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额总说明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

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一、引言: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对于材料、工时和费用等方面进行预算,以实现对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效果达到一定的控制。
二、预算定额计算的原则:1.安全性原则:预算定额计算应基于安全、健康和环境的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2.经济性原则:预算定额计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控制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3.可行性原则:预算定额计算应基于现有的技术和资源条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公平性原则:预算定额计算应公平、公正地对待参与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各方,确保各方的权益和利益的平衡。
三、预算定额计算的基本步骤:1.收集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数据,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
2.制定适用于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施工材料和工程量的详细列表。
3.编制材料清单和工时定额,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需要的材料数量和工时。
4.确定费用标准和费用定额,根据材料清单和工时定额计算需要的费用。
5.检查和审核预算定额计算结果,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编制预算报告和相关文件,包括预算计算结果的详细说明和解释,以便于审查和审批。
四、预算定额计算的注意事项:1.进行预算定额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和工作环境,合理选择和使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2.在预算定额计算过程中,应注意尽可能地减少误差和风险,保证计算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3.需要对不同的工程项目和工程类型进行分类和区分,以便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进行合理的预算定额计算。
4.在预算定额计算过程中,应注意合理配备和使用所需的工具和设备,以确保计算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可靠。
五、结论: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是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实现对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的准确控制和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效果。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

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
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
并综合考虑了维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

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组成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1、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甘肃省建设工程定额的组成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2、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3、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4、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5、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6、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7、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8、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9、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10.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12、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3、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4、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5、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甘肃省定额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甘肃省安装工程2004定额总说明及册说明解析

第一册《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安装工程》说明一、第一册《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的机械、热力及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包括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静置设备(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安装工程、金属油罐制作安装工程、球形所罐组对安装工程、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火炬及捧气筒制作安装等项目.二、本定额各章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第一章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S0277-98;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BS0278-98;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50270-98;9.《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203_83;10.《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204-83;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 HGJ205-92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206-92;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207-83;14.《机械产品目录》(1996年);15.《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1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1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1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
第二章热力设备(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年);2.《热水锅炉安装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0年);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9236-98;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9.《全田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0.《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3-2000.第三章静置设备、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1.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安装(1)《钢制压力容器》 GBl50_89:(2)《钢制塔式容器》 JB47lO_92:(3)《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4707~92.(4)《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5)《石油化工钢制塔类容器现场焊接施工工艺标准》SH3542—92:(6)《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7)《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GBl51-89;(8)《浮头式换热器和冷凝器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4715-92;(9)《u型管式换热器型式与基本参数》JR/T4717-92;(10)《固定管板换热罂型式与基本参数》JB/T4715-92;(11)《全田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12)《全田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1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14)《全田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2.金属油罐制作作安装(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28-90;(2)《钢制压力容器》GBl50-89;(3)《钢制焊接常压设备技术条件》JB2885-82;(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6)《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3.球形簟组对安装(1)《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90;(2)《球形储罐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J512-90;(3)《球形储簟施工及验收规范》6850094-98;(4)《钢制压力容器》GBl50_89;(5)《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7-92;(6)《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8年);(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8)《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1988年);(9)《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5-2000。
05甘肃定额

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维修、措施总说明一、《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四册,第一册: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钢筋工程”;第二册: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第三册:包括“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路灯工程”;第四册:包括“隧道工程”。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甘肃省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甘肃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并结合目前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六、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 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中堆放地点或现场集中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
3.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4.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它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数表示。
七、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1.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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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甘肃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工程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竣工结算,确定施工发包,承包合同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甘肃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B]D25-01-96)基础上,依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我省目前的工程结构、建筑标准、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各种胶泥、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或重量表示,其各种强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七、本定额中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除吊车粱、基础粱、屋架、屋架粱和单体在O.5m3以上的柱外。
应计算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施工图计算的净用量,再按下
式计算制作、运输、安装(打桩)工程量:制作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总损耗率);运输工程量=图纸净用量×(1+运输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安装或打桩工程量=图纸净用量。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是按自然养护编制的,如采用蒸气或其他养护时可另行计算。
九、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
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换算。
十一、本定额的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主机和辅助机械,对个别用量较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十二、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费用,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三、本定额的适用高度,按建筑物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的。
超过20m时,其超高费应另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四、本定额已考虑了八度抗震设防的有关要求。
十五、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及各种费用等,是综合计算确定的,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不再调整换算。
十六、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
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
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都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件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及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队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
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
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三、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则第一、二节规定计算。
2、本规则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宣。
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