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科学城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科技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万元
实际办公地址
2023年纳税
万元
所属领域(单选)
□新能源智能汽车口第三代半导体口航空航天口智能装备
口新一代信息技术口医药健康口临空经济口产业金融
□商务会展口文创旅游口其它(需注明)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类型(可多选)
口科学技术奖
项目名称
证书号
励等级
□研发机构
证书名称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编号
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单选)
口新获批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口新引进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工商迁入
年月日
税务迁入
年月日
何处迁入
省市区
口科学研究和
1-∏月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技术服务业
2023年
2023年
2.本单位已在顺义区注册并纳税;
3.如在获得支持资金之日起迁出顺义区,本单位自迁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所享受的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退还。
法人签字(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同比增速(%)
口技术市场
申请人类型
□企业□大专院校
□科研单位□机关团体
2023年技术成交额(万元)
(须从北京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导出)
技术合同编号(2023)
合同类型
技术合同名称:
2023年技术成交额(亿元)
累计成交额
亿元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事项
1.本次申报所提交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欺瞒、伪造、变造等行为;
开放提升领域项目遴选专家评审打分表

一般(测算过程合理性不足)(5~0)
10~0
说明:
6、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各项指标设置的明确性、与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的合理性)
评分
好(绩效目标与建设内容直接关联,目标值量化可考、设置合理)(10~8)
较好(绩效目标与建设内容直接关联,基本达到量化可考、设置较合理)(7~4)
10~0
说明:
2、实施可行性(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设施采购的合理性。)
评分
合理可行(15~11)
基本合理可行(10~6)
不合理(5~0)
15~0
说明:
3、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备案、环评、能评、施工许可证材料等的齐备性。)
评分
基本具备建设条件(15~8)
不具备主要建设条件(7~0)
15~0
说明:
4、预算相符性(项目预算与实施内容的符合情况)
评分
效益显著(15~11)
效益一般(10~6)
效益不佳(5-0)
15~0
说明:
9、历史绩效表现(承建单位往期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加分项)
评分
优(10)
良(5)
中(0)
10~0
说明:
综合得分及评审意见:(不少于50字。评分值≥85分,强力推荐;60分≤评分值<85分,一般推荐;评分值<60分,不推荐。)
一般(绩效目标与建设内容基本存在关联,量化程度不足、设置不合理)(3~0)
10~0
说明:
7、经济效益(对产品质量、产能规模、劳动生产率、利润、税收水平等经济效益)
评分
效益显著(15~11)
效益一般(10~6)
效益不佳(5-0)
临港新片区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

临港新片区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临港新片区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该申请表的详细解读和分析,帮助申请者更好地理解申请要求和流程,以提高申请成功率。
申请表概况临港新片区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是用于申请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的重要文件。
该申请表旨在吸引和激励高端人才来临港新片区工作和创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申请表要求1.申请者必须是具备高端人才资质的个人或团队。
2.申请者必须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相关内容。
3.申请者需提供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4.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创业或工作计划,并说明与临港新片区发展的关联性。
5.申请者需提供推荐信或证明信,以证明其具备高端人才资质。
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者需按照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清晰。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者需准备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并扫描或复印备份。
3.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者需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或组织。
4.审核与评审:相关部门或组织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以确定申请者是否符合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的条件。
5.结果通知:审核和评审完成后,相关部门或组织将通知申请者申请结果。
申请表详解以下是临港新片区高端人才财政奖励申请表的详细解读,包括各项要求和填写注意事项。
个人信息在该部分,申请者需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信息。
工作经历在该部分,申请者需要详细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
包括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内容。
申请者需要按照时间顺序,将从事过的工作经历逐一列出。
专业技能在该部分,申请者需要列举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专长。
可以包括学术研究方向、技术能力、管理经验等。
申请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技能进行展示。
创业或工作计划在该部分,申请者需要详细描述自己的创业或工作计划,并说明与临港新片区发展的关联性。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草案)

