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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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1. 简介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毒有害气体,对矿工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以及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被制定出来,旨在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从而降低矿井瓦斯对矿工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影响。

2. 监测要求2.1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必须在矿井的进风巷和回风巷设置瓦斯监测点,并确保监测点布置合理,能够有效覆盖矿井的关键区域。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应遵循矿井设计规范,确保监测点位置合理,能够准确地监测矿井瓦斯浓度。

2.2 瓦斯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具备稳定可靠的性能。

•瓦斯监测设备必须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监测设备的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3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分析•监测点采集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必须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和存档。

•监测数据需要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监控要求3.1 瓦斯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矿井应配备完善的瓦斯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数据传输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

•监测系统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2 瓦斯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显示•瓦斯监测数据必须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并在监控中心进行显示和记录。

•监测数据的显示必须清晰可见,能够准确反映矿井瓦斯的浓度变化。

3.3 瓦斯监测报警系统的建设和使用•监测系统必须配备瓦斯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出警报信号。

•瓦斯报警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判断瓦斯浓度是否超过安全范围。

4. 控制要求4.1 瓦斯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瓦斯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瓦斯控制措施,并及时组织实施。

•瓦斯控制措施包括通风控制、工作面瓦斯抽放、防排瓦斯等,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 引言矿井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常见安全隐患,其积聚和泄漏都可能引发火灾和煤矿事故。

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防备瓦斯事故的发生,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档旨在明确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 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和技术2.1 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矿井瓦斯监测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关键设备。

必需确保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精准牢靠,以及适时传输监测数据。

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包括瓦斯浓度监测仪、瓦斯传感器、瓦斯传输系统等。

2.2 矿井瓦斯监测技术矿井瓦斯监测技术是需要矿井工作人员娴熟把握和快捷应用的技术。

在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中,必需要求矿井工作人员把握瓦斯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学会合理使用监测数据和判定瓦斯超限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3.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和职责3.1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部门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部门是负责订立和执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部门。

该部门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和管理本领,负责监督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并组织矿井工作人员进行瓦斯监测的操作和培训。

3.2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人员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人员是执行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工作的人员。

他们需要谙习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能够正确判定瓦斯监测数据的精准性,并能适时实行相应的措施。

3.3 矿井工作人员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矿井工作人员在瓦斯监测中的职责和要求。

他们应当接受瓦斯监测的培训,能够正确使用瓦斯监测设备,并适时上报监测数据和异常情况。

4.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实在要求4.1 矿井瓦斯监测频率矿井瓦斯监测频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紧要要求。

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工作面开采情况等因素,订立矿井瓦斯监测频率的实在要求。

一般情况下,需要每日对矿井各紧要部位进行瓦斯监测,每月对全矿开展全面瓦斯监测。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矿井瓦斯是煤矿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煤矿瓦斯安全,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矿务局应制定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以规范瓦斯监测和控制工作。

以下是一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本,供参考。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瓦斯安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降低生产事故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的瓦斯监测监控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矿务局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体系,开展瓦斯监测监控工作。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具备瓦斯监测监控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经过计量检定合格。

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第八条对于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通风排气。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第九条瓦斯监测监控装置应包括瓦斯检测器、报警装置等设备。

第十条瓦斯检测器应安装在进风巷、回风巷、采区等必要位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瓦斯检测器应进行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测量准确性。

第十二条报警装置应与瓦斯检测器连接,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标,应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装置的数据应定期备份,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瓦斯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2. 掌握瓦斯监测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判断瓦斯浓度;3. 具备瓦斯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4. 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瓦斯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矿务局应为瓦斯监测监控人员提供培训,并组织考核。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定期参加瓦斯安全知识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通报瓦斯情况给相关人员。

第四章瓦斯监测监控考核第十八条矿务局应定期进行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矿井瓦斯是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危险因素,为了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山的正常运营,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处理矿井瓦斯超标等问题,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中存在瓦斯的区域,包括井下和井上各个工作面、巷道、房间等。

3.责任与权利3.1矿山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保证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3.2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点的负责人负责矿井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并按时将监测结果上报给上级监测部门。

3.3上级监测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矿井瓦斯监测的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反馈相关问题。

4.监测点设置4.1矿井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应考虑矿井的特点和需求,并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监测点应覆盖瓦斯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矿井瓦斯监测点应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如瓦斯浓度监测器、温度传感器、通风流量计等。

5.监测频率与方法5.1矿井瓦斯监测应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通常每班至少进行一次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5.2矿井瓦斯监测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如直接测量法、间接计算法和抽样分析法等。

具体选择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监测点的特点决定。

6.报警与预警6.1当矿井瓦斯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界限时,矿井瓦斯监测仪器应自动报警,并同时发送报警信息给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

6.2当矿井瓦斯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预警线时,矿井瓦斯监测仪器应自动发出预警信号,并发送预警信息给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

7.应急处理与救援7.1一旦接收到矿井瓦斯报警或预警信息,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和处理工作。

7.2监测部门和矿山管理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矿井瓦斯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8.记录与报告8.1矿井瓦斯监测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内容应包括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仪器类型、监测结果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的监测和监控,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瓦斯监测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工作是指对瓦斯的生成、运输、使用等过程进行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泄漏等异常情况。

第二章监测监控机构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机构由安全监测监控部门组织设立,负责瓦斯监测和监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瓦斯监测监控机构的职责包括:1. 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2. 开展瓦斯监测和监控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 定期检查和维护瓦斯监测和监控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4. 及时处理瓦斯泄漏等异常情况,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5. 提供瓦斯监测和监控数据分析报告,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技术要求第六条瓦斯监测和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精确性。

第七条瓦斯监测和监控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1. 监测和监控瓦斯的浓度和流量;2. 发出警报信号,及时报警;3. 与相关部门的监测中心进行数据交互和联动控制。

第八条瓦斯监测和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要求第九条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瓦斯监测和监控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建立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全天候值班。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和监控工作应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及时收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监测数据。

第五章瓦斯监测监控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瓦斯泄漏等异常情况时,瓦斯监测和监控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和监控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并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瓦斯监测和监控人员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助进行事故处置和调查。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和监控人员应建立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维护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并对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以及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定期监测和临时监测。

第五条常规监测是指对矿井内各个工作面的瓦斯进行定期的、系统的监测,包括瓦斯抽放器、瓦斯孔以及瓦斯传感器的布设和维护。

第六条定期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一定周期的监测,包括对矿井进风、出风系统的监测,以及瓦斯动态监测。

第七条临时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随机监测,包括对新开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对异常情况下的瓦斯进行监测以及对特殊作业区域的瓦斯进行监测等。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瓦斯监测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矿井的瓦斯监测中心,并进行储存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控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控主要分为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实时监控是指对矿井整体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流量、瓦斯压力、瓦斯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矿井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警。

第四章瓦斯控制第十五条瓦斯抽放是矿井瓦斯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包括对矿井瓦斯的抽放、处理和利用。

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和地点进行,可以通过瓦斯抽放井、抽放管道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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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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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
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

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

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
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

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

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
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
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

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
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

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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