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试验费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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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检验费用

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检验费用

运输合同中的货物检验费用在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检验费用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货物的检验是为了确保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和质量,因此由谁来承担货物检验费用的问题是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

一般而言,在运输合同中,货物检验费用可以由运输方或货主方承担,具体的承担方根据合同中的条款来确定。

首先,如果运输方自行对货物进行检验并确保其安全和质量,那么检验费用应由运输方承担。

这种情况适用于运输方拥有自己的货物检验设备和专业人员的情况。

其次,如果合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那么检验费用一般由货主方承担。

这是因为货主要求进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应由货主方来承担相关费用。

此外,还存在一种情况,即双方按照比例分担货物检验费用。

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货物检验费用的处理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因此,在签订运输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责,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为了保证货物检验费用的准确计算和支付,运输合同中还应包含以下要素:货物检验标准、检验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等。

通过明确这些细节,可以确保双方对于货物检验费用的处理有明确的共识,并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

总之,在运输合同中,货物检验费用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和明确的议题。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运输方或货主方承担,或者进行费用的分担。

为了避免后期纠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自的权责,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货物检验费用的准确计算和支付,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检测试验费该谁出

检测试验费该谁出

检测试验费该谁出引言在进行各类测试和验收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议的焦点。

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

本文将探讨检测试验费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在项目开发或产品交付的过程中,测试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无论是软件开发还是产品生产,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测试和验收过程来确保质量和符合要求。

然而,这些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经常会引发争议和困扰。

测试费用的产生和分摊测试过程中的费用主要包括测试设备、测试人员工资、测试环境等方面。

费用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测试工作量的增加、测试场景的复杂性增加,或者是由于特殊的需求等。

这些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呢?1. 开发方承担费用在某些情况下,测试费用由开发方承担可能是合理的。

理由如下:•开发方应该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因此应该承担测试的相关费用。

•开发方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可以更好地应对测试过程中的挑战。

•开发方直接受益于测试结果,因为测试结果将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用户体验。

2. 测试方承担费用另一方面,有些人认为测试方应该承担测试费用。

以下是一些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测试方是专业的测试机构或个人,应该为其提供的服务收费。

•测试方通常具有更丰富的测试经验和技术,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需求。

•如果测试方承担费用,可以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解决方案和建议针对测试费用的分摊问题,可以考虑以下解决方案和建议:1. 协商分摊开发方和测试方可以协商确定费用的分摊比例。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工作量、资源投入等因素来确定分摊比例。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分摊方案。

2. 制定合同约定双方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测试费用的分摊责任。

合同应明确测试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对分摊比例进行约定。

这样可以避免后期产生的争议和误解。

3. 公司内部分摊对于大型公司,可以考虑由公司内部的不同部门或项目承担测试费用。

检验试验的费用归属

检验试验的费用归属

检验试验的费用归属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检验试验越来越成为各行业的必要环节。

然而,对于试验费用的归属问题,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公司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做法。

本篇文章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检验试验的费用归属问题。

试验费用的含义试验费用是指进行各项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包括人工费、设备费、试验材料费、试验场地等。

对于一些特殊的试验项目,还需要额外开支相关费用,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试验需要开支检测费用等。

试验费用的归属原则试验费用的归属原则是指在进行检验试验时,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具体的归属原则包括以下几种:1. 相关部门或人员承担试验费用通常会由进行检验试验的相关部门或人员来承担。

例如,在医药行业中,医药品研发部门需要进行新药效性试验,试验费用就由该部门承担;在环境评估中,环保部门需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试验,试验费用由该部门负担。

2. 申请单位承担在某些情况下,试验费用需要由申请单位承担。

例如,建筑工程中需要进行混凝土抗压试验,费用通常由建筑单位承担;在食品检测中,应由食品生产企业承担试验费用。

3. 合同约定费用归属在进行试验之前,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验费用的承担方。

例如,在机械设备的质量检验中,合同中会约定试验费用由购买方或卖方中的一方承担。

由于费用归属的问题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合作关系,因此,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以免产生纠纷。

4. 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法规规定试验费用的承担方。

例如,在监管评估中,有关法规规定监管机构应承担检验试验费用。

需要注意的问题在进行检验试验时,存在着以下需要注意的问题:1. 费用核算在进行试验时,需要进行费用核算,以便及时确定试验费用的具体数额。

费用核算过程中还应增加相关费用的领用、报销和考核。

2. 试验费用相关文书管理试验费用相关文书(如收据、发票、支出凭证等)应归档存储,以方便查询、审计等。

3. 经费使用原则试验经费应用于试验费虽的相关方面,并且应按照规定使用,尽量减少浪费。

检验试验费该谁出

检验试验费该谁出

检验试验费该谁出?2012-04-22 10:17 ch9610511|分类:建筑学|浏览11728次通常检验试验费指施工方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但是:1、合同通用条款P17第“5.1.3”条款“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明确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监理人指示而进行的材料抽检、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通用条款P27第“14.2”条款明确,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检验,所需场所、人员、设备及其他必要条件由乙方提供。

3、合同专用条款P51第“5.3”条款明确,“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送检。

”现在施工单位认为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都不由施工方出钱。

例如砼试块检测。

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试验费该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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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费该谁出?2012-04-22 10:17 ch|分类:建筑学|浏览11728次通常检验试验费指施工方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但是:1、合同通用条款P17第“5.1.3”条款“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明确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监理人指示而进行的材料抽检、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通用条款P27第“14.2”条款明确,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检验,所需场所、人员、设备及其他必要条件由乙方提供。

