.系统架构与操作系统
(1)系统架构设计与优化
(2)操作系统原理与架构
(3)内存与文件系统管理
(4)进程与线程管理
5.项目管理与质量保证
6.应用软件
三、考试方式
1.笔试
2.实践操作
四、考试内容
1.计算机基础知识
(1)计算机组成与结构
(2)操作系统原理与应用
(3)数据结构与算法
(4)编程语言基础
(5)计算机网络基础
(6)数据存储与管理
2.软件工程与数据库技术
(1)软件需求分析与规格编写
1-国人部发[2003]39号(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
![1-国人部发[2003]39号(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https://img.taocdn.com/s3/m/541265848762caaedd33d498.png)
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文件国人部发[2003]39号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
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加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和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社会各界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由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
第五条人事部、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市场需求,设置并确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和资格名称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级别设置: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3个层次。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土地登记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土地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通知(下发)

关于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系部、分院:我院将于2011年9月17日至21日举行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现正组织报考工作。
具体报考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一级:MS Office(考核微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二级:Visual FoxPro、C语言、Visual Basic (考核计算机基础知识和使用一种高级计算机语言编写程序以及上机调试的基本技能),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时间分别为90分钟。
三级:分为“PC技术”、“信息管理技术”、“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四个类别。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各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上机时间为60分钟。
四级:四级网络工程师、四级数据库工程师、四级软件测试工程师。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报考对象1.我院在籍各年级学生、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不同等级考试。
2.我院在籍学生必须在我院报考。
3.考生一次只能报考一个级别中的一类考试。
4.社会考生不受年龄、职业、学历限制,均可报考不同等级考试。
三、报考方法1.报考时间:2011年5月24日—6月8日2.报考地点:各系部教学办公室。
3.报考费用:一级80元,其它各级100元。
4.报考所需信息:考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职业、文化程度、报考等级及语言种类。
注:凡在我院参加2011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如在上次笔试或上机考试中有某一单项成绩合格,则此项成绩可保留至本次考试。
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提供原准考证号和保留成绩种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留成绩。
单项考试报名费用为50元。
四、相关说明1.本考试为国家级等级考试,在社会中具有较高认可度,希望各系部结合学院计算机课程教学改革,对报考工作给予足够重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学生积极报考。
2.根据就业市场调研,具有国家计算机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会被企事业单位优先聘用,希望广大学生珍惜每年两次的报考机会,踊跃报考。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最新考试安排)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京人考函[2011]10号关于北京地区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3〕138号)和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级别和资格名称北京地区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共设高、中、初三个级别,分为上、下半年两次举行。
上半年高级资格考试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中级资格考试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初级资格考试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下半年高级资格考试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中级资格考试有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软件测评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初级资格考试有程序员、网络管理员、信息处理技术员。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各级别资格名称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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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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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计划与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来源:江西省软考办】
赣人社字[2010]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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