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8.02•【字号】浙政发[2002]18号•【施行日期】2002.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通知(浙政发[2002]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环节来抓,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但是,目前我省农产品加工率较低,加工企业的竞争力不强,部分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益农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农产品加工业是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大产业。
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对农业来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拓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空间,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的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对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战略意义,切实把它作为发展效益农业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总体要求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注重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外向拓展,加快推进农工科贸一体化,通过若干年的努力,把我省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省。
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全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05年,农产品的食品加工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0%,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目前的0.6:1提高到1:1以上;培育100个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的骨干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建立完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 十二 ) 大 资金 投入 。研究 制定 政 策 引 导 、 加 度 。对秸 秆 发 电 、 秆 气化 、 秸 秸秆 燃料 乙醇 制备 技
物联合收获、 粉碎还 田、 捡拾打捆 、 贮存运输全程机 市 场 运作 的产 业 发 展 机 制 , 断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不 ( 大力推进种( 植业综合利用秸秆。大 术 以及 秸秆 收集 贮 运等 关 键 技 术 和设 备 研 发给 予 六) 养) 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 过腹还田和机械化直接 适 当补助 。将 秸 秆还 田 、 青贮 等相 关机具 纳入农 机
直 属机构 : 近年来 , 国农 村 一 些 地 区焚 烧 农 作 物 秸 秆 我
方式 , 分类指 导 , 步提高秸 秆综合 利用效 益 。 逐
— —
科技 支撑 , 试点 示 范。充 分发挥科 技支撑
( 以下 简称秸秆 ) 现象 比较 普 遍 , 不仅 污染 环 境 、 严 作用 , 力解 决秸秆综 合利 用 中的共 性 和实 用技术 着 重威胁 交通运输 安 全 , 还浪 费资源 。为加 快推进 秸 难题 , 力提 高秸 秆综 合 利用 的技 术 、 备 和 工艺 努 装
( ) 本原 则。 二 基
— —
二、 大力推 进产 业化
( ) 强规 划 指 导 。开展 秸 秆 资 源 调 查 , 四 加 进
一
统 筹规 划 , 突出重点 。根据 秸秆 的种类 和
步摸清 秸秆 资源情况 和利 用现状 , 以省为单 位编
分布, 统筹编 制秸秆 综合利 用规划 , 稳步 推进 , 重点 制秸秆综 合利 用 中长 期 发展 规 划 。根据 资 源分 布
落实 资源节约 和环境 保护基 本 国策 , 把推进 秸秆 综 决 由于秸 秆废弃 和 违规 焚 烧 带来 的 资源 浪 费 和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09.13•【字号】浙农专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49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一些地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也存在工作方案不够细致科学、工作方法比较简单、清理腾退任务和时间要求层层加码、青苗补助标准偏低等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精神,为积极稳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清理腾退和调整补划工作,做强做优粮食生产主平台,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实抓细,进一步摸清底数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是有序开展整治优化的基本前提。
各地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调查内容、提高调查质量,逐户登记造册,逐宗地块上图入库,实行数字化、精细化管理。
(一)摸清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情况。
要按要求在全面调查核实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类型、面积、分布等情况基础上,进一步逐个摸清尚未整治优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地块的土地承包农户、流转类型、流转期限、经营主体及其经营现状等情况。
(二)摸清可调整补划耕地情况。
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统筹粮食生产和农业生产力布局,全面摸清现有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外符合条件、可调整补划耕地的空间、数量和质量,全面掌握调整补划的潜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5•【字号】浙政办发〔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
但由于秸秆资源分布分散、面广量大、收贮困难等因素,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局部地区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空气污染。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到2017年,力争全省建立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4—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86%、88%、90%以上。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捡拾打捆。
大力推广应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鼓励对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改造,加装秸秆切碎(粉碎)匀抛装置和捡拾打捆相关机械,便于秸秆还田、埋茬和打捆作业。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ee973ca32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2b.png)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委[2003]5号2003年4月2日)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贸工农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加快发展外向型农业,不断增强农业竞争力,努力提高农村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效益农业发展水平1.加快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根据“破壁垒、跨门槛、拓市场”的要求,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实行项目业主制,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
通过品种改良、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通过培育和发展农业专业大户,提高农产品基地的集约经营水平;通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加快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促进特色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聚,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今后几年,全省要建设一批菜、肉、禽、奶、果、瓜、茶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和重要出口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区。
今后5年,省里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等建设。
各级政府也要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2.推进种业大省建设。
充分利用我省种质资源丰富、农业科技力量强等优势,大力培育种业骨干企业,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水平。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浙财农〔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财政支持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2024〕49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激励作用,进一步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将财政若干扶持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健全完善秸秆收储体系1支持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网点。
对照《浙江省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导则(试行)》要求,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服务中心、农事(农机)站点积极拓展秸秆收储功能,并将此纳入2024年(含)以后新建的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与后续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2.优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聚焦秸秆资源收储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在研究制定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优先把符合条件且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并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进行补贴。
3.建立健全秸秆收储激励机制。
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收储网点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地推广“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秸秆种菌”等新模式,探索推进粮食扶持政策与秸秆离田利用政策有效衔接,提高农民有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秸秆利用与农业生产良性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浙政办发〔2016〕158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为基础,以主体培育和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为核心,以体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与旅游、健康、文化、信息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顺应和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跨界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和要素制约瓶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推进。
综合考虑农村区域资源、区位、经济社会条件的差异性,在部分地区率先开展试点示范,探索各具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型城镇化互促共进,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
依法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探索建立农民平等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收益,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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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
意见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4]140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5
【实施日期】2014.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循环利用模式,初步形成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格局。
但由于秸秆资源分布分散、面广量大、收贮困难等因素,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局部地区仍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造成空气污染。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两美”建设和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
绝露天焚烧为基本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强化政策支持、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利益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依法加强秸秆管理和禁止露天焚烧,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到2017年,力争全省建立起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2014-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86%、88%、90%以上。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一)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和捡拾打捆作业,视秸秆数量,实行全量或部分粉碎还田,提高土壤肥力,并对多余部分秸秆进行捡拾打捆。
大力推广应用带茎秆切碎和抛洒装置、二次割刀的全喂入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鼓励对没有切碎还田装置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进行改造,加装秸秆切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