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动火作业规程
物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等可能产生明火、火花和高温的作业。
三、职责与分工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监督和检查。
2. 施工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3. 业主: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遵守安全规定。
四、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1. 施工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地点、时间、内容、安全措施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符合安全要求的,予以批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予批准。
3. 动火作业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将批准文件张贴在作业现场,并告知业主。
五、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准备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区域无易燃、易爆物品。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砂等。
4.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六、动火作业过程监控1. 物业管理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控,确保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控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配备消防器材,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防护用品。
3. 监控人员应关注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火势失控、人员操作不规范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七、动火作业结束后处理1.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确保无安全隐患。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八、违规处理1. 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小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物业公司小区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1.目的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除消防隐患,保障业主/住户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物业所辖范围内的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
3.管理规定3.1审批规定(1)收费班负责接待、咨询。
(2)管理处消防执行人负责对临时动火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初审,并与收费班管理员及维修部主管一起进行现场勘察,对是否具备临时动火条件进行审查。
(3)管理处经理负责对临时动火作业的最后审核。
(4)秩序维护队负责每天对临时动火作业的巡查工作,并将巡查结果记录于“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巡查记录”一栏中。
3.2安全管理规程3.2.1 动火前“八不”(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3.2.2动火中“四要”(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2.3动火后“一清”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物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物业安全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安全管理,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下属所有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内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建筑物进行维护、保养、管理的机构。
第四条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物内进行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动工具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
第二章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人和程序。
第六条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参加消防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证书。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包括: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审核、批准、执行、监督和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包括: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负责人等信息。
第九条动火作业申请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经管理责任人审查后批准,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条动火作业执行过程中,应当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监督。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关闭动火设备。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和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应急处理、火灾逃生、灭火器材操作等内容。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方式包括:课堂教育、现场演练、消防宣传等形式。
第四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管理档案,保存各项动火作业记录。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管理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如发生火灾事故,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业主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打磨、喷漆等高温作业。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职责,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动火作业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向物业公司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第五条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的必要性;2.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3. 动火作业的现场环境;4. 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范围。
第六条审查通过的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七条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2. 设置安全警戒线,隔离动火作业区域;3. 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 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2. 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值守,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3. 动火作业区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4. 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四章动火作业监督与管理第九条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与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物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公司通告〔2020〕01 号签发单位:*** ——-------------——————物业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各类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导致公司、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管理服务区域相关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城市公司/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的各类动火作业的管控。
