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股份制度[2007]第8号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
合伙人规章制度

合伙人制度1 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过,1997年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初是起源于加足够该有的一种经营形式,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在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了合伙原则,在罗马共和国,合伙高度发达,法律对合伙人的性质以及权利义务已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
2 职业合伙人这个概念由杭州宏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首创(下简称宏创)。
职业合伙人是合伙创业的个人,与宏创企业是合伙关系,宏创企业提供全新的创业平台、资源及股份。
合伙人与客户是协作关系,合伙人的事业就是协作客户事业成功,创造价值、分享利益。
职业合伙人以收益、个人发展和回馈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商圈,创新,专业服务,与宏创企业、客户协力合作,共创和共享财富。
2.1职业合伙人事业职业合伙人事业包括以下方几方面:2.1.1建立商圈签约50家客户:根据宏创职业合伙人事业制度的规定,所有加盟职业合伙人,都要签约50家直接协作的企业或个人,并亲自服务和维护客户关系。
长期合作,以锤炼能力和稳定收益,作为安身立命的基础,犹如自耕农。
2.1.2服务客户服务5种客户:1、50家直接签约的客户,那是衣食父母;2、职业合伙人的客户,那是你个人产品的销售通路;3、职业合伙人团队,那是你的师爷、徒弟、伙计;4、你的亲朋好友,那是你帮助他人,获得成长和快乐的源泉;5、社区居民,是你学习和成长的人文伙伴。
我们每一个职业合伙人直接服务的人是有限的,但是,通过我们创造的产品和文化,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帮助和影响很多的人,1万,10万,百万,或者更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产品标牌的批复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产品标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期货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1.04.13
•【字号】上期批复[2011]46号
•【施行日期】2011.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期货
正文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产
品标牌的批复
(上期批复[2011]46号)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韶钢松山变更产品标牌的申请》收悉。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你公司变更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产品标牌的申请符合我所要求,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于2011年5月1日起启用新的产品标牌(见附件),现行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韶钢”牌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新旧产品标牌(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6.28•【文号】国资企发[1994]35号•【施行日期】199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一九九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规范国有股权管理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及证券管理部门: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将于今后陆续上市。
由于当时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方面的法规不健全,上述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国有股权管理的处理,特别是在界定国有资产范围和国有股权设置,决定股权结构,确定国有股持股单位等方面不够规范。
改制后,有些企业又按照尔后颁布的规定陆续重新进行资产评估和重组,其中多数企业国有股本发生了较大变动,但并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经商中国证监会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凡属1990年底以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申请上市时对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事项应进行规范并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审批程序是:地方试点企业逐级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央试点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股权管理的报告;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复审。
二、试点企业上报的国有股权管理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实施意见》(国资企发[1994]9号文件)。
三、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办理试点企业复审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文件或资料:1.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制定机关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
2007.02.28
施行日期
2007.03.02
文号主题类别金来自债券,证券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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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153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07年3月2日在本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韶钢转债”,证券代码为“125717”,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38,000,000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结束——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韶钢松山资产评估报告书2