3、合同专用条款P51第“5.3”条款明确,“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送检。

”现在施工单位认为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都不由施工方出钱。

例如砼试块检测。

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内容

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内容

检验试验费、特殊检验试验费内容1.检验试验费归属造价科目根据13清单规范,检验试验费调整入企业管理费中,不再计入措施费项。

另根据渝建发(2015)420号文,“关于加强质量检测委托管理”规定的内容,“材料检验试验费由甲方直接支付,不得由施工单位代为支付”,因此若此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单独招标),需在总造价中进行扣减。

2.检验试验费内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一般鉴定、检查内容包含(参考渝价[2004]36号“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混凝土用细、粗骨料检测、水泥检测、粉煤灰检测、外加剂检测、混凝土及砂浆检测、钢材检测、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检测、墙体砌筑材料检测、天然石材检测、橡胶支座检测、轻集料墙体材料检测、地面及内外墙饰面材料检测、密封防水材料检测、金属及塑料管材制品检测(门窗四性、塑料管材、板材性能、阀门压力试验等)、通风管道检测、保温隔热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土工试验、边坡及基坑监测(水平位移、沉降监测)、结构性能试验、建筑物和构筑物现场试验检测(混凝土及砂浆回弹、砼保护层厚度检测、配筋检测、梁外观及裂缝形态检测、碳化检测)。

说明:①上述检测项目各个地区执行情况并不统一,并不是都需要检测,需根据各区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详细规范及验收标准。

②结构性能试验(结构鉴定)实施的前提是工程未按照政府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若需复工,需进行结构鉴定,确保无结构问题。

另,若发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隐患或业主存在相关投诉,要求进行结构鉴定等。

医院试验费用构成与核算制度

医院试验费用构成与核算制度

医院试验费用构成与核算制度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承接的所有试验经费,均在试验前进行费用核算。

坚持公开透明,由申办方、研究者、机构办公室共同商讨确定。

(二)试验成本费。

临床试验中按试验方案规定属于受试者免费检查的费用,如血尿常规、血生化、X线片、CT、MRI等。

此部分费用所涉及项目,收费标准按医院现有收费标准核算,同时参考试验方案中规定检查次数进行细致核算。

(三)受试者补偿费。

临床研究方案中明确提及的受试者补偿费用,如交通补偿通信补偿等。

此部分费用应经伦理委员会认可,原则上按试验方案中规定所需完成例数计算收取,试验完成后按实际发生额度核算。

(四)项目研究费。

由申办方、专业科室、机构办公室共同商讨决定该临床研究项目所应收到的研究费用。

试验完成后,按比例支付主要研究者,并由主要研究者负责分配。

若临床研究项目由多科室协作完成,则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或各参加科室自行申报所承担工作的劳务费用,再由机构办公室统一与申办者协商。

此部分费用原则上由主要研究者申报,并不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必要时,可包括受试者意外保险和风险滞纳金等。

此部分费用应在方案中明确提及,并约定支付及退款程序。

临床实验费用谁承担责任

临床实验费用谁承担责任

临床实验费用谁承担责任在医学领域,临床实验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为科学研究和医疗进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然而,临床实验的费用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谁应该承担临床实验的费用责任?这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利益和立场。

首先,医药公司作为开展临床实验的主体,承担了重要的责任。

医药公司通常具备丰富的资金和研发能力,临床实验对于他们来说是推动新药研发的重要一环。

因此,医药公司应该自愿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临床实验费用。

这样做有助于保证科学研究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避免实验结果受到赞助方利益的干扰。

此外,医药公司从实验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因此承担临床实验费用也是符合其商业道德的表现。

其次,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临床实验费用责任。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一定的实验设施和人员,可以为临床实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同时,作为公共机构或非营利机构,它们也应该为科学研究和医疗进步做出贡献。

通过承担一部分实验费用,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到临床实验中,提高科研水平和医疗质量,造福更多患者。

此外,政府也应该在临床实验费用承担中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具有管理和监管的职责,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资源和制定政策来推动临床实验的开展。

政府的参与可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保障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资金支持和减免税收等方式,降低医药公司等机构的经济负担,促进临床实验的顺利进行。

然而,尽管各方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也不能排除患者和受试者应对临床实验费用承担一定责任的可能性。

但这需要建立在充分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并确保患者在实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患者和受试者的参与对于实验的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适当的回报和尊重。

综上所述,临床实验费用责任应由多方共同承担。

医药公司、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以及政府都应该在自身的能力范围内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确保患者和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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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试验费该谁出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检验试验费该谁出,2012-04-22 10:17 ch9610511 | 分类:建筑学| 浏览11728次通常检验试验费指施工方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但是:1 、合同通用条款P17第“5.1.3 ”条款“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明确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监理人指示而进行的材料抽检、设备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合同通用条款P27第“ 14.2”条款明确,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检验,所需场所、人员、设备及其他必要条件由乙方提供。

3、合同专用条款P51第“5.3”条款明确,“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送检。

”现在施工单位认为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项目,都不由施工方出钱。

例如砼试块检测。

根据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费。

一、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规定: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 号)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 )进行检测。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 六)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水材料;( 八)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术语2.0.4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11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3 基本规定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按:本条是强制性条文】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 术语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5.4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5.4.3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江苏省建设厅于2004年10 月发布《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从2004 年12 月1 日起,我省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一律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改变后,原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检测费将在测算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定额,费用由建设方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

施工单位按定额向建设单位收取试样制作、封样、送达等必要的费用。

定额调整的具体规定我厅另行文。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二、材料费及检验试验费的费用项目设置的演变( 一)1985 年, 国家计委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计标(85)352 号文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附件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规定: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划分为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三个部分。

2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其中,材料费指应列入预算定额的材料、构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和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预算价格的组成:(1) 材料的原价;(2) 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3) 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4) 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 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 的全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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