3.职责物业服务中心秩序部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落实动火现场监督检查。
4.术语及定义动火作业:专指通过电焊、氩弧焊、气焊、气割、涮锡、喷灯或烧沥青等能够产生明火或高温熔渣的作业。
5.方法与过程控制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及《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发放和管理要求。
动火作业的部门、施工队、装修单位、维保单位等(以下简称“动火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前一天(提前 24 小时)的正常工作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法定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或公司各项目有重大接待任务期间不得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审批表》的审批必须经秩序主管审核并签字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单位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时,应根据作业种类的不同,提供动火作业人省(市)、区或县劳动局等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具备国家相关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资质的《电焊、气焊、氩弧焊工操作证》、《电工操作证》等对应的有效证件和动火作业人、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动火作业审批表》经物业服务中心秩序主管审批同意后,核发给动火单位。
核发前,秩序主管需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动火作业场所满足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后,方可批准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表》必须注明动火作业的场地、操作类型、动火人和监护人姓名、动火操作证的证号,以及动火时间、动火注意事项等,如果需要离开已批准的作业场地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
每次动火作业批准签发的《动火作业审批表》,连续作业时间不准超过 24 小时。
物业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动火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管理物业范围内的动火作业活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责任主体
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动火管理制度的制定、更新及监督执行。
2. 动火作业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 业主、租户等利益相关者应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动火管理工作。
三、作业申请与审批
1.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或个人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
2. 物业管理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作业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并对批准的作业发放动火许可证。
四、安全措施
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 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动火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3. 动火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 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清理现场,消除火险隐患。
五、应急处理
1. 动火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六、违规处理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补充。
物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物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物业动火作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凡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物业动火安全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综合防范。
第四条物业动火安全管理的目标:全面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物业安全。
第五条物业动火安全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物业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管理处下设物业动火安全管理小组。
各部门、岗位必须尽职尽责,密切合作,共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动火操作第七条动火是指使用明火或者电气设备产生火花进行作业。
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管理处审批,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持有《焊工操作证》,《电工作业证》,《机械操作证》等相关证件,经过系统培训,熟悉操作流程。
(二)确保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好作业指示牌,悬挂“禁止火种”告示。
(三)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加强防火意识,严禁酒后作业。
(四)作业结束后,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关闭电源、气源,保持通风。
第八条禁止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明火烧烤、煮食等活动,不得在楼道、车库等灰尘易燃区域明火作业。
第九条禁止随意乱丢烟蒂、火柴等易引燃物品。
第十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擅自改装设备,需经过电工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禁止将危险物品存放在易燃易爆场所,需按规定分类存放。
第十二条禁止未经批准私接管道,擅自使用明火焊接设备等。
第十三条禁止未经培训未持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处应建立有序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第十五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防范教育。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物业区域内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和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使动火作业能够有序进行。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区域内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焚烧垃圾、焊接、喷灯等作业。
3. 主要职责为了保证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以下是各职责人员的主要职责:3.1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组织制定动火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作业申请,评估作业风险,并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监督检查临时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2 作业人员•在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参加由物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操作培训。