韶钢松山:资产评估报告书(2)I. 经济行为依据1.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 评估业务约定书。
II. 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及其施行细则;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5.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8号令;8.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9.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10.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2. 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13. 《关于加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46号;14.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估准则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8.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IV. 取价依据1. 《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2.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3. 上海市建筑工程相关费用的有关规定;4. 其他。
V. 权属依据1. 宝钢特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 相关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合同;3. 其他权属的相关资料。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 (2)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2)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2)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3)第四节客户资质审核 (4)第五节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5)第六节合同协议签署 (5)第七节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5)第三章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6)第一节账户开户 (6)第二节账户资料变更 (8)第三节账户注销 (10)第四节账户查询 (10)第五节特殊业务办理 (11)第四章资金业务规程 (11)(一)客户入金(银行账户到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12)(二)客户出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到银行账户): (12)第五章交易业务规程 (12)第一节委托业务 (12)第二节行权委托 (14)第三节交割业务 (16)第六章强制平仓处理流程 (17)第七章业务差处理流程 (20)第八章特殊情形下业务处理流程 (20)(一)标的证券暂停上市和退市 (21)(二)期权价格连续涨跌停 (21)(H)客户资金被司法冻结 (21)(四)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五)个人被暂停或中止股票期权交易权限 (21)(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21)附件: (21)一.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2)二.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客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业务操作及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指南》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总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业务受理规程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第三条客户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司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开立金融期货账户。
第四条当客户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后,客户方有资格提出在我公司开立股票现货账户、股票期权账户。
收购资产之关联交易

收购资产之关联交易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粤会所专字(2000)第90016号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各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1、韶钢松山: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韶钢集团:指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财务顾问机构: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资产评估机制:指广东大正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本次收购: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原料部门的相关资产。
6、基准日:指2000年6月30日7、元:指人民币元二、绪言受韶钢松山的委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担任韶钢松山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是根据韶钢松山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有关申报资料、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制作,所依据的资料由韶钢松山及其他相关各方提供,并由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无重大遗漏负责。
