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4年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

2024年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自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脱贫任务越来越严峻,脱贫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为了全面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2024年我国将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本方案将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划和安排,以确保顺利实现目标。
二、总体目标2024年,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消除绝对贫困,切实解决所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三、工作重点1. 准确识别贫困人口通过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
采用多种手段,包括摸底调查、数据分析等,确保贫困人口的精确识别。
注重全面掌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包括贫困人口的家庭背景、居住环境、教育水平、就业状况等,为制定精准的扶贫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 完善扶贫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享有同等的权益。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扶贫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加强政策协同,促进扶贫措施与其他社会政策的衔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推动扶贫政策的多元化和灵活性。
3. 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发展农村产业是精准扶贫工作的基本途径之一。
通过加大对农村产业的投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注重发展农村现代农业,推动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鼓励农民参与农村合作社、农村电商等产业组织,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4. 促进农村教育和医疗事业的发展教育和医疗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
加大对农村学校和医疗机构的投入,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
增加对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确保他们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增加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人民的健康水平。
5.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加大对贫困家庭的低保、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社会救济的保障力度。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水扶贫〔2018〕200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扶贫〔2018〕200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是今后三年打好水利扶贫攻坚战的指导性文件。
各有关地方和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水利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到2020年实现既定目标。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要尽快实化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水利部。
水利部2018年8月10日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聚焦深度贫困,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政策供给,着力推进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水利管理能力,着力加强水利扶贫工作作风建设,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五位一体"水利扶贫各项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03•【字号】桂政办发〔2019〕14号•【施行日期】201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3日决战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支持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22号)和自治区关于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支撑保障,决战“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极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攻克极度贫困堡垒,确保到2020年全区极度贫困县、极度贫困村、极度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与全国全区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在《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60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自治区确定的4个极度贫困县、100个极度贫困村(两者统称极度贫困地区),以及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并报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极度贫困户。
第二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按照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资金增量情况,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总盘子中每年另外切块安排给每个极度贫困县5000万元以上、每个极度贫困村200万元以上。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的通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7.07.04•【文号】•【施行日期】201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这次座谈会是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战决胜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标志着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深远、主题鲜明,是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的最新成果,对于我们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全局工作和重点破解深度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深刻认识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一)深刻领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必须完成的任务”这一明确要求,增强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完成的任务,全党同志务必共同努力。
”深度贫困地区是扶贫工作最短的短板,是脱贫攻坚的主要矛盾。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抓住深度贫困地区这一牛鼻子,在最难处发力,坚决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完成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深刻领会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硬仗中的硬仗”这一科学论断,深化对艰巨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
”“打赢脱贫攻坚战绝非朝夕之功,不是轻轻松松冲一冲就能解决的。
”这是总书记立足全局作出的科学判断,目的在于警醒全党对脱贫攻坚的困难不能低估,对攻坚的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

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一、项目资金管理1.哪类资金安排项目时需要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选择?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规定:安排使用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各类涉农资金,以及非贫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时,一律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安排使用苏陕协作、定点扶贫、扶贫贷款及相关行业扶贫等资金时,重点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不同项目的资金来源要符合相关资金管理规定。
2.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对深度贫困县倾斜政策是什么?答: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10号)规定: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县预算安排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攻坚期内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整合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3.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实施对象和资金范围是什么?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规定:(1)实施对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区),共计56个贫困县。
(2)资金范围: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2021年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21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脱贫攻坚自查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脱贫攻坚专班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县信息化扶贫工作的自查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县扶贫办脱贫攻坚部署安排,对照省、市、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承担的扶贫任务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系统总结脱贫攻坚成效,科学评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全面排查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坚持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质量标准。
从严从实自查,做到基础数据、工作措施、成效结果、存在问题真实准确,确保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问题导向。
将自查评估作为查缺补漏的有效途径,全面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薄弱环节,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以钉钉子精神迅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坚持目标导向。
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坚持现行标准,瞄准既定目标,进行全面梳理自查,确保任务落实无遗漏、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三、工作内容(一)责任落实情况。
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作落实情况。
全面梳理总结脱贫攻坚以来贫困村通信息、信息化扶贫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成效。
四、工作安排(一)自查评估。
3月中旬,完成信息化扶贫工作成效自查评估,形成信息化脱贫攻坚工作自查评估报告。
(二)整改提升。
3月底-5月,针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整改提升,5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2021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验收交账之年。
要把做好自查评估作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压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自查评估工作,为2021年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坚决落实一号文件精神确保如期完成“三农”硬任务

