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丢失的补办程序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公证程序规则全文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了公证程序规则,下面是公证程序规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
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证程序,保证公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处的其他人员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
第五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务,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秘密。
前款规定,适用于接触公证事务的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和其他公职人员。
第二章当事人第六条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公民或法人。
第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第八条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
第九条居住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经司法部指定的机构、人员证明。
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回避第十条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三)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公证法 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
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主旨:本条是对公证书错误的补救措施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符合出证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
公证书是公证证明的表现形式,是公证机构活动的结果,是公证效力和作用的集中体现。
公证证明与其他证明相比较,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公证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的约束力。
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如果没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对于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本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强制执行效力。
强制执行效力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必经过诉讼程序。
本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程序等做出了规定。
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亲属关系公证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篇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篇二:公证委托书有效期是多长时间篇一: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有效期是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多久,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房产证办理完可以公证(3篇)

第1篇一、房产证办理完可以公证的意义1.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房产证办理完进行公证,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房产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房产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一旦发生纠纷,公证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提高房产证的公信力房产证办理完进行公证,能够提高房产证的公信力。
公证机构对房产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房产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这样,房产证在交易过程中,更容易被他人接受和认可。
3. 便于房产交易房产证办理完进行公证,有利于简化房产交易流程。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可以提供房产证公证书,证明房产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和审查,提高交易效率。
4. 防范风险房产证办理完进行公证,有助于防范风险。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会对房产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避免因房产证问题引发的纠纷和风险。
二、房产证办理完公证的程序1. 申请公证当事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申请公证时,需说明公证的目的、内容等。
2. 审查材料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房产证的合法性、真实性等。
3. 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对材料审查无误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
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向当事人询问相关情况,确保公证内容的真实性。
4. 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办理完公证后,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依据公证书行使权利。
三、房产证办理完公证的注意事项1. 选择正规公证机构办理房产证公证时,要选择正规公证机构。
正规公证机构具有专业、合法的公证资质,能够保障公证质量。
2. 提供真实、完整材料办理房产证公证时,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
伪造、隐瞒事实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3. 仔细阅读公证书办理完公证后,当事人要仔细阅读公证书,了解公证内容。
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公证机构沟通。
4. 保管好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妥善保管好公证书,避免遗失或损坏。
青岛公证书核实

青岛公证书核实篇一:网上核实领事馆公证书美国委托公证书如何辨别真假?中国驻美使馆认证能证明吗最近要买一套二手房,房东在美国,不方便回国办理,委托他国内的亲戚处理,出了一份美国委托公证书,结果上面错了好几处,没通过,让拿回去重新办理了,想问一下有谱没谱啊,这种东西还能错,我看上面还有中国驻美领馆的章,郁闷。
要弄清楚以上问题,就要搞清楚领事认证。
是这样,不要被上面中国领事馆的章给蒙蔽了,领事馆盖章只是确认之前州政府或公证员的签章是真实有效的,并不对内容负责,对内容负责的应该是公证员。
而在美国公证,和中国的公证有很大区别,像这种委托公证,需要当时人自己你好委托书,只要在公证员面前签个字,而公证员所做的,就是核实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是他本人亲自签署的而已。
因此,有可能公证书内容有误。
美国公证书在中国有效吗?需要中国领事馆认证吗?美国公证书在国内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到底美国出具的公证书在国内能被认可吗?有效力吗?美国的公证书要想在国内被认可,并有效使用,就必须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手续,办理时首先将公证好的文书拿到州务卿办公室认证,某些州还需经过郡认证,最后再送到中国驻美领事馆办理认证,之后在国内使用时还需配上中文译文。
国外公证书办理中国使领馆认证才有效国外文书的公证书,必须要办理中国领事馆认证才能在国内使用,是这样吗?我们通过一下案例来说明。
小李目前在美国学习,他想委托住在北京的姐姐出售自己在北京的房产,于是就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寄给了姐姐。
姐姐凭着这份委托书和相关材料,把房卖给了别人。
为了安全,双方还商量好办一个合同公证。
可是当公证员看到小李的姐姐提供的委托公证书后,却说单凭它不能相信姐姐有代理权,要求姐姐先去办认证。
什么是认证呢?公证员提示对于外国的公证书,由于核实真伪比较困难,所以我国的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当事人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先办理一个认证手续。
比如像小李这样的情况,我国的公证处没办法知道美国是不是真有这么一个公证机构,也没法核实公证书的真伪,所以就只好让我国驻美使领馆再进行一次认证,证明公证书如果大家觉得认证麻烦,可以直接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书公证。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补办购房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操作。
在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补办:
1. 首先,立即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案,说明购
房合同丢失的情况,并要求办理补办手续。
2. 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如购房发票、房产证、付款凭证等,以便相关部门核实购房合同的内容和真实性。
3.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填写购房合同补办申请表,并提交必要
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原件丢失声明、公证书等。
4. 缴纳相应的补办手续费用,并按照相关程序等待办理。
5. 在办理补办手续期间,需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确保购房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最后,领取新补办的购房合同,并妥善保管,确保日后的交易和法律事务顺利进行。
补办购房合同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指导。
公证告知书

公证告知书一、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指派承办公证员。
当事人要求该公证员回避,经查属于《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公证机构应当改派其他公证员承办。
三、公证机构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四、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
当事人拒绝补正、修改的,经公证人员记录在案,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对已经生效的公证书不可要求撤回公证申请。
七、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受理办理通知

公证告知(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员现将您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享有的权利。
1.在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遇承办公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1)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3)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
2.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前,有权撤回公证申请。
3.除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权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公证。
(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4.对公证的内容或有关情况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5.对符合出具公证书规定的公证事项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6.公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有权要求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
7.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复查公证书、过错赔偿的权利以及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向公证协会投诉。
8.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承担的义务。
1.在公证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3.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询问,陈述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事实。
4.积极配合公证人员核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及时提交办证所须的补充证明材料。
5.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正确使用公证书,不擅自涂改、变更,不利用公证书从事违法活动。
7.按公证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
二、关于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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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丢失的补办程序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公证书丢失的补办程序》的内容,具体内容:将自己办好的房屋公证书遗失了怎么办,今天我为你们介绍房产公证书可以补签吗的内容,欢迎阅读。
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
将自己办好的房屋公证书遗失了怎么办,今天我为你们介绍房产公证书可以补签吗的内容,欢迎阅读。
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
根据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发副本的期限为6个月。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
的。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公证书的有效期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
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
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2、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
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3、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房产公证的主要内容
房产公证内容的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港澳台房产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