本财务顾问机构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对本次收购所形成的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韶钢松山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收购的有关当事人1、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是1997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7)117号文批准,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29日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正式成立。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44720万元。
公司属钢铁行业,主营制造加工、销售冶金钢铁产品、金属制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引进与咨询服务,主导产品有中板(船板、汽车大梁板)、线材、棒材(螺纹钢筋、普圆钢筋)等三大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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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钢材成品库管理办法》业经审查批准,现予颁行。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意二○○七年九月五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钢材成品库管理办法G/GF—销字02—2007提出单位: 销售部审核: 王三武通过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颁发日期: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钢材成品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钢材成品库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搞好产品仓库管理工作,是保证产品质量、维护用户利益、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为提高钢材成品库的管理水平,争取最佳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仓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做好钢材成品的验收入库;用科学的方法,对钢材成品进行合理堆放;根据销售部门的要求组织钢材装车发运,加强管理,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充分发挥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相互配合、监督的管理作用;按时做好钢材成品的收、发、存、统计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厂内范围的所有钢材成品库,包括二轧库、三轧库、四轧库、炼轧库、高线库、宽板库、配送中心库等,销售部外仓、焦化成品库、水渣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钢材成品库的管理流程钢材成品库的管理遵循如下流程:检验→入库→开单→出库→返单。
第二章钢材成品入库第五条钢材成品入库各部门职责:(一)技术质量部各成品检验站负责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检验判定过程在ERP系统中凭操作人员权限进行,无需再出具手工的《产品入库通知单》给仓库入库人员。
(二)计控部负责出具成品的重量。
对于棒线产品,进行称重,出具称量单;对于板材,出具尺码单。
称量单和尺码单应统一编号,防止丢失,且必须由称量员签名,不得涂改。
(三)各生产厂仓库人员在接到计控部的称量数据后应第一时间将经检验判定的钢材在ERP系统进行入库确认操作,入库确认需在每天上午10:00前及下午3:00前完成,禁止出现因入库操作不及时导致客户提不到货的现象。
(四)转仓入库1.对于转仓产品,需随货同行《产品出库重量凭证》(加盖公章)和《产品现场实物堆放表》,产品接收仓库有关人员必须将《产品出库重量凭证》与堆放记录、实物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操作。
对于入库凭证不齐全,物、单据及产品标识(牌)不符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
2.每月的入库数据必须在规定的周期时间内完成操作。
当月转出到配送中心、厂外仓库钢材的必须当月办完系统入库,不得有在途数。
月初和月中的转仓以实物到货数量办理入库,自然月月末最后一天(中班),物流公司不得派转外仓出库单,各厂内钢材成品仓库停止钢材转外仓出库,中班前停止钢材转内仓出库。
各外仓及配送中心应及时核对生产仓库转入本仓库的钢材数量,对因路途原因暂未到库的钢材数量应先行入库操作(对于转配送中心的,先将转仓重量凭证送配送中心仓库),等货到后再进行帐物核实,如有与入库数不符的,必须及时通知厂内相关人员处理。
月报统计表中不能有跨月在途数。
3.对转到黄埔仓的出口钢材入库,以厂内仓转出数据为准及时办理入库,钢材实物到黄埔仓后由进出口部人员对实物与转仓数核对,如有实物与转仓数不符的,进出口部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4.仓库入库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每旬核实系统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实物和帐面数据一致。
第六条已办理入库的钢材成品,应及时在电脑中进行入库操作,同时打印或填写堆放表。
第七条对已办理入库产品,其堆放表、称量单(或出库重量凭证)及产品标识(牌)必须妥为保管,不得丢失。
对库存产品,必须及时核对帐物,要求做到帐物相符、原始凭证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直至查清情况为止。
第八条对已入库的产品,严禁私自藏匿入库单、称量单等,严禁私留货源,以岗谋私。
第九条对检验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必须要求生产厂按材质(按具体牌号)进行分类堆放,称量单、入库单各联次及产品标识(牌)要核对。
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各钢材成品库要按照定置管理的要求科学堆放。
堆放原则是:(一)堆与堆之间留出安全距离和安全通道,留出堆垛与铁路的安全距离。
(二)堆放高度要留出天车驾驶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天车操作人员与地面指挥人员的视线。
(三)堆放高度不得超出装卸时挂、解钢绳的安全高度。
(四)堆放重量不得超过各仓库地面承重量。
第十一条不同品种的钢材应分开堆放(如普板和低合金板、普碳高线和拉丝高线应分开堆放,避免产品虽已入库但因压堆而无法开单发货)。
钢材成品堆放要求做到安全、整齐、美观,操作方便,道路畅通、占用场地小、不影响钢材的质量和发货。
