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通用版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
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
(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贯眼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断电浓度为3%,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矿山生产单位,涉及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三、责任1.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矿山生产单位负责落实瓦斯监测监控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瓦斯监测监控人员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瓦斯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
四、内容1. 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有瓦斯危险的地点安装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2)瓦斯监测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校准等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瓦斯监测点的设置和布置(1)根据矿井的特点和瓦斯分布情况,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确定瓦斯监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并在地图上进行标注和记录。
(2)瓦斯监测点的布置应均匀分布,能够覆盖矿井的各个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瓦斯浓度的及时掌握。
3. 瓦斯监测的频率和方法(1)矿山生产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对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监测频率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频率。
(2)瓦斯监测可以采用直接测量法、间接测量法和设备联网监测的方法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监测方法。
4. 瓦斯监测数据的记录和上报(1)瓦斯监测人员应将监测到的瓦斯浓度数据准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和保管。
(2)瓦斯监测数据的上报应及时进行,包括日报、周报和月报等,确保上级相关部门能够及时了解矿井瓦斯情况。
5. 瓦斯报警的处理(1)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并设置合理的报警阈值。
一旦监测到瓦斯浓度超过报警阈值,应立即触发报警器并采取相应措施。
(2)瓦斯报警发生时,瓦斯监测人员应立即向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六、处罚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视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2024年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2篇)

2024年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____年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并依法做到预防性维护、及时维修、有效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包括系统的日常维护、设备的故障排除、系统的更新升级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能够持续稳定地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为瓦斯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维护工作内容第四条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和保养;(二)设备故障的排查和修复;(三)系统的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新;(四)系统数据的备份和恢复;(五)系统的性能评估和优化;(六)维护保养记录的完善及归档。
第三章维护责任人与工作机制第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确保制度的落实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技术要求;(二)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够及时响应维护需求,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完成维护工作。
第四章维护流程与方法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日常巡检和保养:定期对系统设备进行巡检,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外观状况,及时清理灰尘和污物,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二)故障排查和修复:一旦发现设备故障,维护人员应立即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查修复;(三)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新:根据系统需求,及时对软件进行升级和硬件进行更新;(四)数据备份和恢复: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一旦发生数据丢失,能够及时恢复;(五)性能评估和优化:定期对系统进行性能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优化措施;(六)维护保养记录的完善及归档:对维护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归档储存,便于系统的历史回溯和维护工作的评估。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5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第一条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第二条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
____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2)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测瓦斯、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的内容:1. 系统维护责任:- 确定系统维护责任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制定维护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包括例行巡检、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等。
2. 系统日常维护:- 定期进行系统巡检,检查传感器、仪表设备和监控终端等是否正常运行;- 监测并维护系统的电源、通信设备和数据传输线路,确保运行稳定可靠;- 定期检查和更新系统软件和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测系统的报警功能,确保报警器的正常运行和报警信息的及时传输。
3. 故障排除和维修:- 维护人员应及时响应系统故障报警,迅速到达现场检修;- 进行故障分析排查,确定故障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维修过程中,需确保系统的连续监测和报警功能有效;- 维修完成后,对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4. 安全保密:- 维护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保护系统的安全和用户隐私;- 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故障时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确保系统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5. 维护记录和报告:- 维护人员应及时记录维护工作的内容、维修过程和故障排除情况等;- 每次维护完成后,需提交维护报告,内容包括维护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和维修内容等;- 定期汇总维护报告,分析系统的维护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三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煤矿、石油化工企业和其他需要进行瓦斯监测监控的单位。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五条煤矿、石油化工企业等需要进行瓦斯监测监控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瓦斯监测监控部门,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力资源。
第六条瓦斯监测监控部门应当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
第七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要求第八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并保证作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及时上报瓦斯浓度异常和泄漏情况,确保相关部门有效处置。
第十一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系统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方法,能够快速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业人员应当参加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定期进行系统操作的技能测试,确保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章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要求第十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系统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分析和处理。
