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税管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管员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税收工作的税管员。
第三条税管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
第二章仪容仪表第四条税管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保持仪表端庄大方,不得佩戴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第五条税管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饮酒,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税管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领导请假。
第七条税管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游戏、看电影等。
第八条税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脱岗,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业务学习与培训第九条税管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掌握税收政策法规。
第十条税管员应主动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解释。
第五章纳税服务第十一条税管员应热情接待纳税人,耐心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税管员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退税等业务,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税管员应协助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及时处理纳税人的诉求,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第六章资料管理第十四条税管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资料,不得擅自泄露国家秘密和纳税人隐私。
第十五条税管员应定期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税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税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税管员,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税管员日常管理制度范本,各税管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发布部门】819030026【发布日期】2018.06.15【实施日期】2018.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为加强自然人税收管理服务,我局对《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自然人税收管理和服务,规范征纳行为,提升办税便利化水平,维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自然人税收征管质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管理的自然人税收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自然人的应纳税款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然人税收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分级、协同共治、科学效能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是自然人税收管理的主体,应当落实管理责任,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收管理员制度【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5﹞40号【发文日期】2005-03-11【实施时间】2005-03-1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第三条 税收管理员在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照管户责任,依法对分管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相关事项实施直接监管和服务。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税源管理、负有管户责任的税务工作人员,按照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开展工作。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基本职责为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纳税服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责时,应根据具体的分工范围和管户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巡查巡管,严防漏征漏管;加强税额核定管理,公平个体税负。
企业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精细化管理,使企业纳税申报趋于真实,征收率不断提高,减少税收流失。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在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时,依法具有日常检查权、纳税评估权和处罚建议权。
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具有税款征收权、减免缓退税决定权和涉税处罚决定权。
特殊情况,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也可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
第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税收管理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
第七条基层税务机关应根据工作需要、税源实际状况和税务人员素质及能力,科学配置税收管理员队伍。
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熟悉税收业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税收管理员占基层税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实行定期轮换制,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员原则上每两年轮换一次。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日常管理是指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总局、省局有关制度规定,依法行使税收管理职能的统称,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税额核定调查、催报催缴、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推广和税控装置的推广与管理,税务资格认定调查、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以及为履行管理职能所进行的日常检查等。
税务系统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系统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系统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税务系统员工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税务系统健康发展。
第二章基本职责第四条税务系统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履行岗位职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税收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员工应自觉维护税务系统形象,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物,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税务系统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员工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正确使用计算机、网络等办公设备,不得传播、下载、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是本制度的具体内容:一、人事管理1. 招聘: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实际情况,招聘各类人才。
2. 考勤: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考勤统计,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
3. 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税收管理员制度_培训

一、培训背景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具体体现。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特举办本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培训。
二、培训目的1. 使税收管理员全面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内容和实施要求;2. 提高税收管理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3. 增强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4. 促进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三、培训内容1. 税收管理员制度概述(1)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2)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法律依据;(3)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宗旨和目标。
2. 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1)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2)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3)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3. 税收管理员业务操作规范(1)税收管理员日常业务操作流程;(2)税收管理员业务档案管理;(3)税收管理员风险防控。
4. 税收管理员廉政建设(1)税收管理员廉洁自律的要求;(2)税收管理员廉洁从政的举措;(3)税收管理员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处理。
5. 税收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1)税收管理员服务理念的树立;(2)税收管理员服务质量的提升;(3)税收管理员服务投诉的处理。
四、培训方法1. 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相关内容;2.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税收管理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3. 角色扮演:模拟税收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的场景,提高税收管理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4. 互动交流:组织学员进行分组讨论,交流学习心得,共同提高。
五、培训要求1. 学员应认真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做好学习笔记;2. 学员应积极思考,提出问题,与授课教师互动交流;3. 学员应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六、培训总结本次税收管理员制度培训旨在提高税收管理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税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相关推荐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税收管理员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明确管理职责,防止“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纳税人及时如实申报纳税,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税收管理员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分片(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是按片(类)负责对纳税户的税源管理工作。
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
第三条按照“贴近管理、贴近服务”的要求,依据现有的人员和机构配置,税收管理实行分片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总体上企业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纳税人以及各类纳税人的分属行业实行分类管理,个体户按相应的街道乡镇实行分片管理。
每一纳税户的税收管理责任均有具体的税收管理员,做到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谁管理谁负责。
第四条根据税务管理的工作职责和纳税户分片(类)管理原则,税收管理岗位分为企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企业(非一般纳税人)管理员、个体管理员。
第五条责任区管理范围大小或者户数多少要与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第六条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职责:(一)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二)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三)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四)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五)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六)开展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七)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八)协助进行发票管理;(九)其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一)税收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所辖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1.06•【字号】粤国税发[2005]1号•【施行日期】200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5]1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夯实征管基础,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应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局。
二00五年一月六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征管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税源、实施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税源管理范围,在实行属地管理基础上,结合纳税人类型、行业、规模等因素分类或分片设置税收管理员,实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