•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提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在作业现场,必须戴齐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3 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临时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协助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和培训工作。
4. 作业许可和风险评估4.1 作业许可•作业人员在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的平面图、作业时间、作业方式等。
•物业管理部门根据作业申请,进行作业风险评估,并最终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作业风险评估•物业管理部门根据作业申请,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作业风险评估是基于作业现场、作业方式、作业环境等进行的综合评估。
•在评估中,应考虑火灾、烟尘、毒气、爆炸等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5. 安全操作规程5.1 临时动火作业前准备•在作业现场设立临时动火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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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规程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
各级动火作业,应由动火施工单位按消防管理程序向辖区物业服务中心
申请并填写《动火申请表》,,获得《动火证》并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人员的要求
参与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下述条件:
2.1 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要有相关操作证。
2.2 熟悉作业内容和作业步骤,懂得如何使用现场各种防护和消防设备,了
解安全措施,接受过动火作业安全教育。
2.3 动火现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中,应注意做
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4 准备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5 对能拆卸的管线、机件等进行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
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2.6 在风级达到六级和六级以上时,应禁止明火作业。
2.7 如果工作场地有易燃物质,在可行的情况下,应该把易燃物质转移到安
全的地方,若转移不了,应加以保护,避开热源、火花和熔渣。
3. 消防设备与探测系统要求
根据所暴露的易燃物质的性质和数量,在工作场地应提供适当的便携式
灭火器。
在工作区域内,所有防火系统都应保持工作状态。
若动火作业
涉及电弧焊接和氧乙炔气焊切割工艺,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3.1 电弧焊接:
3.1.1 所有焊接设备,包括焊机、电焊把钳、电焊机及电缆在作业前都应检查,
并确保完好;在焊接之前应目测检查焊条、焊条钳和所有绝缘部件;3.1.2 所有交流弧焊机应配备适当的自动减压装置。
在每天开始焊接之前,应
检验自动减压装置的工作状况;
3.1.3 焊工应特别注意穿戴干燥完好的服装、绝缘工作鞋和手套以防电击,并
且采取避免偶然触到带电元件的措施。
焊工在狭窄的工作场地作业时,
附近的导电部件应加以绝缘,以避免由于场地狭窄而使焊工不慎触电;
3.1.4 在把电焊把线连接到焊机上进行操作以前要认真检查,以确认连接良
好。
盘绕的焊接电缆在使用之前,一定要展开,以免过热而损坏其绝缘。
焊工不得用身体的某部分来盘绕电缆。
3.2 氧乙炔气焊及切割:
3.2.1 所有气焊和气割设备,包括焊枪、割枪、软管及软管接头和减压调节器
在作业前都应检查,确保良好状态;
3.2.2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调节器软管及器具应保持无油。
不得用油手或
带油的手套去接触氧气瓶或器具;
3.2.3 焊枪或割论在组装后和点火前应检查其接头是否漏气。
在每天第一次点
火之前,应吹气净化软管。
净化软管工作不能在封闭空间内或接近火源
处进行;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要捆扎在一起,以防打结;
3.2.4 在把调节器接到气瓶阀上之前,要用无油的干净棉布擦干净阀门出口,
并且进行扫气,即瞬间打开并立刻关闭此阀;
3.2.5 减压调节器上的联管螺母及接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其密封是
否良好。
在调节器与气瓶连接之前,应排净调节器内的氧气;
3.3 作业中安全管理
作业人员获得工作许可后,应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动火作业,防止
动火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
面:
3.3.1 在必要的地方,设置适当的警告牌,诸如“禁止入内”、“正在动火”等。
3.3.2 在必要的情况下,动火区域应用护栏围上或用绳索拦起来,防止闲人进
入。
当在高处作业时,应把下方的影响区域围起来。
3.3.3 工作人员或其它人员接近动火区,应该采取有效保护装置,避免受到焊
接和切割的弧光辐射和飞溅火花的伤害。
要求如下:
3.3.3.1 当看电弧时,焊工或旁边的人员应该使用带有滤光镜和遮板的合格焊工
帽或手持护罩;
3.3.3.2 在焊接或切割期间,应戴好合格的具有保护罩的护目器具;
3.3.3.3 服装应用适当材料制成并符合要求,在工作时要扣好衣袖和衣领,充分
覆盖身体,以防皮肤被火花、飞溅物或辐射热灼伤;
3.3.3.4 所有动火人员应戴耐火防护手套。
3.3.3.5 在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为保证人员有良好的呼吸环境,防止有毒有害和
易燃气体聚集,应充分提供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
3.3.3.6 在对青铜、黄铜、镀锌铁、合金进行动火时,由于在此期间可能释放出
有害的烟雾,操作人员必须戴上有效的防毒面具,在通风不良时,尤其
重要。
3.3.3.7 若工作地面潮湿,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人员受到电击。
3.3.3.8 当要移动焊机时,应该切断输入电源。
在气体保护钨极弧钳中更换钨极
条时,要使焊机的输出电流断掉;
3.3.3.9 当焊条不用时,应该从电焊把钳上取下来,以避免触及人体或导体。
电
焊把钳停止使用时,不能与人体、导体、可燃液体或压缩空气产生电接
触;
3.3.3.10焊枪应该用专用点火器点燃,不要用火柴或打火机。
在小的舱室、炉内
等封闭区间,不要用炽热金属点燃焊枪,因为这些地方可能会聚积可燃
气体。
焊枪头不应指向人或易燃品。
4. 动火作业时,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4.1 八不:
4.1.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4.1.2 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4.1.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1.4 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
质不动火;
4.1.5 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4.1.6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不动火;
4.1.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
措施的不动火;
4.1.8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2 四要:
4.2.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4.2.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
立即停止动火;
4.2.3 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4.2.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3 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
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
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管
理部门处理。
5. 作业收尾
5.1 动火作业完工后,应消除各种火种,切断与动火作业有关的电源、气源等,按作
业计划恢复有关设施或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通知辖区物业服务中心已结束作
业。
动火监护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残余火种存在后,方可
撤离。
5.2 所有作业完工后,必要时进行总结。
若动火施工单位是供方,物业服务
中心应对供方的作业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