钢材成品堆放操作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及时纠正。
由于指挥人员失职造成钢材成品堆放不符合要求,引起场地紧张或引发事故、钢材实物变形以及造成发货困难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于板材产品的堆放,还必须遵循如下两个要求:(一)对于超宽板,因不同宽度范围同一到站地点运输价格不同,因此要求不同宽度范围的板材应分开堆放,具体为2.51-2.7米、2.71-3.2米、3.2米以上的板材应分开堆放。
(二)短尺板(2米≤长度<6米,客户订轧要求长度小于6米的除外)应与非短尺板分开堆放。
第十二条为确保安全生产,线材盘圆堆放参考标准为最高4层,棒材堆放参考标准为最高25层。
第十三条吊装板材要保证板材不变形,不能一次吊多块不等宽的板。
发现因吊装不当,而引起板材变形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钢材成品堆放过程中要填好堆放记录表,记录生产日期、班次、炉号、品种、材质、件数、重量等数据,以及堆放的区位、堆位等,出现转堆时,必须及时更新堆放记录表。
交接班时要将上一班情况及有关记录交接清楚。
堆放记录表要求填写完整、准确,不得漏项,不得在堆放记录表上乱涂乱写。
堆放记录表要有仓库堆放记录员签名。
堆放记录表要按规定程序传递,不得丢失。
第四章成品出库第十五条成品出库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门开出的《产品出库通知单》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发货期限、收货单位等进行发货。
严禁没有《产品出库通知单》发货或先发货后补《产品出库通知单》,不得擅自改变《产品出库通知单》所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已过期的《产品出库通知单》严禁发货。
第十六条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钢材成品不得装运出库,以防止未经检验的产品出厂。
第十七条仓库发货人员发货时,应保证产品不变形,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严禁散捆发货或无重量标牌发货,以保证符合ISO9001:2000标准中关于“产品防护”的要求,同时避免外发产品因此而发生计量异议。
对于散捆的钢材,发生在生产厂内钢材成品库的,由生产厂直接给予重新包装,散捆钢材发生在非生产厂钢材成品库(如配送中心)的,自己能处理的则自行重新用铁线捆扎,无法自行处理的,则退回原生产厂,生产厂应配合给予重新包装;同时,生产厂将重新包装后钢材的所有信息以业务函的方式传递给计控部,计控部应给予重新复秤;对无重量标牌的钢材,生产厂或销售部应将钢材的所有信息以业务函的方式传递给计控部,计控部也应配合给予重新复秤并重新挂牌,新挂产品标识牌不得人工手写,特殊情况须人工手写时,销售部、计控部及钢材成品库均应备案。
重新复秤的重量与原帐面数量误差在±3‰以内的,按原帐面重量数挂牌,重新复秤的重量与原帐面数量误差超±3‰的,按重新复秤的重量挂牌,由此造成的盈亏数量按相关规定进行盈亏处理。
第十八条发货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十九条发货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组织装车,认真对钢材成品逐件进行核对,确保无误,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输入电脑。
第二十条火车装车完毕应立即通知物流公司监控室,并由物流公司联网打印配齐随货同行单证。
第二十一条汽车提货钢材成品装车完毕,应对装车的件数、重量复核,配齐《产品出库重量凭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开具《出厂证》。
《质量证明书》(以下简称《质保书》)尚未实行网络共享的仓库,质保书由技术质量部出具,检验员必须签名,加盖公章,不得涂改;已实行网络共享的仓库,由各仓库负责打印、盖章,应用程序的运行、维护、更新由技术质量部负责、信息部协助。
对应一个炉号一个客户只能打印一张质量证明书,因某种原因造成质量证明书丢失或其他原因要求重新打印质量证明书的,需由客户来函说明原因,经销售部领导批准后方能给予重新打印,严禁发货员擅自随便给客户多次打印质量证明书。
第二十二条发货完毕必须及时将《产品出库通知单》的第一联交销售部开票员作为应收款依据。
第二联必须由成品仓库妥为保存,以备查验,保存期为五年。
同时,发货员要核实《产品出库重量凭证》的发货记录与实发量是否一致,按要求打印、保存《装车单》、《产品出库重量凭证》存根联,保存期为五年。
发货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系统操作密码,防止他人冒用发货。
对于汽车提货的,发货员应要求司机在《产品出库重量凭证》“提货人”栏签名。
第二十三条转仓出库(含转外仓)的产品,须提供产品出库重量明细。
第二十四条各轧材厂生产的钢材原则上存放在各自的仓库里,以便直发销售。
为保证生产的顺行,经销售部许可,超过合理库存量部份可中转至配送中心及外仓,但不得盲目中转,原则上不得从配送中心转外仓。
第二十五条钢材成品库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ISO9001质量标准要求及《韶钢营销服务承诺》,为用户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急用户所急,不得以权谋私,以岗谋私,刁难用户。
第二十六条严禁为逃避装车发货工作,而对已入库产品谎称未入库,或未到规定的吃饭时间,就以吃饭为理由,将客户推到其它仓库提货。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二十七条各轧材厂、销售部负责相应仓库的管理工作;技术质量部负责钢材成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计控部负责钢材成品的称量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货、装运等业务必须按照销售部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各仓库保管员必须协助班长(或作业长、仓库主任)经常检查库存物资的堆放是否符合定置管理要求,核对库存物资是否与账面库存一致,检查库存物资是否有锈蚀现象,发现问题应在三天内汇报并采取防护措施和提出处理办法。
第三十条健全仓库业务管理,加强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出厂证的管理。
对各种原始凭证应按ISO9001质量管理标准的要求和公司原始记录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存。
各种原始凭证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报表报送、单据传递仓库保管员必须核对、打印仓库的收、发、存日报,确保数据准确。
各仓库须按销售部业务要求配齐各类结算单据,及时交给物流公司收单人员。
每月1日下午2:30前将上月产品收发存月报表报给销售部。
统计报表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并接受销售部的指导。
第三十二条各仓库发货员在安排火车装车前,必须检查车皮检修是否过期,以避免发生倒装现象。
第三十三条各仓库发货员发货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产品出库数据资料的录入,严禁出现因出库资料录入不及时,导致电脑系统自动计价出错,造成本公司(或客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