(二)以人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培训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不适应税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撤换。
(三)精简效能原则。
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管理与服务、质量与效率、效益与成本等关系,按照监控有力、服务优化、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的要求,结合分管区域内纳税人的性质、数量、规模,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的人数和管户数量,并积极运用信息化等有效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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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管理员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主管税务机关负有管户责任、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
税收管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二)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熟悉基本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三)政治素质好,为税清廉。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既要按户管理涉税事务,又要按照管理的业务流程,对所管纳税人的具体税收事项实施有效的控管,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税收管理员应当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源管理的全过程,要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在强化管理中提高服务水平,在优化服务中加强管理。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区域大小和税源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划分管理范围,实行属地管理。
在此基础上,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和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建立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分类管理机制。
第五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纳税人有关信息采集的及时、真实和完整,促进信息共享。
第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提高税收管理员占全体税务人员的比重。
第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要通过能级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税收管理员增长才干,积累经验,成为税收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第八条加强户籍管理。
(一)严格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登记环节的管理,全面掌握所管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各项登记事项,掌握辖区内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二)有计划地对所管纳税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清理漏征漏管户;(三)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户籍管理相关的各类动态情况。
第九条加强税源监控。
及时掌握所管纳税人的税源变动,为组织入库并准确预测税源走势提供依据。
(一)了解所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生产规模、销售收入、资金运作及经济效益的变化等;(二)了解所管纳税人各个时期的申报纳税情况;(三)收集可能引起纳税人税源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经营策略的调整,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化,经营环境(市场条件、市场因素)的变动情况等;(四)预测所管纳税人资金运作对税收入库的影响,协助组织税款入库;(五)加强对纳税人发票领、用、存的管理;(六)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协助做好欠税清理工作;(七)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非正常户的监督管理和注销户的税款以及税收票证的清缴;(八)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对策。
第十条优化纳税服务。
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为所管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根据所管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促使所管纳税人依法纳税。
(一)及时宣传各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并做好纳税辅导;(二)辅导所管纳税人依法申报,正确划分纳税环节、正确计算应税收入;(三)辅导所管纳税人正确取得和使用合法凭证;(四)接受所管纳税人税法咨询,解答涉税方面的各种疑难问题;(五)协助和辅导所管纳税人做好各项纳税检查工作。
(六)征询并及时反馈所管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机关工作的意见。
第十一条实施纳税审核。
对所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务质疑约谈。
(一)收集、汇总、分析税收征管资料,确保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根据审核对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综合评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三)对异常申报纳税人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四)根据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质疑约谈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税务质疑约谈;(五)为稽查选案提供案源,对稽查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并将审核资料与其他相关信息有机结合,形成监控合力;(六)对纳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加强档案管理。
(一)及时归纳、整理、分析和记录所获的各种税源信息,实行共享,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和细化管理;(二)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并通过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档案资料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资料;纳税人生产经营及其财务核算情况;各税种的核定及其有关资格认定、各类征收方式核定、多元化申报和缴款方式的核准情况;各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滞纳及催缴和补缴情况;税务检查及处理情况;享受减免税政策及执行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发票的领购、核销情况;纳税人关、停、并、转以及委托税务代理情况等。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核实。
税收管理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情况。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所列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
税收管理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的,必须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移送稽查局处理。
第三章对纳税户的分类管理第十六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管住大户、责任到人的原则,把税收管理的重点和主要的力量放在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上,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
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一律要落实责任,由专人负责、专人监控。
第十七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纳税户的分布情况以及管理力量和税收管理员素质,按应纳税额、经营规模、行业性质等因素确定重点税源户。
第十八条地方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新设立的对税源影响较大的大型企业、大型工程(投资)项目要及时列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第十九条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主要采取派出税收管理员的方式进行。
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可以是专职也可以兼职。
各地要抽调业务能力强,熟悉税收征管业务,熟悉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税收管理员从事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向重点税源户派出税收管理员,必须发出《派出税收管理员通知书》。
第二十条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重点税源户详细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取得有关涉税的动态数据,找出影响税源变化的主要因素,分析税源变化趋势,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报送派出税务机关。
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见《重点税源户税源分析报告(式样)》,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分析对象适当增减有关内容并设置有关分析表格。
对纳入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必须督促其按时如实报送《全国重点企业税源状况月报表》第二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设立或指定负责重点税源管理的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本辖区的重点税源户;(二)制定对重点税源户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三)建立重点税源户台帐;(四)对重点税源变化情况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进行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对非重点税源户,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范、公平的原则,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多少和人均管户的数量,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管理方式。
一般来说,管理人员较多、人均管户较少的单位,可分户管理,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较少、人均管户较多的单位,可按地域范围结合行业等对纳税户进行细分,在细分的基础上实行分片管理。
第二十三条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采用分片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纳税户进行巡查辅导,对申报纳税情况异常的要及时下户检查。
非重点税源户税收管理员要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对管理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总体情况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户籍变动、税收收入、税源变化、收入预测以及存在问题等。
第四章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征管业务规程办理各种管理事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税务文书。
第二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对所管纳税人进行调查时,态度要文明,不得向所管纳税人索取超出工作范围以外的资料及提出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不得代所管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包括纳税申报、缴纳税款、购买发票、购买印花税票等。
第二十八条税收管理员不得与所管纳税人串通进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活动。
第二十九条税收管理员不得对外泄露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等资料。
第三十条税收管理员应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廉政纪律制度。
第五章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第三十一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管理员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税收管理员负责管理的纳税人原则上每两年应更换一次。
第三十三条税收管理员实施日常检查要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
下户调查核实纳税人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和进行日常检查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下户调查或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制定廉政警示工作制度,如定期召开廉政监察座谈会,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热线等。
第三十五条地方税务机关要建立税收管理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机制。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漏征漏管情况,纳税人欠税增减情况,纳税人自觉诚信申报纳税情况,纳税人的涉税违章、违法情况,税源变化掌握情况,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税服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地方税务机关可参考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六条税收管理员违反工作纪律,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税收管理员违反廉政纪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八条除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管理外,地方税务机关还应采取下列方式加强与所管纳税人的联系和管理:(一)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的领导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本辖区内所管纳税人代表进行座谈,通报税收管理员工作情况,听取所管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召开纳税辅导会议,对所管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
(三)其他有利于加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