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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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69508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

配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35~110kV变电站 (4)3.1 一般规定 (4)3.2 电气一次部分 (4)3.3 电气二次部分 (8)3.4 建(构)筑物及生产辅助系统 (9)4 10(20)kV及以下配电站所 (13)4.1 一般规定 (13)4.2 10(20)kV配电设备 (13)4.3 380/220V配电设备 (15)4.4 建(构)筑物 (15)5 架空线路 (19)5.1 一般规定 (19)5.2 导地线 (19)5.3 杆塔及基础 (23)5.4 柱上设备 (24)5.5 绝缘子 (24)5.6 金具 (25)6 电缆线路 (26)6.1 一般规定 (26)6.2 电缆及附件 (26)6.3 电缆通道 (27)1 总则1.0.1为规范配电工程项目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110kV及以下配电工程项目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配电工程项目应遵循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配电工程项目,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执行相关通用规范的规定。

1.0.5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0.1配电工程立项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布局供电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协同发展。

2.0.2配电工程立项应符合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满足可再生能源接入配电网的需求,远近期结合,合理确定建设方案。

2.0.3配电工程立项应遵循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的原则。

2.0.4配电工程建设应优先选用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配电设备,促进节能减排。

2.0.5配电工程的建设及投入运行不得危害所在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得导致所在电力系统提供的电力不满足电能质量要求。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 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2016〕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2.《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18日附件1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用电管理,确保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加强用电安全,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征迁安置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等建设项目的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建立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供电设施规划设计、行政许可、施工及竣工验收等,督促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地要建立住宅项目的基建用电办理绿色通道,简化申办程序和要件,对已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的住宅项目,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基建用电手续。

第五条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应当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河南省城镇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技术规范(2015年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河南省城镇住宅电力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住宅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2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河南省供电公司供配电工程流程规范(最新版)

河南省供电公司供配电工程流程规范(最新版)

基建(临时)用电施工工期时间表(1)一、协商“基建(临时)用电方案”并领取“客户配电工程施工(方案)图”。

时间:1周二、完善招标投标程序。

时间:2周三、办理“客户工程开工申请”。

时间:1周四、施工组织及中间检查验收。

时间:2周五、相关实验、监理、建设方、施工方验收、整理竣工资料。

时间:1周六、供电部门综合验收(含整改)。

时间:1周七、签订《供电合同》、校验、安装互感器、计量表、送电。

时间:1周八、合计工期9周或60天,最少50天。

九、本工期不含用电方与供电部门协商签订《供用电项目协议》的时间十、本工期不含因使用箱式变电站的图纸设计及审核时间,以及外部工程的设计、(管线)规划报批、办理掘道、占道手续的时间。

因此建议“基建(临时)用电”尽可能采用户外变及架空线路下线的用电方案。

项目用电负荷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3)一、居民生活用电负荷1、按小区住宅套数、每套建筑面积以及规定负荷计算2、住宅规定负荷每套60㎡/户一下4kw 61—90㎡/户5—6KW91—120㎡/户7—8KW 121—150㎡/户9—10KW 151—200/户11—15KW 200㎡以上16—20KW3、同期使用系数0.35—0.6,变压器功率因数0.854、供电部门一般按上限核定二、公用部门(非居民生活)用电负荷1、商业(经营性)用电负荷(包括照明、动力及其他用电负荷)。

A、中央空调:0.05—0.07KW/㎡B、照明:0.01—0.02KW/㎡C、其他:(由建设方提供或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D、一类用电同期使用系数1.0,二、三类用电同期使用系数0.8,变压器功率因数0.852、公用照明用电负荷(含中央空调系统)A、比用办公楼、学校、医院、物业用房等:未安装中央空调时0.07—0.08KW/㎡,安装中央空调时0.01—0.02KW/㎡B、地下车库、人防室照明:0.01KW/㎡C、路灯、景观灯(由建设方提供或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D、同期使用系数0.7—0.8,变压器功率因数0.853、动力用电负荷(参照建筑电气设计负荷)A、包括小区或非经营性建筑物内的热交换站、消防系统、人防系统、电梯、机械化停车、生活用水泵、雨污水等非经营性动力设备部分。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

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通知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附件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二〇一二年版)1 围本规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适用于省城市规划区围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

附件1河南省电力公司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规定一、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分类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按性质分为架空线路新建、电缆线路新建、架空线路改扩建、电缆线路改扩建,开闭所(配电室)新建、开闭所(配电室)改扩建,台区新建、台区改造与其他类工程。

二、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工作要求(一)初步设计工作要求1.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符合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要求。

2. 初步设计应积极采用通用设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并在设计文件中进行专门论述。

采用现行的通用设计时,初步设计相应部分可适当简化。

3. 对于重要技术方案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方案。

4.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可研报告。

5. 初步设计要求文件齐全,计算准确,文字说明清楚,图— 4 —纸清晰、正确。

(二)工程概预算工作要求1.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以设计文件为依据,在深入做好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现行规定、规范和标准、定额,不得高估冒算、漏列缺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2. 工程概预算编制应依据《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文件。

3. 工程概预算成果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格式及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 工程概预算编制必须履行编制、校核、审核和批准程序,各级编制、校核、审核人员必须在正式的预、结算书上签字并加盖电力工程造价人员专用章。

三、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初步设计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册、拆旧物资清册、概算书、勘测报告、路径与站址相关协议或批复、专题报告。

