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方案
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方案

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少先队员、齐鲁小名士、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方案一、评选时间:8月6日——9月5日二、评选程序:省级评选推报候选人,由县级团委通过层层推荐进行评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和分配名额,通过差额评选,选出推报候选人。
市级将不再进行差额评选。
各县区推报的候选人名单,由团市委审核后在团市委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进行参选。
三、评选条件:1、省模范(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市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表率。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红领巾心向党”、“弘扬雷锋精神、做山东美德少年”等活动,成效显著,影响广泛,深受少年儿童欢迎。
(五)志愿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六)受过不少于2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被评为市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
2、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评选范围:年龄在8—14周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之间的山东省各中小学校少先队员。
评选标准:(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并能够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为。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为弘扬先进、树立榜样,学校决定于今年“六一”期间评选表彰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有深受队员、教师和家长喜爱的个人魅力。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
3、按时制订学期班队工作计划。
体现班级特色,有实效。
4、认真撰写班主任工作专题论文。
5、认真填写素质教育报告册,写出富有个性化的操行评语。
6、认真填写并按时上交各类活动表格。
7、认真准备,按时开好主题班队会,并有创新。
8、根据德育工作重点,创新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并有实效。
9、做好家校联系工作。
建立家委会,认真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
10、能够出色地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1、教育学生在积极争创文明班级过程中培养良好的纪律、卫生、路队、礼仪等习惯,效果突出。
12、文明班级分数在年级名列前茅。
13、在校、区及以上活动中取得重大成绩。
14、在本校担任辅导员职务二年以上(包括二年)。
15、无重大事故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例

阳光小学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总结辅导员中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先进事迹,展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为加强和改进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不断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环境,进一步推动我校团队工作的深入开展,表彰先进,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处处做少年儿童的表率,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是广大辅导员学习的楷模。
3.为学校少先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学校各种少先队活动。
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并取得实效。
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5.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1.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每学年评选一次。
2.各年级根据“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及要求,按分配名额由年级组全体老师推荐,通过评比考核产生。
3.学校德育处、团委将对各年级上报的候选人进行严格评选,行政会讨论通过,选出每学年“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并进行表彰。
三、评选要求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努力发现并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各年级组推荐候选人应按择优选取的原则,候选人要经其所在年级的正式推荐。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好质量关。
四、评选名额1.全校18个班里评选2~3个。
2.有安全事故的班级一票否决。
阳光小学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例。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办法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为了激励和引导广大少先队辅导员进一步树立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勤勉敬业,积极进取,为竭诚服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研究少先队根本任务, 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规律,不断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和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深受少先队员的欢迎和爱戴,能够做少年儿童的表率;安心本职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担任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
(3)富有开拓创新和锐意进取的科学态度,按照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少先队科研有成果,在实施少先队体验教育和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有创新,在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中成绩突出。
(4)能够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辅导员总数,在高、中、低年级中各选出一名。
在近两年曾获得过市、区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者不再重复参与评比。
四、奖励办法
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并报绩效奖。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评比方案

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评比方案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评比方案以上媒体发表少先队工作论文、少先队新闻信息,或在《红领巾报》上发表信息或辅导学生发表文章。
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少先队工作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增刊、特刊或以书代刊的论文汇编刊收入的论文不计分。
以获奖证书为准,国家级0.5分,省部级0.3分,市级0.2分,校级0.1分,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少先队工作相关,同一论文多次获奖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有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少工委、团市委等主办或承办的活动中取得方能加分。
(一)推报人选。
各辅导员老师严格按照积分方法进行积分,严把标准关,优中选优进行评选,经学校、少先大队同意后择优上报。
为认真做好夷陵区教育系统201X年涌现出的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表彰,根据滨海县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滨海县教育系统十佳(优秀)少先队员、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通知》(滨教发〔201X〕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表彰和宣传优秀少先队员、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进一步促进少先队文化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展示新时期我校少年儿童良好的精神风貌,引导少年儿童学习先进、自我提升,激励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继续为我校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3.热爱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能从一言一行、点滴小事做起。
关于评选近三年优秀少队辅导员及少先队员的通知

