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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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
1.检查卫生安全条件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首要任务是检查卫生安全条件,包括餐饮、医疗、学校、社区等场所的卫生情况。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会定期巡查各类场所,
检查是否存在卫生隐患,如食品存储不当、厨房卫生不达标、医疗设施不
符合要求等,并提出整改意见。

2.宣传卫生知识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会利用机会向场所负责人和工作人
员宣传卫生知识,包括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


们会向相关人员讲解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其卫生意识和防病意识,从而
保障公众健康与安全。

3.强化卫生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还会帮助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卫生管理工作。

他们会
为场所负责人提供相关的卫生管理要求和制度,帮助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还会就卫生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供协助,
确保相关场所能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提高卫生质量。

4.协助检查和处罚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还包括协助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工作。


发现场所存在严重的卫生问题或违法行为时,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会及时向
卫生监督部门上报情况,并协助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取证过程中,卫
生监督协管人员会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卫生监督部门能够依法进行处罚。

5.建立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
总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内容涵盖了检查卫生安全条件、宣传卫生知识、强化卫生管理、协助检查和处罚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些服务内容的开展,可以有效提升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要求,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网底,做好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决定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

现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可按当地政策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6月17日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一、职责任务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主要职责任务是巡查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一)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

巡查主要内容如下: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5.工作场所异常情况(粉尘、噪声等);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最新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全套)

最新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全套)

最新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全套)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确保医疗机构提供安全、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诊所和其他相关单位。

2. 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范围本规范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协管服务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医疗机构的设备和设施监管- 医疗机构的卫生环境监管- 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监管- 医疗机构的卫生安全监管- 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3. 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职责和措施为了有效履行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本规范明确了以下主要职责和措施:- 建立监督协管服务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监督能力和卫生意识- 推行信息化管理,在监督协管过程中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4. 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的监督机制本规范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设立监督协管服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建立监督协管服务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听取社会公众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并采纳合理意见5. 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的法律依据本规范明确了医疗机构监督协管服务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 总结本文档对最新医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进行了全面介绍,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监督协管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应积极遵守本规范的要求,做好监督协管工作,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的监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承担的卫生监督工作,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督活动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卫生监督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

第七条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

第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环境卫生监督: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工商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排污、噪音、灭鼠等情况,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安全。

(二)食品卫生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进行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职业卫生监督:对工商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工的健康状况和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卫生监督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人民健康,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卫生监督协管是指卫生行政部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卫生监督人员,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卫生监督协管的任务是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卫生监督,确保卫生行政管理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人民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督检查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机构包括协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和专业技术组。

第六条协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管工作的实施,协调协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卫生监督协管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定检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第九条专业技术组负责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检查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卫生工作情况;(二)指导和协助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改进卫生工作;(三)提出相关问题和建议,促进卫生行政管理单位健康发展;(四)参与处理卫生行政管理单位的重大卫生事件;(五)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数据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依法对卫生行政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协管有权向卫生行政管理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监督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协管应当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第41页
(2) 信息判定 1)非法行医信息判定:
-11-25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第42页
表现形式
黑诊所没有 规范机构名

在小区、农村 以“义诊”名 义, 借以推销 保健品和药品
在人流、物流集 散地, 摆摊设点、 看病、拔牙镶牙
在药店内使 用仪器进行 诊疗、抽血
化验
-11-25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第5页
(二)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卫生监督协管: 是指帮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巡查、信息搜集 、信息汇报、帮助违法行为调查,并及时向其反 馈各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活动。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第6页
(二)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3、二者联络: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对卫生监督工作有力补充,业务 上接收辖区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与管理,并及时反馈各 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二者是帮助关系,共同完成卫 生监督工作任务。
卫生监督协管技术规范及要点概述
第4页
(二)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卫生监督:
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维护 公民健康权益,对特定相对人作出许可、强制、检验、处罚、 指导等,从而影响特定相对人权利与义务行为,是政府在实施 行政管理中详细行政行为。
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特点 卫生监督工作政策性强,包括法律法规众多,执法要求高。 卫生监督监管对象很广泛,数量庞大且十分复杂,执法任务重。 监管工作对专业知识技术依赖度较高。 含有多部门性,需要其它部门大力支持,协调任务重。 工作领域亲密关注民生、关系社会稳定、社会敏感度高。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汇报流程图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解读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解读

