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龙股份: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的公告 2011-02-21
公司治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海外監管公告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整改報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告在上海和香港同步刊登。
本公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於境內刊登。
本公告乃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的披露義務而作出。
根據中國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的要求,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公司從2007年5月份起,切實開展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
經過自查和公眾評議階段的相關工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於2007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對本公司進行了巡迴檢查,並於2007年9月25日對本公司下發了《關於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狀況綜合評價及整改建議的函》(津證監上市字[2007]56號)。
公司及時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部門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了上述通知和意見,針對其中提出的問題結合公司《關於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及公眾評議情況,制定了《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報告》,並於2007年10月30日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公告如下:一、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期間完成的主要工作對於此次中國證監會和天津證監局開展的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公司管理層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公司治理有關文件精神和通知內容,明確了總體工作目標,組織力量按照劃分的時間點開展具體工作。
2007年5月,成立公司治理專項活動領導小組,董事長馬白玉女士作為第一責任人任組長、總經理顧啟峰先生、監事會主席張文輝、總會計師陳銀杏擔任副組長,董秘辦、財務部、審計部、企劃部相關人員做為小組成員,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具體工作。
董事會秘書付亞娜協助小組組長整體組織此項活動,並負責與證監局溝通;2007年6月起,公司董事會秘書組織高管等相關人員學習《公司治理準則》、《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層積極與公司實際控制人進行溝通,取得其對本次專項治理活動的支持。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说明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四川证监局(川证监上市[2007]12号)《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司于2007年4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针对本次治理专项活动中公司自查发现问题和四川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公司已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落实。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 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以及四川证监局(川证监上市[2008]35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的通知》和(川证监上市[2008]3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将截止2008 年6 月30 日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对公司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通过深入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发现治理方面存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不够健全等问题,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在限期内进行了整改落实:1、公司治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整改落实情况: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修订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时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和制订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治理制度。
200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7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朗科科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解读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监管局发布的公司字【2009】65号文《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要求,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1、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进一步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3、进一步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措施。
4、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对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的学习,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二、公司治理概况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订和制订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我检查,情况如下: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并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邀请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及时披露。
公司各重大事项均按法定程序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
公司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所有股东都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07.04.16
【实施日期】2007.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本所现就本次专项活动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积极部署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
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
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均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上市公司应将该会议决议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重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参与公司治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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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技发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2011-06-21

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9号,以下简称“证监会29号通知”)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1]59号,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59号通知”)的文件精神,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第一部分公司治理概况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一)公司的发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设立情况公司是经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0]1251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交通部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2001年4月19日更名为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作为公司的主发起人,联合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运丰交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敏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船研所以其拥有的上海交通技术发展公司的整体资产及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按2000年6月30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净值3,726.21万元作为出资,按1:0.8304的比例折成3,094.17万股,上述净资产经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报字[2000]第165号评估报告评估,并经财政部财企[2000]652号文予以确认。
其余发起人均以现金出资,折股比例同为1:0.8304,其中上海创投以现金出资100万元,折成83.04万股;上海运丰以现金出资600万元,折成498.23万股;东信投资以现金出资100万元,折成83.04万股;中敏新技术以现金出资50万元,折成41.52万股。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2、公司历次股权变化情况本公司设立后,共经过八次股权转让和一次增资。
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XX 证券简称:XX发展编号:临202X--XX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X 年X月X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简称“XX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X〕X 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X 年X月X 日在XX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X-X号公告),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问题:202X年X月X日,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XX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X万元,调增利润总额X万元,调增净利润X万元。
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20XX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X 年X月X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问题已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针对装修装饰业务,公司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后续业务各环节的核算和披露工作准确完整。
(3)公司后续将加强董监高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对《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4)公司将加强对业务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业务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对业务子公司进行重点监督、管控,防范内控风险;此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从而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相关业务子公司总经理。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前言近年来,我公司积极推进LED行业的稳步发展,不断致力于提升管理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严格规范生产流程,保证产品品质,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但是在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管理混乱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启动了专项治理活动。
本文主要是对公司专项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治理活动概述为了整改公司在生产、质控、销售等各方面的混乱管理现象,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小组,负责制定公司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推进整改工作。
针对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生产领域:生产工艺复杂,涉及设备多,生产环节标准无法贯彻,质检过程存在疏漏等。
2.销售领域:目前我公司主要通过代理商、经销商等方式销售产品,一些业务员虚报销售业绩,不遵守公司的报销规定。
3.管理领域:公司管理人员分散,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足;公司部分员工不遵守领导规定,做事不认真,耽误工作进程等。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自查清单制定为了深入了解公司存在的问题,小组首先制定了自查清单,借助系统化的方法和工具,助推公司组织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制定整改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自查清单主要包括生产、销售、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内容详尽。
•制定整改方案自查清单制定出来后,小组对自查结果进行了分析,以整治难点为切入点,制定了整改方案。
方案明确、可行,每项问题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规定。
•督促整改上面讲了整改方案的制定,要让整改方案落地实施,就需要制定有效的督促制度。
小组明确的任务范围、责任分工、督查制度和时间节点等,循序渐进地推进整改工作。
•整改成果验收整治过程中,我们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制定出精准的整改计划,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强化监督,目前,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将进行详细的分析。
整改成果生产领域在生产方面,小组在制定整改方案时,针对生产流程及质量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措施。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汇报体会情况通报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XX年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8号)及云南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证监字86号)要求,严格自查,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进行了专项落实整改。
XX年年8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XX年年1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7号》及《云南证监局150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对原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了审慎查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公司实施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效果(一)规范运作方面1、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得到较大的改善公司董事会根据云南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函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修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以上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确保公司相关制度的规范性、系统性、连续性、可操作性。
2、相关会议材料的完善情况针对《监管意见函》指出的公司“三会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采用活页不规范、董事会和监事会授权委托传真件问题,全权委托事项未分别列明全部表决事项。
目前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材料已不存在该现象。
公司已采取会议记录本形式,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务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文档管理,确保“三会”资料完整、齐全、规范,并保证在收到传真件后下次会议时由董监事分别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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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08证券简称:双龙股份公告编号:2011-006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吉证监发[2010]218号)要求,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认真开展了“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通过自查、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落实了整改措施。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问题整改意见函》(吉证监函〔2010〕146号)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详见2010 年1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整改报告。
报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公司特成立专项工作组,董事长为负责人,负责公司治理自查整改的全面工作。
一、2010年10月以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拟授权委托书时格式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明确授权委托书权限,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更趋规范、有效。
2、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已建立,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控制制度。
201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四项议案,公司仍将根据逐步建立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控制。
3、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之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信息沟通有待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两名在异地的独立董事除与管理层在董事会上的信息沟通之外,定期通过电话及其他通讯方式与董事会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发展动向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同一步调。
二、公众评议阶段情况
在评议期间,公司虚心接受社会公众与投资者的评议、咨询,未收到来自股东、其他投资者和外界的任何负面评议。
201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0年12月23日下发了《关于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问题整改意见函》(吉证监函〔2010〕146号),对公司提出了整改建议: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2、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3、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提出的整改建议,公司进行了认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201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0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11年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接待日制度》。
2、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
公司已按要求对公司出席股东大会部份股东未有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三
会”记录不全进行了补充与完善。
3、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制订出详细、合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契机,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公司治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