岑巩县羊桥中心小学关于做好近三年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羊桥中心小学、各村级小学: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团的十六大精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更好地调动我乡团组织和广大青年团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第五次全国少代会有关要求和共青团岑巩县委员会岑巩县教育局岑青联发[2010]02号《关于做好近三年里全县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团干、团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表彰鼓励有突出成绩的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动员和倡导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少先队的工作,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推动少先队事业不断前进,经研究,拟定对在近三年里工作中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推选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是:经团组织正式聘用的学校(社区)专(兼)职少先队总(大)队辅导员及各学校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辅导员,均可参加评选。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自觉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2)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工作,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切实了解少年儿童的需求和愿望,开展富有成效的少先队教育活动,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3)比较全面地贯彻“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4)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方面有创新、有建树,成效显著。
2、“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是:现为少先队员(199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具有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节俭、爱护公物的优良品德;(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积极进取,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评选方案

海石湾第一小学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评选方案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海石湾第一小学优秀辅导员、优秀中队评选方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爱岗敬业,积极工作,鼓励广大少先队员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强化少先队员、辅导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活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校委会决定于“六•一”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和“优秀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条件(一)优秀辅导员凡经正式聘请的学校专职中队辅导员,任职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条件如下: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做出一定贡献;2、努力钻研少先队工作业务,具有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完成少先队辅导员各项工作任务,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和爱戴;3、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体验教育活动,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
所带中队在学校所组织的各项少先队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4、本学年内请假时间超过二十天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优秀中队1、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有文明健康的班级文化氛围。
2、集体观念强,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和竞赛中成绩良好。
3、朝气蓬勃,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有班级特色。
团结协作,友爱互助,积极参加学校的所要求的各类阳光体育锻炼。
二、评选办法优秀中队评选以周量化考核分数为标准,依总分数名次进行评选,一年级不参与评选,二、五、六年级取前两名,三、四年级取第一名;全校共评选8个优秀中队。
优秀中队辅导员为获得优秀中队相对应的中队辅导员(即班主任),全校共评选8名优秀中队辅导员。
三、注意事项1、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加强认识,学习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办法,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必须按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分配、注意事项等要求严格评选推荐。
3、获奖优秀中队及优秀辅导员请于5月20日上午将本中队及个人评选表填写完整交少队部,逾期不报当作自动弃权处理。
优秀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大中队评选办法【学校】