01
02
03
提升协管人员素质
规范协管人员的职责、素 质要求及培训考核标准, 提升协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
加强协作配合
明确协管部门与其他相关 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求,形 成监管合力,增强协管工 作的整体效能。
推动创新发展
鼓励协管部门在规范的基 础上创新服务模式和手段 ,推动协管工作的持续发 展。
04
与其他规范的关联及比较
与卫生监督规范的比较
监督范围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与卫生监督规范在监督范围上存在差异。卫生监 督规范主要针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中医药等领域的监督,而卫生计生监 督协管服务规范则更注重于卫生计生领域的监督。
监督方式
两种规范在监督方式上也有所不同。卫生监督规范主要采取现场检查、专项 整治、行政处罚等传统监督方式,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则更注重于 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和综合管理等新型监督方式。
与其他相关规范的比较
相关政策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在政策目 标、政策内容和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与 食品安全规范相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更注 重于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而食品安全规范则更注 重于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相关标准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在标准制 定、标准内容和标准执行等方面存在差异。例如,与 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相比,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更注重于对医疗质量的全面控制和管理,而医疗质量 管理规范则更注重于对医疗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加强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和公众的沟通,及时反馈协管服务情况并接 受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共同推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 化。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一、概述二、协管服务范围三、协管服务的工作原则1.科学性:协管服务要以科学、准确、客观的方法进行;2.高效性:协管服务要高效地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协助;3.公正性:协管服务要公正地对待各个企业,不偏袒任何一方;4.安全性:协管服务要保障协管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四、协管服务的具体内容1.职业健康监测: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测,包括体检、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等;2.职业病防控技术指导: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职业病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指导,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劳动保护设施的改善等;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控: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例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4.职业病危害评价: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价,包括危害程度的评估、暴露水平的测定等;5.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开展针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人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

五、协管服务的实施流程1.确定服务对象:根据职业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计划,确定协管服务的特定行业、特定企业;2.制定服务计划:制定协管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计划,包括监测方案、技术指导方案、教育活动方案等;3.资源准备:准备协管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和材料;4.实施服务:按照服务计划,对特定行业、特定企业进行监测、技术指导和教育活动;5.结果分析:对协管服务的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估;6.完善服务:根据结果分析,对协管服务进行改进和完善;7.报告和记录:编写协管服务的报告和记录,提供给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六、协管服务的评价指标1.服务覆盖率:评价协管服务的范围和延伸程度;2.服务满意度:调查被服务单位对协管服务的满意程度;3.监督合规率:评价被服务单位对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配合和执行情况;4.技术指导水平:评价协管人员对职业卫生技术的掌握和应用水平;5.教育宣传效果:评价协管服务对工人职业健康意识的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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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的居民。

二、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见附件1、附件2)。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辖区开展卫生监督巡查和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做好相关记录,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所在地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附件3)、城市二次供水单位(附件4)及学校饮用水卫生(附件5)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饮用水感官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等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巡访(附件6),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工作开展巡访(附件7),发现违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线索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协管职责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区卫生监督协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组织对全区卫生监督协查巡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协调、督办涉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卫生监督协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指导涉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单位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指导、培训并参与对其考核评估;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饮用水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协管机构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巡查表(或记录)内容进行填写,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档案,摸清底数,做到一户一档。

(六)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五、考核指标
(一)发现涉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协管项目异常情况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单位应随时发现,随时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

(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每半年至少一次。

六、附表
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3、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巡查登记表
4、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巡查登记表
5、学校饮用水卫生巡查登记表
6、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7、医疗服务卫生巡访登记记录
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注:1.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

2.信息内容:对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的简单描述。

4
附表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机构名称年度:年
注: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开展巡查,填写本表。

备注栏填写发现问题后的处置方式(如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或帮助整改等内容)。

5
附表3: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巡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负责人: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巡查员(签字):巡查时间:年月日
6
附表 4: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巡查登记表
被检查单位名称:负责人:



人(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巡查人员(签字):巡查时间:年月日
7
附表5: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负责人: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8
附表6: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负责人:
被检查人(签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9
附表7:医疗服务卫生巡访登记记录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时间:年月日巡查人员(签字):巡查时间:年月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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