第十七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系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4篇)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维护矿井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并对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责任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以及瓦斯的监测、监控和控制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瓦斯监测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分为常规监测、定期监测和临时监测。
第五条常规监测是指对矿井内各个工作面的瓦斯进行定期的、系统的监测,包括瓦斯抽放器、瓦斯孔以及瓦斯传感器的布设和维护。
第六条定期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一定周期的监测,包括对矿井进风、出风系统的监测,以及瓦斯动态监测。
第七条临时监测是指对矿井瓦斯进行随机监测,包括对新开工作面的瓦斯进行监测、对异常情况下的瓦斯进行监测以及对特殊作业区域的瓦斯进行监测等。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瓦斯监测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九条瓦斯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矿井的瓦斯监测中心,并进行储存和分析。
第三章瓦斯监控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控主要分为实时监控和视频监控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实时监控是指对矿井整体瓦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对矿井瓦斯浓度、瓦斯流量、瓦斯压力、瓦斯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视频监控是指通过安装摄像头等设备,对矿井各个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危险情况。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监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监控中心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能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报警。
第四章瓦斯控制第十五条瓦斯抽放是矿井瓦斯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包括对矿井瓦斯的抽放、处理和利用。
瓦斯抽放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六条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机和地点进行,可以通过瓦斯抽放井、抽放管道等方式进行。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3)

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3)监测监控系统维护检修制度(十)掘进工作面迎头传感器电缆应保持有足够余量,以便传感器随迎头推进及时跟进;多余电缆不得随地散放,应盘好挂于巷帮;采煤工作面传感器电缆应随着回采后退,适时加以整理,盘好吊挂在巷道较宽敞的地点,严禁随便截断,多余到一定长度(一般大于100m),可从当初安装的接头处拆下,回收上井。
(十一)电源箱电源、被控开关断电控制用的动力控制电缆,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矿井有关电气管理规定。
(十二)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需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并留有电缆型号、用途、长度、安设地点、安设时间的记录台帐,拆除回收后应对台帐作相应变更。
第六条“装置”的报废及强检(一)监控“装置”在使用过程中,严重失爆,而无法修复的;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要求;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报废。
加强安全监控装置、仪器的质量控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监控分站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瓦斯传感器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监控“装置”的报废由各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郑新公司通防处,由郑新公司通防处组织有关部门鉴定,提出报废意见,交我办公室办理报废手续。
(三)在用的低浓甲烷传感器,每年必须进行1次性能检验。
检验数量为在用数加上20%的备用时,为该年度的应强检数量。
第七条技术措施及各种记录台帐(一)安全监控“装置”在安设前,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编制技术措施。
措施应附有通风系统示意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安全监控机构,必须建立中心站运行日志,设备检修记录、瓦斯超限汇报记录。
现场巡检记录和设备及仪表管理台帐。
以上资料由中心站值班员每班填写,技术员审核。
(三)安全监控机构要绘制全矿安全监控系统图标明分站,传感器断电器位置,电缆长度、型号,监控系统图每季度应更换一次,并报郑新公司通防处。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1]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c6bc0961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2f.png)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瓦斯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确保企业生产和员工安全,维护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部门、员工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指用于检测、监控和报警瓦斯浓度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设备和软件系统。
2.维护: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四条责任分工1.企业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制度的执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2.生产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3.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五条设备安装与布置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有效监测范围。
2.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过程需记录安装人员、时间、设备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日常检查和保养1.生产部门负责每日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保养。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传感器是否灵敏、数据是否准确等。
3.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清洁、线路检查、系统校准、传感器更换等。
4.检查和保养记录应当详实,包括检查人员、时间、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故障处理和维修1.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并通知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处理。
2.技术支持部门在接到故障报修后应及时进行排查和修复,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3.对于无法立即修复的故障,技术支持部门应及时组织维修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八条数据管理和记录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产生的数据应经过实时采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数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瓦斯浓度、报警记录、维护记录等。
3.数据记录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一段规定的时间,并备案备查。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绩效考核1.生产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根据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制定相应的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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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4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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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
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 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
第二条 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 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
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 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
第六条 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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