学校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员及优秀中队及大队评选办法为全面贯彻党地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学生上进,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1、优秀辅导员推荐范围:学校少先队工作人员及3-6年级各中队辅导员。
2、优秀少先队员:被评为一星章及以上的优秀少先队员,根据名额分配择优上报,原则上重点推荐五六年级的优秀队员。
3、优秀少先中队:根据各中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予以推荐。
原则上推荐优秀辅导员所带领的中队,表现特别优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说明:以上推荐的候选人(中队),根据上级名额分配,出现差额时,由学校领导班子评议及各中队辅导员投票决定产生。
二、评选条件参照当年度评选要求说明:参加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需具备至少3年的辅导员工作经历(累计并现任);学校少先队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一票否决项1、当年度连续两次所带班级(中队)教学成绩在年级末位。
2、当年度连续两次所带班级(中队)学期末考核在年级末位。
3、班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班级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5、班级出现舆情现象的。
6、服从少先队工作安排,并认真完成少先队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上交各类材料。
四、评选办法1、领导评议(30%)+日常考核(40%)+教学成绩(30%)说明:日常考核指德育处的月度考核成绩,上一学期取平均成绩,当学期取截止到当月份的平均成绩。
评选出的所在年级第1名,上报少先队。
2、同一级别的荣誉三年内不重复。
3、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少工委。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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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少先队员、齐鲁小名士、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方案
一、评选时间:
8月6日——9月5日
二、评选程序:
省级评选推报候选人,由县级团委通过层层推荐进行评选,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和分配名额,通过差额评选,选出推报候选人。
市级将不再进行差额评选。
各县区推报的候选人名单,由团市委审核后在团市委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省委进行参选。
三、评选条件:
1、省模范(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经团组织选派或聘请的市级以下少先队总辅导员、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少年儿童学习成长的表率。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认真研究当代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的观念和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
(四)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红领巾心向党”、“弘扬雷锋精神、做山东美德少年”等活动,成效显著,影响广泛,深受少年儿童欢迎。
(五)志愿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和组织少先队活动,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表现出无私的奉献精神。
(六)受过不少于2次市级及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被评为市级“十佳”少先队辅导员者优先。
2、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年龄在8—14周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之间的山东省各中小学校少先队员。
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人生目标,并能够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为。
(二)热爱少先队组织,深刻理解、努力实践队章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三)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进取,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各门功课成绩优秀。
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节约,讲文明懂礼貌,性格乐观开朗,有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五)近3年内获得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在少年儿童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
3、齐鲁小名士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年龄在8—14周岁(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之间的山东省各中小学校少先队员。
评选标准:
(一)品德类: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是广大少年儿童学习的榜样。
(二)学习类: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各门功课成绩优异,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智力竞赛中获优异成绩。
(三)文艺类:热爱文艺,具有音乐、美术等特长,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科技类:热爱科学,在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个人发明专利。
(五)体育类:热爱运动,积极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具有体育特长,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运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山东省优秀少先队集体
评选范围:山东省各中小学校的少先队大队、中队。
评选标准:
(一)组织建设和机制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要求,少先队组织建设扎实有效,队干部实行民主选举和轮换制。
有针对大(中)队委、大(中)队辅导员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有激励队集体和队员创先争优的评比表彰制度;有完整的大(中)队活动日志等。
(二)辅导员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辅导员配备与选聘制度完善,大(中)队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配备率达100%。
考核与管理工作规范,辅导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强,在组织队员开展活动、管理少年儿童事务、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少先队阵地建设。
少先队活动阵地设施完善,队室、鼓号队等各种阵地使用率高,在加强少先队思想教育工作和活跃广大少先队员课余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发挥了阵地育人的重要功能。
(四)少先队活动。
认真按照上级少工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和少年儿童需求,广泛开展“心愿直通车”少年儿童关爱行动、“红领巾心向党”、“弘扬雷锋精神、做山东美德少年”等活动,在帮助少年儿童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五)少先队舆论阵地建设。
主动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按照少年儿童群体特点,不断加强少先队舆论阵地建设,有效发挥《齐鲁少年》、《山东少先队》、“山东少先队”网站等队报队刊队网在团结、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少先队宣传工作。
同时,积极运用新媒体引导少年儿童,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通过开设少先队官方微博、开展少先队线上活动等方式,提高少先队宣传引导水平,扩大少先队组织社会影响力。
四、名额分配:
具体见附表。
五、推报材料
1、“山东省模范少先队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报材料包括:
(一)推荐人申报表(贴1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
(二)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
(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四)有关事迹证明(如年度考核表、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五)除申报表上照片外,每名候选人上报1寸彩色标准免冠照片3张,6寸彩色工作照片1张。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制作3份。
同时上报文字及照片电子版。
候选人事迹简介、事迹材料都须本人签字和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经上一级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盖章。
2、“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候选人推报材料。
(一)推荐登记表(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二)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事迹真实,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期彩色生活照片3张(生活、学习、参加少先队活动的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制作3份。
同时上报文字及照片电子版。
3、“齐鲁小名士”候选人推报材料。
(一)推荐登记表(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二)候选人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事迹真实,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期彩色生活照片3张(生活、学习、参加少先队活动的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制作3份。
同时上报文字及照片电子版。
4、“山东省优秀少先队集体”候选单位推报材料。
(一)推荐登记表;
(二)事迹简介(500字以内,事迹真实,材料由县(市、区)级团委和教育局审核盖章);
(三)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期学校少先队活动照片3张(少先队思想教育、品牌活动、阵地建设等照片)。
以上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竖线装订,制作3份。
同时上报文字及照片电子版。
5、各县区推荐的农村少先队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困难少年儿童总量不得少于“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齐鲁小名士”名额分配数量的30%,同时要兼顾男女和高中低年级比例;推荐的农村中小学少先队集体数量不能低于“山东省优秀少先队集体”名额分配数量的30%。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先树优工作对促进少先队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组织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活动,使他们在参与过程中接受教育、得到锻炼,并通过活动展示当代辅导员老师和少年儿童的优秀道德
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
(二)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由于此次省级评选活动实行差额评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严格审核,确保推报人员竞争力。
同时,按照团省委要求,推报工作要注意向基层和农村倾斜。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评选活动要充分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同时结合评选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体验教育活动,把优秀少年儿童和少先队集体典型作为生动具体的德育资源,激励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奋发向上,不断进取。
附件2
“山东省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申报表Array
注:请在拟申报何种奖励一栏中相应括号内划“√”。
附件3
“山东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登记表
注:如是农村少先队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特殊困难少年儿童,请在括号内划“√”。
附件4
“齐鲁小名士”推荐登记表
注:如是农村少先队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或特殊困难少年儿童,请在括号内划“√”。
附件5
“山东省优秀少先队集体”推荐登记表
注:如是农村中小学少先队集体,请在括号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