进,久久为功。
另外在其他领域也还有一些硬任务,也必须强化时间节点的意识,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这些硬任务能够按时按质收官交账。
”四个“优先”举措帮助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除了五项硬任务,一号文件还提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
专家表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到“三农”这个战略后院能否守住、农村工作硬任务能否按期完成、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目标能否实现,意义重大。
为了保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一号文件对坚持这个方针、这个政策导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四个优先”:一是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
要优先把优秀的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优先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优先把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地党政班子,建立健全“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打造一支“一懂两爱”的“三农”工作队伍。
二是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
要破除阻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资源要素向城市单向流动格局,引导和支持土地、人才、资金、技术以及科技等各类发展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
三是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
要坚持把农业和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倾斜力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过去长期是“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今后要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不断增加。
四是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要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让农民在农村就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
对此,中央农办秘书局副局长罗丹说,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的根本政治保证。
党管农村工作是优良传统,也是最大的政治优势,必须贯彻到“三农”工作方方面面,进一步健全党委全面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真正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变成全党全社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6日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12号)精神,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贫困群众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以深度贫困乡镇和贫困村为重点,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以购买贫困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手段,压实财政供给单位消费扶贫责任,突出学校、医院带头,引导市内外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消费扶贫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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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各市、州、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精神,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锚定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聚焦“准、实”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切实提高贫困人口获得感,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漏一村不落一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通过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2018—2020年),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具体目标: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全面提升贫困村动力电用电安全,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现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时序目标:2018年,104.6万贫困人口脱贫、963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19年,99.2万贫困人口脱贫、800个贫困村出列、17个贫困县摘帽;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工作要求——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严格按照“六个精准”要求,靶向治疗,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五个一批”工程,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不返贫。
——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培养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开发式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相统筹。
实现“造血”“输血”相互协同,发挥两种方式的综合脱贫效应。
——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
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
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坚持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四、重点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压实工作责任,坚持精准施策,紧扣“准、实”要求。
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综合保障性扶贫、贫困残疾人脱贫、扶贫扶志扶智、贫困村提升工程,巩固完善大扶贫格局,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聚焦深度贫困1、突出问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柱产业等瓶颈问题制约发展,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脱贫难度大。
2、工作目标: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确保9个深度贫困县、507个深度贫困村如期脱贫。
3、工作措施:一是聚焦短板发力。
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瞄准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以到村到户重点工程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重点解决健康扶贫、饮水安全、住房安全、兜底保障、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的问题。
加大对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以及部分教育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和救助力度。
二是落实“三个新增”要求。
按照政府帮扶力量更强、社会支持力量更强、领导力量更强、自强自立更强等“四个更强”的要求,落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22?条支持政策举措。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
深度贫困县所在的市(州)要明确1名常委联系深度贫困县,每个帮扶深度贫困县的省直定点扶贫牵头单位要派得力的处级干部到县挂职,主抓精准扶贫工作。
(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二)聚焦产业扶贫1、突出问题:贫困群体缺少稳定增收渠道。
2、工作目标:建立贫困群体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3、工作措施:一是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
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通过产业奖补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能直接受益的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新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贫困群体稳定增收脱贫。
二是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
三是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
通过金融扶持政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帮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个专业合作社。
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是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明确到户帮扶干部和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帮助贫困户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
五是积极发展产业扶贫新业态。
开展“互联网+扶贫”行动,推广“电商+产业+双创+众筹”扶贫模式,加大电商扶贫力度。
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乡村旅游后备厢基地等创建活动,大力推行“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等旅游扶贫模式,加大旅游扶贫促脱贫力度。
以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为重点,有序推进光伏扶贫。
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份、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贫困户以资金、土地、山林入股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增收。
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六是大力推进金融扶贫。
按照扶贫小额信贷不能直接或变相用于户贷企用、不能用于非生产经营、不能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能变相要求抵押担保、不能随意改变产品名称等“五个不能”要求,探索户贷户用自我发展、户贷户用合伙发展、户贷社管合作发展“一自两合”模式,解决贷款逾期、户贷企用、非生产性支出等突出问题,依法合规精准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灵活运用扶贫再贷款等政策。
贫困县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组织开展保险扶贫,积极推行“扶贫保”等保险产品。
七是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八是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
(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分别负责)(三)聚焦易地扶贫搬迁1.突出问题: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2.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政策,确保2018年底完成32.31万户、89.0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
3.工作措施:一是严守“三条红线”。
精准锁定搬迁对象,严守人均建房不超面积、不因建房举债、建新必拆旧的红线。
二是强化合理安置。
主要采取集中方式安置,稳妥推进分散安置并强化跟踪监管。
在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异常恶劣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鼓励实施整村整组同步搬迁,解决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三是做好后续扶持。
实行“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
按照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原则,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就业。
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
四是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
五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开行湖北分行、农发行湖北分行、省长江投分别负责)(四)加强生态扶贫1.突出问题:生态改善与脱贫关联性不高。
2.工作目标:促进贫困户发展生态产业增收。
3.工作措施:一是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
将全省天保工程区外的2010.47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
每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2.5万名生态护林员,按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管护补助费。
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
二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力度。
2018—2020年通过筹措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管护资金、生态护林员管护费,支持各地实施天保工程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带动和提高生态工程区内贫困户增收,切实保障贫困户切身利益。
探索天然林、集体公益林托管,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管护增收。
三是充分发挥林区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替代产业。
新增林业产业基地40万亩,培育省级重点林业龙头企业40家。
提高贫困地区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务实贫困地区脱贫基础。
四是推进贫困地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贫困地区倾斜,在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前提下,将25度以上坡耕地、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重要水源地15度以上陡坡梯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对符合退耕政策的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