(一)架空线路新建1.图纸城网主网现状图及其规划图、城市配电网图:用不同的颜色(新建绿色、原有红色、改造蓝色)线条表示。

线路路径图:图中应标明线路起止点、杆号、道路名称、电— 5 —源点、联络点,路径图上应标杆塔位置、档距、杆塔类型,并附杆塔及其基础图、导线应力驰度曲线。

河南省建筑临时用电一级箱配置规范

河南省建筑临时用电一级箱配置规范

河南省建筑临时用电一级箱配置规范一、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配置使用规范施工现场用电要求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一S接地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

配电箱一级总箱配置计量表、电流电压表、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漏电开关,接地接零排。

二级配电箱具备电源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断路器插座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绝缘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三级末端开关移动箱必须设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 m A或15 m动作时间0.1 S)N排,PE排进出线卡,电器元件必须固定在绝缘板上。

开关箱配置使用规范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段分层面配电。

分配电箱距离不大于30 m。

开关箱用于控制固定式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3 m。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电箱宜分别设置。

若合置在同一个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应分路设置。

三级动力箱开关应由三级电箱配电。

配电箱的总回路和分路必须装有明显断开点。

配电箱、开关箱应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否则应作相应防护处理。

电箱设在位置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准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电箱内线路安装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源开关、电器安装应牢固,不得歪斜松动。

连接导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位。

安装板上必须分别配置专用保护接零的端子板,每个接线桩≯2根线。

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箱中导线进出线口应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成防水弯。

进入开关箱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电箱内线路安装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电器元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纳入技术档案资料内。

配电箱应编号,标明其名称、值班电工姓名、维修电话。

箱内应贴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有检查记录,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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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力公司文件豫电运维〔2012〕1287 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的通知公司各供电公司:《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已印发使用近一年,在使用过程中各地市反馈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城市配网相关技术要求,省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一二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至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主题词:城市配电技术规范通知河南省电力公司办公室 2012年 11 月16日印发附件河南省城市新建住宅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版)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 10 千伏及以下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供配电建设原则、供配电方式及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安装及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居住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 改建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825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698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供电方案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

供电方案包括:供电方式,负荷分级,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质量及无功补偿,电能信息采集装置,重要负荷,保安电源配置,调度通信及自动化,非线性负荷治理,产权分界等内容。

3.2 配置系数指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千伏安)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千伏安)与居住区低压用电负荷(千瓦)之比值,根据变压器或低压配电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总户数的多少,综合考虑同时率、功率因素、设备负载率等因素确定。

3.3 开关站作为变电站10千伏母线的延伸,能实现区域内10千伏电能开闭和负荷再分配,具备 2 路及以上进线,8 路及以上出线,高压母线采用单母分段结构,所内可设配电变压器向就地用户供电,一般按户内方式建设。

3.4 环网单元:也称环网柜,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3.5 电缆分接箱:是用于电缆线路中分接负荷的配电装置,不能用作线路联络或分段。

3.6 配电变压器:指将10/20千伏电压等级变压成为400伏电压等级的配电设备,简称配变,按绝缘材料可分为油浸式配变(简称油变)、干式配变(简称干变)。

3.7 预装式变电站:也称箱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3.8 多层住宅:是指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3.9 小高层住宅:是指八层至十八层居住类建筑。

3.10 高层住宅:是指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

3.11 超高层住宅:是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类建筑。

3.12 高级住宅:是指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4 总则4.1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的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的原则,应与电力网的运行现状、规划相结合,建设标准应安全、经济、适用,宜适度超前。

4.2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接入方式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和经济的要求,调度运行方式灵活,在满足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简洁。

4.3 住宅项目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操作简单、环保节能的设备,应采用典型设计、典型设备,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同类设备多种型号混用。

选用配电设备应为具有良好运行业绩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运行故障多、安全可靠性差的产品。

5 供电方案编制5.1 供电电源点确定的一般原则5.1.1 电源点应具备足够的供电能力,能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以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在选择电源点时应充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确保电网和用户端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5.1.2 对多个可选的电源点,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3 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和用电需求,确定电源点的回路数和种类。

5.1.4 根据城市地形、地貌和城市道路规划要求,就近选择电源点。

由规划部门审批路径时同时确定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电源路径应短捷顺直,减少与道路交叉,避免近电远供、迂回供电。

5.1.5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及以下时,可就近接入电网公共连接点。

5.1.6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1500 千伏安以上时,应接入公用开关站。

5.1.7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 3000 千伏安及以上的应新建开关站。

5.1.8 居住区终期配变容量在30000千伏安及以上,在项目立项阶段应按城市电网规划同步预留公用变电站建设用地及电缆通道。

用地规模由供电企业依照相关规范提出,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报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5.2 用电容量的确定方法住宅项目用电容量配备的基本标准为: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4千瓦;建筑面积 5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千瓦;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千瓦;建筑面积 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 16 千瓦;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

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物业管理类 60—100 瓦/平方米;商业(会所)类100—150 瓦/平方米。

变压器配置容量计算方法:变压器配置容量=∑(用电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5.3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尽量减少箱变的使用,尽可能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

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配电室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

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油浸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630、8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标准序列选用200、315、500、630、800千伏安。

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台容量不应超过40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200、315、400千伏安。

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千伏安,标准序列选用315、400、630千伏安。

6 工程规划和设计6.1 开关站、配电室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6.1.1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6.1.2 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

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300毫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

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室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6.1.3 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

当开关站、配电室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

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6.1.4 独立设置的开关站、配电室,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6.1.5 站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6.1.6 站内采用SF6开关时,应设置SF6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6.1.7 开关站、配电室的消防要求6.1.7.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1.7.2 站内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

变压器室的门、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6.1.7.3 站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6.1.7.4 高层建筑物内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6.1.8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6.1.8.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6.1.8.2 站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

当在站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3.0米。

6.1.8.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6.1.8.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6.1.9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6.1.9.1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6.1.9.2 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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