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操作办法(草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号),按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号)要求,结合浦东新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经验,现就综合竣工验收具体操作执行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属于区级或管委会管辖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适用本操作办法。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港口、水利等专业工程的综合竣工验收由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市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落实。
二、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和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的综合验收管理工作,在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对外综合服务窗口。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单独立项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按照市水务、绿化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张江科学城、临港、保税区、度假区等已授权或者委托事权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管理服务工作。
区规划、土地、消防、档案、卫生计生、民防、交警、绿化市容、交通、气象等部门(以下简称“各专业验收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综合验收涉及市级部门的,由市级专业验收部门负责专项竣工验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办理时限浦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竣工验收时限为个自然日。
其中,小型建筑工程(指政府、国有企事业、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住宅项目、室内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特种工程、医疗机构、集中供水单位、涉及职业病危害以及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仓库等项目除外)的竣工验收时限为个自然日。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的核心城区之一,为了进一步推动总部经济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财政支持政策。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便相关企业和机构能够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并据此申请相关支持。
二、总部经济发展概述总部经济是浦东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和引领力量。
为了进一步发展总部经济,浦东新区将提供以下财政支持政策:三、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1. 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资金补贴总部企业科技研发资金补贴* 支持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设立的研发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可申请科技研发资金补贴。
2. 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 鼓励总部企业引进具备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支持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聘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享受一定的人才培养补贴。
3. 资金扶持资金扶持* 对新设总部企业根据其创造税收及其他贡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 对已有总部企业在扩大投资、扩大新项目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4. 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建设支持* 浦东新区将加大对总部经济发展园区的建设力度,提供相应的职能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支持。
5.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对总部企业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在浦东新区持续发展。
6. 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支持* 对总部企业在浦东新区进行创新创业的,提供一揽子支持政策,包括研发资金、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
四、申请和评审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符合条件性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申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五、政策的监督与评估为保证财政支持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浦东新区将建立健全政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沪人社规〔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才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一、聚焦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现行居转户缩短年限政策的基础上,试行更为宽松的居转户评价标准,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二、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符合缩短居转户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应书面承诺落户后继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2年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向张江科学城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推荐表样式见附件),按本市居转户规定进行申报。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19〕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19〕5号),在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期满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采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为规范开展好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1.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是指项目执行期满后,根据合同的约定,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其中,任务完成方面,主要评价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和组织管理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主要评价承担单位项目资金拨付及自筹资金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2.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侧重对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3.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实行分类评价。
张江高科技园区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张江高科技园区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一、总部经济1. 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个人所得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 对新引进的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3. 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二、自主创新型企业1. 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皆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
2. 对新认定的独立核算研发机构,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3.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市级及新区级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批准后,酌情给予80—500万人民币一次性资助。
4. 对新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其实现的增加值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一年给予50%补贴。
三、现代服务业1.对新引进的采取专业技术从事对高新技术企业外包服务、对海外提供专业技术外包服务以及从事金融BPO业务服务的外包企业,其相关外包业务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二年给予5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功能区域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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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或服务)国际市场占有率%,国内市场占有率%;
4、产品(或服务)销往个国家,销往个省。
科技创新
1、本公司发明专利总数件,年度新增发明专利件,技术改造项;
2、本年度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荣誉项;
3、本年度发布新产品个;
4、最近三年承接国家级项目个,省市级项目个。
5、本年度研发投入万元,更新改造投入万元
2、本年度是否被工商、税务、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是□否
3、是否依法纳税? □是 □否
本年度应纳税额万元,实纳税额万元(其中增值税万元,
营业税万元,企业所得税万元,个人所得税万元)
4、是否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是 □否
本年度应还贷本息额万元,实还贷本息额万元
安全生产
本年度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是 □否
3、是否属于浦东新区鼓励发展行业? □是 □否
4、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是 □否
5、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高端、先进服务业? □是 □否
6、是否属于浦东新区优先发展的“四新经济”? □是 □否
经济贡献
1、年度营业总收入万元,营业总收入增长%;
2、年度净利润万元,净利润增长%;
张江科学城财政扶持综合评价表
(所属年度年)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工商注册登记号
企业成立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
注册资金(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综合评价内容
功能定位
1、所属行业 : 金融□ 航运□总部□ 贸易□ 高科技□其他
2、具备功能 :决策□管理□营运□结算□研发□其他
促进就业
1、本公司员工总数人,其中本地区人;科研人员人,占比%;
2、本年度有无拖欠员工工资?□是□否
3、是否执行国家要求的工时与休假制度?□是□否
4、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是□否
节能减排
1、是否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是□否□本单位不适用
2、本年A□B□C□D□未参加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